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总体目标(向山敬老院)
基本情况:雨山区向山镇敬老院(下称敬老院),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马向路微创医院斜对面,属于公办养老机构。该敬老院建于 1985 年,总建筑面积 1147 平方米。配
套公共厨、卫、餐厅、活动中心等设施设备。目前建有床位 48 张,已入住特困供养对象
11 人(一人长期住第四人民医院),托管后确保要 60%床位安置政府的特困供养对象。为提升向山镇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现拟引入社会力量托管运营。
1、总体要求:在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养老服务运营扶持政策支持下,公开引入社会资本托管运营,托管运营合同签署后敬老院的基础设施(如: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水电线路、院内道路、排水、绿化、食堂及厨房环境及设施)改造,室内宾馆式
(如:公共部位、房间、卫生间、洗浴间)装修改造,设备设施(如:床上用品、家具、空调、电视、餐厨设备、消毒设备、照明设备)更新添置,老年健身、娱乐、活动器材配置,增设医疗护理服务站及购置医疗器械器材、护理设备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投资建设, 投资额不低于人民币 80 万元。敬老院托管运营后投资建设应符合国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达到并保持安徽省敬老院三星级及以上标准,并保障雨山区政府、向山镇人民政府安排的需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入住。成交人为入住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和社会老人提供同等服务。入住的农村“五保” 对象和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为:按照马鞍山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当年供养支付标准。老人供养期间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吃、穿、住、医、葬”等可报销范围外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解决。
2、协议终止,院内改造的设施、添置的设备物品等资产均无偿归雨山区向山镇政府所有。
3、委托运营期限:十年,托管运营后只能利用敬老院从事养老服务和与之匹配的医疗服务。运营期间成交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亏损、债务、经济纠纷等问题, 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具有综合性互联网+养老服务系统及设备,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供应商需具备完善的智慧养老服务运营系统,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并自行拟定该项服务方案
(含用户信息管理系统、呼叫系统、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充值刷卡系统、智能看护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志愿者管理系统、服务商管理系统、服务项目管理、统计报表管理等),建设智慧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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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交人应于协议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用于改造建设和添置设备的
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80 万元整。由区民政部门和甲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验收审计,需符合安徽省敬老院三星级标准。
6、改造后,实有床位不得低于 48 张,现已入住的老人在装修改造期间的依据由成交人进行妥善安置,维修改造期结束,现已入住的老人需全部回向山镇敬老院。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应对托管运营的向山镇敬老院内所有入住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此发生纠纷,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按照符合国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标准,符合并达到安徽省敬老院三星级及以上标准,投资改造规模围绕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规划设计生活服务用房、保健康复用房、文体娱乐用房以及辅助用房,要具备生活照料、护理服务、保健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多种功能,同时添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对该场地进行设计与改造,改造建成后均要符合治安、消防、卫生、食品安全等有关要求,确保向山镇敬老院托管后经过改造,申报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机构验收通过。
3、供应商运营期间,除自行承担敬老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成本外,所产生的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交通费、办公经费、培训费、运营水电费、管理费、物业费、资产维护、软硬件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供应商运营期间,不得在该敬老院从事与养老服务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敬老院的场地从事生产、销售、经营国家规定的违禁品及其他违法活动。
5、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敬老院的经营权向第三方转包或者设定抵(质)押担保、不得以“向山镇敬老院”的名义对外提供各种担保,不得用敬老院的财产对外提供任何担保。
6、成交供应商需继续录用原向山镇敬老院的员工。三、考核监管
(一)考核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的合同期限为 10 年,实行年考核制,每年期满前 20 日,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三星级敬老院养护标准为主),如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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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合格”及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如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自动终止合同,原项目运营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竞标。
(二)退出机制
1、采购人将在每年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调查,镇政府民政办每季度对院内服务老人满意度考核抽查不低于一次(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若供应商服务满意度达不到 80%,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服务机构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能完全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并未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不服从招标人管理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3、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重大疏忽、服务及价格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且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上级部门相关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四、服务团队
本项目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如下:
项目负责人:1 人,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管理。在经营期内不得调换,如需更换需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执业医师:1 人,持证,负责医疗服务。
护士:2 人,持证,负责老人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
养老护理员、食堂从业人员、保安人员按安徽省三星级敬老院标准进行配备。
五、政府特困供养对象补贴标准:按照马鞍山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当年供养支付标准。六、其他
1、供应商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展基础土建改造及装修设计,包括测量、方案设
计、施工图设计,其中方案设计须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施工图预算不低于 80 万元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按图施工,施工完毕后,经监理、采购人、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设计单位要求:建设从事该部分基础土建及装修的施工单位须满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规定,从事该部分的设计单位须满足相关资质规定。
人支付 20 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运营期结束,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0 万元。在
运营期间,因成交人考核不合格,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需在 30 日内将扣除的部分保证
金全部补齐到 20 万元。因成交人考核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5、完工时间:成交运营主体应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