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说明:
1.本章中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要求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要求。同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2.凡在“技术参数要求”中表述为“标配”或“标准配置”的设备,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中将其标配参数详细列明。
3.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 ,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本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述
连云港市博物馆一楼彦涵厅展柜老化已经满足不了文物展示和保护的要求,结合使用情况为展厅重新购置展柜。
项目采购主要包括博物馆陈列专用展柜的深化设计、制作、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及至少1年的现场技术服务等内容。
二、项目要求
1、整体要求
要求保证该项目所需展柜系统和采用的材料必须满足采购人对安全、文物保护的要求,展柜外形应与展厅展陈设计、展柜形式设计风格相协调,外观工艺精致,外观、面材及尺寸在设计图纸中有清晰反映。
展柜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结构稳固、安全,具有良好的防盗和防破坏性能,所有展柜开启方式均合理,满足展陈布置和安保需求,维护方便。
展柜具有良好的密闭性;湿度、污染物浓度、照明等环境质量必须满足相应文物对展示环境控制的规定要求和展示效果,投标人应在全面详细了解采购人对展柜陈列功能及照明、环境调控系统的综合性要求的情况下,对博物馆文物陈列专用展陈设施及微环境调控系统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中标后设计方案须征得采购人认可同意后方可进行制作安装。
2、外观要求
陈列专用展柜应结合展厅展陈设计,与展厅整体风格协调,视觉效果好。
颜色需按确认样板指定,满足采购方要求,展柜外观线条挺拔顺直,表面光滑平整,涂层色泽一致无划伤、露底、变形等明显缺陷。环境调控设备须在满足各类文物保存环境目标需求的前提下,设备的安装就位须结合整体展陈环境隐蔽性处理,整体环境协调、美观。
三、采购内容、明细及技术要求
1、本次采购内容为博物馆陈列专用展柜,★为了达到文物保护及展览效果,本项目要求所有展柜为同一品牌。
2、采购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长*宽*高(mm) |
数量 |
单位 |
1 |
沿墙柜 |
L*800*2900 |
56.28 |
米 |
2 |
双面双开通柜 (核心产品) |
6300*1200(600+600)*2900 |
3 |
组 |
3 |
双面双开通柜 |
5600*1200(600+600)*2900 |
1 |
组 |
4 |
双面双开通柜 |
5950*1200(600+600)*2900 |
1 |
组 |
3、技术要求
★3.1.1展柜主体结构
(1)展示柜整体框架采用不低于40*40*3.0mm优质冷拔钢管型材经切割、钝化、调直、表校、胎具矫正采用气体保护焊焊接(焊口无氧化现象),焊接成形后,经时效处理状态达到T6以上性能完毕后,用专业设备磨平打光。
(2)防锈处理后采用静电氟碳喷涂工艺。
(3)喷塑颜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色卡匹配。
(4)展柜由基座骨架支撑,能将其承受的所有压力转移至基座区域的支撑物,再由支撑物将压力转移到建筑物上。放置重物品时,展柜骨架须能承受所有施加于其上的压力。基座的出入口与展柜展陈部分的出入口分别控制以保证展陈部分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5)底板承数能力每平方米大于 150kg。
(6)展柜展示区后背板应为物理挂板,材料为环保板材,便于布展,并可以根据需要灵活更换包布。
3.1.2柜体所用钢板
(1)柜体外饰板、内部垫板等所使用钢板厚度采用不低于1.5mm(Q235)系列优质冷轧钢板,经剪切,开槽、冲孔、去角、折弯等专业设备成型。
(2)防锈处理后采用静电氟碳喷涂工艺。
(3)喷塑颜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色卡匹配。
(4)柜体钣金上灯箱板、下底座展板和型材面通过反射观看外观应平整、光滑、光亮不得有明星凹坑打磨不均(弧度较大)和划痕处,不允许有≥100cm2的阴影区。柜体钣金上灯箱板、下底座展板和型材面≤200cm2的阴影区不得多于1。
3.1.3柜体所用型材
(1)展柜使用型材与玻璃连接部分的结构符合高性能展柜的要求,采用壁厚不小于3mm牌号的铝合金型材 (6061)。
(2)时效状态为T5,韦氏硬度不小于8,符合GB 5237.1-2008 的规定。
(3)外表喷塑颜色根据采购人所提供色卡匹配。
3.1.4柜体所用玻璃
▲(1)展柜玻璃采用高性能安全夹胶低反射超白玻璃,夹胶可阻隔98%以上的紫外线,玻璃厚度为6+6mm,透光度98%以上,反射率低于0.7%,具有防爆功能。玻璃外观符合GB/T9962或GB/T9963规定。(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外露的边缘必须精抛光,外露的角必须倒安全角,平面度允许偏差±1mm/m,侧边弯曲度允许偏差±1mm/m,方形度允许偏差为对角线每1m误差不能超1.5mm.
(3) 玻璃结合处无气泡、无胶痕,所有夹胶玻璃不得有划痕、气泡,内含物、裂纹、细小纹路和其它缺陷。
★(4)玻璃高度不低于2500毫米。
3.1.5展柜开启方式
★展柜开启方式采用手动结合电动方式
(1)通柜柜门开启时需上下同步推出,左右平移。
(2)操作人员开启时需使用遥控或电钮开锁。
(3)柜门开启和关闭应顺畅。
(4)柜门进出不得有较大震动和异常响声,不得有爬行现象。
(5)柜门开启后左右拉动玻璃门至左右限位,运动应顺畅,轻便,拉力10N。
(6)柜门开启后,向左(或右)至最大限位,开启尺寸不小于柜体门玻璃尺寸的60%。
(7)柜体锁具于外观不可见,展柜型材、护板上无锁孔。
(8)使用进口博物馆专用锁具,锁体及钥匙的材料为超硬度的耐磨、防锈材料,钥匙的编号可根据要求分组管理、编制、防盗性能达到ANSI2的技术标准。
(9)锁具采用铜或锌合金材质,钥匙互换率高达10万次。
(10)一柜一锁,钥匙互不通开。
3.1.6 展柜环保性能要求
▲(1)为满足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要求,展柜使用材料尽量使用惰性材料,无可避免的非惰性材料,如密封胶、布料、密封条等,必须依据中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馆藏文物保护环境控制-甲醛吸附材料》(WW/T0067-2015)中“附录B:材料环境安全性检测方法”。(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展柜使用材料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体现能够长期使用的结论)
(2)展柜中所使用的喷、粘接剂、装饰布等为中性环保材料,不会散发有害气体污染展品和展厅空气环境。
(3)展柜内壁板与积木展台包亚麻布等所有材料均采用环保型、阻燃性材料,展柜的外围材料均为防火材料。
(4)其他使用的材料是惰性的环保材料来降低潜在的污染风险,与陈列部分直接接触的板材及展台基座材料板选择E0级板材,材料经过熏蒸消毒处理,防止虫霉滋生。
(5)柜内使用的布料为环保的棉、亚麻、涤纶等纤维,甲醛含量经过法定计量机构检验符合GBI8401-2010C类标准要求,织物无胶固定于面板,可选炭布或其他活性清洁材料控制污染物,所有材料及工序须符合博物馆保存标准,适合在博物馆使用的产品,采用无胶粘接的固定方式固定在板材上。
(6)文物展柜安装装修完成后须利用机械通风,排除柜内装饰材料所挥发的污染气体。
3.1.7展柜气体密封性能
(1)展柜闭合情况下应具有高度密闭性,防尘、防虫蛀。
(2)展柜台面与底座之间需做好完善的密封措施。
(3)展柜其它各部件相连接处应选用专业硅胶、密封条、胶垫做密封处理。投标方须能提供一整套成熟的解决方案。
▲(4)展柜空气交换率<5%容积量/天。(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柜体所使用密封胶或密封条拉伸强度不小于7.0Mpa,断裂伸长率不小于300%。撕裂强度不小于15KN/M,永久变形率不大于8%,硬度HA为60+5,使用寿命不低于两年。密封胶采用双组分、中性固体化结构胶具有耐臭氧、耐紫外线等优越的耐候性能,耐高低温可在-50℃----+100℃,具良好的特强粘接力和弹性。
3.1.8展柜维护管理性能
(1)展柜设计制作应预留检测、维修、升级相关设备或添加、更新有关的温湿度、空气净化控制设备和安保设备的空间及相关管路接口。
(2)展柜按标准化技术进行设计、生产、组装,方便提升展柜内文物保存环境的微环境控制,在展柜设计制作过程中,展柜内预留后期安装微环境被动调控材料及主动调控设备所需的通风格栅及预留空间,方便甲方日后提高文保环境要求的需要,且预留的安装恒湿环境控制设备所需的通风格栅及预留口设置有独立安装检修空间,检修时无需打开柜门,即不会影响展示空间环境通畅交换空气,也不会影响展柜的整体密闭性,便于维护,与展柜文物有效展陈环境无任何影响,避免影响文物安全的隐患发生。
3.1.9展柜其他性能
(1)为方便藏品布展及满足临时展陈多样性展品的不同布展需求,展柜须配备挂镜线系统。挂镜线的导轨应采用合金材料,安全荷重应不小于40KG以上,安装应做到隐蔽、美观。
(2)可根据采购人及陈列展品安全性的需求,选择加装多种报警与环境监测装置,提高文物品安全级别和保护等级。
3.1.10图纸及其他材料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展柜柜体结构等图纸。
3.1.11展柜制作工艺要求
A、安全
通用安全性能要求符合GB4706.1即1.06倍的额定电压时泄漏电流<1.5mA、电气强度为1000v不击穿。
柜体外观
柜体外观喷涂根据订单色卡,视检无色差。柜体钣金、上灯箱板,下底座展板和型材面通过反射观看外观应平整、光滑、光亮不得有明显凹坑打磨不均(弧度较大)和划痕,不允许有≥100cm2的阴影区。柜体钣金、上灯箱板、气泡,塑层表面附着力使用划格测试(<5%),上灯箱板,下底座板和型材表面≤200cm2的阴影区不得多于1,试样表面任意200cm2正方形面积内,长度≤5mm的划痕不得多于1个,不允许出现长度>5mm的划痕。
C、涂层表面不得有明显的流痕、麻坑、皱纹、起泡、漏涂和集合沙粒等,涂层的外表面不允许有明显针孔、气泡,塑层表面附着力使用划格测试(<5%)。
D、柜体玻璃面通过反射观察内部应无气泡等和明显杂质缺陷,每平方米内表面划痕长度小于等于2mm,任意一面划痕数量不得多于1,表面不允许有麻点。
(3)柜体尺寸
①柜体尺寸根据图纸要求,长、宽偏差<±2mm,高偏差≤±5mm.
②柜体外部缝隙:
(1)各型材连接处缝隙<0.5mm。
(2)护板与护板拼接处平面度<1mm,缝隙≤lmm.
(3)护板与型材拼接处平面度≤1mm.
(4)护板与型材拼接处缝隙等于1±0.1mm,周圈缝隙应均匀一致。
3.2.展柜照明系统技术要求
3.2.1总体要求
(1)展柜配备的照明灯具均应采用不会产生有害的紫外线和金属依(IR)放射性光谱的LED安全照明方式具有冷光低温,防紫外线性能。
(2)照明系统设计与施工要把文物保护作为首要考虑的问题,尽可能的减少光照对文物的损伤,考虑环境的总曝光量、照度的均匀、眩光的避免等,精心处理影响文物保护和观众视觉的细节。
(3)照明系统便与调整光量,须突出文物重点的具有艺术创造性的光环境设计,根据陈列内容和文物主次,以及光照对象的材质形体,进行合理部光对受光物体的色彩、对光的吸收和反射程度,由此产生的光影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并通过数据测量调控后达到用光合适效果。
(4)照明系统设计及施工应遵循 《博物馆照明设计规范 GB/T23863-2009》的科学标准和相关专业性的技术标准。
★3.2.2 技术要求
(1) 展柜内配置LED均匀泛照明+LED射灯重点照明,其中LED射灯重点照明,每延长米配置不少于4支,焦距可调节或预制不同焦距,10-60度泛光聚光出光角无极可调,照度0-600LUX无极可调。灯具开启具备安全性及灵活性,均匀泛照明及重点照明可同时或单独开启,可单独在0-600LUX无极调整照度。
(2)灯头需隐藏在设备层,平视展柜时不可见;做到隐藏灯具无炫光;灯头类型为均匀照明,射灯可360°旋转照射角度,所提供射灯需10度-60度焦距无极可调,既能满足柜内泛照明需求,又能满足重点照明需求,所用灯具及光源必须选用稳定性、安全性、散热性良好的品牌,并提供相关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照明系统电路结构简单,低压供电,安全可靠,应具备电器开关、漏电保护器等。灯具与展品陈列区相隔离,调节、维修更换无需开启展柜,安装维护应简便,不占地方,不影响观瞻。
四、售后要求
1.保修期内如展柜出现故障,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于24小时内前来处理,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未到达,并不予处理的,采购人视情况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2.展柜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维修2次以上仍然修不好的,中标人应免费更换新展柜。
3.在质保期内展柜灯具、电器出现问题,中标人应该48小时内免费更换相同品牌型号或更好灯具、电器。
4.在质保期内展柜电器非人为出现故障并产生人身伤害的,中标人承担全部因对人身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
5.在质保期内展柜部件非人为故障发生倾倒、脱落等问题并导致人身伤害的,中标人承担全部因对人身伤害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可从质保金扣除,超出质保金时中标人应补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