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2020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更新项目。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
2020年丽水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丽水市区标志标线设施维护,项目建设投资预算280万元。
(三)维护周期
本项目的维护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
(四)其他要求及约定
1、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交通安全等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中标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并按规范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实施工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均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转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的情形,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应损失。
1、设备采购供货范围为标志、标线、等,含全部附件、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整套设备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
2、本次招标将从资格审查、认可、制造、供货、运输、安装、备品配件、验收、售后服务、维修技术力量、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投标方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考核。
(一)本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2、《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
3、《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4、《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 公路工程》(DB33T628.1-2007)
5、《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
6、《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施工通用要求》(GA/T 652-2017)
7、《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8、《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9、《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设计规范》(DB331057-2008)
1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5)
11、《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2010)
12、《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TJ001—2003)。
13、《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GB14887—2003)
1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J08-39-1994)
1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等相关规范
16、《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17、 按现行的国家、省、市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合同工期内的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如有新版标准则按新发行的标准执行。
(二)道路交通标线技术规格及要求
道路标线颜色、形状、图案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和《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2010)的规定。
1、交通普通标线的技术要求
(1)制作道路标线涂料应满足GA/T298-2001的要求;标线分为常温型、反光热熔型、热熔突起型、双组份反光型涂料、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2)涂膜外观:涂膜冷疑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与标准板差别不大;
(3)各类标线的详细技术参数:
热熔反光标线
①密度(g/cm3):1.8~2.3
②软化点(℃):90~125
③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施划时面洒反光微珠
④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200,黄色≥150
⑤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min
⑥抗压强度(MPa):≥12
⑦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80(JM—100 橡胶砂轮)
双组份反光型涂料
①密度(g/cm3):1.5~2.0
②选用双组份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0%
③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350,黄色≥200
④不粘胎干燥时间≤35min
⑤耐磨性(mg):200 转/1000g 后减重≤30
⑥喷涂标线厚度0.6~1mm;刮涂标线厚度≥1 mm
(4)对水磨除线的,要做到铲除后不会引起驾驶员的误解和投诉,施工后需要清理路面卫生,不引起投诉。
(5)交叉路口驶入段的导向车道内应有导向箭头标明各车道的行驶方向。距路口最近的第一组导向箭头在距停止线1m处设置,第二组在导向车道的起始位置设置,箭头起始端部与导向车道线起始端部平齐,第三组作为预告箭头,在距第二组箭头前30m~50m间隔设置,预告箭头指示方向应与前方导向车道允许行驶方向保持一致。道路设计速度≤40km/h,导向箭头设置2组;道路设计速度40~100km/h,导向箭头设置3组。
(6)标线施工注意:(a)交通标线的划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做到整齐、清晰、醒目,色泽与漆膜厚薄均匀;划漆线条流畅,线性规则。(b)交通标线材料应具有良好的耐磨性、防滑性和辨认性,并按照规范采用符合要求的涂料。(c)交通标线施工前要清洗地面,除净灰尘和泥土,然后按设计要求放样漆划。标线或底漆施划后,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待标线干燥后才能撤走。(d)交通标线施工禁止在雨天和潮湿冰冻的路面上进行。热熔型涂料施工时气温不低于10℃。(e)标线涂层厚度为1.8mm;突起型标线涂层突起部分的高度为3~7mm,基线的厚度为1.8mm。(f)撒布在标线涂层上的玻璃珠应分布均匀,其撒布量为0.3kg/ m2~0.4g/ m2。(g)标线施工前要和业主方一起踏看施工范围,制作施工计划,并每周向业主方反馈施工进度。
2、标线带的技术要求
标线带为含有反光元素的预成型柔性聚合物材料,表面为规则凸起结构,有不小于0.8mm的突起菱形花纹,自带压敏胶,除本说明中指定的性能参数之外,其它指标应满足《道路预成型标线带》(GB/T24717)中I 级反光长效II 型标线带的要求,并具备干燥和潮湿条件下逆反射性能。标线带应柔韧、清洁,边缘清晰,无裂纹。
(1)标线带的初始逆反射系数(mcd/m2/lux)应不低于如下数值:
(2) 标线带的色品坐标(昼间色)
(3)标线带初始抗滑指数不低于55 BPN,满足GB/T 24717-2009 中B 级抗滑长效标线带的技术要求。
(4)标线带正常使用期间的白色干燥逆反射系数不低于100 mcd/m2/lux,黄色干燥逆反射系数不低于50 mcd/m2/lux。
(5) 标线带施工时应使用标线带厂家配套的底涂剂,并按推荐的施工流程进行施工。
3、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安装标准
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每个路口、路段的标线的工作量清单,标线路口的工作量清单要描述各个方向的工作量。
(三)道路交通标志技术规格及要求
道路交通标志,应当按图纸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和《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 23827-2009)及本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道路交通标志的反光膜,按《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图纸和本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1、材料要求:
(1)标志立柱和横梁:选用无缝钢管制作,无缝钢管的外径、厚度、弯曲度应符合GB/T8162的要求,顶部应加盖柱帽。立柱的预埋件应进行防腐处理,混泥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上。支撑件应表面光洁,颜色均匀一致,不应有破损、变形、锈蚀、漏镀等缺陷。钢制立柱、横梁、法兰盘及各种连接件,可采用热浸镀锌。立柱、横梁、法兰盘的镀锌量为600g/m2,紧固件为350g/m2。
(2)标志底板:采用牌号为3004或3104的铝合金板材,制作标志底板及滑槽的挤压成型铝合金型材,应满足GB/T6892的规定,同时应具有轻质、高强、耐蚀、耐磨、刚度大等特点。对于标志板厚度,应满足招标清单上的规格要求,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等清单上没明确的,其厚度要求≥2.5mm。
(3)高强螺栓,高强连接螺栓(包括相应螺母、垫圈)应采用40B式45号钢,并符合GB/T 1231-2006的规定。地脚螺栓(包括相应螺母、垫圈)应采用普通碳素钢机构钢(A3);
(4)钢筋采用热扎结构等级圆钢筋,I级3号钢(位于桥梁式挡土上的的标志基础钢筋采用II级)并符合现行《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设计规范》规定;
2、反光膜
(1)V类标志反光膜应符合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V类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
①采用全棱镜结构,不含金属镀层;
②反光膜必须具备连续五年及以上的由具有专项资质并有CNAS授权的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包括光度性能、色度性能、附着性能等十一项技术指标并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V类的技术要求;
③投标人须提供反光膜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加速老化1800小时的耐候性检测报告;同时应提供国内或国外实际三年户外老化测试的检测报告;
④提供反光膜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授权证书和质保合同说明书;
⑤本项目需采用同一品牌反光膜,包括不同颜色的反光膜都应使用同一品牌。
⑥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应提供该反光膜八年或以上国内实际工程应用案例;
⑦反光膜应满足下表的技术要求:
观察角 |
入射角 |
最小逆反射系数 cd·lx-1·m-2 |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棕色 |
||
0.2º |
-4º |
829 |
621 |
124 |
83 |
37 |
24 |
15º |
497 |
373 |
74 |
50 |
23 |
14 |
|
30º |
329 |
236 |
47 |
31 |
14 |
10 |
|
0.5º |
-4º |
525 |
394 |
85 |
60 |
27 |
18 |
15º |
315 |
236 |
48 |
36 |
16 |
11 |
|
30º |
188 |
138 |
29 |
21 |
10 |
6 |
|
1º |
-4º |
150 |
113 |
23 |
17 |
7 |
5 |
15º |
90 |
68 |
14 |
10 |
4 |
3 |
|
30º |
56 |
43 |
9 |
7 |
3 |
1 |
注:所投反光膜应符合GB/T18833-2012《道路交通标志反光膜》中V类大角度的要求。
⑧验收环节反光膜厂家需提供质保书和长期保用合同,并且这些质保文件应能在反光膜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证与对应,质量保修期内因反光膜质量问题导致褪色、脱胶、起皱、发霉等不良现象反光膜制造商应予以更换,在质量保修期(十二年)内至少保持70%的初始反光亮度;
(2)IV类标志反光膜应符合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IV类要求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采用微棱镜结构,不含金属镀层,表面具有明暗条纹;
②反光膜必须具备连续五年以上的由具有专项资质并有CNAS授权的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包括光度性能、色度性能、附着性能等十一项技术指标并符合《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2012中IV类的技术要求;
③投标人须提供反光膜的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加速老化1800小时的耐候性检测报告;同时应提供国内或国外实际三年户外老化测试的检测报告;
④提供反光膜制造商出具的产品说明书、授权证书和质保合同说明书;
⑤本项目需采用同一品牌反光膜,包括不同颜色的反光膜都应使用同一品牌。
⑥为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应提供该反光膜五年或以上国内实际工程应用案例;
⑦反光膜应满足下表的技术要求:
观察角 |
入射角 |
最小逆反射系数 cd·lx-1·m-2 |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棕色 |
||
0.2º |
-4º |
580 |
480 |
93 |
71 |
43 |
26 |
15º |
480 |
380 |
69 |
54 |
31 |
19 |
|
30º |
350 |
250 |
43 |
36 |
20 |
10 |
|
0.5º |
-4º |
320 |
220 |
39 |
30 |
19 |
11 |
15º |
220 |
120 |
29 |
23 |
14 |
8 |
|
30º |
170 |
70 |
19 |
14 |
9 |
5 |
|
1º |
-4º |
35 |
26 |
7 |
6 |
3 |
3 |
15º |
28 |
20 |
6 |
4 |
2 |
2 |
|
30º |
20 |
15 |
4 |
3 |
1 |
1 |
⑧验收环节反光膜厂家需提供质保书和长期保用合同,并且这些质保文件应能在反光膜制造商的官方网站上得到查证与对应,质量保修期内因反光膜质量问题导致褪色、脱胶、起皱、发霉等不良现象反光膜制造商应予以更换,在质量保修期(十年)内至少保持70%的初始反光亮度。
3、标志牌制作:
(1)交通标志的形状图案、颜色、尺寸应严格按照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或设计图的规定执行。标志汉字、阿拉伯数字必须采用交通专用字体;版面内容需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可方可实施。
(2)标志板面不应存在裂纹、起皱、边缘剥离、明显的气泡、划痕以及各种损伤,也不应存在颜色不均匀、逆反射性能不均匀等缺陷。
(3)标志板应平整,表面无明显凹痕或变形,板面不平度不应大于7mm/m。
(4)大型标志使用铝合金板材最大尺寸,最多不超过2块铝合金板拼接,以减少接缝,保持版面的平整度;面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直径小于面膜产品最大宽度时,不应有拼接缝;当粘贴面膜无法避免接缝时,应使用面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接缝以搭接为主,且应以上搭下,重叠部分不应少于5MM。
4.标志设置
(1)在满足规定的前置距离的情况下,不允许损坏道路结构和妨碍交通安全。
(2)应满足视认要求,避免照明设施、监控设施、电杆、行道树、绿化及路上构造物等对标志板面的遮挡。
(3)标志杆位置须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
(4)路侧式标志应尽量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45°;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10°;门架、悬臂、车行道上方附着式标志的板面应垂直于道路行车方向,并且板面宜倾斜0°~15°。
(5)标志立柱应保持垂直,其倾斜度不应大于立柱高度的0.5%,且不允许向车行道一侧倾斜。
(6)一个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两种标志。标志板在一个支撑结构上并设时,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7)标志安装在立柱式或悬臂式杆件立柱上时,安装高度宜控制在200cm以上。柱式标志内边缘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一般距车行道或人行道的外侧边缘或土路肩不小于25cm。标志安装于悬臂上时,标志下缘离地面的高度应大于该道路规定的净空高度,本项目安装高度控制在500cm以上。对于附着式标志同样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5.基础埋设
施工前必须先开挖样洞,在确保其他管线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方可施工标志基础。基础一般采用现浇制作。基础顶面应预埋钢制底座法兰盘及地脚螺栓。在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使底座法兰盘与基础对中,并将其嵌进基础(其上表面与基础齐平),同时保持其顶面水平;设在人行道上的基础的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或绿化带标高一致,基础周围的填土应夯实,表面应平整。基底法兰的边线应与侧石线(或车道边线)平行,地脚下部为标准弯钩,地脚螺栓宜事先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预埋时其方向应与底座法兰盘保持垂直。施工时如果遇到平曲线路段,应注意调整预埋法兰盘的方向,使其纵向中心线与行车方向保持一致。标志安装时基础需经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安装标志立柱。立柱通过法兰盘与基础连接。在拧紧螺栓前应调整好方向和垂直度。立柱安装好后,即可通过抱箍或不锈钢万能夹把标志固定在立柱上。标志板安装后应进行板面平整度调整和安装角度的调整。标杆安装完后(除立杆外露外,其余均应恢复原来铺装或植被),清理余土。
6、设备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安装标准
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每个路口、路段的标志的工作量清单。
(一)道钉(突起路标)
采用GB/T24725-2009《突起路标》中A1类突起路标,满足GB/T24725-2009《突起路标》对A1类突起路标的性能要求。
(1)发光强度
突起路标的反光片为具有高反射率的微棱镜结构反光片,在雨夜天气和雾夜天气情况下保持较好的警示效果。突起路标白色反光片发光强度满足表A的要求,突起路标黄色反光片发光强度满足表B的要求。
表A
突起路标的发光强度系数 |
||
观测角 |
入射角 |
建议值 |
0.2° |
0° |
700 |
+20° |
350 |
|
-20° |
350 |
表B
突起路标的发光强度系数 |
||
观测角 |
入射角 |
建议值 |
0.2° |
0° |
450 |
+20° |
210 |
|
-20° |
210 |
(2)突起路标的反光片与基体粘结采用独特的反光单元分离技术,反光片由多个密封反光单元组成,部分反光单元破损,其余密封的反光单元可继续反光;
(3)突起路标反光片表面采用硬度涂覆工艺处理,具有超强耐磨性能,表面耐刮擦,能够持久保持高亮反光性能;
(4)反光片与突起路标基体采用超声波焊接技术,焊接强度高,反光片不易 从基体上脱落;
(5)突起路标基体设置有手持的凹槽,易于施工,且道钉底面为平整设计,易于粘结。
(6)突起路标采用配套粘结剂固定,施工中无需打孔、开槽等破坏路基操作。
突起路标结构图(分为单面反光片和双面反光片两种)
(一)聚安脂反光警示柱
(1)柱体高度不小于75cm, 壁厚不少于3MM;
(2)柱体应具有良好弹性、抗弯折性能、耐高低温性能
(3)柱体应为荧光橙色, 由全新料TPU材质制成
(4)柱体表面应缠绕粘贴不少于3段反光材料,反光膜内部区域无缺口;
(5)每段反光材料宽度不低于5cm, 反光膜上下侧有凸起2MM以上保护筋;
(6)底座含有反光珠
(7)反光材料应为白色并满足以下要求:
应为微棱镜结构,不含金属镀层;
反光亮度不低于GB/T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的IV类要求
应为柔性材质且具有背胶,可以粘贴固定于曲面
交通柱图例
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
一 |
标线类 |
|||||
1 |
常温标线 |
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
平方米 |
1000 |
40 |
路沿石禁停标线等; |
2 |
热熔反光型标线 |
标线厚度≥1mm |
平方米 |
28500 |
35 |
网格线等按照实际涂料面积计算,详见技术参数 |
3 |
热熔突起型标线(震荡标线) |
热熔型厚度≥6mm,长划7mm空11mm,宽15mm线划3颗;宽20mm线划4颗 |
平方米 |
300 |
90 |
|
4 |
双组份反光型标线(喷涂) |
标线涂层厚度0.6~1mm |
平方米 |
5000 |
50 |
详见技术参数 |
5 |
双组份反光型标线(刮涂) |
标线厚度≥1mm |
平方米 |
9000 |
110 |
详见技术参数 |
6 |
标线带(平行道钉贴) |
含有反光元素的预成型柔性聚合物材料,表面为规则凸起结构,有不小于0.8mm的突起菱形花纹,自带压敏胶 |
平方米 |
50 |
800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 |
7 |
水磨除线 |
|
平方米 |
2000 |
38 |
详见技术参数,含路面污水清洁费用 |
8 |
机械除线 |
|
平方米 |
1000 |
18 |
含路面清洁费用,不得引起投诉 |
9 |
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
厚度≥3.0mm |
平方米 |
50 |
110 |
用于简易行人安全岛标线等 |
10 |
停车位 |
≤2.5m*6m |
个 |
100 |
80 |
含箭头 |
二 |
标志类 |
|||||
1 |
V级反光膜标志牌 |
3.0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40 |
750 |
详见技术参数 |
2 |
V级反光膜标志牌 |
2.0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20 |
700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尺寸为30cm*30cm,样品正中间注上“丽”字,颜色要求为:蓝底白字。 |
3 |
V类数码打印标志牌 |
2.0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20 |
900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具体图案、尺寸详见附件样品图例。 |
4 |
IV级反光膜标志牌 |
3.0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20 |
600 |
详见技术参数 |
5 |
IV级反光膜标志牌 |
2.0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20 |
550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尺寸为30cm*30cm,样品正中间注上“丽”字,颜色要求为:蓝底白字。 |
6 |
IV级反光膜标志牌 |
1.5mm厚度铝合金 |
平方米 |
20 |
500 |
详见技术参数 |
7 |
折叠式标志牌 |
III级反光膜,版面尺寸小于1平方米 |
套 |
2 |
500 |
详见技术参数 |
8 |
标志杆(F杆) |
Φ325、Φ273、Φ219、Φ168等F杆(圆) |
吨 |
15 |
9000 |
含安装,详见技术参数 |
9 |
标志杆(单立柱) |
Φ114×4×5500 |
根 |
5 |
600 |
含安装,详见技术参数 |
10 |
标志杆(单立柱) |
Φ89×4×4500 |
根 |
5 |
400 |
含基础,详见技术参数 |
11 |
标志杆(单立柱) |
Φ89×4×3500 |
根 |
5 |
350 |
含基础 |
12 |
C25砼基础 |
C25砼 |
立方米 |
50 |
800 |
含基础开挖与废土外运、植被恢复、施工审批,详见技术参数 |
13 |
基础钢结构 |
|
吨 |
3 |
5800 |
含配件,详见技术参数 |
14 |
拆除F杆 |
|
套 |
2 |
500 |
含运送至指定地点 |
15 |
拆单立杆 |
|
套 |
9 |
100 |
含运送至指定地点 |
16 |
标志牌及杆件的涂装 |
|
平方米 |
100 |
35 |
含表面打磨除锈处理 |
三 |
其它安全设施 |
|||||
1 |
单面反光白色道钉(突起路标) |
采用GB/T24725-2009《突起路标》中A1类突起路标,满足GB/T24725-2009《突起路标》对A1类突起路标的性能要求。 |
只 |
100 |
33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 |
2 |
双面反光黄色道钉(突起路标) |
2009《突起路标》中A1类突起路标,满足GB/T24725-2009《突起路标》对A1类突起路标的性能要求。 |
只 |
100 |
38 |
详见技术参数,投标时须提供样品 |
3 |
橡胶减速垄(带) |
1000mm×380mm×50mm |
米 |
200 |
120 |
质保≥1年 |
4 |
圆形防撞桶 |
∮600mm×800mm,PE |
个 |
10 |
160 |
含黄沙≥1/3高 |
5 |
磁吸式示警柱 |
∮80×720 |
根 |
20 |
120 |
含配件及安装,采用聚氨脂一次性成型,柔韧性好,经车辆反复碾压后,仍可立刻恢复原状; |
6 |
聚安脂反光警示柱 |
规格尺寸:75cm高;符合新国标80+80+80MM 柱体上贴有优质反光材料,反光效果好,反光系数ⅲ级以上反光膜;荧光橙红高弹性PU材料制成;耐寒-25度 |
根 |
20 |
100 |
含配件及安装,采用聚氨脂一次性成型,柔韧性好,经车辆反复碾压后,仍可立刻恢复原状;固定方式:三颗膨胀螺丝及胶水粘结,详见技术参数 |
7 |
反光镜 |
∮800mm |
套 |
5 |
350 |
附着式安装,含配件 |
8 |
抱箍 |
镀锌 |
套 |
10 |
20 |
用于生锈抱箍更换 |
9 |
人工 |
一天8小时计算 |
日 |
28 |
300 |
开工至4小时内按照半天计算,大于4小时小于8小时按照一天计算 |
注: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保留至供货方交货时作为验收标准。未中标人在开标结束后自行取回。
附:丽水交警v类标志数码打印技术样品图例
中标单位接到采购人的工作任务单后在约定工期内完工并通过验收,未按约定工期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除1000元(但因天气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的,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作相应顺延)。
本项目所涉及的安装数量,招标时确认数量不一定准确时,按其中标单价和实际工程量结算(人工费、安装费等一切费用都需包含在报价中)。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为准,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人员及设备设施实际进场后,待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50%后,支付合同价的30%,待工程款超过合同价的80%后,支付合同价的30%,待项目服务期满且全部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项目审计后支付至项目审计款的95%,所有项目的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支付项目剩余款。
项目安装验收后,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整改项目在期限内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将以500元/天从余款中扣除,直至余款扣除完毕。余款扣除完毕后,整改项目仍未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将该项目作为劣质案件报相关部门备案并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
所有采购的交通安全设施的质量保证期为一年,其中标志牌及杆件的涂装的质保期应不少于五年(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从本交通设施维护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基本保修: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供应商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出现故障后1小时内服务响应、4小时内现场服务到位、8小时内解决问题,不能解决的提供解决方案。
2.维护服务:在保修期内,所有服务及配件全部免费,且能及时地为用户提供备品备件。
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2.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