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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采购项目(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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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01032 发布时间:2020-03-04 文档页数:130页 所需下载券:10
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采购项目(二包)

二包: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要求

 

一、 服务需求

 

项目监理

 

项目需求监理过程必须覆盖项目的实施、初验、试运行、项目终验等各个阶段,并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建设合同、文档、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中标供应商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前期设计咨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

(一)监理任务内容

 

本项目监理服务范围包括:宿州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监理过程必须覆盖项目的实施、初验、试运行项目终验等各个阶段,并要求对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建设合同、文档、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中标供应商要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理,而且要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前期设计咨询、工程招标咨询、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包括至少以下内容:

 

  1. 工程设计方案、图纸、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确定

 

  • 负责协助采购人确定总体设计方案;

 

  • 负责组织对工程前期设计方案或设计图纸进行论证和审查,并整理论证和审查意见;
  • 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负责对施工图纸进行复核。

 

  1. 工程组织及技术总体方案的把关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总体技术方案(硬件集成方案、软件设计方案、网络建设方案等);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组织实施方案;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工程质量保证计划及质量控制体系;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配置管理方案;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测试计划;

 

  • 审核和确认承建商的工程进度计划;

 

  • 明确项目质量控制的关键性环节;

 

  • 根据采购人和承建商签订的实施合同,确定本次项目实施和验收的技术标准;确定验收的软件模块、设备清单、到货时间及相关要求。

 

  1. 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审核

 

  • 审核和确认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中的设备选型及技术参数要求;

 

  • 审核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保证其完整性、准确性;

 

  • 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

 

  1. 工程质量控制

 

  • 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 系统集成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② 对采购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

 

③ 对设备安装、系统软件的安装调试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④ 参与对系统集成的总体验收。

 

  • 应用软件开发质量的控制

 

① 软件开发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② 对软件开发的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测试、应用测试等每个开发阶段进行把关;

③ 对承建商的开发质量记录进行审核;

 

④ 源代码及应用程序的移交验收;

 

⑤ 参与对应用软件的总体验收。

 

  • 系统质量保证检测

 

本系统根据需要进行测试的,应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检验是否满足系统设计指标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测试报告。

  • 系统安全质量控制

 

① 负责系统安全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② 对安全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配置过程的监督;

 

  • 培训的质量控制

 

① 审核确认承建商的培训计划;

 

② 监督承建商实施其培训计划,并征求用户的反馈意见;

 

③ 审核确认承建商的培训总结报告。

 

  1. 工程进度控制

 

  • 审核承建商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 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商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 当工期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商尽快采取措施。

 

  1. 工程投资控制

 

  • 通过对系统的总体设计方案和工程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评估和优化, 确保投资控制在预算和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 协助采购人将付款进度与工程质量和形象的进度结合起来,负责审核工程进度款。

 

  1. 工程合同管理

 

  • 负责下发开工令;

 

  • 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商按时履约;

 

  • 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 对工程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 对合同变更、索赔、违约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 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支付申请;

 

  • 负责严格按照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等建设管理规定,加强对工程变更控制,明确界定项目变更的目标,防止变更范围的扩大化,加强变更风险以及变更效果的评估,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书面确认流程。

 

  1. 信息管理/工程文档管理

 

  •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及规范要求做好项目文档管理;

 

  • 做好监理日记及工程大事记;

 

  • 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与存档;

 

  • 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 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 提交验收所需的管理文档汇编;

 

  • 项目周报、月报;

 

  • 监理工程师通知;

 

  • 阶段性项目总结;

 

  1. 项目安全的管理

 

  • 协助审核监测系统建设的有关安全保密工程技术方案;

 

  • 负责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控制,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1. 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 项目的协调和组织

 

  • 接受委托,负责协调所涉及的各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 中标供应商应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项目例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评审会、问题通报会、监理协调会、监理交底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以及最终验收会和参与采购人组织的有关会议等。

 

  1. 咨询及项目管理服务

 

  • 为业主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对项目建设中的技术难点与新技术为业主提供解答;
  • 结合业主需求提供咨询意见;

 

  • 提供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协调项目管理工作。

 

  1. 监理依据

 

  • 本项目的监理应使用与本工程项目内容相关的下列最新版本的标准与规

范:

 

  • 监理服务合同;

 

  • 项目招标文件;

 

  • 业主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 合同图纸及说明;

 

  • 国家、项目所在地颁布的监理法规等;

 

  • 业主授予的其他权限。

 

  1. 监理基本要求

 

  • 中标供应商在执行监理合同时建立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任务后方可解散。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监理责任。
  • 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
  • 监理机构应遵守相应的监理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监理文件制度、监理记录制度、工作报告制度等,保证监理工作协调有序的进行。
  •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 中标供应商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 中标供应商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 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时(每周)向采购人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1. 监理的责任

 

  • 中标供应商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 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资料。
  • 由于承建单位在工程实施中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 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中标供应商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 中标供应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1. 监理实施的依据

 

实施监理应首先以现行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确保在工程建设中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确保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依照工程中标供应商案进行工程监理。

在对工程施工的实际监理过程中,对工程进行规范化管理,按标准规范办事, 使工程建设质量符合最新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规范,保证质量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监理其他要求

 

  1. 工程监理大纲

 

中标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规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中标供应商应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符合项目监理大纲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

 

  1. 监理工作质量要求

 

  • 中标供应商应该在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监理工程采取必要和完善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措施,保证监理工程能够按时、按质、按量竣工。
  • 中标供应商必须定时(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及工

 

程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1. 监理的责任

 

  • 中标供应商有责任为建设单位提供项目顾问咨询意见,有义务帮助承建单位实现合同所规定的目标,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 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 由于承建单位在项目实施中不符合项目规范和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要监督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或返工。如承建单位人员工作不力,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
  • 如果承建单位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中标供应商应协助建设单位追究有关承建单位的责任。
  • 中标供应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和物品属建设单位所有,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设备和剩余物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建设单位。
  • 所有人员具有从业资质,一旦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在中标公示后

7 天内所有人员资质证书交由业主方进行保管,项目验收完毕后归还,否则视为违约。要求人员配备具有针对性、专业科学、分工合理。(备注: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承诺,一旦中标,投标文件即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未经业主同意, 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作任何变动(包括拟派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等) 即视为违约,业主有权终止合同。现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实需要交换,必须提前

48 小时向业主方报告,并派出同等条件及以上的人员替换,获批准后才能更换。)

 

  • 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任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且必须常驻现场,一月不得低于 22 天。业主单位负责对总监理工程师进

行考勤,若缺席,对项目总监处以 3000 元/天。罚款金额总计超出合同金额的10%即可中止合同,招标人保留追究监理公司责任的权力。

 

  1. 证书管理

 

中标供应商提供服务前须提交所有投标文件中配备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其他人员专业证书原件至采购人处核实,并配合采购人查验证书并实施押证管理。

 

 

 

岗位

人员配额

 

 

 

 

 

 

 

 

 

  1. 人员查验

 

提供服务前,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所有监理机构人员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项目实施现场,并提供全程驻点服务,所有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必须到场提供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查验。

 

  1. 监理工具

 

鉴于考虑到本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和采购人对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可控性要求, 为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中标供应商应具备配套的自主开发的项目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档案管理平台系统,并在本项目中对采购人开放。提供服务前, 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进行该项目管理平台及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向的功能演示, 不演示或演示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

1 人

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

监理员

2 人

合计

4 人

 

  1. 对监理人员的配备要求

 

 

 

 

 

注:(1)上 述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名( 格式自拟) 及投标供应商近 3 个月(任意 1 个月即可)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提供形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项为符合性审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投标无效。

 

 

 

二、 报价要求

 

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每包的预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 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查实,终止合同,没收履约、投标保证金、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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