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以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根据考评细则的考核结果,确定应支付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季度支付,前三季度各支付本年度前三季度的20%,第四季度支付本年度的40%。对乙方的考评处罚费用在当季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2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第一包:叁万贰仟元;第二包:叁万贰仟元 |
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对双凤经开区境内约540家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检查及协助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建立档案等工作,配合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双凤经开区对规模以上、以下工业企业的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技术人员对辖区企业开展为期三年的安全生产常规性检查和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并为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构建专业机构排查隐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格局,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动区域安全生产总体提升。
二、服务需求
(一)工作范围
第一包(北部片区):双凤经开区魏武路以北片区约270家企业;
第二包(南部片区):双凤经开区魏武路以南片区约270家企业。
(二)中标单位为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常规性检查及临时性重点专项安全生产检查。
1、常规性检查
1.1检查频次:每年度4次。
1.2成交供应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对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具体整改建议。同时,在对企业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提出每个企业下一步监管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2.1合法合规性检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机构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急管理及演练、消防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1.2.2、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针对生产车间及相关场所现场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主要包括生产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环境是否整洁,物资堆放是否有序,危险物品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安装安全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操作规程是否上墙;高空悬挂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有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器材设施;电气设备及安装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条件;通风除尘是否达到要求;员工是否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2、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季节性、节假日特点、举报投诉以及国家、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各类专项安全检查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开展各项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临时性重点专项检查不定具体时间,由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时安排,配合委托单位对监督检查的企业实施管理。
3、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需求,由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制定计划,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或其他专业技术指导。
(三)工作要求
1、人员及装备要求
1.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应配备2辆专用车辆以及相关装备(笔记本电脑、相机、便携式打印机等)用于检查工作。食宿、办公场所、专用车辆加油等费用自理。工作时间依照双凤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时间,具体工作任务由区安全环保局安排,主要为配合区安全环保局开展安全制度建立、日常安全资料整理、上级考核资料准备等业务。
注:上述设备均需为本项目单独配备。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进场服务前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确保本项目使用。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设备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1.2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须明确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应为中标单位的正式员工,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评审等相关工作三年及以上优先。另外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具备2年及以上安全生产、消防相关工作经验优先,能够熟练掌握开展安全检查的方法及知识,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能力及文字功底。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 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确保人员配备到位。2、除评分办法的符合性审查指标中提出要求必须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技术标评分因素中有相关人员证书作为加分项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的证书。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1.3中标单位开展入企检查前须落实检查人员,应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型和规模大小安排2名或2名以上的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2、中标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汇总检查情况、工作计划安排、隐患等级判定等台账资料,检查中使用信息化设备开展检查,检查后出具检查报告(包含隐患内容、隐患图片、安全标准或规范依据、违法行为记录、对应法律法规条款、整改建议等内容),反馈企业和委托方各一份,建立“一企一档”并录入“智慧双凤”、合肥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每季度更新完善,在检查中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向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报告:
(1)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的;
(2)检查中存在较大争议问题的;
(3)其他认为有必要报告的事项。
3、检查人员应当遵循下列行为规范:
(1)现场检查员受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的委托对企业进行服务检查,严禁从事与检查无关的事项,自觉遵守廉洁与保密承诺,杜绝“吃、拿、卡、要”等商业贿赂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
(2)现场检查员到企业检查时,要佩戴或出示由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统一制作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标识和工作证。
(3)现场检查员与企业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检查工作资料、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归档,并遵守保密协议,不得外泄。
(5)检查人员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4、中标单位不得聘用在职国家公务人员或者与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辞退、退休未满三年的公务人员任职或者执业,不得接受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投资入股。
5、中标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对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进行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质量过程控制和执业记录档案管理等制度,加强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管理。
6、检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将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直接清退相关人员或者终止合同:
(1)未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检查的;
(2)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的;
(3)检查中从事有损双凤经开区安全环保局形象、严重弄虚作假、职业道德不良等行为的。
7、中标单位及检查员应对检查结果负责,出具虚假检查报告的,按《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进行处理。
(四)监督考评
1、区安全环保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第三方检查工作考评细则》对第三方专业机构安全生产检査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考评,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按季度考评。日常由安全环保局对照考评细则进行监督抽查,发现第三方机构有不符要求行为记录在案,在季度考评中予以兑现。
3、第三方专业机构考评处罚的费用在当季的支付款中予以扣除;当季扣款达到季度合同款30%或以上的,合同自动终止。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方式(综合单价作为评标和定标的依据),本项目第1、2包控制单价均为500元/家次,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中标价乘以检查家次(检查家次以实际排查为准)为最终结算价,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调研、差旅、资料收集、成果论证、成果编制、报批、专家评审、会务、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或拒绝服务,请供应商谨慎报价。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不允许分包。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四、其他要求
合同期内,对已检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其他一般事故(事件)未亡人的一起扣0.5万,死亡1人扣1万,2-3人扣3万。事故原因涉及到固有性风险或隐患未能及时指出的,一般亡人事故一起扣2万,未发生亡人的扣1万;较大事故中,亡人事故一起扣5万;累计两起以上,合同取消,(即采购人随时解除合同),尾款不予支付;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一起处罚5万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从中标供应商服务价款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