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
1 |
1-1 |
模块化水处理设备 |
单台处理能力125m³/h, 工艺:絮凝、沉淀、过滤。含:(1)厂区进水管路及阀门系统;(2)水处理设备;(3)净水器至清水池阀门管路系统;(4)清水池出水管;(5)加药系统;(6)反冲洗系统;(7)中央控制系统等。具体内容见附表一。净水装置材质304不锈钢,净水装置尺寸不得大于6×20m(含排水阀门)。 |
1套 |
468.7375 |
|
附表一: 一、厂区进水管路及阀门系统: 1、进厂管道采用DN250mm不锈钢管,进厂管路上依次配置涡轮传动法兰式伸缩手动蝶阀、超声波流量计、开关量电动伸缩蝶阀、管道混合器,各阀门公称直径为DN250mm,公称压力1.0Mpa。 因原水管道进厂水压过大(超过1.0Mpa),厂家需在厂区进水管道起点配置DN250mm减压阀门一套(阀前压力1.6Mpa,阀后压力0.3Mpa)。 2、不锈钢管长度约37m,厂区不锈钢管与进厂原水管道采用法兰连接(法兰片和螺栓采用不锈钢)。 二、水处理设备: 1、净水设备单台处理能力125m³/h,净水工艺为:絮凝、沉淀、过滤。净水装置材质304不锈钢; 2、净水装置尺寸不得大于6×20m(含排水阀门)。 三、净水设备至清水池阀门管路系统: 1、净水设备出水管道采用DN300mm不锈钢管。 2、水处理设备反冲洗水管与出水管合用。 3、出水总管设置DN300mm电动法兰式伸缩蝶阀1台,反冲洗管路设置DN300mm电动法兰式伸缩蝶阀3台,阀门需实现远程控制。 四、清水池出水管: 1、清水池至泵房出水管道及泵房出水总管均采用DN300mm不锈钢管。 2、清水池至泵房出水管道及泵房出水总管上各设置DN300mm电动法兰式伸缩蝶阀1台。 五、加药系统: 1、絮凝剂投加系统包含絮凝剂溶解罐(含溶解搅拌设备)、溶液罐和隔膜计量泵三部分组成,溶解罐和溶液罐容积均不小于1m3,隔膜计量泵投加系统应满足絮凝剂投加量的要求; 2、消毒系统包含次氯酸钠储罐2套和消毒剂投加泵2台组成,消毒剂储罐单体容积不小于1m3,消毒剂投加泵应满足消毒剂投加量的控制要求。 六、反冲洗系统: 1、反冲洗泵,反冲洗泵采用2用1备,共3台,冲洗泵采用潜水泵,水泵额定流量和额定扬程应满足水处理设备反冲洗要求。单台水泵出口均应设置消声止回阀。 2、鼓风系统:气冲采用罗茨鼓风机提供气源,罗茨鼓风机设置2台,一用一备。单台风量应满足水处理设备气冲的气量要求。每台鼓风机均应配置控制伸缩蝶阀。 七、中央控制系统: 1、中央控制系统能够与控制各个子系统之间彼此独立,各个子系统通过数据总线方式将自己的数据和控制请求上传到中央控制系统,再由中央控制系统将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并根据数据反馈情况和控制请求协调控制各个子系统运行。 |
备注:
1、投标报价包括阀门、电线、电缆、管道连接件、产品原材料费用、生产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采保、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利润、管理、税费、加药设备、消毒设备、质量保证期内验收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及检验检测费等一切费用。
2、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肆佰陆拾捌万柒仟叁佰柒拾伍元整 (¥4687375.00),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及自身潜力自行报价并将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因素按一定的风险系数计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3.2投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3投标人按合同包报价,不得将同一合同包内容拆分进行投标报价,拆分投标报价、漏项报价、同一合同包两个(含)以上报价无效。
5、供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 90 天内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供货范围: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7、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模块化水处理系统由1套单元净水设备组成,每套产水量 3000m³/d。水质标准:在原水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情况下,新建后出水水质达到最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单台设备处理量为125 m3/h。
设备基本参数如下表:
工艺 |
参数 |
设计参数 |
备注 |
穿孔旋流絮凝 |
分格数 |
9格 |
|
絮凝时间 |
15-20min |
|
|
侧向流水平板沉淀 |
水平沉淀流速 |
7-11mm/s |
|
石英砂过滤 |
滤速 |
8-10m/h |
|
气冲阶段 |
15L/(m²·s) |
|
|
气水反冲阶段 |
气:15L/(m²·s) 水:3L/(m²·s) |
|
|
水冲阶段 |
6L/(m²·s) |
|
|
反冲洗周期 |
24h,可调整 |
|
(1)模块化净化水装置本体包括絮凝池、沉淀池、V型滤池、液位监测设备、排泥设备、排污设备等。设计需满足《模块化水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ECS 357:2013)的要求。
多功能模块化净化水装置本体应集成絮凝、沉淀、过滤。
★ (2)材料要求设备主体:主框架与与瓦楞板焊接结构。
材质:设备主体304不锈钢,壁厚为国标3mm,瓦楞板型式。钢制设备焊接采用压弧焊,焊接结构满足国家标准《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GB/T 19804-2005)。
使用新型轻质材料,同时模块化净水设备的絮凝池采用压力均衡技术,以避免在第一次注水和正常运行当中因水池泄漏或者系统排空时水池相邻部分产生压力差对池壁造成的破坏。
絮凝区采用穿孔旋流絮凝工艺,含进水管及絮凝池排泥管,并配套手动阀门可以进行手动排泥。絮凝区内部有9格竖井。竖井采用不锈钢板材间隔而成,并安装均压阀作为压力平衡装置,避免在第一次注水或在运行当中发生沉淀池排空等情况下,由于絮凝池竖井之间及絮凝池与沉淀池之间的液位差形成的压力对絮凝池壁造成破坏。絮凝时间为15-20min。
(2)沉淀区
沉淀区采用侧向流水平管沉淀工艺,清水经沉淀池流入过滤池,水平沉淀流速为7-11mm/s。斜板单元过水界面等量孔径35mm,长度2000mm。排泥采用集泥斗排泥系统。排泥需配置电动排泥装置,系统可设置为自动排泥。
过滤区采用V型滤池滤池,过滤池滤速V=8-10m/h。
滤料:天然石英砂
承托层为d=2~4mm砾石,厚度50mm,承托层砾石满足水处理用滤料行业标准CJ/T43-2005;
滤料层为d=0.8~1.2mm、K80<1.3石英砂滤料,装填厚度为1100mm,石英砂滤料满足水处理用滤料行业标准CJ/T43-2005。
1、加药
★混凝剂采用聚合氯化铝,设计加药量为10mg/l(参考),机械搅拌,药液由计量泵加至源水管中,加矾管管径为DN15,管路为UPVC管及管件。加药间内设2个加药桶,药桶材质为PE材质,2台隔膜计量泵。
(1)溶药桶
容积:不下于1m³
材质:PE
数量:2台
数量:2台
流量:35L/h。
2、消毒系统
★消毒采用液态次氯酸钠,消毒加氯投加量为2mg/l,药液由计量泵加至净水装置出水管,加氯管管径为DN15,管路为UPVC管及管件。
消毒间内设2个加氯桶,药桶材质为PE材质,2台计量泵。
(1)加氯桶
容积:不低于1m³
材质:PE
数量:2台
(2)隔膜计量泵
数量:2台
流量:25L/h。
(三)管道混合器
1、管道混合器形式为静态管道混合器;
2、安装于每台单元净水模块的入水管道上,用于絮凝剂的投加;
3、配套管路管径为DN250,公称压力1.0Mpa。
4、耐酸碱腐蚀、抗氧化。
1、公称压力为1.0MPa;
2、适用温度≤80℃;
3、适用介质为水;
4、驱动形式为涡轮蜗轮传动;
5、阀体为灰铸铁或球墨铸铁材质,阀板为球墨铸铁材质,阀杆为不锈钢材质,密封圈为丁晴橡胶。伸缩管为铸铁材质。
1、测量精度:优于1%;
2、重复性:优于0.2%;
3、测量周期:500ms (每秒2次,每个周期采集128组数据);
4、工作电源:85~264VAC/隔离24VDC;
5、最大流速:64m/s(流速分辨率0.001m/s);
6、显 示:2×10汉字背光液晶可显示瞬时流量及正、负、净累积流量、流速等;
7、操作:4×4轻触键盘 (F4主机磁性4按键) 操作。
8、信号输出:1路隔离RS485输出;1路4-20mA或0-20mA输出;1路隔离OCT (脉冲宽度6~1000ms之间可编程,默认200ms);1路继电器输出 (脉冲宽度200ms );
9、通讯协议:兼容所有通讯协议 。
1、安装于管路上作为调节和截流装置使用。配备电动执行器控制阀门的开、关及开度控制。包括开关量电动阀及电动调节阀。
开关量电动阀主要详如下:
(1)电源:AC220V;
(2)转动角度:0~90℃;
(3)电动阀控制装置:无源触点型,能够开、关、中间停,并将状态反馈给PLC,现场有开度指示;
(4)适用介质为清水;
(5)防护等级为IP-67;
(6)箱体材质为铝合金压铸件;
(7)阀体、阀盖为铸铁材质,阀瓣为铸铁材质,阀杆为不锈钢材质,密封圈为丁晴橡胶。
(1)电源:AC220V;
(2)转动角度:0~90℃;
(3)电动调节阀控制装置:输入4-20mA,输出4-20mA,现场有开度指示;
(4)适用介质为清水;
(5)防护等级为IP-67;
(6)箱体材质为铝合金压铸件;
(7)阀体、阀盖为铸铁材质,阀瓣为铸铁材质,阀杆为不锈钢材质,密封圈为丁晴橡胶。
不锈钢管道及附件应采用焊接结构。
(1)材料:管道及管配件的材质应不低于不锈钢304标准。
焊接工艺应符合现行《工业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
焊口的检查和检验,应符合GB50235、GB50268的要求。
(八)电气控制及仪表
1、整个系统采用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自动控制运行,设手动/自动转换。
2、排泥采用自动定时排泥;滤池采用恒水位控制及自动控制水泵、风机反冲。
3、进水阀与加矾系统、加氯系统联动控制,通过清水池水位控制开停。
4、加药电控柜能根据流量、浊度完成加药装置的手动及自动控制。
★ 5、在进出水管道上设置原水流量计,滤池上设置超声波液位计,控制柜上设置电压、电流、功率等检测电气参数仪表。
(九)中央控制系统
★1、中央控制系统能够与控制,各个子系统之间彼此独立,各个子系统通过数据总线方式将自己的数据和控制请求上传到中央控制系统,再由中央控制系统将数据进行集中管理,并根据数据反馈情况和控制请求协调控制各个子系统运行。同时要对不同的控制请求要依据净水工艺流程的要求进行排序,依次对各子系统发布控制命令,协调控制各子系统的有序合理的运行。
2、人机界面运行软件必须满足下列功能:
(1)功能可以代替常规设备,如按钮、信号灯、数字显示器、信息显示器;
(2)操作员终端提供与控制器系统通讯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报警指示能力,系统能按情况缓急或时间次序指示报警状态,随时显示最近的报警点,在请示时可以列出全部报警状态;
(4)具有控制软件显示系统数据及工作情况,具备报表统计等功能。
3、中控系统内设备应具备的技术参数:
(1)可通讯至少4路双向RS485数据,标准光纤接口;
(2)5VDC电压输入,或自带开关电源;
(3)工作温度: -10 - +50℃;
(4)工作湿度: 0 - 95% (无冷凝);
(5)安装方式:可壁挂式。
三、商务条件
一)说明:
1、本批招标应按合同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全部合同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拆分投标或漏项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
3、投标货物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所有设备均须标明功能、使用说明、所含附件及其用途。
4、投标人拟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且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认证并检验合格的产品,不得有任何损伤。货物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每批送达的货物进行抽样校验,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随时与中标人解除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6、特殊、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
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产品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辅材及清单(清单附在投标文件中)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二)质保期
1、质量保证期以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六年。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过后,中标人只收取更换的配件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及配件清单费用(需明确报价)不能另外增加费用。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
2、技术培训:
供应商应免费为采购人培训相关技术人员,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工作,技术培训发生的费用及在培训期间货物出现任何损坏均由中标人承担。
1、在保修期间非人为破坏,都应列入保修范围内。当发生故障时,中标人须按保质期内同样的要求进行维修处理,不能维修的需无条件换货。
2、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人员到采购方产品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中标人必须在售后服务条款中列明售后服务的标准、条件和服务响应时间。
4、中标人所提供产品及系统在质保期内出现故障时,应在1小时以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予以更换或维修完毕,若中标人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年度内第一次罚款3000元人民币,第二次罚款5000元人民币,第三次罚款10000元人民币,超过三次的,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验收要求
1、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送达的货物进行校验,检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发现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货物的包装由供货商负责,货物为无使用过全新产品,不得有任何损伤,并按有关规定验收产品。
3、所有产品在安装后必须完好无破损。如发现产品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投标响应文件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
4、供应商必须为招标人维修、使用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和技术保障。提供设备的有关证明,如产地、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并在交货时必须随装箱。
5、 若产品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抽检不合格的,使用单位有权要求更换,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手册及维修手册/相关图纸材料。
7、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单,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8、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方才向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a、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b、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性能满足要求。
c、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五)签订合同要求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招标人签订合同,不按规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六)履约保证金、预付款、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本采购合同中标金额 10%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项目全部成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无息退还。
2、预付款:招标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投标报价。
3、货款支付方式及质量保证金:
(1)中标人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经招标人、中标人和相应监理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验收合格证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相应监理单位审核后,招标人在十个工作日内付至该货物总价95%;
(2)余下货款中的5%部分(不计息)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其履约或质量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中标人方完全承担:
(1)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4)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他主要条款。
若中标人存在违约行为时,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时,可从货款中抵扣。
注:所有要求证书的,需提供证书颁发机构的官方网站页面截屏或打印,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相关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