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内容及技术规格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高铁两侧绿化苗木采购
(二)莆田市高铁两侧绿化苗木采购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数量
合同包号 |
品目号 |
苗木名称 |
规格及技术特征(cm) |
单位 |
数量 |
1 |
1-1 |
美丽异木棉 |
地栽苗,米径12cm,高>400cm,冠幅>25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2000 |
2 |
2-1 |
大腹木棉 |
地栽苗,米径12cm,高>400cm,冠幅>25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2000 |
3 |
3-1 |
木棉 |
地栽苗,层高不低于3层,米径12cm,高>350cm,冠幅>25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2000 |
4 |
4-1 |
火焰木 |
地栽苗,米径12cm,高>300cm,冠幅>20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2000 |
5 |
5-1 |
铁刀木 |
地栽苗,米径12cm,高>300cm,冠幅>20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1000 |
6 |
6-1 |
凤凰木 |
地栽苗,米径12cm,高>300cm,冠幅>20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500 |
7 |
7-1 |
福建山樱花 |
袋苗,米径6cm,高>300cm,冠幅>150cm(保留全冠),骨架苗 |
株 |
1000 |
8 |
8-1 |
无患子 |
袋苗,米径5cm,高>150cm,冠幅>100cm(保留全冠),土球>40cm,骨架苗 |
株 |
500 |
9 |
9-1 |
黄花风铃木 |
袋苗,米径8公分,高>250cm,冠幅>150cm(保留全冠),骨架苗 |
株 |
500 |
9-2 |
红花风铃木 |
袋苗,米径8公分,高>250cm,冠幅>150cm(保留全冠),骨架苗 |
株 |
500 |
二、与本批招标项目的相关要求:
1、本批招标项目为整体采购,投标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价,报价应以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投标时不可提供二个或多个可选择的价格进行报价。
2、投标人应按照货物清单中的规格要求提供产品,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品质应符合行业标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技术规格提供产品。若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规定,则该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投标人漏报或错报产品致使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因此造成的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项目交付验收所需的一切辅材,如招标文件无具体要求的,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需要和现场情况提供,实际使用数量与投标人的投标数量不符时不对合同单价产生变更。
★4、此数量为预估值,预估值无法保证与实际供货数量一致,可能涉及数量增减,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与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各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投标人须对此作出书面承诺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所投的苗木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供应苗木不一致的或者苗木质量不符合招标要求的,将视同该供应商虚假应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6、投标人的报价为材料运输到莆田项目地点的价格,即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完成卸车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范围列表的内容在技术规格对比表中逐项应答,并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提供苗木的实际产地、技术规格参数等详细的技术资料,以及对苗木培育、转移工艺、组织方案等作详细说明。任何由于含糊不清的表示造成对评标结果的影响均由投标人负责。
8、各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作出投标响应。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所投苗木的基本状况,严格按照招标项目清单表中要求的品种、质量标准、数量、规格的要求作出投标报价响应。
9、本招标要求中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偏离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10、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不得虚报各项规格指标,如有违约,招标人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招标项目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为了确保本招标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要求投标人提供苗木生产、供货、养护及服务的组织计划,详细说明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人员(特别是每次苗木交接时的授权代表必须在场)、进度安排及供苗的质量保证措施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其售后服务承诺和电话、传真等,并提供企业主要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
1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其它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13、投标人代表应准时出席本项目的开标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证明文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交货期要求:
★1、项目需求时间: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供货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对此做出承诺。
2、中标供应商具体的供苗时间需根据招标人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招标人将提前通知中标供应商所供苗木的品种、数量、地点,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供货通知要求必须3日内把苗木如期送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卸车。由于中标供应商的原因,无法按照招标人通知的要求供苗,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中标供应商承担。
3、若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保质保量提供苗木的(除招标人书面同意以外)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招标人工程项目延误的,招标人从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供应商计收每日历天10000元的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价的10%,误期赔偿费从苗木款中抵扣。
4、中标供应商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招标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招标人工程项目延误的,招标人从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供应商计收每日历天10000元的误期赔偿费,逾期3天(含3天)以上,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交货期间价格上涨及市场销售价格上涨的风险,且该项风险费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苗木费、包装费、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装车费、卸车费、行政规费与税费、管理费、税金、风险费、检测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技术指导等一切费用。
2、总报价必须是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以上等各种条件进行报价,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的任何费用。
3、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应分单价、小计和总价。
4、因施工现场涉及用地问题,可能涉及苗木供应数量增减,结算时,以实际供应数量与中标供应商进行结算,各投标人对此不得有异议,并将此风险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五、验收条件
1、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招标人、中标供应商联合进行验收。若中标供应商无法到场参加验收,则以招标人清点验收为准,并通知中标供应商。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货物验收单,依据招标人、中标供应商联合签署的苗木验收单或送货单进行结算。
2、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苗木、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规范、标准规定、苗木按福建省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验收,均为本招标项目的验收依据。招标人根据此依据进行苗木种类、规格标准、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将退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招标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清单表中的规格要求供货,若发现中标供应商所供的苗木与要求的规格、外观、质量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退苗、退货且必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同等或以上规格、质量的苗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苗木验收的方法及基本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投标文件中要明确响应该部分要求)
(1)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2)米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米处的直径。
(3)高度与冠幅:高度为自然高度,土球或种植袋高度不计入苗木高度;冠幅为自然冠幅,取乔、灌木蓬径投影面直径的最小值的平均值;
(4)株型要求:枝条分布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5)苗木生长茂盛,姿态优美,无病虫害。枝条修剪合理,剪口平滑无劈裂。
(6)土球坚实不松散。树干通直,树冠分枝均匀。
(7)送达现场的苗木无病虫害及树枝干内外部无大面积腐烂断裂等情况出现。
(8)对带骨架、带冠幅饱满或树枝分层完好的苗木木要求基本无大面积损坏折断等。
(9)苗木数量检验:以甲乙双方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进行随机抽查,按抽查到的最低数量计算。
5、拒收条件:
(1)达不到规格要求的苗木;
(2)病虫害严重的苗木;
(3)生长势很差可能影响成活率的;
(4)土球破裂的;
(5)运输过程中损毁的苗木;
(6)严重畸形影响景观效果的;
(7)因苗木起挖后未及时送苗造成枯萎,影响成活率的。
6、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苗木规格要求由中标供应商、招标人联合进行苗木验收。验收完成后必须立即填写苗木验收单,依据苗木验收单进行苗木结算。
7、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搬运、吊装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为苗木招标,不包括种植施工,但中标人须负责全部苗木的包装、装车、运输、保险、卸车、交付验收和相应的技术培训、指导、售后服务等,同时还需根据招标人需要免费到场协助指导,所需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
2、在苗木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到场进行种植培育技术指导,养护培训。
六、合同签订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两个日历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联系签订合同等相关事宜,投标文件条款、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及投标承诺书均为合同签订的基础。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正本送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七、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个日历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中标人(不计息)。
(1)本合同签订后,苗木款待全部苗木供应验收合格及接收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中标人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列明供应苗木的具体名称及规格,若中标人为免税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2)若供苗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已供完的该批验收合格的苗木按月给予结算。
附:
苗木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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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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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苗木名称 |
规格 |
数量 (株) |
验收意见 (合格或不合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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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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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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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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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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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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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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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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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验收人员: |
乙方(盖章):
现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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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验收单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