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2、服务地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业务用车部门指定地点
3、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租赁服务,详细业务用车需求以招标文件清单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4、本次招标共分为 2 个分包,具体划分如下:
分包一:15座及以下车辆(5座含司机小车、7座含司机商务车、9~15座含司机商务车),拟确定中标供应商:3家。
分包二:15座以上车辆(一般是21 座含司机小型客车、39座含司机中型客车、55 座含司机大型客车),拟确定中标供应商:2家。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分包的投标且可同时入围两个分包。
5、服务期:暂定一年,服务期满后经综合考核合格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可续签车辆租赁服务合同。
二、投标报价
1、投标人对不同车型的出租车辆每项只能提出一个不变的价格,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具体情况自主报价。
2、投标报价表中的填写应以小写金额和以元为单位。
3、中标人中标后,中标单价不再调整,用车业务量按实结算。
4、投标报价应是满足招标人使用车辆需要的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满足招标业务用车需求内容所必须的直接和间接成本、油(电、气)费、过路过桥(渡)费、停车费、司机食宿费(市区)、驾驶员全额工资(含福利、社保等)、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车辆保养、修理、救援、中途换车、违章罚款、交通事故赔偿、风险费、材料损耗、车辆及驾乘人员以外事故的善后处理费用以及其他一切费用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其税金的价格体现,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招标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5、本次招标各定点租车供应商报价均不能高于其在盐城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租赁的报价。
三、窗体顶端
三、其他要求
1、在学校遇外事等重大公务接待时,有权指定租赁车辆、车型,且租车费用不变,若定点单位不能提供累计满3次的,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定点单位未经学校相关租赁人员许可擅自变更驾驶人员、取消预约、服务不到位或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服务,上述情况累计满3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3、车辆配置要求:配置先进的安全装置;全部座椅安装安全带;车辆维护、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明确;人员聘用及培训规范完善;所有车辆安装GPS装置并具备行业监管平台连通条件,并制定相应的运行监控制度。
4、根据自身情况,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必须承诺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和重大活动服务保障等工作。
5、车辆要求:车辆符合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有效期内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协理注册登记;具有客车营运资质;承诺所提供服务的车辆保险必须是汽车租赁性质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