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展会基本情况
(一)展会名称:第十届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茶业博览会。
(二)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台办、宁波茶文化促进会。
(三)展会时间:2020年5月7日至10日。
(四)展会地点: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1号馆、2号馆、3号馆、4号馆、5号馆及2~3号馆中厅,面积2.8万平方米。
(五)布展时间:2020年5月5日至6日,共2天。
二、项目内容
(一)总体要求
第十届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茶业博览会总体上要求在历届展会的基础上提升品质、规模和档次,展品包括主要茶类、茶具、茶器、茶食、茶服、茶空间、茶包装、茶机械、茶工艺品、茶文化衍生品等。展馆布展设计上要求高雅、美观、特色明显、布局合理、格调统一,其中1号馆作为主馆要体现宁波及台湾特色。
项目总搭建展位以标准展位计算(计算方法下同)不少于1000个,其中:
1.1号馆为主馆,面积5400平方米(含舞台),是宁波茶业形象馆和台湾茶叶展示馆。馆内展位约200个,全部特装,其中:宁波市本地茶企约140个展位,由本届茶文化节组委会负责招展及组织搭建;台湾茶叶展示馆约20个展位(根据招商布局适当调整),由市台办负责招展及组织搭建;“供销一条街”约20个展位,由市供销社负责招展及组织搭建;茶文化书画展约20个展位,由组委会负责组织展品,由执行承办单位负责搭建。
2.2号馆、3号馆、4号馆、5号馆及2~3号馆中厅为各类茶产品馆,面积22970平方米。执行承办单位应招满800个以上展位及相当数量的企业参展,展品包括主要茶类、茶具、茶器、茶食、茶服、茶空间、茶包装、茶机械、茶工艺品、茶文化衍生品等,特装展位比例不低于65%,品牌企业率不低于70%。2~3号馆中厅可由执行承办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布置、组织活动,但应与整体格调保持一致。
3.为提高展会效益,形成良好的商贸氛围,执行承办单位要确保展馆内保持一定的人流和相当数量的专业采购商,其中:展期内总人流应达到3万人次以上,专业采购商应达到1000家以上。
4.为活跃馆内气氛、增加人气、普及茶文化知识,执行承办单位要在馆内组织形式多样、内容精彩的茶文化活动,每天至少2场且总数不少于10场。
(二)布展设计制作要求
1.1号馆。1号馆为主馆,安排宁波本地茶叶企业(含供销茶业一条街)入驻和茶文化书画展。宁波本地茶叶企业均为特装,由组委会组织各区县(市)和参展企业负责搭建、布展。台湾茶叶展示馆要求特装,由市台办负责招展及组织搭建;茶文化书画展区和其他公共性质的建筑由执行承办单位负责搭建。总体设计布展要体现宁波茶产业发展水平,简约而不简单、雅致大方。
2.2号馆、3号馆、4号馆、5号馆及2-3号馆中厅。执行承办单位要根据展品类型进行合理分区,采取“特装+变形标展”的方式进行布展,变形标展由执行承办单位负责搭建;中厅部分由执行承办单位根据需要搭建舞台、组织活动,自备相关设备。总体设计布展应布局合理、格调协调。
3.外围环境布置。外围环境布置包括南广场和东门、北门环境布置、展馆导示系统、展馆外环境布置以及网格架等,要营造出热烈的节庆氛围,指示系统合理,便于参观。网格架广告由执行承办单位自行组织,收入冲抵总费用。
(三)执行承办单位职责
1.负责落实场地,负责布展过程中发生的场租、搭建、水电、保安、管理、加班等所有费用。
2.提供展馆设计、搭建和管理方案,包括总设计图、布局图、布展物品制作、现场布展方案、展会管理方案、撤展方案等。
3.提供招展、招商方案,包括参展商组织、采购商组织、观众组织等。
4.提供宣传广告方案、安保急救方案。
5.全套茶文化节形象设计,包括网站建设维护、招展招商手册、会刊、手提袋、相关证件和参观券制作等。
6.负责组织专业采购商。
7.协助组委会做好“中绿杯”评比服务工作。
8.负责办理有关部门的各类审批手续。
9.组委会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组委会可提供的资源
1.2号馆、3号馆、4号馆、5号馆招展招商所得。
2.场馆外网格架广告招商所得。
3.会刊、参观券、手提袋广告招商所得。
4.合法赞助所得。
5.其他合法合理可得利益。
三、考核指标
1.执行承办部分,招满800个以上(2~5号馆)展位以及相当数量的企业参展,其中特装展位比例不低于65%,品牌企业率不低于70%,其中知名品牌达到《评分标准》的要求(提供详细说明材料);中华老字号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大师不少于60家。
2.协助组委会做好“中绿杯”评比服务工作(提供说明材料)。
3.组织专业采购商1000家以上(提供现场登记名单)。
4.总体观众达到3万人次以上(以门禁统计为准并需会展中心证明)。
5.每天组织2场以上茶文化活动且总数不少于10场。
6.加强宣传广告工作,与业内媒体合作(提供宣传方案、实例和发票)。
活动结束后30天内执行承办单位应提供上述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如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组委会将按比例扣减执行承办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220万元。中标的执行承办单位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发标方签订合同,待财政资金到帐能够支付后,在10个工作日内预付执行承办中标价款的50%,剩余部分待展会结束考核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
2.执行承办单位需提供展馆设计搭建方案、招展和招商方案、宣传广告方案、保安急救方案、形象设计方案、馆内活动方案和详细预算、决算。
3.因组委会原因需要增加工作内容而导致费用增加的,由执行承办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并根据实价(提供发票)向组委会申请报销。
4.为便于执行承办单位与组委会对接工作,执行承办单位要按照组委会的要求,委派2人常驻组委会办公室,食宿费用由执行承办单位自行承担。
5.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调整导致展会不能如期举行或支付中标款的,组委会不予赔偿。因执行承办单位原因导致展会不能顺利举行的,组委会有权索赔。
6.鼓励执行承办单位增加展馆数量、展位数量,提高特装率、品牌企业率,招纳更多优质参展商(中华老字号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省级及以上大师),邀请更多采购商。如执行承办单位就上述问题作出承诺,考核指标将按照承诺的指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