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区2020年度集体用地(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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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4832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河源市市区2020年度集体用地(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服务项目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一、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19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1.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一级或二级证书(有效期内)以及是在省级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评估机构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省级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2. 在“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说明:

  1. 本项目为河源市市区 2020年度集体用地(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服务项目。
  2. 本项目要求中所出现的设备、工艺、材料或参照的品牌仅为方便描述而没有限制性, 供应商可以在其提供的文件资料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本用户需求书的标准。
  3. 本项目要求的技术或商务指标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投标人要特别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投标无效。带“▲”标注号为重要条款,不满足将导致评审扣分。
  4.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 预中标人提供服务须与投标文件相符,否则视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三、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发〔2019〕1925 号),要求全面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自须在 2019年9月 30 日前,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在 2020年3月 30 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制订、验收工作;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二)工作范围。本次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及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的评估对象为河源市市中心城区范围,包括源城区、江东新区、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具体评估范围由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工作内容。                         1、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1)完成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定级

参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的要求,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影响集体建设用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分析,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完成河源市市区宅基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 等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工作。

 

 

(2)完成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根据外业调查资料,在土地定级的基础上,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7-2014)

《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完成宅基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等用途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

(3)编制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在分等定级估价的基础上,建立河源市市区宅基地、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商业、工业)等类别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4)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系统

系统应采用 GIS 技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技术,满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询、评估需要,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电子化管理要求。系统要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览功能、地类查询功能以及运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实现未利用地评估。

2、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1)完成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定级

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的要求,采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对影响集体农用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分析,按分类评价的差异划分级别,全面完成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定级工作。

(2)完成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

根据外业调查资料,在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

(GB/T 28406-2012)的要求,完成耕地、林地、园地、坑塘水面等类别集体农用地利用基准地价制订工作。

(3)编制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在定级估价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对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农用地价格影响因素表编制的规定,选择对集体农用地价格影响较大的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和特殊因素等,编制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4)开发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系统

系统应采用 GIS 技术以及网络信息传输技术,满足日常工作中各类用地的地价查询、评估需要,实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的电子化管理要求。系统要求通过互联网实现项目成果浏览功能、地类查询功能以及运用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实现未利用地评估。

 

 

3、河源市市区集体用地基准地价应用研究

探索研究集体用地基准地价应用和推广工作,编制配套应用文件。

(四)工作程序及工作要求

1、工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准备工作、资料收集及样点调查、基准区域划分与标准宗地评估、成果论证会、成果听证会、成果验收。

2、技术要求:

  • 规范性。项目服务单位应遵循《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12)《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数据采集、技术处理、成果编制等规范性。
  • 科学性。项目服务单位必须根据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建立数据采集标准化作业,保证本项目基础数据完善、详实,结合土地市场的动态变化,提供具有客观性与科学性的基础数据,提交的成果要准确、可靠,符合河源市市区客观实际情况。
  • 数据完善性。应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建立数据采集标准化作业,保证本项目基础数据完善、详实。数据采集方面应紧紧围绕基准地价业务工作,使编制工作能够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要求提供的基础数据信息及价格准确、可靠。
  • “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执业过程中不受相关当事方的影响;检查依法执业,认真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熟知、理解并恰当运用评估方法。
  • 保密性。合同期内,项目服务单位对项目涉及文件、图件、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对提供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合同终止后,项目服务单位应将所有资料归还采购人。如项目服务单位发生泄密,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及法律责任。
  • 管理精细化。以土地条件变化分析为基础,以土地收益为依据,以市场交易资料为参考,准确分析每季度局部更新有价格波动区域,对涉及的标准宗地实施及时地价评估和价格调整,以提供更客观精准的地价数据,为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地价变动趋势提供参考依据。

3、质量要求:项目成果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的评审或验收。如未能一次性通过评审或验收,必须按专家的修改意见

 

 

进行修改,修改后再送审,直至评审或验收通过为止。

4、工作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初稿编制,6 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项目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确保在 2020年3月 30 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制订、验收工作;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公示、报备工作。

(五)服务成果

本次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文字成果

  • 河源市市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修正体系及成果应用报告。
  • 河源市市区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修正体系及成果应用报告。

2、图件成果

河源市市区 2020 年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系统图。3、计算机成果

河源市区 2020 年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成果数据库。4、按照省有关规范或者行业习惯规定的其他相关成果。

5、文字类电子成果为 Word 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 Excel 格式,政府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文件为 PDF 格式,图形数据电子成果包括 JPG 格式和电子矢量图件大地 2000 坐标系制图,分用途 ArcGIS 工程文件(*.mxd)及相应数据库等。

注:具体文字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要求以省和国家的最新成果要求提交为准。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02.26 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中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即含税全包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以人民币为单位。

(二)评标要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对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三)验收要求:通过专家的评审,修改补充完毕,形成报告书,并经省自然资源厅验

 

 

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分二期付款,签订合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0%为首期款;剩余价款在基准地价体系建设服务项目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每笔款项支付时,服务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五)售后服务要求。提供合同期三年的后期维护服务。项目运行服务期间如果出现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用户需求工作日 5*24 小时热线响应服务,工作日 24 小时响应时间内提供成果维护、应用等技术服务。在出现故障的 60 分钟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

电话响应无法解决、需现场解决的,在故障发生的 48 个小时内,派维护人员到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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