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1、项目名称:2020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
2、项目概况
2.1 监理工期要求: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项目验收结束;
2.2 监理质量要求:合格;
2.3 监理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项目验收阶段的监理。
2.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3、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监理项目监理单位采购招标,包含项目实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施工和保修阶段的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理。
(1)由于本项目施工面积近4000亩,覆盖点多且面积广,因此本项目必须拟派工作人员10人(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7人),且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具体见合同约定)。
(2)监理过程中各项资料完善;
(3)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检查、把关;
(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程质量监督和施工过程中安全的监督。
(5)履行工程施工监理的其他法定职责。
4、验收
(1)验收按国家及国土部门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2)符合合同要求。
(3)在进行测试和验收、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采购方的认可。
(4)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设施都已建设完工。
(5)设施在交由采购方使用前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6)本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结算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5、结算方法:
(1)付款方式:项目进场开工后支付项目监理费用的30%,项目竣工验收后,支付项目监理费用的30%,完成省厅验收后,支付项目监理费用的40%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基本工作原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普查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不得泄漏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由于监理不当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服务商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