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3、供应商的企业资质、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类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投标单位企业注册。
(二)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
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要求
单项工程人员配置标准 |
数量 |
总 监 |
1人 |
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
1人 |
监 理 员 |
4人及以上 |
(1)表中所列监理人员应为市政公用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
(2)表中的“总监”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师或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监理员”应是取得省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
(3)上述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要求为最低标准,按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三个层次配置。
(4)开工准备、工程收尾、养护管理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配套专业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
(5)总监理工程师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本工程中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监理期间时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变更,经招标人同意,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监督检查科备案后,才能变更,否则招标人可按中标价的10%予以处罚。项目监理部除不可抗外力要求,整个施工期全部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视同违约,解除合同关系。
(三)其他
1、工程实施地点:宿州市境内。
2、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1500万元,项目包括运粮河品质提升工程、环城公园品质提升工程、沱河景观带品质提升工程。
3、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序号 |
内容 |
要 求 |
1 |
质保期 |
一年 |
2 |
供货要求 |
/ |
3 |
售后服务 |
/ |
4 |
包装要求(货物) |
/ |
5 |
验收 |
符合采购人需求 |
6 |
付款 |
付款人: 宿州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付款方式:(1)监理费以中标后签订的监理费率为准;(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审计核定的工程价款和中标的监理费率计算支付单项工程监理费80%;(3)单项工程移交后付清余款。 |
7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
8 |
其他 |
以下标“√”的为本项目要求,其余未标“√”的不属于本项目要求: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附上这些外文资料的中文翻译件。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外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如果是国家实行许可证、计量证、压力容器证等生产、经营准入制度的,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上有关证书。 □如有进口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相关材料。 □若所提供的产品为国家鼓励、扶持的或节能、环保产品,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参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对获得认证证书的品目清单内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为便于评委对产品的认识,供应商应尽可能地附有所投产品的彩色样本图等能证明产品符合性的资料。对于采购品种比较单一或金额比较大的项目(或包),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的或权威的检测报告、产品操作手册(使用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