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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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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6153 发布时间:2020-03-27 文档页数:70页 所需下载券:10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第八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580000元/年,两年合计1160000元。

(3)物业类型:办公型物业

(4)座落位置:

①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88号,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7834.24㎡;

②湘潭市岳塘区晓塘路52号,办公楼总建筑面积: 2890㎡;

(二)物业管理服务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主楼、附楼及红线范围内的所有物业。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包括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保安、车辆停放、保洁、会务等几大部分。具体服务内容为:

1、房屋建筑本体、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包括楼盖、屋顶、内外墙面、地面、门窗、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大堂门厅、办税大厅、地下室、架空层、停车场等。同时配合进行维修、维护。

2、公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和管理。包括用的公共照明、办公室内照明等配供电系统,通风系统、通水系统、供水及消防系统,消防设备设施、保安监控系统、电梯系统和中央空调系统等。同时配合进行维修、维护。

3、公共环境卫生服务。包括办公楼楼梯、扶手、窗户、走廊、过道、厕所、大/小会议室、办税大厅、局领导办公室、接待室、停车场等以及院内公共区域、绿化区域的清扫保洁,垃圾的分类、收集与清运。

4、负责院内的车辆行驶和停泊管理及交通设施、设备管理。

5、治安防范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管理,实行24小时保安执勤,正门及侧门岗、办公楼大厅岗和电子监控岗要有人值守,做好来访登记接待,定时巡逻,预防盗窃、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

6、负责各会议室、接待室、电教室、视频会议室等的管理及服务,做好会议培训接待服务。

7、做好办公楼及院内报刊、杂志、信件及邮件(含网购)等的收发工作。

8、建立健全院内的物业管理档案,并妥善保存。

9、协助甲方做好创文创卫、公共场所戒烟、控烟及“门前三包”等工作。

10、甲方交办的临时重要工作任务。

 

二、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最低人员配备标准:不少于19人

岗位名称

人员配置

岗位设置说明

管理处主任

1人

全面负责物业项目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物品管理和现场管理等所有日常工作,督促员工执行各项制度,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转等。

会务服务人员

2人

配合项目主任的工作,以做好采购人会务服务为主,岗位间协调和工作补充、运行情况检查、邮件报刊分发等工作为辅。

护卫队员

12人

含门厅、停车场区、楼层巡查、监控、来访登记、车辆管理,预防盗窃、火灾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等。

卫生保洁员

4人

负责办公楼公共区域及外围的保洁卫生清扫。

合计

19人

 

 

三、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人员要求:

投标公司在湘潭市范围内要有可供考察的成功案例;需自主经营,不接受挂靠公司;具有合理人员配置组织结构,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尽职尽责、岗位职责明确。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形象,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均要求体检合格,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不良社会纪录和违法犯罪记录。具体要求如下:

1、派驻采购方的工作人员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健康证或者体检合格证明。同时必须遵守采购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带家属、小孩等无关人员来采购方工作场所,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及工作秩序。

2、管理处主任: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下,从事本岗位5年以上工作经验,为派驻采购方在本项目的全权代表。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调配和工作安排、检查,收集采购方意见、投诉并及时处理等保证项目工作正常运转;

3、会务服务人员: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容貌姣好,体形匀称,符合国家公务人员仪容仪表的要求,熟悉会务接待礼节礼仪,举止大方,有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保洁人员: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从事过写字楼保洁工作的经验,工作认真细致,积极主动、仪表整洁、礼貌和蔼,有良好的素养和职业道德。

5、安保护卫队员必须为身体健康、身高1.65米以上的男性。

 6、所聘员工在采购方工作时发生的突发疾病、一切意外伤害、工伤事故和人身伤害等,均由物业公司自行负责,与采购方无关,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8、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优质高效地服务于采购人(业主单位)。

9、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采购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0、投入本项目的各类人员的使用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服从,并向采购人提供备案。

 

四、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要求

1、物业管理企业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2、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3、由采购人交付给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等资料(原件交采购人档案室保管),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存档、保密,若资料发生泄露,采购人保留追究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有关资料整理,必须无条件移交采购人。

5、采购人在中标物业公司进场后,提供部分物业办公用房。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设施等全部属于采购人的办公用品和工具。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依据合同和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物业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3、物业管理企业应采用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4、每年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及配套设施勘察、鉴定一次,根据勘察鉴定结果,制定科学的维护保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5、建立公开服务和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服务,受理问题投诉。

6、保洁区域责任落实到人,进行8小时保洁工作,确保垃圾能及时分类清理,确保厕所、地漏、道路排水畅通。

7、在日常工作中收集业主方的意见,确保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满意。

8、领导办公室保洁固定人员负责,确保各办公室资料财物等的安全。

9、物业管理单位应注重节约用水、用电。

10、采购方提供一处办公室作为物业管理的管理用房,不向成交方提供食宿。

11、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财产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因物管公司责任造成其他损失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必要时提请法律制裁。

12、对物业管理公司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3、对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按政策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如聘用按相关政策不能购买五险的员工,须购买每人不低于60万元保额的意外保险。

14、对涉及到对外收费项目、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包括:收费办法及费用财务管理制度)无对外收费项目和其他委托项目。

15、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要求:(如保密等)不得透露本单位有关重要消息和情况,对外不得损害我单位名誉,和我单位人员交往不得散布流言蜚语,遵守我单位各项管理制度。

16、在管理期限内,物管企业管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17、采购单位将对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监督,定期组织考评,对达不到质量要求者依据合同约定相应处罚。

17.1考评合格以上方可继续签订下年度物业服务合同。下一年度如遇采购单位物业服务项目变更,则按相应标准调整物业服务费用。

17.2物业管理人员本身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全额赔付。

18、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无偿配合采购人完成其它临时性工作。

19、评标过程中,评委认为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费用测算证明材料,未提供或证明材料无法证明不低于企业成本的,视为无效投标。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标准

1、本合同期限内每年度物业管理费为(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元,由中标方开具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采购人按报账手续审批后每季支付;

2、物业从业人员的服装、鞋、雨具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保洁工具、保洁耗材及保安器材费用由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承担;

3、公共建筑物、公用设施、设备及其它在中标方管理范围内的维护维修所需材料费、配件费由采购人负责承担费用,设备设施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协助维修服务工作,非质保期内中标方安排人员进行维护维修,免费提供更换、安装服务;

4、如遇政府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员工工资标准按同比例相应调整,增加部分由采购人承担;

5.湘潭市税务局物业管理原始数据和有关规定;

6.国务院令第504号令《物业管理条例》;

7.市价格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和标准;

8.市人社局对养老保险、加班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9.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实地考察情况;

10.物业费用包含物业人员工资、公司管理费及员工保险、服装、防寒防暑、节日慰问、就餐等一切费用。

 

七、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岳塘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方式进行,季满后15日内以转帐形式付清上季度服务费。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委托管理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5.验收:按国家标准和规范、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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