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2019年公租房补贴服务(第二次)
政府采购编号:慈财采计[2019]110号
委托代理编号:HNJC2019-07031
二、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区域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预算总金额(元) |
一包 |
慈利县2019年公租房补贴服务(一包) |
鲤鱼桥、白宫城、双安、白沙井、东街 |
2300户 |
300元/年/户 |
690000.00 |
二包 |
慈利县2019年公租房补贴服务(二包) |
南街、北街、紫霞、白云、西街、新城区 |
2200户 |
300元/年/户 |
660000.00 |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保障对象为:稳定进城就业务工人员、县城区新就业人员(含新就业无房职工、引进人才、自主创业人员)、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成交供应商须按照本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和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慈利县城区4500户(一包2300户,二包2200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计划任务,并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县财政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保障对象的补贴发放标准:按照每户2000元/年标准核定政府补助租金(县城区低保家庭2400元/年),按月计算,按年发放,每年12月15日前打卡拨付给承租人。租金补助标准由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根据县城区住房市场租金增长幅度每两年调整一次。
四、服务内容及范围:
1、服务范围:
完成慈利县城区4500户(一包2300户,二包2200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计划任务,并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县财政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补助资金。
2、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即2019年度至2020年度。
3、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4500户(一包2300户,二包2200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此时间节点指每年11月31日前,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租赁补贴的发放。
(2)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对申请对象的审核和入户调查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按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条件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监管。监管包括:保障对象家庭人员收入、工作,租住房屋等情况;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则停发补贴,并通知退出保障。
(4)成交供应商应将保障对象资料和管理资料及时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整理、归档,对所有资料进行备份以便后期备查。
五、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1、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必须如质、如量、如期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拒绝,对累计两次无故拒绝接受采购人指派业务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下一轮类似项目的招标时不接受其报名。
2、服务工作质量保证:
(1)接受委托的单位应确保项目服务质量,按照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下达的相应的相应任务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项目事项的开展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有关执业规范要求。成交供应商所有出具的报告只向采购人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
(2)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3)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服务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
六、要求及验收:
(1)每年11月31日前完成当年任务数,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租赁补贴的发放。
(2)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核实并抽查,年底对供应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工作考核,考核采取100分制,按照下列方法进行考核,每扣1分,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当年工作经费100元:
动态管理不到位的、有保障对象已搬出出租房或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未及时发现上报的、造成补贴多发的,按多发补贴金额从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回,并扣5分;有瞒报、造假行为,一经发现解除合同,由成交供应商追回所有损失,如不能追回,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3)成交供应商对所做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项目报告的,除由定点机构自行承担责任外,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合同,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评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4)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供应商应在30日内无条件将收集掌握的保障对象申报资料和联系方式以及其它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慈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服务中心。中介公司如拒绝将上述资料移交或移交不及时、不完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①每出现一户资料不及时移交或移交不完整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
②拒绝移交资料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资料移交完成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给成交供应商。
七、适用法规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7、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8、湖南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9、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
八、项目的其他要求
1、采购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中介公司,按300元/年/户的标准拨付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专项用于市场租赁工作。
2、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谈判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