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档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全部加入收藏
暂无数据
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2020-03-16发布 68页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400 需下载券:10
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服务项目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 投标人应当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如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等文件。

6、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7、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8、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9、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1、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文件编制印刷、后续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2、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文件编制印刷、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设备进场、人员培训、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13、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4、 验收标准:项目成果符合国家、广东省、江门市关于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政策、标准、工作指引等的要求,形成的相关成果通过采购人的审核。

15、 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具体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详查工作时间要求为准。

16、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70%给中标供应商;
  • 完成工业园区初步采样调查与检测分析工作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给中标供应商;
  • 完成全部项目成果汇总上报或经采购人确认验收合格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 10%)给中标供应商。

1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8、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关于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6〕188 号)、

《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和《江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江门市工业园区生产运行实际情况,初步确定 7 个重点工业园区纳入调查。7 个重点工业园区分别为江门市崖门定点电镀基地、台山市广海镇大沙工业区(皮革基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广东轨道交通产业园区、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恩平园区、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开平园区、荷塘镇重污染行业污染整治区域等。为推进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需完成 7 个重点工业园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工作。为加强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施有效的风险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广东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关于明确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江门市 7 个重点工业园区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和风险分级工作,建立工业园区优先管控名录,并完成采样调查工作报告编制和成果汇总上报。

(三)项目依据

  1.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 《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 号)
  4. 《关于印发<全国污染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的通知》(环土〔2016〕188号)
  5. 《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试行)》
  6.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1-2014)
  7.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2-2014)
  8.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
  9. 《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10.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

 

 

  1.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规定》
  2. 《在产企业地块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规定(试行)》
  3.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
  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疑似污染地块样品采集、制备、保存、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5.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影响区域调查分析测试项目》
  6.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7. 《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8. 《广东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9. 《关于明确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家生态环境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采样调查

  • 采样点位布设

基于工业园区基础信息采集阶段获取的有关信息,按照《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试行)》的要求,合理布设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点位,确定监测因子,编制布点方案,并组织专家对布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 样品采集、保存与流转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要求参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执行。

  • 样品分析测试

从实验室推荐名录选择符合相关要求的检测实验室,委托其开展江门市重点行业企业初步采样调查的样品分析测试工作。承担样品分析测试和数据上报的实验室必须具备

CMA 或 CNAS 资质。检测实验室优先执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其他依次执行国家标准(GB)、环保行业标准(HJ)或规范、国内其他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其他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或规范。

检测实验室负责对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进行制备和分析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统计表、质控数据和质量评估报告等信息。每检测完成一批详查送检样品后,检测实验室应将质控样品检测结果与另一家检测实验室的进行比对,若比对不合格,则该批次样品需重新测试。分析测试数据经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后汇总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经市级质控实验室审核后,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定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上传至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数据库。

  •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按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审核工作手册(试行)》、《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相关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92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352 号)等相关要求对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按市级质控单位的要求,完成质控样品采集、编码、保存和流转工作,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无机样品按规定进入土壤样品库。

2、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分级与结果纠偏

根据工业园区土壤基础信息资料和工业园区采样调查结果,采用基于“源-途径-受体”风险三要素构建的风险分级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根据《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试行)》附录 1 中的计算方法计算等级得分,评估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的相对风险水平,确定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的风险等级。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本区域工业园区土壤风险分级得分情况,综合考虑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管理需求,调整风险等级分级标准。

3、建立工业园区优先管控名录

根据《广东省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技术指引(试行)》确定的高风险工业园区, 原则上应纳入工业园区优先管控名录。管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此外,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之一的工业园区土壤,也可以由相关政府部门会商后直接纳入工业园区土壤的优先管控名录:

  • 发生过环境事故,并对周边人群健康或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工业园区;
  • 地方政府认定应纳入优先管控名录的其他情形。

(五)成果提交

1、《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实施方案》;

2、《江门市工业园区采样调查布点采样方案》;

 

 

3、编制《工业园区土壤调查评估及风险分级报告》,建立工业园区优先管控名录;

4、数据成果: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数据集;

5、图件成果:工业园区污染地块空间分布图、风险分级图等;

6、样品库: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无机样品进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土壤样品库。

(六)工作进度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江门市工业园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采样调查服务工作并提交全部成果文件,具体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土壤详查工作时间要求为准。具体工期进度要求如下:

2019 年 11 月底前,启动工业园区采样调查;

2020 年 4 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与流转,同步完成省级、市级外审;

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同步完成省级、市级质量监督检查;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工业园区土壤与地下水风险分级,工业园区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建立工业园区优先管控名录。

(七)其他要求

1、本项工作需与江门市已开展和拟开展的各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结合;

2、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按照国家(或广东省、江门市)下发的有关技术要求文件执行;

3、中标供应商对本项目的质量负责;

★4、投标人须承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得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480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服务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应当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