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治安安全防范质量,提升门卫保安值班形象和职业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本次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2017 年安保服务外包项目;
2、服务地点:金华市妇幼保健院江北总院及江南门诊部(以下统称金华市妇幼保健院);
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院区内所属财物和人员的安保、信访劝导、监控、停车管理、消防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维护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事件发生,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目标区域 24 小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详细管理范围、内容和要求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确定为准。
4、承包服务期限
1、管理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 维护服务区域内所有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目标区域 24 小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在招标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防设备设施使用及值班范围内日常巡查检查。
3、负责管理区域及外围交通疏导工作;指挥车辆按规定进出管理区域;指
导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对运送货物车辆的停放、装卸货物等实施管理; 对非机动车辆停放负责管理;协助做好医院临时物品搬运、病人护送等工作。
4、根据金华市妇幼保健院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安保服务
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5、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招标人及其停车场的财产安全。
6、完成与安保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7、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人员配置岗位数:14 人。其中江北总院门卫 3
人,消控室 6 人,巡逻 2 人,门岗特勤 2 人,江南门诊部 1 人。该人数为最少岗位数,不含替班、加班人数。投标人要根据医院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替班人数或替班方案,在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中明确,替班人数或方案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8、中标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安保人员工资;应按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
1、拟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经过正式培训、具有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在派往招标人从事保安值班工作的人员在上岗报到前必须提供派驻的保安人员居民身份证、保安人员资格政审表、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劳动合同、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同时要求符合以下条件:
和安全检查等服务,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
能力,有保安工作经验,负责对安保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管理与监督,确保安保人员在服务期间无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情况,其年龄在 18—60 周岁,本地户籍且有固定住所,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能熟练掌握消防、治安报警等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现场处置的基本技能,具有一年以上保安岗位服务经验。退伍军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优选考虑。女性保安人数不超过 3 名。
2、保安负责人岗位职责
1、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要求》中的条款作一对一应答,应答必须有具体内容,不得仅以“符合”、“满足”等词语作简单回答,否则将视作不响应。
2、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安保人员配置岗位数:14 人。
3、本项目总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5 万元,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为规范安保队伍属地管理,注册地在金华地区以外的中标人必须要在金华市公安部门备案登记。
5、招标范围内现有消防、安防设施设备情况:
1、按月支付。当月费用招标人评价合格后在次月 10 号前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以后依此类推。每月费用不得高于中标价的月平均数,余款在合同执行完毕扣除未履约部分后 15 天内付清。
2、中标人需每月为派驻的安保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商业意外保险等
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