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标项 |
项目名称 |
服务范围 |
一 |
公务租车服务增补入围项目 (10座以上) |
平湖地区(含港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
采购内容:符合相关要求的汽车租赁企业为平湖地区(含港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车辆租赁、包车客运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
采购需求:本项目入围比例为有效投标人的85%(四舍五入),且不少于2家,不多于5家,原嘉政采招(2017)第220号“2018-2019年度嘉兴市(含五县四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服务入围”采购项目中第二标项、第八标项已经入围的供应商不可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长期包车和市区内短途用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对投标人的要求
1.所投标项投入车辆必须是投标人自有车辆。
2.投标人证照齐全有效,具有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及人员服务。
须提供《驾驶劳务服务人员(司机)的详细资料情况表》(格式详见3.18格式表)。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驾龄5年及以上,近3年内保持未扣满12分记录,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是2014年以后首次上牌的。如驾驶员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的,还须提供驾驶劳务服务的合作方,并提供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合作协议。须提供驾驶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
3.投标人必须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投保交强险,投入的车辆还须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4.投标人车辆应按规定安装并使用GPS监控设备,应具有监控平台可供相关部门查询。
5.投标人应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
6.租赁车辆的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达到二级以上。
7.入围供应商提供服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若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财政局将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结算与费用支付
最高限价表
项目 |
起步费报价(元) 最高限价 |
每公里单价报价 (元/公里) 最高限价 |
每小时单价报价 (元/小时) 最高限价 |
公务租车服务增补入围项目 (10座以上) |
460 |
3.8 |
30 |
结算价=(座位数+20座)/50座*(起步费+公里数*每公里单价+小时数*每小时单价)*(1+单程空驶加价30%)*(1+节假日加价20%)。
目的地或出行地中含舟山的,或接送非本区域单位人员到嘉兴(含五县四区)市外的,结算价可另加100元。公里数按汽车里程表差额,小时数按第一人上车至最后一人下车的时间间隔(精确到整数,四舍五入),裸车购置价超过30万的按30万,座位数超过55座的按55座,丰田柯斯达按30座计,其余数值按定额或实际金额计算,单程空驶加价与节假日加价按照实际发生结算。过桥过路(渡)费、停车费、加油保险修理等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得再额外收费,司机食宿费由用车单位承担。
2.公务车辆租赁服务政府采购实行先服务后结算制度。
3.由各用车单位与中标入围供应商自由约定结算周期。
四、服务方案与服务要求
1.入围供应商应按车辆使用单位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与车辆使用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2.入围供应商应按照协议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客运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车辆使用单位意见。服务人员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和服务监督卡。
3.入围供应商应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协议期内定期征求车辆使用单位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4.入围供应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中标人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车辆使用单位需求。
5.入围供应商须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
6.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保障。
7.入围供应商对于车辆使用单位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8.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019年度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租车服务项目协议”、 “服务承诺书”)的响应和承诺。
五、项目有效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根据执行情况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