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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虹桥镇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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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17551 发布时间:2020-03-18 文档页数:50页 所需下载券:10
乐清市虹桥镇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乐清市虹桥镇城区道路交通设施维护服务,主要包括标线、标志、护栏的增设和维护等工作,日常的巡检、维护工作以虹桥镇建成区为主。

2、本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如下: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

《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 公路工程(DB33T628.1-2007)

《浙江省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33\T818-2010) 等相关规范

二、具体工作内容

序号

类别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

数量

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元)

1

标线

热熔标线(反光)

国标,与原施划路段匹配、包含标线划等工作

1m2

44

2

振荡标线

国标包含标线划等工作

1m2

110

3

冷漆标线

包含标线划等工作

1m2

12

4

除线

铲除旧线和错误的标线

1m2

22

5

水除线

水除线机铲除旧线和错误的标线

1m2

80

6

护栏

护栏

塑钢护栏2500含底座,立柱及安装。

1m

245

7

护栏维修

钢制喷塑C3000*H600、钢制喷塑C3000*H400、塑钢结合护栏含原有损坏护栏的拆除、路面清理、垃圾运输,新护栏安装。

1m

140

8

护栏拆除

护栏移装含护栏拆除、安装,运输、地面清理

1m

8

9

护栏底座

钢制喷塑C3000*H600、塑钢结合底座含维修,地面清理

1个

12

10

立柱

钢制喷塑C3000*H600、塑钢结合立柱含维修,地面清理

1根

35

11

标志牌

Φ1000禁令标志或指示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825

12

160cm*80cm指示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1200

13

1000*2200指路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1518

14

Φ800指示标志或禁令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569

15

三角900警告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539

16

200*800辅助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230

17

八角800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569

18

减速让行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368

19

1200*1000导向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1128

20

4000*2400指路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6596

21

1800*3000指路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3726

22

长方形 80cm*160cm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1290

23

400*800辅助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358

24

正方形 80cm*80cm指示牌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622

25

1000*2500指路标志

制作、安装、运输、调试等

1块

1658

26

杆件

Φ89杆件

Φ 89*3.25厚,包含基础浇筑,杆件长度3-5米

1套

675

27

Φ168杆件

立柱Φ168*8厚*长6500*1条        横梁Φ89*4.5*长4500*2条,包含基础浇筑及地笼预埋

1套

7700

28

Φ219杆件

立柱Φ219*10厚*长7300*1条        横梁Φ121*4.5*长(3370+438)*2条,包含基础浇筑及地笼预埋

1套

9264

29

Φ273杆件

立柱Φ273*10厚*长7900*1条        横梁Φ168*6*长(5000+543)*2条,包含基础浇筑及地笼预埋

1套

18188

30

八角杆

立柱350-300*10厚*长6900          横梁250-110*6厚长800,包含基础浇筑及地笼预埋

1套

24950

31

其他

太阳能爆闪灯

普乐六片双面SSG130-3-6L2,含安装

1个

1650

32

防撞桶

滚塑圆桶580mm*825mm*5KG,含沙子及安装

1个

385

33

防撞桶盖子

 

1个

45

34

隔离警示桩

Φ140*3.25*900,含机器钻孔/底板、混凝土浇灌、贴反光膜

1个

235

35

隔离警示桩

Φ114*3.25*900,含机器钻孔/底板、混凝土浇灌、贴反光膜

1根

205

36

柔性警示柱

高度750mm,含安装

1根

65

37

橡胶减速带

DW-L04,含安装

1米

85

38

橡胶斜坡垫

黄色600mm*400mm*140**实心橡胶,含安装

1块

65

最高综合总单价限价(合计)

85416

说明:1、本表所列采购数量非实际采购数量,仅作为本次招标所用,投标时统一按本表所列内容并按提供12个月维护服务进行报价,最终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及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本表所列的工作内容中除特殊说明外,所有新增及更换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运输、安装,在安装或移除工作中如需吊机等设备的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内。

3、未列入本表的其他工作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4、原标志牌拆除后,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回收,单价按5000元/t计算,此费用包括原标志牌拆除、运输等费用;

5、原立杆拆除后,由中标供应商统一回收,单价按1500元/t计算,此费用包括原立柱拆除、运输等费用;

6、以上两项回收款项在项目完工支付时全额一次性扣回。

相关技术要求

1、交通标线

划设的交通标线符合国标《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相关规定,标线按规定设置成反光交通标线。

对接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的路口导向线采用白色,对连接对向车行道分界线的导向线采用黄色,同向右侧绿化带边上采用黄色。

此外,路面文字标记的设置:在各交叉口出口处,非机动车道必须采用“自行车”样式的地面标记。

标线涂料采用热熔型,动态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引导线、预告标识、图案标识、文字、导向箭头)质保期为6个月,其他静态线质保期为12个月。为增加标线夜间反光性,应预混玻璃微珠和面撒玻璃珠。

停车位可以采用冷漆涂料,质保期为6个月。

有关交通热熔标线的技术要求

(1)涂料密度:1.8~2.3g/cm3

(2)涂膜外观:涂膜冷凝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与标准板差别不大;

(3)色度性能:按GB/T163111-2005《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的规定测试;

(4)抗压强度:≥12Mpa;

(5)耐磨性(200r/1000g 后减重):≤50mg;

(6)逆反射系数mcd.1×-1.m-2,白色≥200,黄色≥100;

(7)耐候性:经12个月试验,涂膜的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都不大于标准样板;

(8)涂料用下涂剂颜色应无透明或琥珀色流;固体含量;30%±5;涂布量:120~200g/m2;干燥时间:≤5min;

(9)玻璃珠的技术条件;密度(在23℃±2℃的二甲苯中)2.4~2.6g/m3;外观无色透明球状,扩大10~50 倍观察时,熔融团、片状、尖状物、有气泡等瑕庇不应超过总量的20%;玻璃珠的拆射率(20 浸渍法≥1.5);

(10)玻璃珠含量:涂料中含20%~30%的玻璃珠,施工时撒布玻璃珠于热熔涂料上。

(11)制作标线的热熔涂料、底漆、玻璃珠需经交通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标线的施工时必须注意:施工前应设置相应的施工安全设施,彻底清扫标线施工范围内的路面,并按设计或原有的线型要求放样;各种标线或底漆漆划后,应放置锥型路标等护线物体,加强护线措施,不应有车轮带出涂料、压漆现象;检查涂敷后标线的色泽、厚度、宽度、玻璃珠撒布的质量和数量以及线型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标线进行修整,并将残留物清除干净。

2、交通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由标志底板、支柱、基础、紧固件等组成。

标志板采用1060铝合金板,其断面尺寸应符合JT/T279-2004《公路交通标志板》的相关规定。标志板厚,按照GB5768-2009作如下规定:

均选用铝合金板2mm-3mm厚,标志板面的反光材料选用,根据板面上不同内容的主次关系,对标志中的内容(包括汉、英文字、箭头、数字等)与底色统一选用美国3M、EGP、超强级反光膜,满足夜间行车的视认要求。

3、杆件

立柱及钢管横梁采用的钢材选用 Q235 钢,立柱与横梁大小的选择依据国标关于结构设计的要求进行计算设计。

标志牌与立柱横梁通过抱箍及抱箍底衬连接。

立柱、钢管横梁、法兰盘、抱箍、抱箍底衬、柱帽、横梁帽、加劲肋及连接螺栓、螺母、垫圈等钢铁件,采用热浸镀锌进行防锈处理;所用的贴角焊逢,其厚度和强度应与被焊构件相等,焊缝应打磨光滑。

4、护栏

采用塑钢护栏,壁厚≥1mm厚,颜色采用蓝白相间。

三、工作范围及服务要求

1、维护内容及范围:

(1)在服务期限内维护内容包括现有及新增标线、标志、护栏、杆件及基础等。

(2)凡影响正常运转的都在维护范围内。

(3)对数字城管发现的有关标志、护栏、杆件及其它附(部)件等缺失或不规范的,也在维护范围内。

(4)设备因交通事故、他人施工、故意破坏及盗窃等因素导致损坏的,应先行修复,其修复费用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未支付的,列入维护范围内。

(5)因道路改造、交通重新组织需移动或改变设施的,列入维护范围内。

(6)因不可抗拒力如遇自然灾害(指台风、水灾、火灾、地震等但不包括雷击),所造成的一切损坏均在维护范围内。

2、中标供应商须在乐清范围内设立服务机构并配有存放相应数量的备件的场地,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完成采购人交代的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工作。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月出勤率应达到60%。

3、日常维护内容要求

3.1日常维护内容要求:

1)保障招标范围内维护设施7×24小时正常运行。

2)招标范围内每周至少巡检一次,并建立巡检台帐,每周上报一次,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安全检查,检查设施的完整性和牢固性,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

b)做好基础资料编辑修改工作,编写基础资料。

3)遇灾害天气,应提前检查加固外场设备,确保外场设备的安全。

4)日常工作要求:

标线的清除、施划:原则上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施工,完工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护栏损坏的,需立即派员到场清理,原则上在3小时内应将影响道路安全的设施予以拆除并做好警示工作,24小时内修复完毕。

新增标志、标牌、杆件、护栏的安装:原则上接到采购人通知后48小时内提供方案,确定后,立即组织施工。

3.2日常维护制度要求:

1)巡检方式:现场巡检;

2)巡检责任人:维保单位明确固定的巡检责任人;

3)巡检时间:周一至周五必须根据维护区域开展巡检,发现问题,应将现场照片、存在的问题、地点等马上报采购人,每周五将下一周巡检计划书面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巡检安排进行调整;

3.3重大事件报告制度要求:

若在巡检及维护中,发现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同时以电话和书面邮件的形式上报,维保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往突发事件现场,立即对现场进行处理并判断该事件为一般突发事件或重大突发事件,要求20分钟内给出相应应对的措施,杜绝事态发展的扩大,以最大的程度降低损失。

3.4重大事件报告范围

1)出现影响重大保卫或活动任务正常进行的,无法及时修复;

2)因道路施工、无备品备件替换等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修复的;

3)出现危及人身安全、设施安全的问题或出现事故征兆等异常情况;

4)发生设施、工程车辆以及人身安全事故;

5)上级部门、上级领导下达的指示、要求、处置后的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

4、设施维护(维修)的响应时间:维护单位应在接到维护通知之时后立即派员实地查看,并采取相应措施,2小时内应将影响道路安全的设施予以拆除并做好警示工作,其中属于护栏损坏的原则上在24小时内修复完毕;涉及单立柱的在24小时内更换修复完成,其他立柱、杆件的5个工作日内更换修复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争取尽快修复。

5、中标供应商在巡查中发现树枝遮挡等情况的每月例表向采购人汇总报告,由采购人发公函致相关单位。对被一些细枝树叶遮挡的,及时报告采购人,可由采购人作出决定并由中标供应商代为修剪。巡检时未发现该类情况的,而被媒体或“两代表一委员”或采购人自行发现的,每次扣除1000元。

6、采购人视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上路对设施进行抽检,每发现一次设施损坏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等情况的,一次扣500元。

7、中标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要按照时限进行维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修复的,要将原因和解决方案立即通知采购人,确因特殊原因长时间不能修复的,24小时内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到采购人;维修不及时或不合格的、瞒报漏报的每次扣除维护费500元。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巡检或建立台帐的每次扣500元。

8、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出勤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次扣5000元;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变更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扣20000元;

9、中标供应商未在约定期限内及时提供增设和维护服务的,采购人可委托其他人员承担相应任务,由此产生费用从中标供应商应得的维护费内扣除。

10、质量安全责任:中标供应商施工安装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施工,确保安装质量和生产安全,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1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维护设施准备充分备件。采购人重新渠化路口时,中标供应商负责对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增加、修改,保证适应新的路口渠化方案。调整不及时的,每次扣除维护费1000元。

12、中标供应商有2次以上(不含2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予以赔偿)。同时采购人报财政部门。

13、因工程(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或隐患消除,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若中标供应商有2次拒不返工或出现2次工程(维护)验收不合格或存在2次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情况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报财政部门。

14、中标供应商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给予解除合同的除外)。采购人未及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采购人放弃追究中标供应商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5、中标供应商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中标供应商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向采购人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15%赔偿金。同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合同,并报财政部门。

16、所有中标供应商的维护人员,上路工作期间必须穿背面印有本中标供应商名称的工作服。经发现未按规定着装的,第一次:警告中标供应商并进行整改;第二次:处罚中标供应商500元并进行整改;第三次:处罚中标供应商1000元并进行整改;以此类推。

四、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采购人原则上按季度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经验收结算后凭中标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具体支付时间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而定。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扣罚的费用在支付当期合同款时一并扣除。

2、服务期限: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满或达到合同金额后(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报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备案,合同可续签一年。在新一年度投标产生新的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由原中标供应商继续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增设和维护服务,该时间段内产生的费用,其单价参照下一次招标时产生新的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综合单价,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3、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向采购人交纳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服务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五、报价要求

1、本次采购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中标价格不因原材料的上涨或下跌等因素进行调价。最终采购数量由采购人根据项目需要确定,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须注意可能承担的一切报价风险费用。

2、投标综合单价填报:本次投标品目采购人已设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及最高综合总单价限价,各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报价。

3、投标综合总单价:将各分项总价进行累加形成最终的投标综合总单价。

4、▲投标综合单价超过对应任一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工作范围

根据招标文件,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1、提供完整成套的维护服务。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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