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一、详细技术参数要求/项目要求:
- 运营扶持
- 、劳务大市场内两栋办公楼优先满足市邮政局、劳务市场管理办公室、警务室等使用,剩余部分可由运营方自主经 营,所得收益优先保障市场运营需要。院内机动停车场在优先 保证市场需要的情况下,如有剩余运营方可以自由使用。
- 、根据省、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文件规定,运营方可以优先购买劳务市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项目。
2、运营要求
- 运营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 75 万元整。如运营不善或者运营方自行结束运营等,则扣除全部保证金;如正常运营,10 年协议结束后保证金退还(不计利息)。
- 运营方应有成熟的市场运营方案,应能快速提升劳务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3.市人社局依据《宿州市劳务大市场第三方运营目标管理办法》,对运营方的运营情况进行目标管理。
3、监督考核
市人社局与中标后运营方签订运营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运营方的运营成效,从场地使用、市场秩序、业务台账、卫生美化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 将终止第三方运营。
附:宿州市劳务大市场第三方运营目标管理办法宿州市劳务大市场第三方运营目标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宿州市劳务大市场的作用,减轻政府负担,本着合法、诚信、平等、公益的原则,劳务大市场的运营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第三方,进行市场化运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加强对第三方运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营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劳务大市场的作用,快速提升劳务大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把劳务大市场建设成务工人员和招用方(雇主) 对接的“温馨之家”和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的“大本营”;配合市人社局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运营具体要求
劳务大市场的建设目的和核心功能是为各类雇(用)工主体和务工人员提供双方对接交流的平台,使双方在劳务市场内自主、平等招(找)工,同时解决市区内“马路市场”问题。对劳务大市场第三方运营要求如下:
(一)场地及费用
- 不得改变两个个洽谈区、两个非机动车辆停放区的基本 使用功能。
- 不得改变大市场绿化格局,做好花草、树木的养护和修剪工作。如出现花草树木死亡应及时更换,费用由运营方支付。
- 机动车辆停车位应首先确保求职人员、招聘方使用。
- 劳务大市场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 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
- 劳务大市场内的所有装修改造,必须事先征得人社局的 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二)秩序及管理
- 要引导务工人员在院内洽谈区或者洽谈区周边候工,不 得在市场门口及门前马路两边聚集候工。如发现市区内有“马 路市场”复燃的现象,要及时组织人力劝导务工人员到劳务大 市场。
- 要引导招(找)工车辆停放整齐,确保院门口不停车、 不洽谈,院内道路通畅安全。
- 提升服务能力,确保服务质量,如茶水供应、临时休息、 棋牌娱乐等。
(三)卫生及美化
- 洽谈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区及各道路要随时清扫,确保 各墙面、地面、玻璃清洁干净。
- 绿化区要及时清扫,做到无垃圾、杂草。
- 卫生间每天及时打扫,做到无异味、无积水。
- 院内道路定期保养,每月至少全面清扫保养一次。
(四)做好大市场的职业供求分析、“2+N”招聘会及其他工作。
- 建立基础台账。台账内容包括雇主(企业)信息和务工 人员基本信息。
- 建立月报、季报制度,并定期上报市就业管理中心,填 报内容采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结构(SMIS5.0)并附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每月和每季度的 20-25 号。
- 做好半年和年度综合分析工作,并上报市就业管理中心, 上报时间为半年末和年度末的 28-30 号。
- 分析要求:市场供求情况分析要包括人力资源市场供求 总体趋势及变化,各产业、行业、职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供求变 化,供求缺口较大的行业,出现较大变化的原因及下一步趋势 预判。
- 按照“2+N”招聘会的要求做好场地布置及其他服务工作。
- 做好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运营方具备的基本条件
-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专业的运营和管理人员不低于 10 人,有相关运营经验者优先;
- 具有开展技能培训等相关业务的资质。四、相关政策支持
- 签订长期(10 年)运营协议,由第三方在保证大市场正常运营情况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人社局对第三方运营 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优先购买劳务市场内的公共就 业创业服务项目。
- 除候工洽谈区、非机动车停放区及院内道路、场地、绿化等基本设施外,其他区域或场地(如办公楼等)可以依法开 展与就业相关的业务,经营权由第三方所有,所得收入应首先 满足劳务市场的运营需要。
五、监督和考核评估
对第三方的运营效果采用日常监管和阶段评估相结合的 方式,由市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日常监管,市人社局每半年进行 考核评估。日常监管和阶段评估情况及时通报给第三方,如连 续两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及时终止第三方运营,造成的损 失由第三方负责。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 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