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文件为准)
付款方式:每半年逐比例支付一次。
服务期限: 2020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合同期内中标供应商考核合格的,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项目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一年合同。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新站区共有公办学校21所、公办幼儿园14所,在校学生约5.5万人,在职教师约1600人。社会事业局对区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配备校园专职保安人员,拟配1名保安队长,118名校园专职保安人员(不含保安队长)。考虑到新建学校、幼儿园的开办和各学校、幼儿园学生数的增加,根据保安配备标准,合同期内,将适时增加校园专职保安数(拟增加情况:①2020年秋季开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2名;②2021年秋季开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名。具体当年增加人数以补签的合同数为准)。最终保安配备数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数为准。
二、服务需求
(一)服务要求
1.保安服务要求:
(1)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的保安员资格要求,专兼职保安值勤期间,应当着全国统一保安服装,穿深色皮鞋,佩戴保安标识;在上下学时段值勤时,应戴防暴头盔和手套,穿防刺背心,手持橡胶警棍等防卫器材,在学校大门口外指定位置执勤护学。
(2)无违法犯罪记录(上岗前提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精神病史,五官端正,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高要求为男性不低于1.65米,女性不低于1.55米。原则上,50周岁以下不少于保安总数的70%。退役军人和有校园保安经历者优先。(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保安队员学历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或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2.保安岗位职责:校园保安员主要从事校园门卫、巡逻、保卫等安全防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2)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3)上放学重点时段持械值守,观察校门口是否有行为举止异常的可疑人员,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4)任何人不得在保卫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5)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物防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物防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6)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7)熟悉值勤岗位区域内的地形、地物,了解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
(8)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9)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维护值勤岗位区域内的正常秩序、疏导交通。
(10)及时发现值勤岗位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
(11)果断处理值勤中发现的问题,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应及时盘查或监控,并上报保安班长或学校负责人。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
(12)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保安班长或学校负责人解决。
(13)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保安班长或学校负责人。
(14)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
(15)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16)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安班长,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
(17)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8)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19)做好校园及周边巡逻工作,原则上白天每1-2小时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逻一次;寄宿制学校夜间巡逻不少于5次。做好安防监控室、消防监控室值守工作。
校园专职保安职责还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派驻专职保安的通知》(合政秘〔2010〕61号)中规定校园专职保安岗位职责。
3.专职保安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保安服务公司和需求学校共同加强对专职保安的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1)保安服务公司中标后须在合肥市主城区设立管理机构,确定1名保安队长负责校园保安管理,制定保安服务方案、各类规章制度、校园保安岗位职责等,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日常管理、检查。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考核。
(2)保安服务公司严格按照校园专职保安的资格条件招聘、培训、派驻及管理,加强对校园专职保安的教育与培训,做到保安人员持证上岗。保安公司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听取校方的意见和建议,检查考核保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保安员正常履职。
(3)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法与保安员签定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派驻校园专职保安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4)采购人根据中小学的不同特点,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门卫制度和紧急情况处置预案,督促、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定期对保安服务公司履约、保安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5)各需求学校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协调工作,加强对专职保安的日常考勤考核等教育管理工作,协助、指导保安员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每月对专职保安的工作表现、日常出勤等情况进行考核,并书面反馈保安服务公司和上报采购人教育主管部门。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学校要及时向采购人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建议并将保安员退回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应及时予以调换。
4.岗位人员数量要求:派驻学校的保安员人数为119人。需增加保安人员,采购人提前7天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按实际每月保安人员人数,增加当月相应保安服务费。
5.上岗时间:工作日内上岗时间为7:00-19:00,正常工作时间内所有校园保安应及时到岗,不得提前离校(A:暑期、寒假、双休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每所学校7:00-19:00内至少安排1名保安在岗。B:中标供应商须确保每所学校在全年内每晚有1名保安在岗,在岗时间为当天19:00-次日7:00。以上A、B项均不另外支付费用),学校负责考勤。因学校实际情况,保安上岗及作息时间可由采购人和需求学校适当调整,但需向社会事业局报备。合同有效期内,因工作需要增加或减少保安岗位时,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服务费标准由成交供应商给予增加或减少。
(二)风险与违约责任
1.保安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保安发生劳务纠纷,均有中标供应商负责调解与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标供应商在安保服务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和道义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校园内发生盗窃案件,经分析认定与中标供应商保安人员工作失职或失误有较高关联度,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的损失。
5.因中标供应商派驻保安不及时导致学校保安服务延误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6.中标供应商派驻保安迟到早退1人次扣除保安服务费100元、旷工1人次一天扣除保安服务费用200元,中标供应商因保安迟到、提前离岗或旷工导致服务学校保安服务断档并造成学校不良影响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第二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30%,第三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且解除合同。
7.采购人每年对服务学生师生开展问卷调查,问卷满意率达不到80%,乙方应立即整改。经整改后问卷满意率仍然达不到80%,乙方应立即再次整改,再次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2020-2021年校园保安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学校 |
保安配备数 |
备注 |
1 |
合肥市第六十三中学 |
3 |
|
2 |
合肥市第七十六中学 |
4 |
寄宿制学校 |
3 |
合肥市第七十一中学 |
3 |
|
4 |
合肥市第三十中学 |
4 |
|
5 |
合肥市方桥小学 |
5 |
|
6 |
合肥市关井小学 |
2 |
|
7 |
合肥市淮合花园小学 |
3 |
|
8 |
合肥市伦先小学 |
4 |
|
9 |
合肥市七里塘小学 |
3 |
|
10 |
合肥市庆平希望学校 |
5 |
|
11 |
合肥市三十头镇中心小学 |
3 |
|
12 |
合肥市兴海苑小学 |
3 |
|
13 |
合肥市兴华苑小学 |
5 |
|
14 |
合肥市星火小学 |
3 |
|
15 |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 |
4 |
|
16 |
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喻岗分校 |
2 |
|
17 |
合肥市竹溪小学 |
5 |
|
18 |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小学部) |
4 |
|
19 |
合肥新站寿春实验中学 |
13 |
寄宿制学校 |
20 |
合肥一六八新店花园学校(中学部) |
7 |
寄宿制学校 |
21 |
合肥幼专附属北岗花园幼儿园 |
3 |
|
22 |
合肥幼专附属世纪荣廷幼儿园 |
4 |
|
23 |
合肥幼专附属新店花园幼儿园 |
2 |
|
24 |
合肥创和合郢花园幼儿园 |
2 |
|
25 |
合肥创和东元家园幼儿园 |
2 |
|
26 |
合肥市东元家园小学 |
3 |
|
27 |
合肥市天水路小学 |
2 |
|
28 |
合肥创和兴华苑C区幼儿园 |
1 |
|
29 |
合肥创和禹州中央城幼儿园 |
1 |
|
30 |
合肥创和瑶东北村幼儿园 |
2 |
|
31 |
合肥创和陶冲湖别院幼儿园 |
2 |
|
32 |
合肥幼教集团萧城路幼儿园 |
2 |
|
33 |
合肥幼教集团尚品御园幼儿园 |
2 |
|
34 |
合肥幼教集团鹤琴幼儿园 |
2 |
|
35 |
合肥幼教集团光明之家幼儿园 |
2 |
|
36 |
合肥幼教集团碧水雅居幼儿园 |
1 |
|
37 |
保安公司 |
1 |
保安队长 |
合计 |
119 |
备注:最终保安配备数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数为准。
注:除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供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需另外提供人员其他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需将配备人员的身份信息等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查,人员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到位,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报价说明
1、本项目采用定价招标,固定服务费为1071万元(两年),投标供应商报价必须为1071万元(两年),每名专职保安经费4.5万元/年/人,119名保安,提供其他报价的投标无效。本项目合同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采购人及需求学校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2、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保、服装、安保器械、培训管理、综合费用、利润及税费等费用。
①人员工资。
②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大病救助险以及意外伤害险等。
③服装:按保安行业标准配置保安人员服装即冬装1套、春秋装2套、夏短装2套、帽子、皮带等。
④器械:保卫室或值班室应配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等八件套。其中每个保安员防刺背心一件、防割手套一付,防暴头盔一顶,防护盾牌一付。其他器械根据实际配备数量,但保安员2人以上的学校,钢叉不少于2个(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⑤培训管理及税费等费用。
四、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正式上岗时,保安人员持证率达100%。
2.中标供应商具有或标后在合肥市新站区设立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实施设备。
3.学校提供保安人员值班场所,不提供食宿。学校可以为中午在岗的保安提供一份免费午餐。
4.中标后派驻的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公安、综治、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在实施安保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消极怠工、推诿扯皮。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投标供应商一旦中标后不得毁约,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不得以聘用人员年龄过大及其他等理由不予核算社保费用。
7.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发包或转包,或由中标供应商以外的第三方挂靠中标供应商名义等方式进行变相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