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CBNB-20191654G
采购单位名称:宁波市镇海区应急管理局
采购数量 |
宁波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项目 1项 |
项目完成期限及服务地点 |
项目完成期限:2020年5月15日前;其中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重大风险清单。 服务地点:宁波市镇海区 |
付款条件 |
2020年,累计支付不超过60万元。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2020年初支付合同款(中标价)50%;第二次支付:成果提交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60万元剩余款,如中标价小于66万时支付中标价的40%。 2021年,质量维护期结束后支付合同尾款。 |
项目成果 |
编制《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镇海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基于安全风险评估结论,制作《镇海区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 |
质量维护期 |
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 中标单位对评估结果负相应法律责任,因中标单位的质量、服务问题原因造成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进行补偿。补偿金额超出合同尾款的,采购单位有权追索。 |
二、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 号)。2019年6月27日,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3号),要求全面开展县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8月29日,宁波市安委办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通知》,提出了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对此,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镇海区安全发展状况,开展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
(二)总体要求
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宁波市城市(区域) 风险辨识评估基本办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81号)、《宁波市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53号)的规定和《城市(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前期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对镇海全区范围内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全面的排查辨识和评估分级,分析研判城市运行过程中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规律特点,汇总提炼出镇海区安全风险总体情况、风险类别、风险分布、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和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为全区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撑。其中,至少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目标:
3.在系统评估的基础上,从加强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降低行业风险水平、促进产业优化布局、城市安全风险管理程序和方法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措施。
(三)评估成果要求
3.1内容要求
3.1.1编制完成《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全面分析镇海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风险,全面研判镇海区城市运行过程中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的规律特点,得出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总体情况、风险类别、风险分布、风险等级,并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其中,风险评估要有整体区域层面、行业领域、企业层面、公共设施、重点风险单元等不同维度点线面相结合的系统评估。
3.1.2编制《镇海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编制镇海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并形成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结合宁波市安全风险管控平台,编制一套可采集、储存和共享的数据库,对城市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资料等进行信息化处理。
3.1.3编制《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
针对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所辨识出的各类风险,特别是重大风险、事故隐患等,厘清相关风险管控责任主体、监管主体,并从系统工程技术、信息化技术等角度提出针对性风险防控措施及要求。促进各单位建立完善城市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防控的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措施落实。其中,内容应包括“全区层面整体安全风险管控计划”和“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或各风险类别)安全管控计划”等内容。
3.1.4制作《镇海区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
基于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结论,绘制《镇海区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
3.2形式要求
3.2.1《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镇海区主要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的成果包括送审稿和成果稿二个阶段成果。每阶段成果提交 30 套,电子文档(光盘)2 套。
3.2.2《镇海区安全风险分布图和行业风险比较图》一套。
(四)其他要求
4.1 前期准备
4.1.1中标单位成立项目团队,明确组长并配足各行业专家和工程师组,具体组织实施本次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镇海区成立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沟通、协调与联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4.1.2 提交总体工作方案,明确镇海区城市安全风险评估总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包括组织不少于2次动员部署培训会。
4.2 实施阶段
根据总体要求和工作方案,分总体、区域、行业、企业、公共设施、重点风险单元等层面,按不同侧重点、不同方式和宁波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评估,2020年2月29日前形成重大安全风险清单;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总体评估成果,通过专家评审。
4.3 质量维护阶段
根据评估的结果和提出的《镇海区区域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帮助镇海区及区内各镇(街道)、各重点行业领域部门落实管控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提升镇海全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三、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人须组成 15 人以上项目团队;
四、服务要求:
1、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任务、内容进行全面理解分析,拟定科学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研究重点、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2、提供优质的质量保证服务及后期服务。
3、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服从采购人提出的和项目相关的其余正当要求,并承诺保持中标价不变。如不能满足,视情况扣除费用。
4、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成果存在严重不实,导致采购单位有重大损失的,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验收标准:
由甲方组织第三方专家团队,对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专家评审。
六、本项目实施须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8]1 号)
《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 号)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66 号)
《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党办〔2019〕73号)
《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
《宁波市城市(区域) 风险辨识评估基本办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81号)
《宁波市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