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镇江市规划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项目需求
2018年8月结合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需要,基于我市实际需求,建设了“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形成了覆盖自然资源、发改、住建、环保、水利、交通等各行业的“镇江市多规合一数据中心”,同时随着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原国土、原规划、原林业等多源数据的整合汇交共享需求也应运而生。
此外,自然资源部成立后,着力推进空间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文件要求了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文件强调了构建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所需的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初步形成国土空间一张底图,以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在政策层面上突出了数据整合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项目为镇江市规划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数据动态更新维护建设项目;供应商须对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综合服务平台、“多规合一”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基础,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进行数据库拓展和数据更新,开展2019-2021年我局数据整合工作,一方面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提质增效,另一方面全面支撑各业务审批办理。旨在实现对基础地形数据、地下空间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等各类现状数据;土地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各类规划数据;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林业管理等管理数据进行数据库一体化集成管理,同时通过统一更新数据标准、升级打造相关工具,助力我局自然资源数据的动态更新与维护,实现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
以《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送审稿)为指导,结合已有的镇江市自然资源数据资源现状,围绕“多规合一”要求,在全局范围内深入调研,进行逐级细化和扩展,建立完善的镇江市自然资源数据目录体系。
在完善的数据目录基础上结合我局业务管理、数据体系等基本特征,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自然资源数据采集生产、质量控制、建库等标准进行统一建设更新。
在继承原有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的所有功能,保证数据库机能和速度稳定的情况下,拓展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的相关系统功能。实现集成对基础地形数据、地下空间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等各类现状数据,以及土地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各类规划数据,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林业管理等管理数据进行数据库一体化集成管理,具体有如下五项升级改造内容。
对我局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新区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的整理并空间建库。对2018年1月-2021年12月局内新产生的和历史的各类现状类、规划类、管理类数据进行空间数据整理、建库,最终形成自然资源和规划空间数据库。
以下为数据资源整理清单,其中未明确的数据以未来自然资源部、省厅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分类 |
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现状数据 |
遥感测绘 |
空间基准 |
数字高程模型 |
||
基础地理(地形图) |
||
遥感数据(影像图) |
||
地下空间(地下管线) |
||
地理空间框架 |
||
电子地图 |
||
地理国情普查 |
||
各类行政界线 |
||
土地资源 |
全国国土调查(二调、三调) |
|
土地利用现状 |
||
永久基本农田 |
||
耕地质量等级 |
||
耕地后备资源 |
||
工业用地调查 |
||
后备土地资源 |
||
土地变更调查 |
||
权属调查 |
||
水资源 |
河道 |
|
湖泊资源 |
||
饮用水保护区 |
||
河口分布 |
||
防洪堤分布 |
||
主要骨干河流 |
||
在册水库分布 |
||
主要闸站分布 |
||
森林资源 |
森林资源分布 |
|
森林保护 |
||
森林消防 |
||
基础设施 |
||
湿地资源 |
||
湿地保护 |
||
湿地公园 |
||
名木古树 |
||
绿地系统 |
||
林场分布 |
||
林地生态资源 |
||
自然保护地 |
国家公园 |
|
自然保护区 |
||
自然公园 |
||
矿产资源 |
矿产资源勘查 |
|
矿产资源开发 |
||
地质环境 |
基础地质 |
|
城市地质 |
||
工程地质 |
||
农业地质 |
||
水文地质 |
||
环境地质 |
||
地质灾害 |
||
矿山地质环境 |
||
公共服务设施 |
福利设施 |
|
殡葬设施 |
||
社区设施 |
||
应急医疗设施 |
||
医疗设施 |
||
环卫设施 |
||
宗教设施 |
||
粮食储备仓库 |
||
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
体育设施 |
||
邮政设施 |
||
历史文化保护 |
文物保护资源 |
|
A级旅游景区 |
||
其他 |
危险源 |
|
生产和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 |
||
规划管控数据 |
规划评估 |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 |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估 |
||
重要控制线 |
国土空间三区管制 |
|
生态控制线 |
||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
||
城镇开发边界 |
||
城市五线 |
||
国土空间规划(新) |
总体规划 |
|
分区规划 |
||
详细规划 |
||
专项规划 |
||
城乡规划(旧) |
城市总体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
镇规划 |
||
村庄规划 |
||
镇村布局规划 |
||
土地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
土地整治规划 |
||
交通规划 |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
|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
||
交通设施规划 |
||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规划 |
|
现代化城市社区(京口、润州)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
中心城区(丹徒区、镇江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
市区学前教育设施布局规划 |
||
中心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
||
市区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
||
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
||
中心城菜市场布局规划 |
||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城市供水规划 |
|
城市排水规划 |
||
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 |
||
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
||
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
城市防洪规划 |
||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
||
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 |
||
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 |
||
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
||
城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 |
||
综合防灾减灾设施专项规划 |
||
林业规划 |
长江(镇江段)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规划 |
|
林业“十三五”规划 |
||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
||
珍贵彩色树种发展总体规划 |
||
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 |
||
公益林控制线 |
||
矿产规划 |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
|
地质勘查规划 |
||
地下空间规划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
|
历史文化保护 |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名镇、名村、街区) |
|
文物保护单位 |
||
历史建筑 |
||
文物保护点 |
||
地质环境规划 |
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 |
||
森林规划 |
森林防火中长期建设规划 |
|
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
||
森林分类经营区分布 |
||
其他规划 |
产业布局规划 |
|
风景名胜区规划 |
||
高度控制 |
||
商贸设施布局 |
||
保障性住房 |
||
管理数据 |
规划管理 |
总规审批 |
专项规划审批 |
||
详规审批(规划条件) |
||
一书两证审批 |
||
市政审批 |
||
综合验收 |
||
土地管理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建设用地报批(农转用报批) |
||
设施农用地备案 |
||
临时用地 |
||
土地征收实施 |
||
土地储备 |
||
土地供应 |
||
批而未供 |
||
供而未用 |
||
土地整治 |
||
低效用地再开发 |
||
城镇基准地价 |
||
批后监管 |
||
矿产管理 |
采矿权 |
|
探矿权 |
||
储量登记 |
||
绿色矿山管理 |
||
废弃矿山治理 |
||
地质环境管理 |
地质灾害隐患点 |
|
灾险情点 |
||
地质遗迹保护区 |
||
地质灾害及雨量数据 |
||
林业管理 |
森林资源培育 |
|
森林保护 |
||
基础设施 |
||
森林经营 |
||
公益林变更调整 |
||
森林公园 |
||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审核 |
||
测绘管理 |
基础测绘管理 |
|
测绘项目 |
||
测绘资质 |
||
综合管理 |
执法监察 |
|
自然资源督查 |
||
社会经济数据 |
综合 |
全国经济普查 |
农业 |
耕地面积 |
|
粮食产量 |
||
民政 |
人口普查 |
|
统计 |
统计年鉴 |
|
通信 |
手机信令 |
|
环境 |
土壤环境质量 |
|
水环境质量 |
||
大气环境质量 |
为保证我局自然资源信息化项目的规范性和实用性,项目在进行设计时严格遵照自然资源部及相关部委、江苏省发布的相关指导性文件,其中涉及的主要文件在以下列出:
数据制作过程中,如采购方提出新的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并及时对已整理的数据按新要求进行修订。同时未来须根据部委、省厅等发布的相关最新数据建库标准的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进行数据整理建库。
①技术设计书
②工作报告
③技术总结
④质量检查报告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注明承担该项目合同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并承诺若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投标人若要更换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先征得采购单位的同意。项目团队必须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团队人员不低于10人。
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专业项目经理管理资格证书(PMP),成员中有系统分析师。
注:根据本项目的技术构成,采购人确定本项目的数据动态更新维护。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