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项目名称 |
花岗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 |
项目编号 |
2019FXFZ0389 |
项目预算 |
624.651174万元/3年 |
采购内容 |
花岗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委托社会力量运营,详见招标文件 |
付款方式 |
按三个月一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第一季度费用,以后每季度同一时间支付费用,运营方收款后向花岗镇人民政府出具收款凭证。 |
服务地点 |
花岗镇四合社区 |
服务期限 |
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
最高限价 |
624.651174万元/3年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服务需求说明
花岗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位于花岗镇四合社区,2011年6月10日开工建设,2013年11月投入使用,占地35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中心拥有1栋四层合1栋2层住宿楼,2栋附属用房,共有房间132间,床位220张,热水器、空调等生活电器齐全。设有专户区,有床位20张,配备体检室、药房、档案室、处置室、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2名医护人员24 小时值班,失能与半失能的老人有专人护理。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内现有集中特困供养老人91名,有院长及工作人员18名。
(四)运营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人身财产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食品、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落实相关制度并予以公开。
(五)运营方要对照服务质量提升要求,做好院内特困供养人员的服务工作,要密切关注老人的思想情绪,随时掌握老人思想动态,及时发现老人不稳定的情绪,并做好思想开导和心理辅导工作,适时解除老人心结,确保老人心理健康。院内所有矛盾和纠纷要稳控在院内解决,杜绝矛盾扩大化。
(六)运营方需遵守《劳动法》和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求的相关规定,配足配强管理服务人员,严禁不符合、不胜任工作要求的人员进入敬老院工作。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态度热情和蔼有礼貌。
(七)运营方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安全管理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运营方提供服务与管理工作,花岗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等资产产权为花岗镇人民政府所有,日常运营必备设施、设备由花岗镇人民政府提供,具体资产数量和现状详见《花岗镇五保供养服务中心委托经营资产移交清单》,合同签订前,双方共同清点核对并签字,确认移交。运营方应对固定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运营维修、维护,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在使用年限内完好运转。
(九)运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花岗镇人民政府有权解除本合同:
1、利用本项目场所进行非法活动,违法经营的。
2、未经花岗镇人民政府同意,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运营方的。
3、擅自改变经营范围。
4、擅自改变设施、设备原貌,导致养老设施、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的。
5、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6、没有及时化解院内矛盾,导致老人群体性事件的。
7、没有及时化解院内矛盾,导致老人多次上访。
8、发生多数老人对院内服务不满,并真实存在、有据可查的事件。
9、未落实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并没有及时整改的。
10、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人员配备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数 |
备注 |
1 |
管理人员 |
4人 |
院长1名,副院长1名,管理人员1名,财务1名 |
2 |
卫生保洁人员 |
4人 |
负责院内卫生清洁 |
3 |
餐厅后勤人员 |
2人 |
大厨1名,帮厨1名 |
4 |
专护人员 |
2人 |
医生1名、护士1名 |
5 |
护理人员 |
2人 |
负责缺乏自理能力院民的生活护理 |
6 |
消防员 |
2人 |
负责院内消防安全 |
7 |
门卫 |
2人 |
负责看守、登记院内人员进出 |
8 |
合计 |
18人 |
|
注: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负责核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服务周期
委托经营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五、付款方式
按三个月一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第一季度费用,以后每季度同一时间支付费用,运营方收款后向花岗镇人民政府出具收款凭证。
六、考核标准:主管部门每月对运营方进行月度考核,满分 1000 分,每分 100 元。
1、在运营方运营期间,五保供养服务中心被县级部门每通报一次,扣除100分;被市级部门每通报一次,扣除200分;被省级部门每通报一次,扣除300分。
2、在运营方运营期间,发生老人因院内未及时做好稳控解释工作,导致老人到镇级部门上访的,每上访一人次扣10分;县级部门上访的,每上访一人次扣20分;市级部门上访的,每上访一人次扣30分。
3、在运营方运营期间,接到县级反馈的老人电话反映院内问题的信访件,每次扣5分、市级扣10分、省级扣15分。
4、主管部门督查发现管理服务不到位的,一例扣除10分。因院内管理不善,管理服务人员未尽职尽责,违反规章制度的,一例扣除10分。
5、每月老人满意度调查低于60分扣50分、低于50分扣100分。
6、运营方要落实上级各主管部门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出台的各项政策法规,发现未落实的,一项扣除10分。
7、费用从拨付给运营方的管理费中扣除,若无扣分,每季度全额拨付各项资金。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技术资信分 (90分) |
服务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9≤F≤12分; 服务方案较为贴切,较具有实用性的,5≤F<9分; 服务方案一般的,0≤F<5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0-12分 |
管理方案 |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管理方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9≤F≤12分; 管理方案较为贴切,较具有实用性的,5≤F<9分; 管理方案一般的,0≤F<5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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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
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方案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其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应急预案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9≤F≤12分; 应急预案较为贴切,较具有实用性的,5≤F<9分; 应急预案一般的,0≤F<5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0-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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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的方案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综合评价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的,1≤F≤2分; 综合评价一般的,0≤F<1分; 注:F为本项得分。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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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自2016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供应商具有承接委托运营(含正在运营)养老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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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
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管理团队中: (1)项目负责人(6分) 具有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格的得2分; 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2分; 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得1分; 具有救护员证的得1分。 (2)除项目负责人外: 具有社会工作师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 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得3分。 (3)具有公共营养师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4)具有心理咨询师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 (5)具有医师的每个得1.5分,满分3分; (6)具有护士的每个得1.5分,满分3分; (7)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证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2、投标人为上述人员上缴纳的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即可)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具体可通过下述形式之一: ⑴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缴费记录截图; ⑵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⑶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评标委员会确认。 |
0-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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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 |
投标供应商获政府部门优秀表彰: 1.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每例得4分; 获得市、区(县)级每例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 2.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为4A级及以上得2分;3A级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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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 |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在承接有关社会服务项目期间,业绩突出,被相关媒体报道。 被国家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得3分; 被省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得2分; 被地市级媒体报道的,每次得1分; 同一项目各级媒体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媒体报道部分的扫描件或影印件(媒体报道中需完整体现投标供应商全称)。国家级媒体为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中国社会报、中国民政报等;省级媒体为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安徽日报、新安晚报等;市级媒体为合肥广播电视台、《合肥日报》、《合肥晚报》等(省外类似媒体予以认可)。 |
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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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 (1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