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主要内容:泰州市救助管理站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
中标方需派遣专门人员至采购方从事下列专职工作(以下为大致范围,最终以甲方安排为准):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援助、需求评估、社会融入等社工专业服务。对有需要的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进行调查评估,并拟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方案。对站内救助人员提供全天候生活照料服务,男女区分别由男性、女性负责。一楼救助对象活动场所、办公室、宿舍等卫生保洁,床上用品的更换和清洗,生活用品的发放、送餐,特殊救助对象的护理等。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完成其他与救助相关的服务工作。
中标方负责采购方站外外展服务:泰州市区(指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下同)街头巡查流浪乞讨人员、劝导并协助其到救助管理站求助。宣传救助政策法规,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定期探访滞留在泰州市区的流浪乞讨人员。跟踪回访市区在外流浪返乡人员。
具体要求:
1、2020年2月派驻的专职人员到位;
3.1 在项目周期内开展不少于3次大型救助宣传活动,且要求包含1次“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和夏季、冬季至少各1次救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
3.2 探访泰州市区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并有相关探访记录,其中端午、中秋、春节三个传统重要节日必须探访;
3.3 对泰州市区各地浪流乞讨人员易出现的重点区域开展主动巡查救助行动,重点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广场、桥梁、涵洞、废弃工地、拆迁或烂尾楼、24小时自助银行等;
3.4 主动巡查频次:正常气温下每周对海陵区、高港区、高新区巡查不少于一次并留存影像资料,在室外温度高于33度低于35度时,中午对重点区域巡查一次并留存影像资料,在温度高于35度以上,每日对重点区域巡查2次(上午一次、中午一次),在气温高于0度低于10度天气,重点区域巡查每天不少于1次;在气温低于0度或冬季雨、雪、大风天气,重点区域巡查每天不少于两次(晚上必须要有一次);
3.5 中标方开展巡查时对不愿到泰州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和露宿的老年人、残疾人及行动不便人士等敏感人群,必须当场通知采购方;
3.6 在开展救助活动过程中,中标方应发动环卫工人、出租车司机、社会组织等个人和单位参与救助和宣传,尤其是在救助对象发现环节,且需要与相关个人和单位建立固定联络机制;
4.四名生活辅导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发放的身体健康证,并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5.站内卫生保洁工具及相关用品由甲方统一提供;每天必须打扫救助区域、一楼公共区域、办公区及两个值班室,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洁,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厕所、浴室、过道、窗户、窗纱、床头柜等)。
6.站内陪护服务:站内入住正常救助对象每晚不少于两次巡查;入住疑似精神病、痴呆傻及年老体弱等特殊救助对象,夜间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对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陪护服务。做好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收集工作。
7.突发事件处理:在开展站内服务工作室,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向值班人员和警务室工作人员报告,严禁擅自处理和掩盖真实情况。
8.中标方每月上旬组织派驻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学习和工作问题梳理,采购方相关科室及人员到场参与,并提出整改方案和建议。
9.交接班:交班人必须待接班人到岗后方可交班,中间不得出现交班空档;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接救助对象具体情况(人数、救助物品数量、救助人员所在位置及其他事项);接班人接班须清点救助对象人数和救助物品数量,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派驻社会工作岗位专业人员2名,需具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其中1人同时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派驻生活照料岗位人员不少于4名,需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会基本的电脑操作,且要求男女各2名,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爱心,无不良记录,如若取得护理员等相关职业资格优先考虑。
2、工资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险缴纳的相关政策要求,总报价不超过预算价。
工资支付方式:甲方每个月下旬(20日)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需要按月支付员工工资。
四、价格组成:本报价总价包括招标文件所列项目、服务内容、工具、服装、通讯、管理费、各种税金、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
五、安全责任
1、承包单位要加强对从事服务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安全生产。在承包期内承包单位承担派出工作人员的所有责任,承包单位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2、承包单位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有违反业主单位的环境、秩序的任何经营活动。
3、承包单位要做好员工安全纪律和保密教育,员工不得翻阅资料、报刊、书籍,不得透露所看到的、听到的有关工作信息。
六、相关事项说明
1、所有价格用人民币表示。
2、中标方在日常服务管理中经营方式为:包干制。
3、报价包括谈判文件所列服务项目内容的耗材、服装、工具、通讯、管理费、培训、技术服务费用,各种税金、人工、保险、劳保等一切费用,以及其它必不可少的材料。用户不再支付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4、谈判供应商应认真进行现场勘察工作,场地现状及限制性因素由谈判供应商向采购人查询并自行勘察核实,谈判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行为视为已充分调查、了解、核实场地现状,并同意接受而准备履约合同。
5、中标单位除按相关规定与采购方签订泰州市救助管理站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合同,必须服从招标方的监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