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项目(拆除)范围以内的拆除工作。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硬化路面及附属物等拆除、场地平整及看护、拆除渣土全部清运出场消纳等工作。全部拆除工作最终实施范围以招标人现场指界为准。本项目占地面积约185000平方米(具体拆除面积以项目实际发生为准)。
二、项目质量、工期
1.拆除质量要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附属物均应拆除至基础垫层并下返50厘米(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基础、基础架、路面基层、地下构筑物、围墙基础等全部内容)。拆除的渣土全部清运出场消纳,并对场地进行苫盖(苫盖材料指定为绿色遮阳网,裸地苫盖材料须按照通政办发〔2017〕25号文件规定执行)。整个场地在拆除完成后进行场地平整,平整度不超过正负15cm,拆除后的场地达到场清地平标准。工作过程中安全文明、扬尘过程等均符合国家规定。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详细说明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招标需求”。
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之日止。)工期要求:接到甲方的通知24小时内必须进场并于拆除完成后7天内必须完成渣土垃圾清运工作,并须达到具备场地预验收技术标准;撤除施工围挡前须报甲方或监理公司批准。
达不到以上要求,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罚。
3.投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完成工作,招标人不负担额外费用。
4.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