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是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各类事故、案件的发生,需要有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保安队伍,保证学校各项目工作的正常运行,针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标项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预算金额 |
1 |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学校保安服务项目 |
保安服务 |
人 |
165 |
3.9464万元 |
651.156万元 |
嘉兴市秀洲区教育体育局保安服务项目分校需求表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地址 |
人数 |
1 |
上外秀洲学校南校区 |
嘉兴市育英路18号 |
6 |
2 |
上外秀洲学校北校区 |
嘉兴市洪兴路2639号 |
9 |
3 |
浙师大附属秀洲实验学校 |
嘉兴市秀洲区木桥港路326号 |
7 |
4 |
高照实验学校 |
嘉兴市秀洲区高桥路332号 |
8 |
5 |
王店镇中学 |
王店镇兴乐路509号 |
6 |
6 |
王店镇建设中学 |
建设集镇和睦路161号 |
3 |
7 |
洪合镇中学 |
洪合镇洪运路723号 |
6 |
8 |
新塍镇中学 |
新塍镇兴育路183号 |
7 |
9 |
王江泾镇中学 |
王江泾镇闻川路663号 |
6 |
10 |
王江泾镇实验学校 |
王江泾镇南汇南王路620号 |
7 |
11 |
油车港镇中学 |
油车港镇奥星路185号 |
7 |
12 |
秀洲实验小学 |
嘉兴市秀洲区吴越路191号 |
6 |
13 |
嘉兴市友谊小学 |
嘉兴市天河街264号 |
3 |
14 |
王店镇梅里小学本部 |
王店镇花园路553号 |
6 |
15 |
梅里小学希望完小 |
王店镇蚂桥集镇吉马路458号 |
3 |
16 |
王店镇建设小学 |
王店镇常睦桥福东路387号 |
5 |
17 |
印通小学北校区 |
洪合镇塘濮路898号 |
5 |
18 |
印通小学南校区 |
洪合镇洪硖公路陈家桥南侧 |
5 |
19 |
磻溪教育集团本部 |
新塍镇少年路28号 |
5 |
20 |
磻溪教育集团新农完小 |
新塍镇观音桥路451号 |
3 |
21 |
磻溪教育集团桃园完小 |
新塍镇桃园村凤园路263号 |
3 |
22 |
磻溪教育集团八字完小 |
新塍镇庙云桥村王家头1号 |
3 |
23 |
磻溪教育集团洛东完小 |
新塍镇西文桥集镇文洛路197号 |
3 |
24 |
磻溪教育集团曙光完小 |
新塍镇西文桥集镇文洛路178号 |
3 |
25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本部 |
王江泾镇高桥路1号 |
6 |
26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民主完小 |
王江泾镇民主村 |
3 |
27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田乐完小 |
王江泾镇田乐村肖家湾 |
3 |
28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逸夫完小 |
王江泾镇双桥村育才路 |
3 |
29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虹阳完小 |
王江泾镇虹阳村天虹路16 |
3 |
30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金跃完小 |
王江泾镇沈家桥村 |
3 |
31 |
王江泾镇中心小学长虹完小 |
王江泾镇长虹路33号 |
3 |
32 |
麟湖小学南校区 |
油车港镇正阳西路 |
3 |
33 |
麟湖小学北校区 |
油车港镇兴港路 |
5 |
34 |
油车港镇中心小学 |
油车港镇东路65号 |
3 |
35 |
市卫生幼儿园信达园 |
高照街道育英路信达香格里西南侧 |
2 |
36 |
市卫生幼儿园明月园 |
嘉兴市明月路451号 |
3 |
合计 |
165 |
||
注:1、实际采购人数有误差时,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
二、人员要求
1、所有派驻人员必须是与招标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具有安保工作上岗证,经过正式培训。其中保安人员需具有安全保卫工作知识和经验。(签订本项目合同时须提供所有派驻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安保员证、培训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内部管理体制健全,中标单位设置中标标段项目总负责一名,各个学校分别设立保安队长一名,全面负责日常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3、中标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保安队伍的稳定,严格控制非违纪人员的轮换岗比例,如需要更换保安服务主要管理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学校分管领导,其他保安队员更换要提前二个星期通知学校分管领导,并征得其同意,确保服务质量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
4、所有在岗保安人员必须均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保安人员的应聘、录用、离职等管理档案规范,手续齐全,所有的保安员个人信息报请当地公安派出所核查无误后方能使用,相应资料必须报学校保卫科备案;
5、保安人员个人素质条件:确保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整个服务期内),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整个服务期内),每个学校保安人员女性人数不得超过三分之一,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疾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5、所有保安人员均必须持有保安员证书,并受过专门岗前培训,
6、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熟练掌握各项保安设施的运用,熟知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7、如发现保安人员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指出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及时更换;
8、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等各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中标人在保安服务中,因过失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任何财产损失事故的,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及承担一切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中标单位与聘用人员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照《浙江省平安校园考核标准》,对项目内所有的大楼及周围环境提供24小时的室内外保安服务,使其拥有良好的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保安服务的主要职责
1、站岗制度
1.1、固定岗的责任区为:校门,站立值班时间为:上午7:00—下午5:30(上下学时段,具体时间由学校按需确定);
1.2、按规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腰带、帽子、领带等均需整齐。
1.3、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良好的形象。
2、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2.1、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2.2、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不明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确保校园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2.3、学生一到学校就进入学校,不要让学生在校门口逗留。在校时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须有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及家长陪同方可离校。学校保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2.4、教师中途临时进出,应办理临时外出如实登记,如有情况应向值周领导反映。
3、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3.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期间,家长接送学生的自行车、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3.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或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马上汇报)
4、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4.1、学校保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4.2、学校保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5、巡逻制度
5.1、每天早上开门、放学后关门、白天、深夜四个时间做到定时全校巡逻一遍,及时做好《安全巡逻日志》记载;
5.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5.3、巡逻时,为保持学校宁静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应规劝教育有关不良行为的学生,杜绝喧哗、吵闹、打架和不安全的情况发生,杜绝浪费、损坏公物、破坏花草树木的情况发生。
5.4、放学后巡逻时,应协助学校做好清校工作,规劝个别学生离校回家,不得在校逗留。
6、其他工作
6.1、学校保安人员肩负着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要全天24小时在岗轮流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6.2、做好拉闸门、教室门的开关工作。每天放学后巡逻时,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详细记录,要向学校政教处或后勤处领导汇报。
6.3、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间内,要及时排除校门外(离校门15米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有效疏通学生拥挤现象。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早上七时准时上岗开校门,傍晚师生离校后关校门),做到门开人在。
6.4、 态度和蔼、语言谦虚,不急不躁,认真细致;不得冷淡、刁难、取笑,不得与学生打闹。对方态度不好,一定要耐心解释。
6.5、与教师,学生或来访者交谈要使用普通话,说话要清楚,用词准确、言简易懂,不讲与工作无关的话,不讲有损学校形象的话。
6.6、教师及领导到来,应主动迎接,认真听取老师和领导的意见,遇需要帮助的事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因影响安全不能帮助的,应主动解释力求得到谅解。
6.7、各种意见或投诉、要认真听取,弄清情况,做好笔录,即时处理,如非本职工作范围,即时通知责任人或向领导汇报。
6.8、业务训练是保安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员都必须参加全部训练。保安员要主动进行业务练兵,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
6.9、妥善保管并用好保安工作的九件套装备,定期检查安保器械,确保“九件套”、110紧急报警按钮、所有报警设备和校内视频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作好记录。
6.10、所有保安员必须熟悉学校所有物防、技防设备、报警设备分布,正确并熟练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
6.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6.12、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13、中标单位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承担全部责任。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期限一年的报价;
一年到期后,双方履约良好,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财政局审核批准后,双方合同可以续签1年。
五、付款方式:按月平均分配支付,付款金额以考核得分为依据,次月支付上月承包款。
六、招标人对保安服务的考核
(一)学校及区公安分局、区教文体局将对保安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中标人日常工作不到位,不达标或有违约现象,将依据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的违约处理与处罚;
(二)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有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发生突发事件保安保卫处理得当,将给予保安方适当的奖励。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
附件 嘉兴市秀洲区学校保安人员在岗违规处罚细则
序号 |
标准 |
扣分标准 |
扣分值 |
1 |
台帐建立健全; |
人员出勤表、交接记录表、巡查表和工作日志表每日登记完整、整齐,每缺1份扣0.02分 |
|
2 |
按规定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 |
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扣0.02分 |
|
3 |
当班未请假擅自离开岗位; |
擅离工作岗位每次扣0.02分 |
|
4 |
当班打瞌睡、睡觉; |
发现一次,扣0.02分 |
|
5 |
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 |
发现一次,扣0.05分 |
|
6 |
如发现保安人员不能胜任保安工作或指出错误屡教不改的,应及时更换; |
未按规定,每人次扣0.05分 |
|
7 |
容留闲杂人员在值班室或保安休息室内抽烟、睡觉或聊天; |
发现一次,扣0.02分 |
|
8 |
值班时听收音机,收看电视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
发现一次,扣0.02分 |
|
9 |
按规定着装、依表端正、佩证上岗; |
未按规定,每人次扣0.02分 |
|
10 |
早晚上放学高峰时,保安人员必须佩戴公安部门规定的“九件套”装备上岗; |
未按规定,每人次扣0.05分 |
|
11 |
接送学生高峰期不站岗,不维护校门交通秩序; |
每人次扣0.05分 |
|
12 |
不按规定对外来人员进行来访登记; |
每次扣0.05分 |
|
13 |
不按规定控制和查验出入的各类车辆; |
每次扣0.05分 |
|
14 |
当班不定时巡逻,巡逻不到位; |
每次扣0.05分 |
|
15 |
保安员正确并熟练使用学校物防、技防器材和设施设备; |
未按规定,每人次扣0.05分 |
|
16 |
违反保安器材使用规定,私自随便转借和使用; |
每次扣1分 |
|
17 |
故意损坏配发值班使用的器械或其它物品; |
每次扣1分 |
|
18 |
扣留物品不登记,不上交;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 |
每次扣1分 |
|
19 |
对来访者态度粗暴,未能使用礼貌语言; |
每次扣0.05分 |
|
20 |
当班值班室、休息室内务杂乱、不整洁; |
未按规定,每次扣0.05分 |
|
21 |
保安器材未按指定地点存放; |
发现一次扣0.1分 |
|
22 |
执勤中不认真盘问查证,私放不明物资出校的,有其他情节,后果严重的,要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
发现一次除赔偿损失外,另扣分0.1分 |
|
23 |
保安人员在执勤中不严格仔细执行门卫盘问、检查责任,致使不明身份的人员、车辆出入学校; |
发现一次扣0.1分 |
|
24 |
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 |
扣2分 |
|
25 |
学生或其他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遇到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理; |
扣2分 |
|
26 |
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 |
扣2分 |
|
27 |
校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等特殊事件不及时处理; |
扣2分 |
|
(三)、考评办法
为加强对校园保安质量的考核,由区公安分局、区教文体局、学校等相关各方共同参与考核;
1)、以月度承包金额作为月度考核基数,共计***万。每次考核结果如有扣分作扣款处理的,扣款在每月付款时扣除。
2)、每月考核100分为基本分。扣款额(元)=总扣分×(月度考核基数÷100),直至扣完为止。
3)、月度考核结果如有低于95分的,进行督促整改。保安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校园安全受到严重影响、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及中标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或违法违纪导致公司无法确保保安服务质量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4)、年终,平均考核分值95分(含)以上,返还所有被扣除的金额,90分(含)至95分的,返还50%被扣除的金额,90分以下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