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
合肥市庐阳区建设工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 |
项目编号 |
2019FLCZ4377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后两年度合同,中标费率不变。 |
付款方式 |
1、项目巡查服务协议签订,现场交底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10%;2、首次巡查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3、项目施工期间,每半年支付项目合同价的20%,项目完工前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70%;4、项目完工并报送项目巡查汇总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90%;5、余款待一年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自2014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少于 5 亿元的房建工程的监理业绩;
(2)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 1亿元的市政工程的监理业绩;
(3)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项。
一、项目说明及需求
(一)巡查内容分资料检查和实体巡查。重点检查各参建主体(监理、施工、第三方检测等单位)的质量安全履责行为。
1、资料检查
(1)监理部、施工单位项目部质量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监理单位对方案的审批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定期检查或抽检工程质量资料,包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4)项目所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产品合格证及出厂证明等资质材料;
(5)根据庐阳区住建局要求检查的其他资料。
2、实体巡查
(1)检查项目监理、项目总监、项目专职安全员等在岗履职情况;
(2)检查使用和配备安全防护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情况;
(3)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及生活区卫生安全等情况;
(4)检查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按要求办理安拆告知、检测验收、使用登记备案等手续,进行日常安全、维护检查情况;
(5)检查高大模板、深基坑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批,并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检查、验收、实施情况;
(6)检查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7)对工程施工质量或进场材料如有疑议,应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补充检测;
(8)根据庐阳区住建局要求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人员要求
巡查组组长必须为全职人员,巡查组人员人数需满足项目巡查工作需求。中标后根据项目特点从所报人员中组建项目巡查工作小组,制定巡查计划,巡查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1、巡查组组长、副组长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的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且在此项目中承担总监或组长。
2、巡查组副组长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具有房建或市政工程的监理或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巡查组组长、巡查组副组长上述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及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3、巡查组总人数要求不少于 16人(包含1名巡查组组长、1名副组长)。巡查组其他成员均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相关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巡查组成员组成必须有土建、装饰、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园林绿化、市政路桥、安全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且各专业人员数量搭配合理,其中土建及装饰专业不少于6人,给排水、暖通空调及电气专业不少于3人,安全专业不少于2人、市政及园林绿化专业不少于2人,消防相关专业不少于3人。
注:以上人员按评分标准给予其相应的分数,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算。
4、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服务期内,须提供3名助理工作人员(不含在上述巡查组16人中)在庐阳区住建局驻点办公,工作内容为收集整理质量安全资料和文件、进行质量安全隐患的汇总分析、隐患及整改情况跟踪、质量安全巡查中的各类协调工作,联系巡查事宜,收集工程资料信息、汇总巡查计划和巡查报告,发布巡查通知,整理月质量安全通报PPT及住建局安排的其他事宜等,以确保质量安全巡查的效果。
(三)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为费率报价;
2、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费基准价=依据国家发改委《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计算所得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10%;
3、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费=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费基准价×投标报价。
二、其他要求:
1、中标后项目的巡查人员原则上必须从所报人员中安排,所报人员不足时可增加。如需更换或增加人员,应书面向庐阳区住建局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或增加,更换组长按 10 万元/每人次缴纳违约金,更换副组长按 5 万元/每人次缴纳违约金。
2、巡查频次要求:巡查小组对各项目的巡查频次原则上不少于2次/月;
3、巡查成果要求:巡查成果应按项目形成巡查工作日志,以文字、图像、录像相结合的形式,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重要或特殊情况;巡查整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须明确安全、质量隐患具体部位、内容及整改时限。
4、中标供应商在合肥市瑶海区有固定、合法的工作场所(须满足巡查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仪器设备,专职负责第三方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