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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桥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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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5870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凤桥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服务项目

三章  磋商项目要求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采购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助餐配送餐服务基本工作规范》(浙民福〔2018〕50号,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附件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4〕86号)、《嘉兴市本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嘉政民老〔2018〕115号,附件3)和《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嘉财社〔2018〕382号),结合嘉兴市及凤桥镇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实际,开展凤桥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政府采购项目招标。

2、服务范围

1、4A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现有数量:2个

具体地址:茜柳村、栖柽村。

2、3A级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现有数量:1个

具体地址:庄史村。

(4A/3A等级的数量会根据村(社区)区划变动、社会化运营年度考核评定情况动态调整,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二、采购项目内容

1、村(社区)照料中心服务内容

单个照料中心运行服务基本要求

(1)4A级照料中心:

项目

内          容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开放。开放时间每周必须开放6天,每天开放时间必须达到8小时以上(含8小时)

6、保证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并保持窗帘干净;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卫生方面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食(餐)具进行消毒;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人员配备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

2、配备专管员、协管员各一名,并均持有健康证。专管员年龄小于或等于45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协管员年龄小于或等于60周岁。开放时间内专管员不得擅离职守。

3、兼职社工不少于一名。

4、所有工作人员热爱老龄事业,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看护理知识,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5、专管员、协管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应具备相关的礼仪礼节,举止得当,穿戴得体。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健全长者健康档案资料,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定期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整理、更新、归档;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并提供相关服务记录和照片,上门服务要求75人次/季度以上。

7、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服务,并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连锁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在工作时间内,接到辖区内的紧急求助电话,应保证15分钟内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

10、老人在进行棋牌活动时,不得参与赌博行为,一旦发现取消评估资格。

11、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包括大型活动50人以上、小型活动50人以下),不包括志愿服务;有活动记录和照片。

12、每天开放时间有40人以上老人来照料中心活动,应有记录。

13、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人员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4、有为激励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建立各项激励机制。

15、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16、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7、老人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7%,有效投诉解决率不低于98%。

 

(2)3A级照料中心:

项目

内          容

服务环境

1、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具应完好有效,疏散指示标志明显。

2、保证场所门面整洁、美观,场所内环境、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居家养老服务标志清晰、牢固,服务场所内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符合规定要求。

3、服务指南和管理制度完善,卫生防疫制度和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健全。

4、保证居家养老服务电话、网络畅通,多媒体设施、报纸、刊物、健身器材和乐器等设备完好;躺椅、床位和防寒降暑设施完好。

5、5、保证多功能教室、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健身康复室等开放。开放时间每周必须开放6天,每天开放时间必须达到8小时以上(含8小时)

6、保证采光和通风条件良好,并保持窗帘干净;卫生间通风系统完好,室内地面干燥、防滑,无障碍设施及紧急呼叫按钮完好。

7、按卫生方面规定要求对老年人就餐食(餐)具进行消毒;提供就餐、送餐服务。

人员配备

1、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身体健康。

2、配备专管员一名,并均持有健康证。专管员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并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开放时间内专管员不得擅离职守。

3、所有工作人员热爱老龄事业,具备一定的老年学特别是老年照看护理知识,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及相关信息。

4、服务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经过相应上岗培训,掌握服务项目所需的知识与技能,同时应具备相关的礼仪礼节,举止得当,穿戴得体。

老人服务内容

1、服务对象覆盖本辖区内的所有老年人。

2、建立管理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上墙。

3、建立健全长者健康档案资料,对60周岁以上老人定期进行基本信息采集、整理、更新、归档;各项服务资料完整,保证信息安全。

4、提供上门服务格式合同(条款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住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收费标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服务时签订合同。

5、参与辖区内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工作。

6、为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并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人提供相关上门服务。同时,向辖区内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有偿的上门服务。掌握失独、孤寡、空巢老人情况并落实日常看护。并提供相关服务记录和照片,上门服务要求60人次/季度以上。

7、若上级部门统一购买服务,并由专业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连锁组织和机构提供服务的,要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8、在工作时间内,接到服务预约需求电话,应在10分钟内给予安排并回复。

9、在工作时间内,接到辖区内的紧急求助电话,应保证15分钟内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

10、老人在进行棋牌活动时,不得参与赌博行为,一旦发现取消评估资格。

11、每季度开展活动不少于8次(包括大型活动50人以上、小型活动50人以下),不包括志愿服务;有活动记录和照片。

12、每天开放时间有30人以上老人来照料中心活动,应有记录。

13、建立服务规范,有较为完善的人员考核办法,并按章实施。

14、有为激励社会公众、志愿者、专职服务人员等建立各项激励机制。

15、能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或意见簿、询问服务对象等形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服务对象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能及时研究采纳,并在工作加以改进。

16、运行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使用记录。

17、老人基本满意率不低于95%,有效投诉解决率不低于97%。

以上为运行服务的基本要求,中标入围后具体签约开展服务,可视情况增加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

三、运行管理要求

村(社区)照料中心的运行管理

1、照料中心按省级地方标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DB33/T837—2011)实行星级管理。 

2、照料中心应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助老活动。

3、照料中心应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各项制度应予以公示,包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承诺、人员职责分工等。 

4、照料中心提供的服务,应以无偿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的休闲娱乐、图书阅览、知识讲座、聊天谈心、法律维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类项目以及健身、康复器材设备使用等建议实行零收费。为老年人提供的日托、就餐、送餐、家政等服务,可根据服务成本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5、中标人每年需将不同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上报招标方备案方可实施,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6、照料中心必须单独建账建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运营期限内服务人员工薪、日常运营开支(包括水电、日用品、物料支出等)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日常运营资金以确保照料中心的正常运转。

7、照料中心应丰富服务功能,增强自身运行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8、照料中心应保持环境整洁,履行安全运行义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确保老年人的安全。 

9、照料中心应制定应急预案,每年定期开展演练。

10、照料中心应当建立服务质量评估制度,经常听取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发挥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管理的监督促进作用,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四、服务期限

一年。一年到期后,双方履约良好,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及财政批准,本项目合同可续签一次。

五、其它要求

1、中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的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中标方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等责任,接受招标人和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

2、中标人在运营管理期间应维护照料中心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以集体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并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3、中标人受托经营后,服务内容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老年人推销各类保健品和相关药品。

4、中标人应当及时向监管方、委托方报告重大情况。年底服务结束期内,向合同委托方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经营收支等有关情况)。

5、接受定期考核。运营期间,招标方及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考核,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考核并积极配合。具体考核标准将根据有关行业规范以及中标人竞标时所提交的运营管理方案制订,并适时根据各级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文件和规范进行完善。

6、中标方须为本项目的正确履行在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组建专门的运营机构,负责人事、财务、老人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等工作,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运营。

7、具有平稳过渡的措施,运营期内出现终止合同的情况时必须具有对照料老人妥善安置的承诺及具体的安置保障措施,并与继任者做好服务衔接。

8、 营运服务期一年。运营期限届满前三月,中标方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项目有意继续运营的,应向招标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南湖区财政局同意,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后,可按原中标金额重新签订合同期限一年。

9、运营期间,若服务中老年人出现安全问题,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

10、承担嘉兴智慧健康养老平台的老年人照护报警异常情况的紧急处置,同时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在一年内建成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并将本辖区内老人信息纳入平台信息化管理,逐步进行完善。

六、结算方式

一)采购单位根据财政支付相关规定结算货款。

二)凤桥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数量情况:

序号

服务范围

面积(㎡)

60周岁以上老人(个)

星级

最高限价(万元)

 

1

茜柳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1000

1158

4A星级

10

 

2

栖柽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600

735

4A星级

10

 

3

庄史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900

1391

3A星级

8

 

3

合  计

2500

3284

/

28

 

注:最高限价标准为: 4A级10万元/年、3A级8万元/年。

根据星级按要求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原有星级要求保持或上升一级,如有降级扣除2万元,并不再列入下一轮招标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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