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号条款:《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必须实质性响应,负偏离(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
2、采购预算:4800万元
3、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按服务区域划分为3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详细如下:
子项目号 |
子项目名称 |
预计工作量 |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
子项目1 |
黄埔区+越秀区广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区南部(以中山路为界)+南沙区委托服务项目 |
调查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勘探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约4000平方米 |
1600万元 |
子项目2 |
增城区+海珠区+花都区+天河区+越秀区除广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区外的其他区域协作委托服务项目 |
调查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勘探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约4000平方米 |
1600万元 |
子项目3 |
番禺区+白云区+从化区+荔湾区+越秀区广州古城至珠江北岸地下文物埋藏区北部(以中山路为界)协作委托服务项目 |
调查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勘探面积约170万平方米,发掘面积约4000平方米 |
1600万元 |
注:(1)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子项目进行投标,也可对多个子项目进行投标,但是只能中标一个子项目。
(2)如果3个子项目同时开标、评标,则按照子项目1、子项目2、子项3的先后顺序,依次推荐各有效子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以上有效子项目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将确定其为排序在前的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并视为自动放弃其他子项目的中标资格,其他子项目由该子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3)如果3个子项目先后开标、评标,则已成为前面完成评标招标的某子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后面所有子项目的中标资格,但仍可以参与后面子项目的投标和评审,若在后面评标的某子项目评审排名第一,则由该子项目经评审的第二名上升递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子项目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子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子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子项目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以此类推;若该子项目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子项目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子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子项目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子项目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子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6)投标人必须对其中一个或多个子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独立子项目内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7)若投标人同时投多个子项目的,可只编制1套投标文件,但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晰注明投哪几个子项目。
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若服务时间虽未满两年,但委托服务费用金额已经达到合同金额,则合同也自行终止。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施行,2017年第五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03年公布,2017年第三次修订)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9年施行,2014年修正)
4、《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2013年)
5、《田野考古工作规程》(2009年)
6、《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2017年)
7、《考古发掘项目检查验收办法》(试行)(2009年)
(二)工作内容
本项目每个子包下可能包含若干个单项项目,每个单项项目由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期内接受委托,开展相关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时按质完成考古调查项目的田野调查、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
(2)按时按质完成考古勘探项目的田野勘探、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
(3)按时按质完成考古发掘项目的田野发掘、资料记录等工作,并按要求提交项目档案。考古发掘期间,承担考古工地及出土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具体服务要求
1.总体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及《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等文物保护行业规范和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工作。如需要发掘则协助采购人派出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及现场负责人做好考古发掘现场管理、技术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记录(文字、图纸、照片、图表、视频、测绘、航拍、三维建模),所有的调查、勘探和发掘成果需科学规范、准确记录,并形成电子资料。
(2)中标人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采购人安排,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的质量。
(3)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工作,不得无故延长工作时限。
(4)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并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具备良好的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意识和职业操守。在工作过程中爱护文物,按考古工作规范清理和保护文物。
(5)中标人须为每一个项目配备一名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服从采购人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带领本项目人员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6)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报料,泄露考古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
(7)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组建专用于本项目的工作队伍,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调查技术人员、勘探技术人员、发掘技术人员、绘图技术人员、测绘技术人员、航拍技术人员等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作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名单,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学位、专业资质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承诺按照人员名单开展本项目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工作。
2.技术队伍要求:
(1)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活动。
(2)在考古调查阶段,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调查协作项目提供不少于3名工作人员,其中技术人员至少1名、勘探工人至少2名,并明确1名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需受过文物普查等相关内容的专业训练,技术人员需具备文物辨识、拍照、测绘的能力,勘探工人需具备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3)在考古勘探阶段,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勘探协作项目,勘探面积每万平方米提供不少于10名工作人员,其中技术人员至少2名,勘探工人至少8名,并明确1名为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需受过考古勘探等相关内容的专业训练,技术人员需具有5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勘探工人需具有3年以上考古勘探工作经验。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4)在考古发掘阶段,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发掘项目,发掘面积每百平方米提供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其中1名为发掘技术人员。每个发掘项目需提供不少于12名工作人员,包括8名普通工人、1名专职安全员,2名发掘技术人员、1名工地管理人员。发掘技术人员分别负责发掘、绘图、测绘、航拍、三维建模等工作。工作人员应受过考古发掘等相关内容的专业训练,具有比较丰富的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发掘经历;发掘技术人员、绘图、测绘、航拍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田野发掘(绘图、测绘、航拍)经验或不少于5个遗址发掘(绘图、测绘、航拍)经历;考古绘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制图》要求绘图,发掘工人需具有2年以上考古发掘工作经验或不少于4个遗址发掘工作经历。需详细列出用于本项目的负责人、各层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
(5)中标人所安排的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同时应提前告知所有现场调查、勘探或发掘人员注意事项。如由中标人人员所引起的事故,中标人应承担所有责任,同时采购人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6)中标人须提供不少于2名资料员,资料员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熟练掌握word等文字编辑软件和cad等图形软件。
(7)中标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为中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具有3年以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经历;考古发掘技术人员(发掘、绘图、测绘、航拍)须具有3年以上考古发掘工作经历,或不少于5个遗址发掘经历,或具有考古专业本科学历以上、并具有2年以上考古发掘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
3.工作设备要求
中标人须自备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所需的器材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信息装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图形工作站、无线数据终端、存储设备等。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具备i7九代处理器、RTX2080Ti-11G显卡、64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4T机械硬盘以上的台式电脑和至少3台具备i7九代处理器、RTX2080-8G独立显卡、32G内存、512G固态硬盘和1T机械硬盘以上笔记本电脑,并根据项目数量配备相应的移动硬盘、无线数据终端(含4G功能)等设备。
(2)探掘装备:包括考古专用工具和通用工具。中标人应配备包括探铲、手铲、工兵铲、刮铲、水平尺、探方界桩、警戒标志标牌、标杆、比例尺、三维遗址标志牌、比色卡、文物框等考古专用工具和锄头、铁锨等通用工具。
(3)测绘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持GPS、全站仪、考古测量型RTK、无人机等数字化测绘装备和罗盘、指北针、水平仪等手工测绘装备。中标人应至少配备1台能够搭载不少于2000万像素影像传感器、4k/60fps视频拍摄,最大控制距离不少于7公里,最大续航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无人机设备。至少配备1台双频四星RTK测量系统或测角精度2”,测距精度2+2ppm的全站仪。调查、勘探项目发现的遗迹和发掘项目清理的遗迹必须用RTK或全站仪进行测量地理坐标点,并进行精确标注。
(4)影像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影像数据处理软件及拓片工具等。中标人应至少配备4台不少于3600万像素的单反相机和3台不少于1400万有效像素的4k-HDR摄像机。
(5)考古专用服装:包括但不限于帽子、安全头盔、上装、下装、手套、鞋靴,以及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专用服装应样式统一,满足防暑排汗、防寒保暖、防滑防刺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并有可识别的行业标识和单位标识,可在帽子、头盔、上装等明显位置。
考古作业时,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牌),工作证(牌)上应注明人员的所在单位、姓名、职务、工种等信息,并附本人照片。
(6)安全保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强光手电筒、文件柜、文物柜、警哨、应急灯、对讲机、灭火器、防毒面罩、防暴头盔、防刺服、防暴钢叉、防暴盾牌、医疗急救药品箱等。
(7)车辆:中标人须配备不少于3辆汽车,并保证不因限行等原因影响正常使用。
(8)其他设备:斗车、小型运输工具、抽水泵及其他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的器材设备。
(9)项目现场如需使用大型机械如挖掘机等清理障碍物的,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4.临时建筑设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现场搭建临时性建筑设施或安置带空调的集装箱作为临时库房、办公用房及工作人员住宿用房,并包含项目所需所有人员的水电等日常生活需求,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2)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项目周边设置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的临时驻地,并包含项目所需工作人员所有用房、水电、日常生活需要及与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用,相关费用中标人须自行解决。
(3)凡工期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考古调查项目,中标人应在项目周边设施临时驻地,凡工期在一个月及以上的考古勘探、发掘项目,中标人必须在项目现场安置临时建筑设施。
5.安全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每个发掘项目须提供不少于2名夜间值班人员,夜间值班人员须专人专岗,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进行夜间巡查,确保文物安全;每个考古勘探或发掘项目须提供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须受过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的培训,挂牌上岗。
(2)中标人须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设备。
(3)中标人必须加强文物安全管理,确保考古工地、出土文物和考古资料的绝对安全。任何人不得私自携带、截留和倒卖出土的各类文物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在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协作过程中全权负责所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问题,协助采购人做好考古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考古工地采集、出土的文物及标本,由采购人进行清点接收。中标人应派出交通工具和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采购人将出土文物及标本运送工地临时库房或采购人文物仓库。
(6)中标人须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协作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对所有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负责。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做到制度上墙,人员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如中标人委派的工作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网破坏,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6.考古资料记录和提交要求:
(1)在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结束后,中标人须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文物保护要求、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编写考古调查协作报告、考古勘探协作报告和考古发掘协作报告(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1份及电子资料),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田野工作资料,接受采购人的指导和监督,完成验收工作。
(2)中标人须根据相关规定完成考古调查协作报告、考古勘探协作报告、考古勘探协作档案资料、勘探日记原件、考古发掘协作报告、考古发掘档案资料、考古发掘照片档案、发掘日记原件、考古图纸等资料的编写测绘工作。
(3)考古调查协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调查时间、人员、地点、面积、地形地貌、地表状况、工作过程、调查结果、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等和调查工作日记;
②图表:应包括调查项目地理位置图、文物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图、试探探孔分布图、遗迹位置图、及调查情况表、调查记录表、调查断面观察记录表、采样登记表等《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远景、近景、调查工作照、试探探孔土样照片、遗迹、遗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照片等。
(4)考古勘探协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时间、地点、人员、面积、设备、工作过程、勘探结果、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等;
②图表:应包括勘探项目地理位置图、文物点与建设项目的关系图、探孔探沟分布图、探沟平面图及四壁剖面图、遗迹分布图及考古勘探探孔登记表、考古勘探遗迹登记表、考古勘探遗物登记表、采集标本登记表、测绘登记表等《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项目全景、勘探工作照片、探孔土样照片、探沟四壁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照片等。
(5)考古勘探协作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勘探工作日记等;勘探工作日记应包括项目名称、工作时间、公文编号、概况、人员构成等项目基本信息,和日期、天气、用工状况、工作内容、勘探范围草图、重要遗迹示意图、存在问题、初步认识、重要发现、重要文物、安全、记录者、记录时间等每日记录的信息。
②图表:应包括探沟平面图及四壁剖面图、遗迹平剖面图、勘探遗迹登记表、勘探遗物登记表、采集标本登记表、测绘登记表等等;
③照片档案:应包括调查工作场景、勘探工作场景、项目全景、探孔土样照片、探沟四壁照片、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以及重要文物点的现状、采集的文物标本照片等。
(6)考古发掘协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文字:应包括发掘时间、地点、人员、面积、设备、工作过程、发掘结果、遗迹描述、主要收获、初步认识、存在问题等;
②图表:应包括考古项目地理位置图、遗址地形地貌图、探方分布图、遗迹总平面图、探方遗迹分布图、探方四壁剖面图、遗迹分布图及考古发掘遗迹登记表、出土器物登记表、采样标本登记表、遗址绘图登记表、遗址测绘登记表、遗址照相摄影登记表等《田野考古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其他表格;
③照片:应包括发掘工作场景、项目全景、遗迹分布全景、探方、遗迹、遗物、地层等全景及典型遗存特写。
(7)发掘日记以探方日记为主,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执照编号、概况、人员构成等项目基本信息,和日期、天气、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探方发掘进度、层位关系和遗迹现象的判断、堆积单位和遗迹单位的发掘情况、重要遗迹遗物的示意图、各类记录的完成情况、遗迹小结、记录者、记录时间等每日记录的信息。
(8)考古发掘档案文字资料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探方发掘记录、遗迹发掘记录;
②遗迹登记表
③出土器物登记表;
④标本登记表;
⑤采样登记表;
⑥绘图登记表;
⑦测绘登记表;
⑧照相/摄影登记表;
⑨遗迹登记总表;
⑩出土器物总表;
⑪《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定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表格。
(9)考古图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行业标准——田野考古制图》要求进行测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发掘区总、平剖面图;探方总平面图、四壁剖面图、各层下开口遗迹平面图;遗迹平、剖面图、剖视图等,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规矩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图纸。
(10)考古发掘照片档案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发掘工作场景、项目全景、遗迹分布全景、遗迹、遗物、地层等全景及典型遗存特写等。
(11)中标人须协助采购人完成考古调查工作报告、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等资料的编写。
(12)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纸质文本1份(A4纸双面胶装印制文本)及电子资料1份(以U盘或移动硬盘为存储介质)。
7.验收要求
(1)每个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完成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及《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院考古勘探和发掘协作服务项目验收管理办法》邀请专家进行验收。
(2)中标人在单项考古调查协作项目验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考古调查协作报告》纸质文本1套、电子资料1套。中标人在单项考古勘探协作项目验收时,应根据验收专家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验收资料,并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勘探工作日记、图纸、《考古勘探协作报告》纸质文本1套、电子资料1套。中标人在单项考古发掘协作项目验收时,应根据验收专家数量,准备相应份数的验收资料,并向采购人提供照片档案、文字档案资料、发掘工作日记、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协作报告》纸质文本1套、电子资料1套。
(3)单项考古调查、勘探或发掘协作服务项目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通过专家验收后,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4)采购人对考古勘探、发掘协作服务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和督导,中标人有义务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整改,规范化开展勘探、发掘协作服务。
(5)考古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验收所产生的专家劳务费、用餐费、往返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退出机制
(3)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破坏或遗失文物的,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中标人法律责任。
(4)中标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中标人的合作,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①未按承诺的工作人员名单(含项目负责人、各层次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开展本项目工作的,或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人员的;
②未达到本用户需求书具体服务要求中的任一项工作要求的;
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发现中标人的工作人员没有依时完成合约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经采购人三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后仍无改进的。
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中标人3次单项验收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六)服务项目数量
中标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服务项目的数量,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向各中标单位确定服务项目的数量,服务项目的数量最终按实际发生的为准。
(七)清表问题
单个服务项目如果需要清表,包括非硬化的地表(例如杂草灌木等植被覆盖的地表)和硬化的地表,由中标方负担所需费用。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均由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与采购人无关(提供承诺函)。
(2)★中标人须自行承担拟派驻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及相关管理等费用。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中标人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函)。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1、质量标准
(1)中标人保证合同服务符合本《用户需求书》要求;
(2)中标人须尊重和服从采购人的领导和管理,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
2、单项项目结算方案: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项目协作委托服务费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编制,民工工资具体标准按照中标当月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办法的通知中相关规定执行。遇特殊情况如重点勘探、发掘深度变化等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协商确定劳务服务费用。
(2)普通勘探:普通勘探按照每百平方米5个民工计算;技工用工人数为民工的10%;间接费用(含消耗材料费、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记录材料费、运输费)以民工费为计算基数,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各项比例的50%计算。
(3)重点勘探:重点勘探按照每百平方米70个民工计算;技工用工人数为民工的10%;间接费用(含消耗材料费、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记录材料费、运输费)以民工费为计算基数,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各项比例的50%计算。
(4)考古发掘:考古发掘费用依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考古发掘费用预算定额在考古发掘工作各阶段比例中考古发掘部分占整个过程的比例编制民工费、技工费及间接费用。发掘按照每平方米8个民工计算;技工用工人数为民工数20%;间接费用(含消耗材料费、器材设备更新折旧费、记录材料费、运输费、临时建筑设施费)以民工费为计算基数,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各项比例的50%计算;安全保卫费以民工费、技工费、间接费总额为基数按照《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中比例的50%计算。
3、报价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须同时填报本项目的整体折扣率(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报价,如果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报价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不低于成本价报价,否则评审专家有权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如获中标资格,采购人按单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服务项目的实际工作量与中标人进行结算,中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每个单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协作服务项目总价。
(3)中标人的服务项目总价是以中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全部服务的总包干费用。如中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付款方式:
(1)本项目每个子项目下可能包含若干个单项项目。每个单项项目采购人需发出书面进场通知。每个单项考古调查协作服务项目结束后且通过验收后,自验收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按规定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单项考古调查项目总额。每个单项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服务项目,在采购人发出书面进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且进场开展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服务工作后,采购人按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单项项目费用总额的40%作为首期款;
(2)每个单项考古勘探或发掘协作服务项目结束后且通过验收后,自验收通过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按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单项项目费用总额的60%的余款;
(3)采购人仅负责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手续,经费支付最终以部门预算批复为准,实际付款到账时间及金额以国库统一支付系统为准。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中标人逾期完成的理由;
(4)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发票,方可办理相关申报支付手续。
三、采购人配合条件
中标人应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