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实施机构市直 PPP 项目绩效
考核评价第三方机构服务采购。本项目为 A01 包,为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院区项
目、滨州黄河大桥项目、滨州主城区水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三个绩效考核评价第三
方机构服务采购。
1.本项目 PPP 绩效考核评价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
依据财政部财金(2016)92 号文和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
见要求:“严格绩效考核,根据项目行业特点,及时开展 PPP 项目绩效运行监控,
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定期检查”,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院区、滨州
黄河大桥、滨州主城区水环境提升工程 PPP 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为确保绩效
考核工作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公正性,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完成绩效考核
评价服务。服务内容:负责组建绩效考核工作组,及时准确的搜集项目资料、梳
理绩效考核文件,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根据约定周期对项目产出、实
际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出具绩效考核报告。监控中
发现绩效运行与原定绩效目标偏离时及时纠错,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等相关服务工
作。协助财政部门对另一个绩效考核标的进行结果确认。
1.1 绩效考核方式
绩效考核采用年度考核、随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年内至少绩效考核两次。
1.2 工作流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梳理项目资料,编制项目重要事项备忘录、要点提示及实施建议书;
根据现有项目资料及实际需求对项目现有考核标准优化或重新制定及后续
动态调整;
督促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根据最新制定的考核标准重新修订建设方案,并协
助政府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
协助政府开展具体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包括协助政府成立考核小组、准备考
核所需资料表格、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考核、统计专家得分等;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合同约定编制绩效考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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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具体项目“约定考核年限”结束之日止,
按年核算绩效考核服务费用,若单个项目实际建设期延长的,另行约定委托事宜。
二、项目班子配备
项目班子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 4 名(含)。其中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即
项目经理)1 名,应具有 PPP 项目绩效考核咨询工作经验,需随时协调、解决采
购人提出的技术方面问题。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组人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至
少具有注册咨询师(投资)、注册造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相关
工作经验和能力,能熟练掌握 PPP 项目各项法律法规,可以随时向采购人提供技
术服务。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组人员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
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同等级别的专业人员,如更换两次均达不到采购人要
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 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配备项目组人员,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并完成任务。并对结论的真实性、完
整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确因项目复杂、情况特殊、工作量大等原因在固定时间
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提报书面说明,经采购人同意后,在延长期限内
出具报告。
2.投标人提交的绩效考核成果应规范、全面、详细、如实反映复审情况,
结论内容客观、完整。
3.投标人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应有处理紧急事件的机制,制定相关预
案。
4. 投标人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执业规范,
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工作。投标人在接受委托工作过程中,对本单位派出
的工作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等行为负全部责任。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履约过程中接受上级
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投标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漏信息,做好项目的
保密工作。
5、报价说明:投标人所投总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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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培
训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交通费、住宿费、管理费、调研、踏勘、成果
印刷、验收、成果资料、工作配合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6、A01 包为滨州市人民医院西院区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期考核年限为 2
年,年度考核服务费:300000.00 元/年)、滨州黄河大桥项目(建设期为 3 年,
建设期考核年限为 3 年,年度考核服务费:300000.00 元/年)、滨州主城区水环
境提升工程项目(建设期为 1 年,建设期考核年限为 1 年,年度考核服务费:
250000.00 元/年)三个绩效考核评价服务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750000.00
元。 ★ 投标人投报各项目的年度考核服务费(元/ / 年)综合单价均应在报价分析
表中列明,且不能超过各项目综合单价(元/ / 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 7 、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件(格式自拟), 承诺
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期间, 团队核心人员 以及岗位
工作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组人员一致, 且签订合同后,不转包,
亦不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 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由此造成的 一切 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8、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本包实施机构(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滨州市交
通运输局、滨州市水利局)以及滨州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采购人)签订
三方采购合同。
注: 以上加“★” 并注有“ ”的 条款内容 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技术或服务
要求 ,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以上加“ △ ” 并注有“ ”的 条款内容
为本项目的 重要指标 , 不带标识的为一般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