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名称:慈利县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二、 采购数量及预算金额: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万元) |
1 |
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 |
1 |
套 |
130 |
2 |
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活动 |
1 |
套 |
110 |
3 |
农产品线上特色馆建设运营 |
1 |
套 |
40 |
4 |
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服务 |
1 |
套 |
40 |
合计 |
320.00 |
三、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推动慈利县农特产品网络销售,促进电商精准扶贫,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和2017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7〕30号)、《慈利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慈政办通〔2017〕72号)等精神,拟选择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承办企业为我县提供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服务。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内容 |
标准要求 |
1 |
慈利县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 |
1.依托慈利县“硒有慈利”区域公共品牌,重点发挥公共品牌农产品网销文化内涵与功能属性,提供基础性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的定位、视觉、文创、营销推广等相关服务,赋予品牌内涵,进行区域品牌的整体打造、价值挖掘与顶层规划。 2.为公共品牌统一视觉形象设计,设计logo、图形、字体、色彩、包装、材质、场景等标准应用体系。 3.基于品牌内涵与本地产品特性,制定公共品牌授权、准入、使用、管理机制。 4.通过社交平台、新闻门户、电视、户外广告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 5.指导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制定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技术标准规范。 6.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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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培育1个慈利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2.每年协助、指导10家及以上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企业自有品牌。 3.公共品牌对提升本地产品知名度、品牌溢价及产品销量具有显著促进作用。 4.每年指导、促进3家及以上本地农业经营主体应用并取得“三品一标”、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标准资质证照或商标,其中“三品一标”不少于1家。帮助20家以上非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人等)取得对接上架电商平台必要的资质。 5.依托公共品牌使用管理机制,每年帮助10家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标准化生产、加工、包装,并纳入公共品牌体系进行营销。 6.每年选取1种及以上本地代表性农产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农产品企业制定农产品生产、流通技术规范。 7.为本地农业电商经营主体提供品牌培育咨询与指导服务,每年举行2-5场农产品品牌培训宣讲活动。 |
2 |
农产品网络营销推广活动 |
1. 定期策划实施各类以农产品上行及电商扶贫为主题的网络营销活动,如农特产品推介会、产销对接会、电商创业大赛、电商沙龙、高峰论坛、农业盛典、启动仪式等。 2.组织本地农产品企业、创业者参加各类农村电商展会、博览会等,提升本地农产品及品牌知名度。 3.在一线城市举行或参加大型农业盛典,宣传、展销本地农特产品; 4.指导、帮助本地农产品企业、创业个人入驻主流电商平台,参加平台各类促销活动。 5.充分利用淘宝、京东、苏宁等主流电商平台对农产品进行销售,鼓励利用直播、微商等形式拓展销售渠道。 |
1.营销活动类项目由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交实施方案,经采购方批准后实施。 2.营销活动策划方案具有详细的策划方案,方案内容详实,步骤清晰,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活动重点培育和打造本地农特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并显著带动本地农特产品线上销售额。 3.活动实施应具有完整可行的活动产品品控、包装、寄递及售后服务标准化流程。 4.活动举办应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每次活动须对接入驻3家及以上线下实体渠道和传统市场进行同步销售。 5.每次活动对接、邀请不少于6家主流媒体进行宣传造势。 6.每年指导、帮助10家及以上本地农产品企业入驻主流电商平台开设店铺。 7.营销活动项目资金按活动销售额、影响力等运行实效给予补贴。 |
3 |
慈利农产品线上特色馆建设运营 |
1.依托区域公共品牌,整合全县农、特、优产品资源,对接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并开设运营慈利特色馆; 2.积极组织、引导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对接,集中打造网上展示大厅,推动“名特优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在特色馆集中展销。 |
1.特色馆所属平台必须为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或同级别主流电商平台。 2.特色馆对口农产品企业不少于10家,展销农产品不少于100款。 3.特色馆产品须与慈利县公共服务中心O2O展示中心所陈列的产品进行对接,配合服务中心运营方做好展示中心产品的二维码设置、平台上架、发货、售后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展示中心线上展销功能。 4.特色馆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
4 |
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数据分析服务 |
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农产品网销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提供本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等农村电商大数据分析报告,为电商政策制定、电商企业发展等提供决策依据 |
1.建立1个农产品电子商务大数据采集和分析服务功能的系统,且系统能够对接全网主流电商平台,抓取电商经营数据 2.大数据分析报告内容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数据内容: (1)本地电子商务交易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2)本地网络零售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3)本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4)本地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5)本地网商数量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6)本地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7)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及同比增长率、在市州占比 3.数据内容需以行业明细分类列举,如实物型网络零售额分为“3C数码、家装家饰、食品保健”等;服务型网络零售额分为“在线旅游、在线餐饮、生活服务”等;农产品网络零售分为“水产、畜禽、水果、蔬菜、坚果”等 4.为采购方提供其他与农产品电子商务相关的数据内容 |
五、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方提出的服务目标、内容和要求,拟定合理可行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按时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2.投标人须对慈利本地农村产品(农产品、民俗产品、旅游资源等)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生产流通企业等)进行全面摸底,并形成基本情况档案和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慈利县建立不少于5人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须具有农产品网销运营服务资质及相关成功经验。
4.中标单位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不得向被服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确需收费的特殊增值服务,且经报告采购方批准后执行的除外),服务期满后可执行合理的市场化收费标准。
5.通过各类服务措施,促进、带动慈利全县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年均分别同比增长40%以上。
6.中标单位须服从采购方的统一管理,妥善留存各项工作过程资料并归档,及时向采购方报送项目建设、运营情况,通过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时、完整、准确报送项目相关信息。与采购方签订综合示范项目信息提报协议。
7.中标单位须与县内其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企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慈利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
8.中标单位须熟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相关政策、工作要求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根据采购方要求,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方案、实施内容及相关系统功能。
9.中标单位须配合采购方完成国家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中有关农产品上行方面的绩效评价和终期验收工作。
10.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并作出承诺及说明。
11.投标人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供PPT演示介绍,演示时间在15分钟之内完成,具体内容应符合招标要求内各项说明。
PPT演示内容包括不限于:
(1)公司简介
(2)类似案例
(3)服务目标
(4)服务内容
(5)推进步骤
(6)服务承诺
(7)保障措施
(8)其他
六、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4个月。
七、支持标准
1.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和运行实效,原则上按65万/年进行补贴;
2.网络营销活动由中标单位提交活动申请,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按活动运行成本和实效进行补贴;
3.特色馆运营项目根据项目需求和运行实效按20万元/年进行补贴。
八、付款方式
项目建设进度达到要求后,由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交项目查验和资金拨付申请,经采购方组织查验合格后予以拨款,资金拨付按慈利县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合同约定执行。营销活动组织类的项目,由中标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九、其他事项
1.本项目资金不支持交易平台开发和流量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