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临沂市人民医院北城新区文史楼修缮工程
2、项目概况:
山东军区交际处旧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东关居委沂州路和解放路交汇处东南角,平原地貌,地势平坦。旧址东部紧邻御碑街居委居民区,西部紧邻临沂市人民医院,南部紧邻人民医院住院部,北部紧邻解放路。遗址向西约50米为沂州路。旧址东西长约30米,南北宽约24米,面积约720平方米。旧址主建筑的顶部为映山卷蓬顶,现在该建筑已改作人民医院的文史楼,主要用作医院的病房和办公场所。山东军区交际处旧址始建于1921年,由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北派)出资兴建,1923年竣工,为时任院长的美国人Woodberry的住所。抗战胜利后,改作山东省军区交际处的办公场所,陈毅元帅、陈士榘将军在此与军调部美方代表戴维斯上校进行过会晤。解放后,该楼用作医院的病房和办公场所。该建筑曾被评为省级历史优秀建筑。
现该楼因年代久远,出现墙皮脱落、门窗损坏、墙砖损坏、望板、椽子糟朽,部分位置渗水,墙体局部酥碱。对文史楼的保护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为更好的保护珍贵文物,我院拟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复。
3、工期:自合同生效起90天。
4、质量要求: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指标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经审计部门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款的 95%,剩余 5%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二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工程结算:承包方提报结算价经审计后,审减额超过报审价的5%以外部分所产生的审计费由承包方承担。
7、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1所有材料必须提前3天报样,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存样。材料每批次进场时必须报验,经双方共同比对样品无误后方可入库或使用。严禁未经双方验收的材料入场,如施工现场发现未经验收准入的材料或以次充好的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3000元。
7.2工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检验费、试验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7.3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材料、施工工艺存在质量问题或不遵守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等,发包方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未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承包方按每天3000元支付给发包方工期拖延违约金。
7.4施工过程中,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部位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回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7.5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方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效果图、施工图时,承包方须按时提供合理、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费、图纸费均由承包方承担。
8 、违约责任
8.1 若经检验不合格,承包方应返工维修直至合格,材料费、运费装卸费等相关损失费由承包方自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2 如承包方不能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工程,或质量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工程量清单(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