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1: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环卫一体化服务项目Ⅰ标段,一线保洁人员数量预定方案为Ⅰ标段至少94人(含86名保洁清扫工、8名巡检工),驾驶员要求至少8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少2名
2、Ⅰ标段要求投标单位需配备洒水车(或清洗车)2辆(核定载质量≥8吨)及扫路车(或洗扫车)2辆(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2辆核定载质量≥1吨且都带有扫路压尘功能),垃圾清运车1辆(总质量≥8吨, 具有压缩自卸功能)、皮卡1辆、护栏清洗车1辆、小型洗扫车2辆。
3、本项目的人员及机械设备数量最终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承诺数量为准,提供发票与合格证(或行驶证)。
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650万元/年(三年共计1950万元)。
清单:(西南分区)
序 |
道路名称 |
1 |
东坡路 |
2 |
敬业路 |
3 |
田园路 |
4 |
百盛路 |
5 |
七里亭路 |
6 |
二环西路(苏家庄立交至与三环西路叉口) |
7 |
成业路 |
8 |
规划路 |
9 |
港南路 |
10 |
红丰西路 |
11 |
红丰小路(粮油市场侧) |
12 |
红丰小路(温州商城侧) |
13 |
外庄路 |
14 |
兴业路 |
15 |
得业路 |
16 |
城南路 |
17 |
东南浜路 |
18 |
环庄路 |
19 |
港丰路 |
20 |
机电路 |
21 |
匝道路 |
22 |
公园二路 |
23 |
公园一路 |
24 |
夹山路 |
25 |
西南分区59-E北侧道路 |
26 |
港丰路南小路 |
27 |
聋哑学校小路 |
28 |
花鸟市场小路 |
29 |
志和中学小路 |
30 |
环庄路延伸段 |
31 |
移动公司小路 |
32 |
苏家庄小路 |
33 |
清河路 |
34 |
清河区间路(包括清河公园) |
35 |
奚塘路 |
36 |
管委会小路 |
37 |
岘山路 |
38 |
环漾一路 |
39 |
环漾二路 |
40 |
环漾三路 |
41 |
环漾四路 |
42 |
环漾七路 |
二、招标项目服务内容、要求
▲1、服务内容
1.1服务期限:三年。
1.2服务区域:至目前为止湖州南太湖新区西南分区(不包括西塞路)已建成的道路及绿化,主次干道、人行道、排水沟、河边、桥面、桥下、桥边,人行道、小道路、匝道、辅道等道路的清扫、冲洗、绿化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工程车渣土抛洒滴漏清理、摊位垃圾、各类偷倒垃圾、商店门口垃圾的清理等环卫作业。区域内如遇新增道路,保洁费用不再额外增加。(绿化保洁面积约61万平方米,道路保洁面积约108万平方米,人行道保洁面积约25万平方米,清单仅供参考,如有遗漏,不在额外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3服务项目包括:
1.3.1、主次干道、人行道、排水沟、河边、桥面、桥下、桥边,人行道、小道路、匝道、辅道等道路的清扫、冲洗、绿化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以及工程车渣土抛洒滴漏清理、摊位垃圾、各类偷倒垃圾、商店门口垃圾的清理等作业;果壳箱(业主提供)更换及5-10月份消杀作业;自然灾害(如:台风、梅雨汛期的防内涝,冬季雪天防路面、桥面打滑等)的应急处置和各类事件(110转交、数字城管、阳光热线、市民投诉等事件)积极有效的处理。
1.3.2、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保洁服务的任何活动;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任何突击任务。
1.3.3、12小时制【指清扫工作时间+巡检工作时间】道路保洁清扫工,16小时制【指清扫工作时间+巡检工作时间】道路保洁清扫工,至少94人(含86名保洁清扫工、8名巡检工),驾驶员要求至少8人,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少2名。
1.3.4、工作时间(16小时制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5:00--10:00,下午14:00--17:00;巡检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7:00--21:00)(12小时制道路清扫工作时间:上午5:00--10:00,下午14:00--17:00;巡检工作时间:上午10:00--14:00)道路保洁清扫工、巡检工按照上述作为依据,每条道路人员配备率以甲方最终拟定为准。
1.3.5、其中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是重点路,实行16小时制清扫,其余道路实行12小时制清扫。
1.3.6、详见附件道路清单一览表,清单仅供参考,如有遗漏,不在额外增加费用,各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在报价中。
1.4、注意事项
1.4.1扫帚、畚箕、环卫服装、环卫三轮车、雨衣、雨鞋等物品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单位按时发放。
1.4.2环卫三轮车、环卫服装、雨衣的式样、颜色等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指定,详见图片。
1.4.3中标单位招工作人员,年龄必须是18周岁以上,62周岁以下能正常作业人员。
▲1.4.4以上环卫工作人员的意外保险、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中标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社会保险等,提供相关证书,并报业主备案。
1.4.5合同到期后,如中标方不再继续签约承包,保洁人员去留安排由双方协调,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实际需要为准,不得随意撤调保洁人员。
1.4.6投标人按规定提供服务外,其它服务可另行说明。
1.4.7管理人员及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服务要求
2.1中标人在入场进行服务时必须确保人员、设备等按要求同时进场。
2.2中标人需配备洒水车(或清洗车)2辆(核定载质量≥8吨)及扫路车(或洗扫车)2辆(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2辆核定载质量≥1吨且都带有扫路压尘功能),垃圾清运车1辆(总质量≥8吨, 具有压缩自卸功能)、皮卡1辆、护栏清洗车1辆、小型洗扫车2辆。
2.3质量要求:中标方提供服务时,应达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定的《质量标准考核细则》,确保在各类创建、评比活动中不失分。
质量标准考核细则
(一)管理作业标准
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按行业要求建好台账【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做好集体财产登记造册。
2、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3、道路(主次干道、辅道、小道、人行道、断头路)实行全路段清扫,绿化带内实行全区域保洁。
(二)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道路实行12-16小时制保洁巡检。
2、按建设部一级道路卫生要求,保持主干道、慢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桥面干净、整洁、清爽,绿化隔离带、隔离护栏下、侧石边不积泥,护栏干净,路面基本见本色。路面边沟、下水口无垃圾、不堵塞,树穴、花台周围保持整洁,路面废弃物具体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
果皮 (片/1000㎡) |
纸屑\塑膜 (片/1000㎡) |
烟蒂 (个/1000㎡) |
痰迹 (处/1000㎡) |
污水 (㎡/1000㎡) |
其他 (处/1000㎡) |
≤6 |
≤6 |
≤8 |
≤8 |
≤0.5 |
≤2 |
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
3、路面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通畅干净、绿化带、树圈内清洁无杂物、无枯树枝和垃圾、人行道板、店铺、厂区门前、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和其它影响市容市貌的物体。
4、沿路设定的垃圾桶、果壳箱内的垃圾应及时清除,无满溢和散落现象。
5、按规定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不发生偷倒、乱倒现象。
6、道路绿地(含车道绿化隔离带、人行道绿地)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绿化带内、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桥下无杂物、无垃圾。
7、袋装垃圾不落地收集按规范作业,不漏收,不与服务对象等发生口角、打架等情况。
8、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每日一普扫(早上8:00之前完成普扫),后实行循环保洁,责任交界处各扫进2米。
9、普扫作业要求全面清扫、到角到边,严格控制废弃物,提高道路洁净度。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的垃圾、清洗果壳箱、垃圾桶。
10、道路单位自建绿化带、背街小巷沿路绿化带内无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11、收集清运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每天不少于2次,同时须达到(上午8:30,下午15:30)必清空一次。沿街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外表无污垢,要求果壳箱、塑料垃圾桶清理彻底、垃圾无满溢、周围无垃圾、地面墙面干净、无“四害”孳生。
12、垃圾应倒在规定的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
13、沿路可视范围内无其它作业主体的地方保持无生活垃圾。
14、及时处理区域内的摊位垃圾、偷倒的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家用品垃圾及装修垃圾,并做好分类处理。
15、及时清除区域内少量的建筑垃圾、大量建筑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中标单位对突发性偷倒需要协调时,经事先上招标单位报后可适当延时)。
16、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边井内下水口通畅。
(三)作业人员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足额到岗,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人数。
2、作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安全反光背心,并佩带工作证,车辆载运、停放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环卫作业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正确把握作业方式方法,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4、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在作业时间内,作业人员穿着文明,不集聚闲聊,不消极怠工,注重自身形象。作业期间不做与作业无关的事。
5、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服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检查、考核人员的正常检查监督。
6、上下班交接实行现场交接,确保保洁作业不断档。
7、保洁人员上下班时间严格按照由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制订的工作时间表落实。
8、保洁人员保洁作业时,道路、人行道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堆及彻底清理,并由专车运至垃圾中转站,清扫垃圾时不得扫入倒入窨井、河道、桥下和绿化带内。
9、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等现象。
10、落实保洁清扫工白班不少于8小时工作制。
11、作业人员发现道路上窨井盖、雨水或污水井盖破损的应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至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四)环卫设施要求
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果壳箱、垃圾桶全面彻底清洗1天不少于1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
2、做好环卫设施的除“四害”工作,“四害”密度不超标。
3、环卫设施发生遗失、损毁及自然损耗等现象应在一个工作日内报告管理部门。
(五)机械设备作业要求
要求车辆 |
洒水车(或清洗车)2辆(核定载质量≥8吨)、扫路车(或洗扫车)2辆(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2辆核定载质量≥1吨且都带有扫路压尘功能),垃圾清运车1辆(总质量≥8吨, 具有压缩自卸功能)、皮卡1辆、护栏清洗车1辆、小型洗扫车2辆。(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保洁频率要求 |
1、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机扫每日至少2遍。(注:机械清扫1遍是指每条路每条边都要扫到位,由于客观条件机械不能进场的除外) 2、其余道路机扫每日至少1遍。 3、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洒水每日至少3遍。 4、其余道路洒水每日至少2遍。 5、重点道路人工冲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遍。 |
作业时间要求 |
1、机械工作时间每辆车每天不少于8小时; 2、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扫第1遍机扫上午8:00前完成,第2遍下午14:00前完成。 3、其余道路另择时间完成2次机扫。 4、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洒水第1遍上午8:00前,第2遍在10:30左右,第3遍17:00左右。 5、其余道路洒水第1遍8:30前,第2遍14:30左右。 6、洒水车(或清洗车)应落实重点道路(二环西路、红丰路、外庄区块所有道路)人工冲洗作业每周不少于2遍。 |
车辆时速要求 |
1、扫路车(或洗扫车)车速≤12KM╱小时; 2、洒水车(或清洗车)车速≤25KM╱小时。 |
作业质量要求 |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落实作业时间,作业频率; 2、机扫车作业时需做到普扫到位,无扬尘、无漏扫、无洒漏、无走过场现象(包括机扫扫把部分作业或不作业等),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 3、洒水车(或清洗车)作业时需做到冲洗到位,洒水均衡、无遗漏、无走过场现象,做到文明作业,无投诉。 |
其他要求
|
1、如遇检查、工程车抛洒滴漏等特殊情况,及时增加机扫、冲洗频率,且随时服从招标单位调派。 2、机械设备故障时必须有备用设备及时补充,且及时维修。 3、车辆工作期间必须保持外观整洁干净。 4、车辆按要求装置GPS。 5、机械作业时间可随季节性调整,具体工作时间由招标单位拟定。 |
(六)其他要求
1、按要求制订详细的工作管理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和具体操作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实施方案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作业过程中需变动的必须及时书面上报并征得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变动。
2、按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任务,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阳光热线、数字城管、110事件等工作。
3、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中标单位作业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听从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和调度。
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
▲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当月所发生的职工工资及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全额发放本项目的管理员、保洁员、驾驶员等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
6、按要求安排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管理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踏看处理。
7、按公用事业管理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扩大不良影响。
8、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阳光热线、数字城管、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无新闻媒体曝光,区、市级及以上检查无过失。
▲9、按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要求制定夜间应急方案、预备应急班组,解决服务时间以外发生的保洁突发事件。同时必须保证一旦接到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夜间应急事件通知后15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理突发的保洁事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对夜间应急方案、预备应急班组等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二、考核办法
承包方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按环境卫生管理规范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中标单位必须按照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规范作业。考核方式分为日常巡查、月度检查、领导检查三种形式:
(一)日常巡查(由环卫科组织检查)。日常巡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外包道路管理考核评分标准”处罚,日常巡查考核(日常巡查考核单)每月设10分为基础线,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罚每超出基础线1分按500元处罚。
(二)月度检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组织检查)。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对承包单位每月明考1次,占总分比的30%;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单位每月暗考1次,占总分比的70%;依照合同内道路保洁考核细则实施考核,按每月考核两项合计得分。满分不处罚,1分按800元处罚。
(三)领导检查。被主管部门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000-5000元,被区级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5000-8000元;被区级以上领导发现问题点名批评的每次扣8000-10000元。
(四)月度考核等级分类。综合日常巡查和月度检查(领导检查)结果来确定月度考核评比等级,等级分为四类即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1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90分为月度考评优秀;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2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80分为月度考评良好;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30分且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70分为月度考评达标;当月日常巡查累计扣分>30分或月度检查(领导检查)合计得分<70分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民工工资拖欠造成上访的为考核不达标。连续2个月考核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四)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外包道路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序 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 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
台帐资料 |
现场检查 |
1、层层落实管理责任制 |
1、未落实责任制的扣3分 |
2、按行业要求建好台帐【包括:人员花名册、员工入职合同、车辆及人员保单、人员及车辆管理规章制度、人员商业保险台帐、上岗培训、安全教育、卫生标准管理制度、安全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管理责任制度、作息时间制度、突发及应急事件(迎检、自然灾害、110、市民投诉、数字城管、阳光热线等)处置预案等台账资料】,财产登记造册 |
2、台帐每缺一项扣1.5分,未登记造册扣2分 |
|||
3、按时限要求内(当月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管理员、保洁员、驾驶员等职工工资,不得延时拖欠。 |
3、未在时限要求内(当月员工所发生的工资等待遇应在次月的15日前)如实发放本项目的所属员工或拖欠工资,每发现拖欠1人次扣0.1分,且在查处后3日内补发所属员工工资;如仍未补发的,业主单位有权从承包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给予扣除应发给员工的工资。 |
|||
二 |
管理指标落实情况 |
现场 检查
|
4、按照行业标准化管理指标要求落实道路保洁时间。 |
4、道路保洁时间未落实规定时间要求的,每条道路每次扣2分。 |
5、按照行业管理落实专职管理员跟踪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接听状态。 |
5.1、在管理中管理员不到位,每次扣1分。15分钟未到通知现场处理问题,每次扣1分。 5.2、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关机或不接听每次扣2分。 |
|||
三 |
道路保洁质量情况 |
现场检查
|
6、路面作业应做到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烟蒂、无堆积物;重点道路路面、人行道,积泥、沙、灰等残留垃圾1㎡≤20克;道路绿地树池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道路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及时清理(服务区域范围内)边井内下水口的泥沙、树叶等各类垃圾,始终保持各条道路边井内下水口通畅并做到雨天有足量的人负责边井的疏通,严防积水;雪天及时安排足量人员或机械在每座桥做好防滑处置(如扫雪、撒盐、撒石子等),并做到雪尽及时清理石子,确保桥面不打滑、不积雪。 |
6.1、在道路1000㎡以内路面有色污染体(含果皮、纸屑、塑膜)≥6个的扣1分;烟蒂≥8只的扣1分;污水≥0.5㎡的扣1分。 6.2、雨水井、窨井沟眼、窨井内下水口有积泥、残留垃圾(树叶、嵌石等)的每个扣1分;树框、树池内有杂物、垃圾的每处扣1分。 6.3、道路积泥(沙石尘、泥灰迹)0.2米<长度<1米的每处扣1分;5米>长度≥1米的每处扣2分;长度≥5米的每处扣3分。 6.4重点道路(路面、弯道、人行道),积泥、沙、灰等残留垃圾1㎡>20克每处扣1分,每条重点道路最多可选3处按平方称重量(注:此项检查为特殊检查,不以其他检查项发生任何冲突,但扣分可累计计入月考或日常检查中)。 6.5、道路晴天积水<3M²的每处扣1分,≥3 M²的每处扣2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3分并承担事故所有责任。 6.6、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杂草的每处扣1分;道路、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除的每处扣1分。 6.7、雨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在路面积水点处进行疏通边井的,每发现1个边井未清理干净的扣2分,雨停未及时(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限内)清除路面积泥积水的每处扣2分;雪天未安排专门人员在桥面进行防滑、防积雪作业的每座桥扣2分,雪停未及时(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限内)完成桥面清理的每座桥扣2分。 |
7、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包括绿化带边缘向外扩10米内,公园除外)、慢车道、桥下桥边、河边、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厂门前、商铺前等区域范围内保洁应与道路保洁同步,做到区域范围内无杂物、无垃圾。 |
7.1、道路、人行道、绿化带(包括绿化带边缘向外扩10米内,公园除外)、慢车道、桥下桥边、河边、围墙根部、围墙内侧边口、厂门前、商铺前等区域范围内有成堆(2㎡>堆积面积>0.2㎡)生活垃圾、工程废料、装修垃圾、废弃家用品垃圾的每堆扣2分,30分钟内(业主单位通知时开始计算)未派人前往清理的再加扣2分;情况严重,影响恶劣(指上级检查、相关部门曝光或通报、市民投诉、堆积时间超2个工作日、垃圾堆积面积>2㎡)的每堆扣5分,30分钟内(业主单位通知时开始计算)未派人前往清理的再加扣5分。 7.2、零星杂物垃圾(有色污染物6个以下)的滞留时间超过20分钟未处理,每个扣0.2分。 |
|||
8、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无歪斜、无破损,无积存垃圾,沿街垃圾桶无破损,垃圾日产两清(无特殊情况上午8:00、下午15:00前清理),清理及时。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内外清洁无污垢、无垃圾满溢现象,无箱(桶、房)外暴露垃圾。 |
8、沿街、道路、人行道等垃圾桶、果壳箱歪斜的每只扣1分;倾斜、破损、缺失未及时上报的每只扣1分;垃圾未日产两清的每只扣1分;果壳箱、垃圾桶不洁有污垢的每只扣1分;垃圾满溢的每只扣2分;周围路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包、污迹的每处扣2分;垃圾收集后垃圾桶未放回原处的每只扣2分;垃圾桶盖未盖、果壳箱门未关的,每只扣1分。 |
|||
9、道路、桥梁护栏,桥梁台阶、扶手整体必须保持干净整洁。 |
9、道路护栏、桥梁护栏、扶手脏每处扣1分;桥梁台阶脏每处扣2分。 |
|||
10、及时有效的清理工程车运输途中产生的抛洒滴漏,做到随时洒落随时清理,始终使路面保持干净。 |
10、未及时清理抛洒滴漏的每处扣2分。 |
|||
11、与片区内的道路、人行道相接的企业门前出入口、商铺门前保持干净清洁。 |
11、参照6、7标准实施扣分。 |
|||
四 |
作业规范执行情况 |
现场检查 |
12、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5:00前完成普扫并清理打堆垃圾和做好巡回保洁工作。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等现象。 |
1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扣2分,(落叶旺季)未及时处理打堆树叶的每条道路扣1分; 12.2、清扫保洁人员立岗、脱岗、坐岗、聊岗、捡废品、干私活的每人次扣1分。 |
13、工作人员保洁作业时应文明作业,道路、人行道(含厂、商铺前道路)不得漏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绿化带、河道。 |
13、道路、人行道(含厂、商铺前道路)漏扫每处扣1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处扣2分;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垃圾扫入、倒入窨井、河道、绿化带、桥下的,每次扣2分。 |
|||
14、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转运。 |
14、垃圾未倾倒在规定地点或焚烧垃圾、树叶的每次扣2分。落叶旺季未及时清扫落叶的每条道路扣3分,未按指定地点堆放转运树叶的每次扣1分。 |
|||
15、垃圾收集点根据季节要求进行消杀,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不成堆。 |
15、在可视范围内苍蝇成堆每处大于3只以上扣0.2分,没有消杀的扣1分(雨天除外)。 |
|||
16、环卫专业车辆外观整洁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 |
16、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的每车扣0.5分。车厢后栏板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次扣1分。 |
|||
17、工作人员(含驾驶员)在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期间须穿反光安全作业服,并佩证上岗,文明安全作业。 |
17、工作人员(含驾驶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作业服的每人次扣0.5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 |
|||
18、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应不少于合同内规定的人数。 |
18、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少于合同内规定的人数,每少1人扣1分/次。 |
|||
19、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或洗扫车)必须严格落实机械设备作业要求(参照机械设备作业要求表)。 |
19、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时发现机械设备作业期间违反机械设备作业要求任一条的每次扣2分。 |
|||
五 |
公众监督处理情况 |
现场核查 |
20、无有责投诉(包括市民电话、信访、阳光热线、110转接电话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
20、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2分,不按要求处理的扣5分。 |
21、无新闻媒体曝光。 |
21、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5分,不及时处理的加扣5分。 |
|||
22、区级及以上考核检查不失责任、无曝光且不被区级及以上领导点名批评。 |
22、区级考核失分、曝光每次扣5分;区级以上考核检查失分、曝光每次扣10分。 |
|||
六 |
保障服务 |
现场核查 |
23、迎检及重大活动环卫保障服务情况。 |
23、按高标准、高要求做好保洁服务保障,迎检不重视、保洁标准不高,有领导批评的按情节轻重扣分,直至取消承包资格。 |
备注 |
本考核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归属湖州南太湖新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
三、有关规定
1、中标单位必须规范管理、文明作业,自觉接受招标单位及上级部门领导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2.员工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均由中标单位自己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如果证明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具及人员等,招标单位有权向中标单位提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即时更正或索赔。
3、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协议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招标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单位承担。
4、中标单位必须做好台帐记录,包括建立出勤管理台帐、作业质量自查日记。
5、中标单位必须按月将服务统计报表报送招标单位。
6、招标单位的检查频率,每月1次明考、暗考的检查考核。
7、承包款支付和计算方式:承包款按季支付,按中标价季平均价的100%,根据管理考核办法扣除考核金后拨付,当季承包金于次季第一个月15日(遇节假顺延)支付;
8、缴纳中标段年管理费用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万元为单位进行四舍五入)。
9、合同期内保洁人员的各种劳动事故、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
▲10、承包单位对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湖州市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11、投标单位提供的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扫路车(或洗扫车)、垃圾清运车)必须根据道路保洁时间制要求专门为本项目服务。
▲12、投标单位如中标后,必须无条件根据招标单位的要求,将本项目主要清扫保洁设备(洒水车(或清洗车)、清扫车)统一安装GPS车辆定位系统,以便予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的监督。同时每辆车的安装及服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13、其它详见承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