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为更好地贯彻《就业促进法》,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大学生等不同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优化财政资金绩效,切实规范培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现对嘉兴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机构进行公开招标,为嘉兴市南湖区采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入围,不超过10家(含10家)。其中公办培训机构(含国有概念类学校)入围不超过5家(含5家),民办培训机构入围不超过5家(含5家)。
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入围
- 应在市本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社保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且有3年以上相关办学经历(办学许可证需在2016年1月1日前取得,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1月1日前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或办学许可批复文件))。
- 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5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 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 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 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 应配备完成培训工作所需的职能部门架构体系,各职能部门合理分工,各司其职。
- 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制度、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 从事教学管理、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熟悉职业培训特点,具有较好的职业培训基础和业绩,且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 承诺愿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承诺保证培训质量。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培训机构开班前须经采购单位审批同意,培训结束后经人社部门考核鉴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材料向南湖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