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预算价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白内障手术超声乳化仪 |
1套 |
85万元 |
83万元 |
接受进口产品 |
说明 |
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需对所投标段内的设备全部报价,报价不全为无效投标。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总报价包括全部货物、辅助材料、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本次采购的设备必须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国家标准。尚无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医疗器械强制性行业标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二、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等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带星号(“※、★”)的技术条款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样本、检测报告等),未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评审时可以不予认可。投标技术参数如与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有矛盾之处,以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为准。
※白内障手术超声乳化仪设备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注册证复印件)。(如属医疗器械必须提供,如不属于医疗器械,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评定)
1.用途:用于眼科超声乳化切除手术。
2.配置清单:白内障手术超声乳化仪1套。
3.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1. 主机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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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压220V-240V |
1.2 |
负压5-600mmHg |
1.3 |
≥18寸屏幕,全中文显示、发音。 |
1.4 |
无线脚踏板(通过蓝牙连接) |
1.5 |
视频引导操作模式 |
2.超乳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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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可开展三种以上微切口同轴超乳手术(1.8/2.2/3.0mm) |
2.2 |
波形脉冲能量0-100%可调,负压10-600MMHg |
2.3 |
灌注抽吸(I/A) 0-600MMHg |
2.4 |
连续脉冲能量0-100%可调,负压10-600MMHg |
2.5 |
单次爆破或连续爆破可调 |
2.6 |
爆破模式能量0-100%可调,负压10-600MMHg |
2.7 |
冷超声模式最大占空比100% |
2.8 |
抛光模式负压≥10MMHg |
2.9 |
脚踏板术中可实时调整负压,能量,瓶高 |
2.10 |
配备6芯片能量自动回馈超乳手柄,频率≤28.5KHz |
★ 2.11 |
负压响应时间可调 |
2.12 |
脚踏板可控制连续灌注 |
2.13 |
单次及连续回吐 |
三、※商务部分要求:
(一)服务要求:
1、质保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须承诺所供货物的整机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为2年(含)以上(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质保期)。在保修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免收其他费用,供方需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主要零配件(主要零配件在投标时注明供应价格)。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接到保修请求,维修应在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除故障;48小时内解决故障问题,恢复设备正常使用。必要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应急备用设备。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终生服务,保证零配件的供给。
(2)厂家每年定期巡检并定期电话回访,终身维护。
(3)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3、培训要求:
1、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0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到位。
2、验收标准: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供货方承担,只有在设备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设备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3、送货地点: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三)付款条件:
安装调试到位,验收合格十个工作日内付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注: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性,如供应商认为上述技术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最迟于本项目标前答疑会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将对上述相关技术指标做相应修改。逾期提出的书面异议采购人将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
1、对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等明目方式标注。
2、本次采购的产品若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各供应商应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选择清单名录中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报价,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在满足采购要求、价格相等情况下,执行优先采购政策,则各供应商应提供所在产品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报价供应商有义务承诺其报价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保清单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清楚显示其在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清单清单中的第几页,否则不予执行优先采购政策。
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报价较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报价也相同,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标注)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4、招标文件中提供材料(设备)推荐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的,可以在备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范围内自行选择一款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未提供备选品牌的,报价人应根据清单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报价人拟在备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外自行选择品牌,自选品牌应在性能、价格、技术指标、技术参数等方面均不低于备选品牌,并在标前会议上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同时提交该品牌材料(设备)在品牌、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采购人推荐品牌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将以标前会议纪要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可选品牌,没有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品牌不予接受,其相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未能对本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会判为无效标。
5、融资贷款。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34号)精神,政府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需要信用融资时可申请贷款,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6、针对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给予评审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