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采购人招标需求
一、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高治安安全防范质量,提升门卫保安值班形象和职业素质,经研究决定,对本次安保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区及停车场 2017 年保安服务外包;
2、服务地点: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区及停车场范围。
3、招标范围: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区及停车场所属财物和人员的安保、信访劝导、监控、消防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主要包括维护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隐患,减少各类事故、事件发生,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目标区域 24 小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详细管理范围、内容和要求由金华市中心医院确定为准。
1、本项目有服务期限为 1 年,采用 1+2 方式。
2、 在第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 业主方将对承包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表现做出评价以决定是否续约。如乙方达到甲方各项考核标准,经双方协商,合同承包期限可顺延 2 年,否则甲方将另行选择其他承包方。甲方对本条款具有最终决定权。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项目要求》中的条款作一对一应答,应答必须有具体内容,不得仅
以“符合”、“满足”等词语作简单回答,否则将视作不响应
6、金华市中心医院院区及停车场安保人员配置情况: 143 人。
7、本项目总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600 万元,若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为规范安保队伍属地管理,中标人必须在金华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如未设立的,中标人必须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 3 个月内完成金华地区分支机构设立工作。如未完成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招标范围内现有消防、安防设施设备情况:
1、管理服务区域内治安秩序;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
然灾害等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减少治安事件的发生;维护服务区域内所有人员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为招标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目标区域 24 小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在招标人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安防设备设施使用及值班范围内日常巡查检查。
3、负责管理区域外围交通疏导工作;指挥车辆按规定进出管理区域;指导车辆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对运送货物车辆的停放、装卸货物等实施管理;对非机动车辆停放负责管理。
4、根据金华市中心医院管理规定与服务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安保服务整体方案和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反应迅速,预案处置有力。
5、依法办事,文明值勤,严格管理,保障招标人及其停车场的财产安全。
6、完成与安保服务有关的其他工作。
7、金华市中心医院及停车场安保人员配置情况:143 人。派驻的保安人员在上岗报到日前 3 天内提供《保安人员资格政审表》、《居民身份证》、《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保安人员劳动合同》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供招标人审查(原件备查)。
8、中标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派驻的安保人员工资;应按政策规定交纳五险一金并为其承保一份不少于 100 元/人/年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拟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是与投标人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经过正式培训、具有安全保卫工作业务知识和经验,在派往招标人从事保安值班工作的人员在上岗报到前必须提供派驻的保安人员(居民身份证、保安人员资格政审表、初级建
(构)筑物消防员证、劳动合同、保安人员资格证书、健康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备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可优选考虑。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持《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上岗的保安值班人员每月收入应高于其他保安值班人员。
2、保安负责人岗位职责
按月支付。当月费用招标人评价合格后在次月 10 号前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
发票支付,以后以此类推,余款在合同执行完毕扣除未履约部分后 15 天内付清。中标人需每月提供派驻安保人员的工资发放表、五险一金缴纳凭证、商业意外保险单、福利发放表等涉及费用的表单复印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