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公务车辆维修定点单位采购需求
(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维修内容产生的实际费用据实结算。 |
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 |
3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可继续沿用1年。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采购需求
1、车辆为合肥市庐阳区区直机关、乡镇街道、庐阳经开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
2、数量:约400台左右。
3、型号:轿车、越野车、商务车、中巴车及各类业务用车等。
4、维修服务周期及起始时间
(1)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合同可继续沿用1年。
(2)起始时间: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全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及庐阳经开区)公务用车维修参照执行。
二、项目概况
1、本项目定点车辆为合肥市庐阳区本级公务车辆,约400台左右。定点维修包括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总成修理,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不含保险维修和新购车辆的免费保修项目)。
2、第1包、第2包中标供应商为合肥市庐阳区2020-2021 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单位,可以承接相应包别合肥市庐阳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及庐阳经开区)公务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业务。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包具有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3、2包具有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
四、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7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供应商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个工作日。
2)二级维护: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个工作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五、其他要求
1、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话,确保区属单位车辆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到救助,必须做到报修后2.5公里内3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10公里内60分钟拖车或技师抵达故障现场;
2、为确保区直单位及时用车,原则上应准备自有良好车辆供车辆维修时代用,并保持代用车况良好;
3、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服务。
4、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各定点维修企业在投标时,必须承诺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维修档案内容包括:车辆所属单位、驾驶员姓名、车牌号、维修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件或是副厂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对公务用车维修定点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5、入库企业需自行接入庐阳区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维保管理平台,所产生一切相关费用由入库企业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若中标单位实际经营环境、相关设备、经营地址等与所提供投标文件描述不符,将予以废标并上报相关监督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共分为二项报价,分别为⑴工时定额费率;⑵材料管理费率。
各投标供应商所报费率不得保留小数。如投标费率70.6%,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应调整为71%,否则投标报价无效。
1、工时定额费率。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5号文件规定的乙类标准和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2002年《安徽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规定的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后的费率报价。如:(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按基准收费为100元,投标供应商拟收80元,则工时定额费率为80%(工时定额费率报价上限为90%(含),超过90%视为无效标,符合性审查将不通过。);
2、材料综合管理费率。材料管理费率是指维修企业向市场采购车辆维修所需配件、材料(含辅助材料)而发生的的运杂费、保管费、税收和合理利润等的加成率(材料综合管理费率上限为15%(含),超过15%视为无效标,符合性审查将不通过。)。
注:工时费=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定额费率;
材料费=材料进货价×(1+材料管理费率);
实际修理费=工时费+材料费;
七、验收及资金结算
1、车辆所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后的车辆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2、属于财政预算单位,对所需修理的车辆维修完毕后,经送修的车主单位验收合格,报车属单位确认后,维修费用按合肥市庐阳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