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编号:ZM2018-ZFCG-TX03
采购单位名称: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项目名称:高桥街道病媒生物防制项目
一、服务内容
1.提供公共场所外环境和各类孳生地环境消杀以及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防鼠、放蝇
等设施建设;
2.街道指定区域内各类公共环境、重点场所单位、居民户和单位的室内灭蟑灭鼠(包括各街道店面、小区内居民户、各类企事业单位);
3.重点场所、重点单位堵塞鼠洞、必要时收集处理死鼠;
4.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环境消杀预案,必要时启动预案,并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消杀和控制工作(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除外);
5.其它公益消杀活动;
6.做好公共环境除“四害”的宣传及培训工作;
7.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省爱卫办签发的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并统一着装;
8.每次服务后出具消杀服务报告,确认所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浓度、消杀方法和消杀地点,并提供完整台帐资料。
9.做好市级病媒体生物C级评估相关准备工作,协助做好健康城市病媒体生物B级评估。
二、防治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及科学、有效、简便、安全、环保”的原则。
2.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坚持采用环境防制、化学防制、生物防制、物理防制相结合的综合性防制措施。
3.防制工作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坚持常年除害。根据四害的消长规律和季节特点,因地、因时制宜,在高峰季节、重点场所强化防制的措施,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
4.在杀虫药剂的选择上,坚持安全、环保、有效的原则,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三、工作指标和质量要求
(一)工作指标
1.经街道爱卫办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第三方评估,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指标符合《浙江省病媒生物控制水平评估管理认可办法》要求。
2.群众满意率达90%(含)以上。
(二)具体质量要求
1.鼠类控制水平
(1)防鼠设施等级达到C级:防鼠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3%,(一共5类防鼠设施,其中有1类设施不合格,即判定为防鼠设施不合格)。
(2)室内鼠密度控制水平等级达到C级:室内鼠密度鼠迹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
(3)外环境鼠密度控制水平等级达到C级:外环境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5。
2.蜚蠊密度控制水平
(1)成若虫侵害率等级达到C级:蜚蠊成若虫侵害率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间(处)成若虫数小蠊小于或等于10只,大蠊小于或等于5只。
(2)卵鞘查获率等级达到 C级:蜚蠊卵鞘查获率小于或等于3%,平均每阳性间(处)卵鞘数小于或等于8只。
(3)蟑迹查获率等级达到C级:蟑迹查获率小于或等于7%。
3.蚊虫控制水平:
(1)小型积水蚊幼虫密度路径指数小于或等于0.8;
(2)大中型水体采样勺指数小于或等于5%,平均每阳性勺蚊幼及蛹少于8只;
(路径指数是指累计检查1000米路径所发现的蚊幼虫阳性积水处数)
(3)外环境停落指数小于或等于1.5。
(停落指数是指在半小时内测试人腿上的蚊虫停落数)
4.蝇类控制水平:
(1)生产、销售及直接入口的场所不得有蝇,室内不得有滋生地;
(2)有蝇间阳性率小于或等于9%,阳性间蝇密度小于或等于3只/间
(目测法:蝇类孳生场所每处蝇不超过3只)
(3)放蝇设施合格率大于或等于90%;
(4)外环境蝇类滋生地阳性率小于或等于5%。
(三)具体措施
1.开展街道四害孳生地调查,建立健全基础资料,并反馈至街道爱卫办。
2.四害化学防制(投放地点、药物剂量及浓度、投放环境、喷洒方式)应符合《浙江省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浙疾办[2016]70号)相关要求。
3.灭鼠:
(1)毒饵投放:4月、10月春秋两季集中灭鼠活动投放鼠药(含重点场所下水道、窨井悬挂毒饵)期间,严格按照市爱卫办的要求,做到服务区域全覆盖。按市爱卫办统一时间投药补药。
(2)毒鼠屋不少于650只,毒鼠屋长度应大于25厘米以上,投放到指定场所,并设置警示标识,设施完好,每半个月一次检查鼠药消耗情况,吃多少补多少。繁殖季节月份适时增加投药次数。
(3)街道爱卫办指定重点场所、重点单位5类防鼠设施的设置。
(4)根据街道政府有关需求开展不定期的室内外集中灭鼠活动,做好灭鼠前后鼠密度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资料。
4.灭蟑:
(1)在夏季按照要求开展重点场所、单位集中灭蟑活动,根据不同类别场所使用针对性药物进行灭杀。
(2)协助、指导、参加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灭蟑活动。
(3)根据街道爱卫办有关需求开展不定期的城区各内外环境集中灭蟑活动,做好灭蟑前后蟑密度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资料。
5.灭蚊:
(1)4-11月期间根据蚊虫消长规律定期组织开展公共环境灭蚊活动。
(2)对街道各类中小型水系(积水)投放专用药物灭杀蚊幼虫和蛹。
(3)提供实地情况,协助做好环境治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交工作方案,减少蚊子孳生环境。
(4)根据街道政府有关需求开展不定期的街道各内外环境集中灭蚊活动,做好灭蚊前后蚊密度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资料。
6.灭蝇:
(1)4-11月期间根据消长规律组织开展公共环境、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灭蝇活动。
(2)新增诱蝇笼不少于1500只,投放到指定场所,及时清理笼内死蝇,11月底统一回收投放的诱蝇笼。
(3)街道爱卫办指定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蝇设施的设置。
(4)根据街道爱卫办有关需求开展不定期的街道各内外环境集中灭蝇活动,做好灭蝇前后蝇密度监测,并提供监测数据资料。
7.做好市级病媒生物防制控制水平C级考核迎检工作:
迎检前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街道的外环境、重点场所、单位,相关虫害的灭杀、三防设施的完善,指导、督促、完善商户内(箅子地漏、门、管线和孔、排风扇、窗户等5类防鼠设施)环境卫生清理、鼠迹蟑迹的清理等工作。
注: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指:医院、学校、宾馆、饭店、单位食堂、绿地公园等人员聚集场所,粮库、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站、公共厕所、下水道、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等容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我街道重点行业和场所单位估计220家左右。一般场所指除重点场所外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四、消杀范围
(一)开发区(高桥街道)辖区内的建成区,覆盖百乐、桐南等9个农民新村和高桥、南日等5个集镇及高铁广场,辖区面积约3.1平方公里范围内(交界处向外延伸200米为消杀防护带)外环境,以及鼠、蟑防制重点单位和场所。
(二)消杀场所为上述范围内的公共环境,包括:防制区域内所有生活小区、居住区和城中村的楼道、院落、下水道、小区外围等公共环境;集贸市场周边公共区域;街道背街小巷,公共地下停车库、公园、广场、绿化带;街道内河道、池塘、景观水池的水体及河道沿岸等公共环境和设施;雨污窨井、下水道等卫生基础设施;闲置地块(储备用地)和镇村结合部等上述区域外200米的除“四害”防护带。
(三)街道鼠、蟑防制重点单位和场所,以及街道爱卫办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的其它公共场所和单位。
(四)街道有重点餐饮单位150家左右、农贸市场13家、医院2家、社区2个、不少于20处机关、学校单位所在地、大型超市4家、高铁广场、生活垃圾中转站4座、22个村部及村级医疗服务站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