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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山门镇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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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7623 文档页数:111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阳县山门镇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总说明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采购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报价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各项工作,并保证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总述:

平阳县山门镇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服务采购的服务范围为全镇内所有纳入城镇管网的区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实施的工作量按实统计。

2、具体要求:

2.1、涉水污染源调查

调查范围

涉水污染源调查类别

单位

暂定工作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元/个)

涉水污染源调查

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

2

500

入户污染源调查

幢/栋

120

500

生活小区污染源调查

5

500

医疗单位污染源调查

2

500

畜禽养殖污染源调查

2

500

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调查

40

500

 

2.2、CCTV检测、清淤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工作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CCTV检测、清淤

m

10300

检测和清淤 45 元/米,(其中单独进行CCTV检测的综合单价为 20元/米)含淤泥外运到业主指定地点,不含污泥处理费

QV检测、清淤

m

9500

检测和清淤 32元/米,(其中单独进行QV检测的综合单价为 7元/米)含淤泥外运到业主指定地点,不含污泥处理费

2.3、排水管口水质检测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工作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1

河道断面调查

6000

2元/米

2

排水管口水质检测

检测内容包含:ph,氨氮,总磷,COD,总氮,SS

35

280元/个

3

排水口测量

50

65元/个

4

排水口调查

50

65元/个

2.4、雨污混接点调查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工作量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1

QV检测气囊封堵

Φ200-Φ500

25

500元/个

Φ600

5

650元/个

2

窨井清掏

沉井(3m*4m*5m深)

2

1200元/个

检查井(Φ700*2m深)

40

200元/个

方井(400*500*1500深)

50

100元/个

3

雨污水管网测绘

5000

4元/米

4

管道开井调查

2000

4元/米

5

DN200-DN300管道修复

45

4500元/个

DN300-DN500管道修复

35

6350元/个

6

DN600管道修复

3

7250元/个

7

井座修复

15

9980元/个

 

2.5、相关资料、报告的编制

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

实际工作量

人数/天

天数

性质

专家指导

过程中分配任务、讲解问题、调查方法等

聘请2名专家,其中每人20天

/

/

内勤

撰写背景资料、调查目的、内容、设备、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等

编制背景资料、调查目的、调查情况、服务内容、设备使用、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等

3人共30天完成本项目所有背景资料、调查目的、调查情况、服务内容、设备、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依据等

3

30

内勤

图纸编绘

绘制CAD图纸

6人一组

6

30

内勤

统计、梳理、撰写调查报告

统计、梳理调研结果,撰写整体调研报告

/

10

30

内勤

本项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90000

   

注:1、安全保障: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保障人员的人身安全。一旦出现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2、本项目实行平均下浮率报价方式。最终根据各项服务项目(内容)、工作量及其所对应的成交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进行结算。结算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最高限价*1-成交平均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3、工作量暂定,结算按实际工作量*成交平均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办理,实际数量和合同中签定的数量不相符合时,数量按实际减少的,按照实际数量结算;数量按实际增加的,总价包干,投标人须现场踏勘考虑风险因素。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上表单价最高限价,超过上表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调查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分区块进行,并提供相对应的调查及修复方案至采购人。

三、作业要求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须相关规范进行作业,其他作业内容需按标准、规范实施,并符合以下要求:

1、涉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估

1.1 基本要求

  • 涉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估的范围为:作业范围内所有排放污水(废水)的污染源。
  • 涉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估的目的是获得污染源的地理位置、排水性质、水量、出口管径、管底标高、受纳水体或管道、内部排水设施现状等基础信息。
  • 涉水污染源调查与评估步骤应包括:现有污染源成果整理、现场调查、成果编制等。

1.2 现有污染源成果整理

    通过已有可利用的资料,收集现有涉水污染源的污染排放资料,包括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医疗单位污染源等。

1.2.1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染源

  • 收集资料了解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单位污染源的用水量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单位污染源的排放口位置,污水排放形式(直接或间接)、排放途径和排放去向;
  • 收集资料了解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单位污染源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单位污染源所在区域的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1.2.2 工业企业污染源

  • 收集资料了解工业企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和排放许可证管理等相关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工业企污染源的用水量和水源情况,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 收集资料了解工业企业污染源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排放口位置、污水排放形式(间接或直接)、排放途径、排放去向;
  • 收集资料了解工业企业污染源所在区域的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确定工业企业污染源的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超标程度;
  • 为工业园区(集聚区)服务的工业废水处理厂(站),应调查其处理规模、设计水质与水量、实际处理水质与水量、排放标准、处理工艺流程及排放去向等。

1.2.3医疗单位污染源

  • 收集资料了解医疗单位污染源的用水量情况,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 收集资料了解医疗单位污染源的排放口位置、污水排放形式(间接或直接),排放途径和排放去向;
  • 收集资料了解医疗单位污染源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医疗单位污染源所在区域的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确定医疗单位污染源的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超标程度。

1.2.4 畜禽养殖污染源

  • 收集资料了解畜禽养殖场(户)的养殖种类和存栏量等;
  • 收集资料了解畜禽养殖污染源的用水量和水源情况,了解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果;
  • 收集资料了解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放口位置、污水排放形式(间接或直接),排放途径和排放去向;
  • 收集资料了解畜禽养殖污染源内部排水管道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畜禽养殖污染源所在区域的市政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 收集资料确定畜禽养殖污染源的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超标程度。

1.2.5 生活污染源

  • 以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城镇等村民(居民)集中居住地为调查对象,收集资料了解生活污染源的的用水量情况;
  • 收集资料了解生活污染源的排放口位置、排放途径、排放去向;
  • 收集资料了解生活污染源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
  • 收集生活污染源内部及周边排水系统(管网)的资料,包括排水管网的规划图、排水管道系统概况、排水管线(包括污水、雨水、雨污合流、用户连接污水管道)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排水管线工程规划审批资料,排水管道养护资料,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等。

1.2.6其他污染源(如有)

如: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农贸市场、矿山等。

1.2.7其它辅助资料的收集,通过向有关部门、单位收集有关辅助资料,包括:

  • 地球物理特征;
  • 地形图、电子地图、影像等基础地理信息资料。

1.3 现场调查

1.3.1 基本要求

通过现场调查,应核实并掌握其以下基本信息:

  • 涉水污染源(各作业范围)基本信息,包括:空间位置信息(平面坐标系统:经纬度或国家2000坐标系;高程基准:1985国家高程基准)、平面布置图、性质、规模等相关情况。
  • 涉水污染源(各作业范围)用水量和水源情况。
  • 涉水污染源(各作业范围)排出口坐标位置、管底标高、形状、尺寸、材料、埋设年代、流量,以及废水排放形式(间接或直接)、排放途径、排放去向。
  • 涉水污染源(各作业范围)污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总量、超标程度。
  • 涉水污染源(各作业范围)内部排水设施分布情况,绘制内部排水管网分布图。
  • 涉水污染源周边排水设施分布情况及周边污水接管的数量、管径、接入位置等,绘制外部排水管网分布图及污水接管示意图。
  • 对涉水污染源内部缺乏资料的已建排水设施,应通过排水设施的普查和探测进行确定。
  • 根据需要,对涉水污染源内部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进行调查评估,对雨污混接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1.3.2 特定要求

根据各类涉水污染源分布类型,在现场调查中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区特点,进行以下重点区域调查。

  • 老小区
  • 老小区内居民户数、平面布置图、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老小区内部排水管道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和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等;
  • 以每幢居民楼为单位调查阳台落水排放途径及去向,雨污水管道合流、混接、错接情况;
  • 老小区污水接入管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坡度和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是否同化粪池连接等;
  • 对老小区内其他的重要污染源进行调查。
  • 旧城区
  • 区域内各类社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的平面布置、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规划情况;
  • 区域内各类社区、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以每幢居民楼为单位调查阳台落水排放途径及去向,雨污水管道合流、混接、错接情况;
  • 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普查,以及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调查评估,雨污混接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 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城郊村)
  • 区域内各类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功能区的平面布置、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规划情况,对市政排水设施覆盖程度进行评估;
  • 区域内各类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普查,以及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调查与评估,雨污混接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 乡镇(街道)建成区
  • 区域内各类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商业区等的平面布置、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规划情况;
  • 区域内各类村庄、社区、住宅小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以每幢居民楼为单位调查阳台落水排放途径及去向,雨污水管道合流、混接、错接情况;
  • 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普查,以及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调查与评估,雨污混接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 中心村、自然村
  • 村庄的人口、平面布置图,所在区域的排水规划、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村庄现有污水治理设施(管网、终端)的资料,包括受益户数、处理规模、主要工艺、排放标准、排放去向等基础资料及相关的管网、附属设施、分散式的处理终端、纳管式的污水接入管图纸。
  •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平面布置图,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规划情况;
  • 区域内各类工业企业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重点包括:

①工业企业内部的雨污分流情况,如企业内部雨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是否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工业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受污染的工艺废水、公用工程排污水、作业场地冲洗水、固废堆场渗滤水、废水喷淋吸收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等是否做到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回用、达标排放;

②企业是否建有独立的雨污分流系统,且雨污水管网走向清晰;

③特殊行业,如化工、酸洗行业、石油存储、金属拆解等厂区地面受到污染的企业,其雨水是否进行弃流处置,受污染的雨水与工业废水污染因子相同的,初期雨水和工业废水是否合并处理,并实行达标排放;

④集中治理的或建有工业废水处理厂(站)的工业集聚区,是否按环保要求进行废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厂(站)应调查其处理规模、设计水质与水量、实际处理水质与水量、排放标准、处理工艺流程及排放去向等;

⑤产生一类污染物的生产车间废水是否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 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排水设施的普查,以及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调查与评估,雨污混接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 畜禽养殖场(户)集聚区
  • 畜禽养殖场(户)集聚区基本情况,如位置、平面布置、养殖种类及存栏量;
  • 畜禽养殖场(户)集聚区污染治理情况,如粪污清理、污染处理方式、污水排放量、尾水排放标准及排放去向;
  • 畜禽养殖场(户)集聚区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十小行业、沿街店铺集聚区
  • 集聚区内各类十小行业、沿街店铺的位置及平面布置、所在区域排水管网现状及规划图、所在区域排水体制;
  • 区域内市政排水设施的建设及规划情况;
  • 区域内各类十小行业、沿街店铺内部排水设施建设情况;
  • 区域内排水设施的普查,以及排水管网、检查井、排水口的调查与评估,雨污混接情况的调查与评估。

1.4 成果编制

调查成果由调查图纸、调查记录表及调查报告及修复方案组成。

1.4.1 调查图纸

可采用电子图纸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图纸应反映涉水污染源(各作业区域、小区等)的名称、位置、平面布置、污水排放去向、内部排水管网分布、污水连接管及外部排水管网分布、内部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缺陷类型及分布、内部雨污混接点位分布;调查成果应使用国家2000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成果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宜采用1:500。

1.4.2 调查记录表

  • 涉水污染源调查记录表

对划定的调查区域内的所有涉水污染源进行调查,形成调查记录表,详见表1~表5。

 

 

表1 工业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页

调查区域

序号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

中心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占地面积(ha)

排水/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

 

 

 

 

 

 

 

 

 

日均用水量(t/d)

日均污水排放量(t/d)

是否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入网情况

尾水排放去向

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污水接管等照片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注:1、污水入网情况需包括合流入网、分流入网、排入哪条道路及排入结点等信息;

2、如没有日均污水排放量,则根据日均用水量进行折算;

3、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应纳未纳,超标、超量排放,内部雨污、清污不分,内部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标,产生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污水未单独处理,特殊行业初期雨水未进行有效处理,外围排水管网不联通,等等。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

表2 集中纳管区域的村庄/社区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页

调查区域

序号

村庄/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中心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村庄/社区面积(ha)

常住户数/人数

 

 

 

 

 

 

 

 

 

日均用水量(t/d)

日均污水排放量(t/d)

污水管网收集户数/人数

受纳污水处理厂名称

入网情况

尾水排放去向

排水口、污水接管等照片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注:1、污水入网情况需包括合流入网、分流入网、排入哪条道路及排入结点等信息;

2、如没有日均污水排放量,则根据日均用水量进行折算;

3、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应纳未纳,污水收集率低(少于70%),居民化粪池污水未接入,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工业、畜禽等污水非法排入,外围排水管网不联通,等等。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

表3 分散式处理区域村庄/社区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页

调查区域

序号

村庄/社区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

中心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村庄/社区面积(ha)

常住户数/人数

日均用水量(t/d)

日均污水排放量(t/d)

 

 

 

 

 

 

 

 

 

 

 

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受益户数/人口数

污水处理工艺

尾水排放量(t/d)

出水标准

出水达标情况

尾水排放去向

建成时间

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等照片

 

 

 

 

 

 

 

 

存在的主要问题:

 

 

注:1、如没有日均污水排放量,则根据日均用水量进行折算;

2、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污水收集率低(少于70%),居民化粪池污水未接入,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工业、畜禽等污水非法排入,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标,等等。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

表4  畜禽养殖场(户)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页

调查区域

序号

养殖场(户)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

中心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占地面积(ha)

养殖种类

存栏数

排水/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

 

 

 

 

 

 

 

 

 

 

 

日均用水量(t/d)

日均污水排放量(t/d)

有无治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及达标情况

入网情况

尾水排放去向

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污水接管等照片

 

 

 

 

 

 

 

存在主要问题:

 

 

注:1、污水入网情况需包括合流入网、分流入网、排入哪条道路及排入结点等信息;

2、如没有日均污水排放量,则根据日均用水量进行折算;

3、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应纳未纳,超标、超量排放,内部雨污、清污不分,内部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标,畜禽粪便未妥善处置,污水非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围排水管网不联通,等等。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

表5 机关团体、商业单位和第三产业污水排放情况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页

调查区域

序号

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具体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道路)

中心经纬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占地面积(ha)

排水/排污许可证登记情况

 

 

 

 

 

 

 

 

 

日均用水量(t/d)

日均污水排放量(t/d)

是否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入网情况

尾水排放去向

污水处理设施、排水口、污水接管等照片

 

 

 

 

 

 

存在主要问题:

 

注:1、污水入网情况需包括合流入网、分流入网、排入哪条道路及排入结点等信息;

2、如没有日均污水排放量,则根据日均用水量进行折算;

3、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应纳未纳,超标、超量排放,内部雨污、清污不分,内部排水管网破损、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未达标,外围排水管网不联通,等等。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填写。

  • 排水口调查记录表

见本服务要求中的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调查记录表

见本服务要求中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调查记录表和检查井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调查记录表。

  • 雨污混接调查记录表

见本服务要求中 混接点调查表、检查井(雨水口)调查表、混接点统计表和混接点流量记录表。

1.4.3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涉水污染源调查的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时段、调查方法及调查成果。调查成果要能够反映涉水污染源的名称、位置、平面布置、水质水量、污水排放去向、内部排水管网分布、污水连接管及外部排水管网分布、内部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缺陷类型、等级及分布、内部雨污混接等级及点位分布等问题,并分类提出治理对策。

1.4.4 修复方案

调查报告包括涉水污染源调查的修复方案。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分片区提供对应修复方案,且方案须经采购人及第三方监理单位确认通过后实施。其中经采购人同意后,部分零星修复由中标供应商调查时修复,大片修复区域修复方案提交至采购人审核。

 

2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

2.1 一般规定

  •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范围为:作业范围内所有建成道路下市政排水管道、非道路下市政排水管道、污水接户管道及各类排水附属设施。
  • 普查的目的是获得市政排水管道位置、管径、连接关系、污水井管内底标高、排水管材质、管道走向、管道构筑物或附属物等的信息。
  •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应包含表1-1中的信息。

表2.1-1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信息表

序号

普查信息

备注

序号

普查信息

备注

1

起点测量点号

必填

18

材质

必填

2

终点测量点号

必填

19

排水流向

必填

3

特征

必填

20

所属污水收集系统

 

4

附属物

必填

21

淤积程度

必填

5

起点X坐标

必填

22

井类型

必填

6

起点Y坐标

必填

23

所属区域

必填

7

起点地面高程

必填

24

所属街道

必填

8

管道是否连通

必填

25

入网住宅小区

必填

9

井状态

必填

26

入网工业企业

必填

10

泵站名称

如果是泵站需填写其名称

27

入网单位

必填

11

埋设方式

必填

28

入网部门面积

 

12

埋深

必填

29

入网状态

分流入网、合流入网、未入网

13

管径

必填

30

污水出入

 

14

所在道路

必填

31

出口管底标高

必填

15

权属单位

必填

32

是否实测

 

16

埋设日期

必填

33

调查日期

必填

17

压力

 

34

管线类型

污水、雨水、雨污合流

  •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步骤应包括:现有排水管网成果整理、现场调查、排水管线探测、编写技术报告、成果验收等。
  1. 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应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0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2004)、《浙江省    1:500   1:1000  1:2000 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 33/T 552-2014)的相关要求。

2.2 现有排水管网成果整理

  • 通过向政府有关部门、设计施工单位调查了解,收集在调查范围内排水系统(管网)的资料,包括排水管网的规划图、排水管道系统概况、排水管线(包括污水、雨水、雨污合流、用户连接污水管道)的设计图、施工图、竣工图、示意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及相关技术说明资料,排水管线工程规划审批资料,排水管道养护资料,现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等。
  • 现有排水管线资料的调绘应对已有的排水管线资料进行搜集、分类、整理,并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
  • 排水管线现况调绘图应根据排水管线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编制,无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或外业探查成果时,可根据施工图及有关资料,按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明显地物点、现有路边线的相互关系编制。编制时应对所搜集的资料应进行整理、分类,将管线位置、连接关系、管线构筑物或附属物、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材质、埋设年代等管线属性数据宜转绘到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上,并注明管线资料来源。
  • 应充分利用现有地下排水管线普查成果。

2.3 现场调查

2.3.1 基本要求

  • 按照调查要求,对附属物和排水管线的明显点进行实地开井量测调查。记录结果可填入相应的实地调查表。在实地调查中可邀请排水管线产权单位的管线管理人员、管线的规划、设计、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等熟悉管线情况的人员协助。
  • 现场调查还应核查下列内容:核查排水管线现况调绘图与实地是否一致,核查调查区内测量控制点的位置和保存情况,察看调查区内地物、地貌、交通情况、地球物理条件及各种可能的干扰因素,核查地形图的现势性。
  • 现场调查后应进行如下工作:在排水管线现况调绘图上标注与实地不一致的管线点;记录调查区内控制点点位保存及点位变动情况,并初步确定新布设控制点位置;判定地形图的可用性;初步确定地下管线探测仪一致性校验场地。

2.3.2 分流制污水管网系统现场调查

  • 调查了解在各个排水系统工作单元的污水管道系统的截流面积、服务人口、最高时流量和平均时流量、污水水量总变化系数。
  • 各个排水系统工作单元污水管道系统的运行状况调查,包括:
  • 调查各个排水系统工作单元的污水管道系统的地下水渗透率;
  • 调查确定污水管道的布置、走向及其所在的小区或街道名称;
  • 调查污水管道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和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等;
  • 调查确定污水接入管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和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是否同化粪池连接等;
  • 调查雨、污水管混接、错接情况。
  • 倒虹管、过河(如有)管调查,包括:
  • 调查确定倒虹管、过河(如有)管的名称及所在桥、河的名称;
  • 调查了解污水管道系统中倒虹管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倒虹管类型、管材、管径、长度、各段的起末点管底标高、坡度、水流方向、流量、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等;
  • 调查了解污水管道系统中过河管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数量、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和节点坐标位置、管道状况等;
  • 附属设施调查(如有),包括:

(1)调查了解污水管道系统中泵站位置和数量;

(2)调查确定泵站的编号、坐标位置、泵的类型和数量以及各个泵的日流量(一个年度)、扬程、工作周期、进出水管管径、进出水管管底标高和埋深。

2.3.3 雨水管网系统调查内容

  • 调查了解各个排水系统工作单元内雨水管道系统的汇水面积、服务人口;
  • 调查雨水管道的布置、走向及其所在小区名称;
  • 调查雨水管道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管道状况等;
  • 调查雨、污水管混接、错接情况;
  • 调查泵站及附属设施(如有)。

2.3.4 合流管网系统调查内容

  • 调查了解各个排水系统工作单元内合流管道系统的运行状况;
  • 调查确定合流管道的布置、走向及其所在小区名称;
  • 调查合流管道的平面位置、管道编号、埋设年代、产权单位、管材、管径、长度、起末点管底标高和埋深、水流方向、流量、坡度、管道状况。

2.3.5 用户连接污水管道系统调查内容

  • 调查了解用户连接污水管网的接管率和人口服务率;
  • 确定用户的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和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
  • 确定用户连接污水管网的接管点、接管点数量和管径;
  • 了解未接污水管网用户的未纳管原因、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

2.4 排水管线探测

2.4.1 基本要求

  • 测量基准
  • 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采用其他坐标系时应与国家2000坐标系建立转换关系;
  • 高程系统的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 精度衡量指标

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2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 排水管线探测包括下列内容:
  • 查明排水管线的类型、平面位置、埋深、走向、材质、规格、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
  • 测量排水管线及管线附属物的平面坐标和高程;
  • 绘制排水管线图;
  • 建立或更新排水管线数据库。
  • 排水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下列内容:
  • 技术准备;
  • 排水管线探查;
  • 排水管线测量;
  • 排水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
  • 编写技术总结报告;
  •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 排水管线探测取舍标准:管径≥200mm或方沟断面(宽或高)≥400mm。
  • 排水管线的种类、代号、代码与颜色的设置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表2.4-1 排水管线分类、代码、颜色的设置

种类(大类)

小类

颜色(RGB)

排水

PS

2

雨水

YS

01

褐(76,57,38)

污水

WS

02

雨污合流

HS

03

  • 排水管线探测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表2.4-2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单位为毫米

明显点管线点埋深

埋深量测中误差

H≤2500

±25

H>2500

±0.01H

注:表中H为明显管线点埋深。

  • 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2.4-3  隐蔽管线点埋深量测精度     单位为毫米

水平位置中误差

埋深中误差

±0.050H

±0.075H

注: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当H <1000时,则以1000计算。

  • 排水管线点测量的精度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2.4-4  排水管线点测量精度     单位为毫米

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邻近平面控制点)

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

±50

±50

 

  • 排水管线成果质量要求:排水管线探测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过程控制与质量检验的质量保证措施。
  • 排水管线图分幅及编号按以下规定执行:
  • 1:500、1:1000、1:2000基本地形图采用国家2000坐标系,50×50cm正方形分幅。
  • 1:2000基本地形图的编号采用图廓西南角坐标整公里数的X─Y形式表示,起始图号为000─000。
  • 1:1000基本地形图以所在位置的1:2000基本地形图编号为基本图号,并在基本图号之后附加一个位置标号(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作为它的图幅编号。
  • 1:500基本地形图以所在位置的1:2000基本地形图编号为基本图号,并在基本图号之后附加一个位置标号(用阿拉伯数字01─16表示)作为它的图幅编号。

 

  • 排水管线探测应建立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与保密措施。

2.4.2 技术设计书编制

排水管线探测技术设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工程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与任务、工作量、作业范围、作业内容和完成期限等情况。
  • 测区自然地理概况及已有资料情况:说明工作环境条件及地球物理条件等情况、已有控制资料、地形资料及管线资料。
  • 执行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技术文件。
  • 成果主要技术指标和规格。
  • 设计方案:拟投入设备计划、技术流程、控制测量、排水管线探测、管线图编绘、提交成果资料、质量保证措施和要求。
  • 进度计划安排;
  • 与设计有关的图、表。

2.4.3 排水管线探查

  • 一般规定。
  • 排水管线探查应在现有排水管线资料调绘工作的基础上,采用实地调查与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实地查明各种排水管线的敷设状况,即排水管线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和埋深、管线类别、走向、连接关系、规格、材质、权属单位、埋设年代以及附属设施等,绘制探查草图,并在地面上设置管线点标志。
  • 管线点包括线路特征点和附属设施(附属物)中心点,可分为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明显管线点应进行实地调查和量测有关数据;隐蔽管线点应利用实地探测、开挖或通过打样洞方法探查其位置及埋深。
  • 管线点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一般要求在建筑密集区间距不宜超过70m,其他地区不宜超过100m;

②在管线弧形段上,管线连线偏离管线实际位置0.2m时,应适当增加管线点设置,并能反映管线弯曲特征。

  • 管线点点位应设置在线路特征点或附属设施中心点上,在无特征点的直线段上也应设置管线点。具体管线点点位设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检查井:在检查井中心位置设置管线点,当井位中心偏离管线中心线距离大于0.2m时,应单独设置偏心井,并在垂直于管线走向位置设定特征点;

②地下管线小室: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人孔、手孔、倒虹井等窨井,在井中心设置管线点;方井范围(长或宽)≥1.5m或圆井直径≥1.5m,应测量井室外边框范围并在相应位置设置井边点;

③架空管道:在管道投影中心设置管线点。

  • 管线点的地面标志应易于识别,在成果验收前不应毁失和移位;不易设置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或作点之记。
  • 管线点物探编码在同一测区内应唯一,并符合图4-1结构要求。

图2.4-1 管线点物探编码结构图

 

  • 采用现行的探查技术手段不能查明管线的空间位置时,宜进行开挖或钎探探查。现场条件不允许开挖或钎探时,应将问题记录在《排水管线探查遗留问题记录表》中,见表4-5。

表2.4-5 排水管线探查遗留问题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问题描述:

 

问题发现人(探测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原因分析:

 

项目负责人(探测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问题核实:

 

核实人(探测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处置措施:

 

 

工程负责(委托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 排水管线探查应在现况调绘图上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走向、管线点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绘制形成纸质或电子探查草图。
  • 排水管线探查应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对探查结果进行质量检验与评价,并保证探查成果质量符合任务规定要求。
  • 实地调查
  • 实地调查应在排水管线现况调绘图所标示各类排水管线位置的基础上,通过对所出露的排水管线及附属设施按表4-6的调查项目要求详细核查排水管线及其附属物的各属性,做好记录和量测,并按表2.4-7要求填写《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同时应确定隐蔽管线段。

表2.4-6  排水管线实地属性调查项目表

管线类型

埋深

方式

埋  深

断面尺寸

井深

材质

载体

流向

附属设施

运行状态

埋设

年代

权属

单位

监管

单位

养护

单位

内底

外顶

管径

宽*高

排  水

直埋

方沟

非开挖

压力管

注:表中“○”表示应查明的项目,“△”表示宜查明的项目,“—”表示非调查项目;

表2.4-7  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管线类型:         发射机型号、编号:      

测    区:                图幅编号:               接收机型号、编号:       

管线

点号

连接点号

管线点类别

管线

载体特征

探查方法

埋深(m)

井深(m)

埋设

所在道路

权属单位

备注

特征

附属物

材质

规格

(mm)

压力

(电压)

流向

(根数)

激发

定位

定深

探测

外顶

(内底)

方式

年代

 

 

 

 

 

 

 

 

 

 

 

 

 

 

 

 

 

 

 

 

 

 

 

 

 

 

 

 

 

 

 

 

 

 

 

 

 

 

 

 

 

 

 

 

 

 

 

 

 

 

 

 

 

 

 

 

 

 

 

 

 

 

 

 

 

 

 

 

 

 

 

 

 

 

 

 

 

 

 

 

 

 

 

 

 

 

 

 

 

 

 

 

 

 

 

 

 

 

 

 

 

 

 

 

 

                                           

探查单位:       探查者:        探查日期:        校核者:       第    页 共   

注:激发方式:1 直接连接;2  夹钳; 3  感应(直立线圈);4  感应(压线);5 其它。

定位方式:1 电磁法;2 电磁波法;3 钎探;4 开挖;5 实地调查 6 据调绘资料。

定深方法:1 直读;2 百分比;3 特征点;4 钎探;5 开挖;6 实地测量;7 雷达; 8 据调绘资料;9 内插。

  • 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明显管线点埋深宜采用钢尺量测,不能用钢尺直接量测时,应采用L尺在地面进行量测,L尺的长轴方向应保持与地面线垂直,读数时应在地面拉水平线,水平线与L尺长轴方向的交点即为读数起始位置;

②当检查井被掩埋物、淤泥等覆盖,不能直接量测埋深时,应采用仪器探测、打样洞等方法查明排水管线的埋深,同时应在表6.4-7《排水管线探查记录表》中注明定深方法;对于排水管线井盖被沥青、混凝土浇筑或建(构)筑物堆压,无法开井量测时,可根据被埋井两侧井内数据采用线性内插方法获取被调查井的埋深,并在管线点成果表中内备注说明。

  • 检修井、压力井、沉井、净化池、隔油池、化粪池、酸碱中和池、倒虹井等窨井深度可按需进行调查,调查方法可参照明显管线点埋深量测。
  • 管线断面尺寸量测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①管线断面尺寸用钢卷尺量测,当断面宽度大于1米时,绘制投影边界;

②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排水方沟量测矩形断面内壁的宽和高;

③架空管道:圆形断面管径量测其内径;非圆形断面的应量测其断面宽和高;

④有套管或其他外包管道的应量测外包管径和内管管径,断面尺寸用“外包管径×内管管径”表示。

  • 排水管道应查明管道材质,材质名称取值见表4-8。同一管道有多种材质时,应表示所有材质名称,中间用英文“;”分隔,并按表中顺序排列。

 

表2.4-8  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管线种类

材质名称

排水

砼;塑;钢;铸铁;陶瓷;玻璃钢;砖;石;石棉;砖石

 

  • 明显管线点和新建管线点应按表4-9的所示内容查明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管线点。

表2.4-9  各类管线材质名称取值表

管线种类

建(构)筑物

管线点

特征点

附属物点

排水

泵站、化粪池、净化池、暗沟地面出口、沉淀池、排气阀、隔油池、酸碱中和池

进水口、出水口、变径、弯头、直通、三通、四通、多通、预留口、非普、井边点

污水检修井、雨水检修井、雨篦、污篦、溢流井、阀门井、跌水井、通风井、冲洗井、沉泥井、渗水井、出气井、水封井、阀门

  • 实地调查中对特殊情况的处理:

①在管线的变坡或变径处,如果坡度和管径是渐变的,则应在变化的起点和终点分别设置管线点;

②因缺少明显管线点或在已有明显管线点上不能查明有关属性项目时,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因,或借助其他方式进行调查。

  • 仪器探查
  • 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调绘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仪器探查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目标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②目标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或可从干扰场和背景场中清楚地分辨出来;

③经方法试验证明其有效,探查精度应符合规定。

  • 排水管线探查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应从已知到未知再到已知;

②应从简单到复杂;

③应优先采用轻便、有效、快速、成本低的方法;

④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法相互验证。

  • 探查隐蔽地下管线可采用物探方法、打样洞探测或直接开挖等方法。
  • 物探方法可选用电磁法、磁梯度法、电磁波法(地质雷达)、地震波法及轨迹探测法等。选用的物探方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应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②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有足够的强度,应能在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③应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

④探查精度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 探测仪器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②探测精度应符合表6.4-3规定的要求;

③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

④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⑤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应有良好的显示功能;

⑥应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⑦结构坚固、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 对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有源法探测,探测方法可选择感应法、夹钳法、单端连接法或双端连接法,在管线密集地段,宜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在不同的地点采用不同的信号加载方式进行验证;对非良性传导管线宜采用电磁波法、示踪电磁法、打样洞法或开挖法探测。软土地面宜采用机械探针法探测;排水沟渠宜采用电磁波法或示踪电磁法探测;硬质路面宜采用电磁波法或打样洞法探测;上述方法都不适用时可采用开挖方法。
  • 探查成果记录
  • 探查成果应在实地按表4-7格式记录,同时应将管线的连接关系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
  • 表4-7中各数据项和记事项都应根据实地探查的实际结果记录清楚,填写齐全,不得伪造数据。对隐蔽管线的规格、材质不能确认时,可根据管线现况调绘图填写,但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数据来源。探查原始记录字迹应清楚、整齐,不得涂改、擦改和转抄。更正错误时应将错误数字、文字整齐划去,在上方另记正确数字和文字;更正埋深错误时,应在另行重新记录。
  • 探查草图宜根据实地探查的结果绘制在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上。绘制内容应包括:管线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必要的管线注记、放大示意图等。图式应按《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要求进行,管线点与周围地物的相对位置宜准确。探查草图上的文字和数字注记应整齐、完整,图例、文字和数字注记内容应与探查记录一致。
  • 各探测工区应对探查草图进行接边工作,不得在未接边的情况下,将管线画至图边。接边内容应包括管线空间位置接边和管线属性接边。
  • 探查原始记录资料应按作业区、管线类别分别进行编目、组卷。
  • 探查工作质量检查
  • 质量检查实行两级检查制度,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形成两级检查记录及报告。
  • 质量检查的内容包括:

①明显管线点量测精度;

②隐蔽管线点探查的平面精度和埋深精度;

③管线是否有遗漏;

④连接关系是否正确;

⑤管线属性调查是否完整、正确。

  • 抽样原则:

①过程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10%(抽查的点数不少于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查);

②最终检查抽样原则:明显管线点和隐蔽管线点抽查比例为不少于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的点数不少于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查);

③抽查点的选择应按均匀分布、随机抽样和具有代表性的原则进行,在地段上宜覆盖到各探查小组。

  • 隐蔽管线段应增加重复探查量或开挖等方式进行验证,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1%且不少于3个点进行开挖(或钎探),验证内容应包括几何精度和属性精度。
  • 精度统计:明显管线点应按合理方式复查量测埋深,隐蔽管线点应应按合理方式复查探测平面位置和埋深。
  • 质量评定:

①基础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管线图实地对照检查,在实地标志合格及无明显漏测、错测和属性调查错误的基础上进行精度统计,否则做不合格处理。

②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仪器重复探查中误差在规定的限差之内,探查质量合格,否则为探查质量不合格,由探测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并经质量自检合格后,进行第二次质量检查,再次抽查各自总点数的5%(抽查的点数不少于30个,当总点数少于30个时,应全数检查),进行重新统计,如中误差在限差范围内,则探查质量合格,若中误差仍超过限差,则探查质量不合格。

③隐蔽管线点开挖检查结果,超过限差的管线点占开挖点总数的比例若不大于10%,物探质量合格;当超限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不大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再次进行开挖检查,两次开挖检查合并计算,若超限的管线点占两次开挖点总数的比例不大于10%,探查质量合格,否则不合格;当第一次开挖结果,超限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并且开挖总点数大于10个时,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

2.4.4 排水管线测量

  • 一般规定
  • 排水管线测量应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和成果质量检查。
  • 排水管线测量应实地测量管线点的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精度规定。
  • 控制测量
  • 排水管线测量宜利用已有的等级控制点,如控制点不能满足管线测量要求时,应布设图根控制点。图根平面控制测量可以采用导线测量法或GNSS RTK法进行施测。图根高程控制测量可以采用水准测量法、三角高程测量法或GNSS RTK法进行施测。
  • 已有的控制点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边长和高差检核,有两个及以上通视方向的控制点宜增加固定角检核。
  • 管线点测量
  • 管线点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测量可采用极坐标法、三角高程法或GNSS RTK法,并符合如下要求:

①采用极坐标测量法结合三角高程测量法,可同时测定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水平角和垂直角可观测半测回,测距长度不宜超过150m,定向边宜采用长边,仪器高和觇牌高量至毫米;

②若测区比较空旷,且没有干扰信号,可采用NBCORS网络RTK或单基站RTK方式直接测定管线点的三维坐标,测量时按CH/T 2009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与管线有关的地面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采用数字测绘法测定。
  • 使用支导线点测量管线点时,应同时测定明显地物点进行数据检核。
  • 测量采集的数据应进行检查,删除错误数据,及时补测错、漏数据,超限的数据应重测;用经检查完整正确的测量数据,生成管线测量数据文件;数据文件应及时存盘、备份。
  •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
  • 排水管线测量成果应在过程控制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度,即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并形成测量成果检查记录或报告。
  • 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②控制点的布设方法、成果资料及精度;

③管线点测量精度;

④管线与实地是否一致;

⑤管线属性是否完整、正确;

⑥管线几何接边精度和属性接边精度。

  • 质量评定方法

①控制测量评定

等级导线、图根导线、图根水准及垂直角观测按CJJ/T 8—2011要求执行。

② 管线点测量精度评定

检验点应在测区内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少于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并复测检验点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并按计算其中的误差。

 对于排水管线普查、详查类项目,实地具有明显的探查标记点,其检验点位中误差应达到要求。

  • 质量检查应做好记录,可根据项目要求编写排水管线测量的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

②技术依据;

③抽样情况;

④检查内容及方法;

⑤精度统计与质量评价;

⑥主要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

⑦附件。

2.4.5 数据处理

  • 一般规定
  • 管线数据处理与数据库建立(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需保存相关的数据电子资料)的内容应包括管线图编绘、管线成果表编制、管线数据文件生成及质量检验。
  • 数据处理建立的数据文件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并可导入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库。
  • 管线图编绘
  • 管线图应包括排水管线图和管线横断面图。
  • 管线图编绘时使用的颜色、符号和线型应符合《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相关规定。编辑过程中,应删除与管线数据重合或矛盾的地形要素,并应保持管线图间要素的相互协调。管线图分幅及编号按图4-1执行。
  • 管线图上各种文字、数字注记不应压盖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符号。管线图注记应符合表4-10的规定,管线的数字注记、线上文字应平行于管线走向,字头应朝向图的上方,跨图幅的注记应在各图幅内分别注记。

表2.4-10  地下管线图注记要求

类型

方式

字体

字大(mm)

说明

管线点号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字朝正北

管段标注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

 

扯旗注记

字符、数字混合

细等线

3

 

主要道路名

汉字

细等线

4

路面辅装材料注记2.5mm

街巷、单位名

汉字

细等线

3

 

层数、结构

字符、数字混合

正等线

2.5

分间线长10mm

门牌号

数字

正等线

1.5

 

高程点

数字

正等线

2

 

断面号

罗马数字

正等线

3

由断面起、讫点号构成断面号:1-I’

接图表

数字

细等线

1.5

 

  • 排水管线图的编绘宜在一张图显示,除应符合“ 管线图编绘”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管线图图廓整饰应包括图名、作业单位、比例尺、图幅结合表等;

②管线图应包括相应的排水管线、管线附属物以及地面建(构)筑物、交通、水系和主要地形地貌特征等;

③图上长度大于等于50mm的排水管线段应在管线段的中点处标注流向符号;

④各种管道应注明管线代码、材质、规格;

⑤有压力的管线,应在管径或断面尺寸后加注压力信息。

  • 管线横断面图编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以能明确表示管线要素内容为原则,选取并标注纵横比例尺;

②表示内容包括断面号、地面地形变化、管线类别、地面高程、与断面相交的地下建(构)筑物、路边线、各种管线的位置及相对关系、管线高程、管线规格、管线点水平间距等;

③编号采用城市基础地形图图幅号加罗马文顺序号表示;

④管线按实际比例绘制,管道用空心圆表示,管沟(廊)用空心矩形表示,直径或边长的图上尺寸小于1mm的以1mm表示。各种建(构)筑物、地物、地貌按实际比例绘制。

  • 管线成果表编制
  • 管线成果表应依据探测成果编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2.4-11  排水管线成果表

管线名称:               管线类别:                   所在图幅:            

管点编号

物探点号

管线点

连接

点号

管点坐标(m)

地面高程(m)

埋深(m)

井深

(m)

管线高程(m)

管径或

断面宽*高(mm)

材质

埋设

数据

来源

权属

单位

备  注

特征

附属物

X

Y

起点

终点

方式

年代

 

 

 

 

 

 

 

 

 

 

 

 

 

 

 

 

 

 

 

 

 

 

 

 

 

 

 

 

 

 

 

 

 

 

 

 

 

 

 

 

 

 

 

 

 

 

 

 

 

 

 

 

 

 

 

 

 

 

 

 

 

 

 

 

 

 

 

 

 

 

 

 

 

 

 

 

 

 

 

 

 

 

 

 

 

 

 

 

 

 

 

 

 

 

 

 

 

 

 

 

 

 

 

 

 

 

 

 

 

 

 

 

 

 

 

 

 

 

 

 

 

 

 

 

 

 

 

 

 

 

 

 

 

探测单位:            探测时间:            填表者:             校对者:     

  • 在成果表中应采用并填注连接点号表示连接关系,并对应填写相应管线段的属性信息。对于依比例尺表示的窨井,井内管线点应按照实际填写坐标;对于不依比例尺表示的窨井,只标注窨井中心点坐标,且分别填注井内连接的所有管线,并应在备注栏以邻近管线点号说明其连接方向。
  • 成果表中宜以大类代码表示管线点,管线子类或权属应另行加注、标明。
  • 管线成果表应以城市基本地形图图幅为单位,并装订成册。成果表装订成册后应在封面标注相应图幅号并编写制表说明。
  • 数据文件生成
  • 管线要素分类码按《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规定要求执行。
  • 数据文件中表示坐标、高程、埋深、井深等空间位置的属性字段,应采用双精度型,其中坐标、高程应保留3位小数位,埋深、井深应保留2位小数位。
  • 数据文件中表示角度的属性字段,应采用双精度型,并采用弧度制表示。
  • 数据文件中表示时间的属性字段,应采用8位文本型,年份无法调查清楚的可用“0000”表示,月份或日期无法调查清楚的可用“00”表示。
  • 数据文件中所有字段的长度不得小于管线探查记录表中对应字段的长度。
  • 生成数据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分层与层名应规范、统一;

②成果数据应完整;

③成果数据的逻辑关系正确;

④数据结构和数据表结构正确,字段命名、字段类型和字段宽度准确;

⑤数据接边误差符合有关要求。

  • 数据文件的信息应与排水管线的原始记录保持一致。
  • 质量检验
  • 数据处理完成后应对管线图、管线成果表、数据文件和数据库进行质量检查。
  • 管线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管线无遗漏;

②管线连接关系正确;

③图例符号、文字、数字注记符合要求;

④图幅接边无遗漏或错误;

⑤图廓整饰符合要求。

  • 成果表的编制、项目填写和装订应符合有关要求。数据文件应与管线图、成果表相互一致,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数据格式符合《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要求;

②数据内容完整、正确;

③数据项之间关系完整、正确、规范;

④管线管径、流向、管线点间距无逻辑错误。

  • 管线数据应进行拓扑检查和属性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测量基准符合本标准规定;

②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内容应完整、全面;

③元数据内容应完整、正确;

④数据结构符合本规程规定;

⑤注记应完整、准确。

2.4.6 成果检验与提交

  • 一般规定
  • 排水管线探测应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根据工程性质不同,进行成果质量检验。
  • 应依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成果验收。
  • 排水管线探测应在最终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
  • 排水管线探测成果应在验收合格后,按照任务要求提交。
  • 成果质量检验
  • 成果质量检验的样本抽取、检验内容应符合CH/T 1033相关规定。
  • 排水管线探查、测量的成果质量检验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数据成果检验宜采用检查软件进行,管线图检查应采用图面检查与实地对照检查相结合方式。
  • 质量检验时,应侧重检验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
  • 质量检验应根据检验结果对探测成果做出质量评价,质量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的相关规定。
  • 质量检验完成后应编制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目的、技术依据、检验方法、质量评价结果。
  • 成果验收
  • 提交验收的排水管线探测成果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作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

②工程凭证资料: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坐标和高程的起算数据文件以及仪器的检验、校准记录;

③探测原始记录:探查草图、管线点探查记录表(或者相应的电子记录)、控制点和管线点的观测记录和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及权属单位审图记录等;

④作业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及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

⑤成果资料:管线图、管线断面图、控制点成果、管线点成果表及管线图形和属性数据文件;

⑥排水管线探测总结报告。

  • 排水管线探测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投入的人力资源和仪器设备,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等;

②作业技术依据;

③资料应用;

④使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

⑤质量评述:各级质量检查情况与评价,精度统计与评定;

⑥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⑦结论与建议;

⑧提交的成果资料清单;

⑨有关附图、附表。

  • 验收合格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符合归档要求;

②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成果经质量检查符合质量要求;

③各项记录和计算资料完整、清晰、正确;

④采用的技术方法与技术措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⑤成果精度指标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

⑥问题处理方式合理、注记清楚;

⑦技术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 成果经过验收后应形成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验收目的;

②验收组织:组织验收部门、参加单位、验收组成员;

③验收时间及地点;

④成果验收意见;

⑤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

⑥验收结论;

⑦验收组成员签名表。

  • 成果提交
  • 排水管线探测成果提交应分为向用户提交和归档提交。向用户提交应按任务书或合同书的规定提交成果资料,归档提交应包括“ 成果验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和验收报告。
  • 成果提交时应列出资料清单或目录,逐项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

3、 河道排水口调查

调查作业范围内的排水口设置是否合理,是否造成水体水倒灌进入截流管或污水管道中。

排水口现场调查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排水管道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2)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236)的有关规定。

3.1标注河道各排水口的分类

包括分流制排水口:分流制污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合流制排水口:合流制直排排水口、合流制截流溢流排水口。其它排水口:泵站排水口、沿河居民排水口、设施应急排水口

3.2排水口调查

排水口调查需摸清排水口的类型、污水来源和存在的具体问题,掌握排水口排放和溢流的水量与水质特征,为制定治理措施提供第一手资料。

3.2.1前期调查

  • 资料收集

前期调查需要收集以下资料:设计资料、现状设施资料、维护管理档案、入河排污口调查资料等。

  • 资料分析

(1)在调查区域的排水系统平面图上(或河道图),对全部排水口进行数字排序;

(2)按序号对排水口进行一级分类编号,编号用大写字母表示,详见表3.2-1;

表3.2-1  排水口类型符号表

排水口分类

分流制污水排水口

分流制雨水排水口

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排水口

分流制雨污混接截流溢流排水口

合流制直排排水口

合流制截流溢流排 水口

沿河居民排水口

泵站排水口

设施应急排水口

暂无法判明类别排水口

排水口分类符号

FW

FY

FH

FJ

HZ

HJ

JM

B

YJ

X

 

(3)根据排水口排出水的类别和存在问题,对排水口进行二级分类编号,用数字表示,详见表3.2-2;

表 3.2-2 排水口二级分类编号表

排水口排水类别

污水直排

混接污水

地下水入渗

倒灌

其它问题

二级分类编号

1

2

3

4

5

 

(4)对资料分析进行汇总,结合现场初步调查,形成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作为下一阶段现场调查的基础资料,记录表形式详见表3.2-3。

表3.2-3 排水口前期调查记录表

排水口序号

类型(一级分类编号)

存在问题(二级分类编号)

对应气候(旱天,或雨天)

溢流情况(三级编号)

备注

 

 

 

 

 

 

 

 

 

 

 

 

 

 

 

 

 

 

3.2.2现场调查

1.调查任务

(1)复核前期调查所收集的排水口资料;

(2)归类前期调查无法判明类别的排水口;

(3)排查在前期调查中遗漏的排水口;

(4)细化溢流排水口污水来源、溢流污染、水体水倒灌等调查和分类;

(5)完善前期调查记录表,作为调查报告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下一阶段的排水口治理与改造提供基本依据。

2.调查内容

(1)排水口基本参数调查:受纳水体水位、潮汐及其它概况,排水口位置(坐标、高程)、形状、规格、材质、挡墙形式及现场照片等,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调查子项。

(2)排水口附属设施调查:包括附属于排水口或其截流设施的闸、堰、阀、泵、井及截流管道等。

(3)排水口出水流量测量:可通过断面估算法、流速测量法或专用流量计等方式进行水量测算,分别在旱天和雨天进行,每次水量测量时间周期宜为24小时。流量测量过程中,应保持排水口内排水流动无阻碍。

(4)排水口出水水质检测:水质检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水质检测指标以CODCr为主,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悬浮性固体(SS)、氨氮(NH3-N)、总磷(TP)、表面活性剂(LAS)、氯离子(Cl-)、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指标;水质检测宜与水量测量同步进行。

(5)污水来源调查:根据前期调查阶段收集的排水口资料及分析,结合现场踏勘,对排水口中污水的来源进行确认,并对前期调查中未判明来源的污水进行现场调查。

(6)溢流频次调查:对设置截流设施的溢流排水口,应分析已有溢流频次记录;没有记录的应在旱天与雨天分别进行溢流调查,并详细记录不同降雨强度对应的溢流频次。

3.调查方法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如下调查方法:

1)降低受纳水体水位:可通过设置临时拦水坝、围堰、下游抽排及水利闸组调度等手段,将调查水体水位降低至排水口底标高之下。

2)调查岸上检查井:对于没有条件降低调查水体水位的地区,可对岸上与排水口相连的检查井进行调查。

3)现场检测:采取人工检测。

4.调查对象

现场调查应结合对排水口或岸上检查井的观测,对前期调查记录表进行复核、补缺、确认、梳理与最终归类。

(1)排水口旱天调查:调查对象为旱天存在污水排放和有溢流污染的排水口,并进行三级归类编号,标注为a;

(2)排水口雨天调查:调查对象为雨天存在污水排放和有溢流污染的排水口,并进行三级归类编号,标注为b;

(3)水体水倒灌调查:调查对象为已设置截流设施的排水口和没有拍门、鸭嘴阀或者闸门等防倒灌措施的排水口。

3.2.3成果编制

调查成果由调查图纸、调查记录表及调查报告组成。

1.调查图纸

可采用电子图纸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图纸应反映排水口的编号、类型及分布位置;调查成果应使用国家2000坐标系、132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成果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宜采用1:500。

2.调查记录表

对现场调查记录表进行校核,形成调查记录表,详见表3.2-4。

表3.2-4  排水口现状调查成果表

水体名称:                                 调查地段:           河     段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天气情况: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签字:

排水口编号

调查时间

排水口类型编号

排水口坐标X

排水口坐标Y

排水口断面形式

排水口断面尺寸

排水口材质

末端控制

出流形式

管底高程

水体常水位

旱天排水量

雨天排水量

雨天排水水质

照片编号

 

 

 

 

 

 

 

 

 

 

 

 

 

 

 

 

 

 

 

 

 

 

 

 

 

 

 

 

 

 

 

 

 

 

 

 

 

 

 

 

 

 

 

 

 

 

 

 

 

 

 

 

 

 

 

 

 

 

 

 

 

 

 

 

 

 

 

 

 

 

 

 

 

 

 

 

 

 

 

 

 

3.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排水口调查的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时段、调查时气候和气象情况、调查方法及调查成果。调查成果要能够反映排水口分布位置、数量、尺寸、类别、排出水(溢流水)类别、时间和相应的水质、水量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类提出治理对策。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调查的排水口或存在特殊情况的排水口应予以说明。

4、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缺陷检测与评估

4.1检测与评估目的

摸清管道及检查井缺陷类别、外来水种类、水量大小、评估缺陷等级情况,为管道及检查井缺陷修复提供重要依据。

4.2检测范围与方法

检测范围的重点是存在问题的排水管道和检查井。检测由排水口开始,由下游至上游,先干管后支管,应尽可能涵盖排水口服务范围内所有排水管道和检查井。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时的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2)、《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21)等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检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236)的有关规定。

4.3检测技术路线

根据排水管道主要节点之间或与排水口出水的污染物浓度对比,快速确定需要检测的排水管道、检查井及需要检测、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图详见图2.3-1。

4.4排水管道缺陷检测

4.4.1检测目的

判定排水管道中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位置、数量和状况。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脱节、破裂、胶圈脱落、错位、异物侵入等,是导致地下水入渗管道和污水外渗的主要原因;功能性缺陷主要包括:管道内淤泥和建筑泥浆沉积等,不及时清除会影响水体水质和管道排放功能。

图4.4-1 排水管道及检查井检测技术路线图

4.4.2主要检测技术

供应商可采用常用管道及检查井缺陷检测技术:如闭路电视检测技术(简称CCTV)、声纳检测技术、电子潜望镜检测技术(简称QV)以及传统的反光镜检测技术、人工目视观测技术等。具体检测方法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21)执行。

对于老旧管道,除开展缺陷检测外,还应对其剩余强度进行相关检测。

4.5检查井缺陷检测

4.5.1检测目的

判定检查井的缺陷类型、位置、数量和状况。结构性缺陷包括:井壁破裂、管口连接脱开、井底不完整等;功能性缺陷包括井底淤泥沉积等。

4.5.2主要检测技术

供应商可采用常用的检查井缺陷检测技术如闭路电视检测技术、潜望镜检测技术以及人工目测检测技术等。

4.6排水管道与检查井缺陷评估

4.6.1管道与检查井结构性状况评估

根据管道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评估判断管道的损坏程度,并依据评分结果给出管道的修复建议,详见表4.6-1。

表4.6-1 管道结构性状况评定和修复建议

修复指数

RI<4

4≤RI<1

RI≥1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结构状况总体评价

无或有少量设施损坏,结构状况总体较好

有较多设施损坏或个别处出现中等或严重的缺陷,结构状况总体较差

大部分设施已损坏或个别处出现重大缺陷,结构状况总体很差

修复建议

可不修复或局部修复

局部或整体修复,局部修复时,对存在渗漏或导致渗漏的二级及以上结构缺陷,必须进行修复

紧急修复或翻新

表4.6-2  结构性缺陷等级权重

缺陷代码、名称

缺陷等级及权重Pi

计量单位

1

2

3

PL破裂

0.40

2.00

2.00

个(环向) 或米(纵向)

BX变形

0.10

0.50

2.00

个(环向) 或米(纵向)

DW错位

0.15

0.15

3.00

TJ脱节

0.30

1.50

6.00

SL渗漏

0.30

1.50

6.00

个或米

FS腐蚀

0.15

4.15

3.00

JQ胶圈脱落

0.10

0.50

2.00

AJ支管暗接

0.15

3.00

3.00

QR异物侵入

0.15

3.00

3.00

表4.6-3 地区重要性参数K

K值

适用范围

10

中心商业及旅游区域

6

交通干道和其它商业区域

3

其它行车道路

0

所有其它区域或F﹤4时

表4.6-4  管道重要性参数E

E值

适用范围

10

管道直径 >1500mm

6

管道直径在1000mm≤1500mm之间

3

管道直径在600mm≤1000mm之间

0

管道直径<600mm或F﹤4

表4.6-5  管道周围的土质影响参数T

土质

一般土层或F=0

粉砂层

T值

0

10

注:根据已有地质资料或掌握管道周围的土质情况,按本表的规定确定土质影响参数T值

 

检查井结构缺陷评估方法可根据检查井井壁破裂、管口连接脱开、井底不完整等情况,参照表4.6-1中“结构状况总体评价”的分类方法进行评估。

4.6.2管道及检查井功能性状况评估

根据管道存在的功能性缺陷,评估判断管道功能影响程度,并依据评分结果给出管道的维护建议,详见表4.6-6。检查井功能缺陷评估方法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标准,可参照表4.6-6中“功能状况整体评价”的分类方法进行评估。

表4.6-6 管道功能性状况评定和维护建议

维护指数

MI<4

4≤MI<1

MI≥1

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功能状况整体评价

无或有少量设施局部超过允许淤积标准,功能状况总体较好

有较多设施超过允许淤积标准,功能状况总体较差

大部分设施超过允许淤积标准,功能状况总体很差

维护建议

不维护或超标管段维护

局部或全面维护

全面维护

 

表4.6-7  功能性缺陷等级权重

缺陷代码、名称

缺陷等级及权重

计量单位

1

2

3

CJ沉积

0.50

2.50

10.00

JG结垢

0.15

0.15

3.00

个(环向) 或米(纵向)

ZW障碍物

0.00

3.00

6.00

SG树根

0.15

0.15

3.00

WS洼水

0.01

0.05

0.20

BT坝头

0.50

3.00

6.00

FZ浮渣

不参与MI 评估计算

 

4.7 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调查

4.7.1调查目的

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调查主要针对分流制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通过调查查清地下水等外来水入渗情况。

4.7.2排水区域地下水入渗量调查

排水区域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地下水入渗量调查的方法可采用夜间最小流量法、用水量折算法、节点流量平衡法。

4.7.3排水管段地下水入渗量调查

对于沿水体敷设的截流管道应进行排水管段地下水入渗量调查可采用有:容积测量法、抽水计量法。

4.8 污水外渗调查

4.8.1调查目的

污水外渗调查主要针对污水管道和合流制管道,通过调查查清污水外渗的情况。

4.8.2调查方法

污水管道外渗调查可采用间接调查的方法如闭水试验法、闭气试验法等。

4.9 成果编制

调查成果由调查图纸、调查记录表及调查报告组成。

4.9.1 调查图纸

可采用电子图纸和纸质相结合的方式,调查图纸应反映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位置、数量和状况;调查成果应使用国家2000坐标系、1325国家高程基准;调查成果底图比例尺不应小于1:1000,宜采用1:500。

4.9.2 调查记录表

对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进行检测和评估,形成评估记录表,详见表4.9-1和表4.9-2。

表4.9-1排水管道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调查区域

序号

管道编号

调查时间

管道起点坐标

管道终点坐标

缺陷类型

缺陷等级

维护建议

照片编号

 

 

 

 

 

 

 

 

 

 

 

 

 

 

 

 

 

 

 

 

 

 

 

 

 

 

 

 

 

 

 

 

 

 

 

 

 

 

 

 

 

表4.9-2 检查井的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调查记录表

调查者:              记录者:          填表时间:                第    页,共  

调查区域

序号

检查井编号

调查时间

检查井坐标

缺陷类型

缺陷等级

维护建议

照片编号

 

 

 

 

 

 

 

 

 

 

 

 

 

 

 

 

 

 

 

 

 

 

 

 

 

 

 

 

 

 

 

 

 

 

 

 

 

4.9.3 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包括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缺陷检测和评估的项目背景、评估范围、调查时段、调查方法及调查成果。调查成果要能够反映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类型、位置、数量和状况等,以及地下水渗入、污水外渗情况等问题,并分类提出治理对策。

5、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

雨污混接调查与评估内容应包括混接位置、混接流量、混接水质、污染源,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雨污混接程度的评估结论。

5.1 调查目的

主要查清雨水、污水管道非法连接的情况。主要包括:城镇污水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城镇雨水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城镇合流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小区等内部排水系统雨水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道、小区等内部排水系统污水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小区等内部排水系统合流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单一排水户污水管接入城镇雨水管道等。

5.2 调查程序

调查程序应按照以下步骤:收集资料,现场踏勘,混接预判,编写调查技术设计文本,现场调查,编写调查报告书,提交调查成果。

5.2.1 收集资料

收集资料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已有的排水管线图、地下管线调查成果、排水系统GIS;

2.管道的竣工资料;

3.已有的管道检测资料;

4.调查区域的用水量;

5.泵站的运行数据;

6.调查区域排水户的接管信息;

7.其他相关资料。

5.2.2 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察看调查区域的地物、地貌、交通和排水管道分布情况;

2.察看排水管道的水位、淤积、水流等情况;

3.核对已有管线资料的走向、规格和管道属性等要素。

5.2.3 雨污混接预判

分流制排水系统中,有下列现象之一的,可预判为调查区域内存在雨污混接可能性:

1.持续三个旱天后,雨水管道内有水流动;

2.持续三个旱天后,雨水管排放口有污水流出;

3.旱天时,雨水管道CODCr浓度下游明显高于上游;

4.旱天时,雨水泵站集水井水位超过地下水位高度或造成放江;

5.旱天时,在同一时段内,雨水泵站运行时,相邻污水管道水位也会下降;

6.雨天时,污水井水位比旱天水位明显升高或产生冒溢现象;

7.雨天时,污水泵站集水井水位较高;

8.雨天时,污水管道流量明显增大;

9.雨天时,污水管道CODCr浓度下游明显低于上游。

5.2.4 技术设计文本

技术设计文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任务、范围和期限;

2.已有的资料分析、调查条件、管网建造年代等概况;

3.技术方案,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混接评估;

4.质量保证体系与具体措施;

5.工作量预估与工作进度;

6.人员组织、设备、材料计划;

7.拟提交的成果资料。

5.3 混接点位置判定

5.3.1 一般规定

1.混接点位置探查的对象为调查范围内的雨污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强排系统,调查至泵站的前一个井;自排系统,调查至进河道的前一个井。

2.混接点位置探查前,应在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对资料进一步分析,重点针对预判存在混接现象区域的情况,选择混接调查手段,并分析该调查手段的有效性,必要时进行试验。

3.混接点位置探查,宜采用实地开井调查和仪器探查相结合的方法,查明混接位置与混接情况,按照表5.3-1填写混接点调查表,作为下一步调查的依据。

表5.3-1 混接点调查表

所属系统                图幅编号:            调查时间:             

混接点编号

 

混接点示意图

混接地点

 

 

混接情况说明

 

接入水体描述

 

混接原因

 

备注

 

混接处的照片、CCTV截屏或声纳截屏等图片

 

调查者:            记录者:               第    页,共  

 

4.探查所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

5.3.2 调查方法

供应商可综合运用人工调查、仪器探查、水质检测、烟雾实验、染色实验、泵站运行配合等方法,查明调查区域内混接点位置、混接点流量、混接点水质等。

  • 对所要调查的管道逐个开井调查,记录管道属性、连接关系、材质、管径,并在混接位置实地标注可识别记号,参照表3-2填写检查井(雨水口)调查表。

表5.3-2 检查井(雨水口)调查表

所属系统:        所在道路及路段:        图幅编号:              

调查井(口)

编号

连接井(口、点)编号

管道形状

管径/断面(mm)

流向

管道属性

连通状况

混接状况

备注

 

 

 

 

 

 

 

 

 

 

 

 

 

 

 

 

 

 

 

 

 

 

 

 

 

 

 

 

 

 

 

 

 

 

 

 

 

 

 

 

 

 

 

 

 

 

 

 

 

 

 

 

 

 

 

 

 

 

 

 

 

 

 

 

 

 

 

 

 

 

 

 

 

 

 

 

 

调查者:            记录者:           调查时间:                第    页,共  

2.开井目视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判别该井为混接点:

(1)雨水检查井或雨水口中有污水管或合流管接入。

(2)污水检查井中有雨水管或合流管接入。

3.确定混接点后应拍摄井内照片和周边参照物照片。

4.仪器探查—般用于隐蔽混接点查找,在开井调查无法判断管内混接情况时使用。

5.在管道内水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宜先采用电视潜望镜进行混接点检测。

6.在电视潜望镜无法有效查明或混接点要求准确定位的情况下,应采用CCTV检测,使用CCTV检查时,管道内水位不影响混接点判定且爬行器能进入管道自由行走。

7.管道水位高时,可通过泵站配合、封堵抽水降低水位或采用声纳辅助来判断管内混接情况,并确定连接关系。

8.探查发现管道有支管暗接的,应调查暗接管道性质,判断是否属于混接点。

9.染色检查可确定管道连接现状,使用该方法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管内有一定水量,且水体流动;

(2)染色剂必须投放上游检查井;

(3)必须采用无毒、无害的彩色染色剂,亦可用高锰酸钾替代。

10.烟雾检查可确定管道连接现状,使用该方法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管道内无水或有少量水时(充满度小于0.65);

(2)无需检查方向的管道应予封堵;

(3)必须使用无毒无害彩色烟雾发生剂和专用鼓风机。

11.可通过检查井内疑似混接管道接入口水质检测,确定管道的连接现状。

12.可通过泵站配合,根据水流方向确定管道的连接现状。

5.3.3 混接点分布图记录与编制

1.混接点位置分布图包括1:500或1:1000大比例尺的雨污混接点分布图,以及1:2000比例尺及其以上的雨污混接点分布总图。具体样图见图5.3-1和图5.3-2。

2.雨污混接点分布图,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底图可利用已有的排水系统GIS绘制雨污混接点分布图,数字地形图作为混接点分布图的底图时,底图图形元素的颜色全部设定为浅灰色;

(2)图形要素包含:道路名称、泵站、管道、管线材质、管径、标高或埋深、流向、混接点编号、混接点位置与标注等;

(3)混接点分布图的图层、图例与符号详见表5.3-3。

表5.3-3   混接图层、图例及符号

符号名称

图例

线型

颜色/索引号

CAD层名

CAD块名

说明

雨水

 

实线

红色(1)

Y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污水

 

实线

棕色(16)

W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合流

 

实线

褐色(30)

WS_LINE

 

按管道中心绘示,标注管径

混接检查井

 

 

蓝色(5)

HJ_CODE

HJ-YJ

方向正北

混接雨水口

 

 

蓝色(5)

HJ_CODE

HJ-YB

方向正北

混接点

 

 

蓝色(5)

HJ_CODE

HJD

方向正北

混接扯旗

 

实线

蓝色(5)

HJ_MARK

 

垂直于管道方向

 

图5.3-1 雨污混接点分布图(样图)

 

 

图5.3-2 雨污混接点分布图(总图)

 

  • 以系统或调查区域为单位的雨污混接点分布总图要素包含:系统范围、泵站位置、街道线、街道名称、主干管、管径、流向、交叉点、变径点、主要混接点(2、3级)。

4.混接点统计内容应按照表5.3-4进行混接点记录;并按照混接类型和等级进行统计。

表5.3-4  混接点统计表

所属系统:            填表时间:             

序号

图号

混接点号码

接入管径

混接水量、水质

混接等级

备注

 

 

 

 

 

 

 

 

 

 

 

 

 

 

 

 

 

 

 

 

 

 

 

 

 

 

 

 

 

 

 

 

 

 

 

调查者:              记录者:               第    页,共  

5.4 混接点流量测定

1.流量测定可用于探查下列情况:

(1)测定混接点的雨污混接程度;

(2)测定排水系统间连通水量;

(3)对常规手段无法测定的管道,通过上下游安装流量计,判断混接情况;

(4)间歇式排水户,通过连续流量测定,对是否存在混接情况进行判定;

(5)通过对入河排放口流量测定,判断混接程度。

2.在确定混接点位置后,宜对已查明混接处流入流量进行流量测定。

3.混接点流量测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测时段。

4.流量测定点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测定流量之前,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水流状况、管内污泥淤积程度、管道所处路面的交通情况与测量设备安装条件等;

(2)应利用管网图确定安装点位与具体安装位置。

5.流量测定方法可采用容器法、浮标法和速度-面积流量计测定法三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器法:适用于井的混接流量测定和检测上下游流量差;所使用的器材有容器(至少一面是平面)和秒表。

(2)浮标法:适用于管道非满流的情况。所使用的器材有浮标、皮尺和秒表;浮标流动的起止点距离用皮尺丈量,读数精确到厘米;浮标流动的时间采用秒表计时。

 

(3)速度-面积流量计测定法:适用于满管和非满管的流量测量;所使用的器材有速度-面积流量计、探头固定装置和计算机。使用该仪器进行流量测量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安装探头时应注意避免被泥土覆盖;

②管中水流清澈时,该仪器无效;

③仪器在使用前要进行校准。

6.流量测定结果应按照表5.4-1填写混接点流量记录表。

表5.4-1 混接点流量记录表

所属系统:            填表时间:             

测定井(点)号码

上(下)游井(点)号码

时间

天气

测量方法

管径

(mm)

水位

(mm)

流速

(m/s)

流量

(m3/d)

 

 

 

 

 

 

 

 

 

 

 

 

 

 

 

 

 

 

 

 

 

 

 

 

 

 

 

 

 

 

 

 

 

 

 

 

 

 

 

 

 

 

 

 

 

测量者:              记录者:               第    页,共  

5.5 混接点水质检测

1.水质检测可用于探查下列情况:

(1)测定混接点的雨污混接污染程度;

(2)测定排水户雨污水水质,判断是否存在混接;

(3)测定排水系统关键节点水质,判断是否存在混接。

2.水质检测项目一般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pH。

3.根据不同混接对象所排放的污水特性可增加特征因子。工业企业污水混接可加测重金属、pH等指标,畜禽养殖场(户)污水混接可加测氨氮、总磷等指标,餐饮业污水混接可加测动植物油等指标,居民生活污水混接可加测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等指标。

4.当进行区域管网混接预判时,取样点应选择在该区域收集干管的末端;当进行内部排水系统混接预判时,取样点应选择在出门检查井。

5.在确定混接点位置后,宜对污染程度高的流入体提取水样,并进行水样测定。

6.应根据排水特点,选择取样时间,通过水质检测结果及变化的幅度可判断混接类型和混接程度。

7.宜采用自动采样装置进行定时采样,合理设置启动采样时间,确保采集到有代表性的样品。

8.水质测定结果应按照表5.5-1的格式填写水质检测记录表。

表5.5-1 水质检测记录表

所属系统:                    日期:             

取样井(点)号码

上(下游)井(点)号码

取样

时间

化学需氧量(CODCr

pH

氨氮

总磷

动植物油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备注

 

 

 

 

 

 

 

 

 

 

 

 

 

 

 

 

 

 

 

 

 

 

 

 

 

 

 

 

 

 

 

 

 

 

 

 

 

 

 

 

 

 

 

 

 

 

 

 

 

 

 

 

 

 

 

 

 

 

 

 

检测者:              记录者:               第    页,共  

5.6 雨污混接状况评估

1.宜按照调查范围进行评估,调查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的排水区域时,应按单个排水区域进行评估。

2.单个混接点和区域混接程度分为三级:重度混接(3级)、中度混接(2级)、轻度混接(1级)。

3.区域混接程度应根据混接密度(M)和混接水量程度(C)以任一指标高值的原则来确定。混接水量程度(C)依据式(5.6-1)来计算,用百分比来表示。混接密度(M)依据式(5.6-2)来计算,用百分比来表示。

混接水量程度(C):

C= │(Q-0.25q)│/Q×100%              式(5.6-1)

式中:C——混接水量程度;

q——被调查区域的供水总量,m³;

Q——被调查区域的污水排水总量,m³。

混接密度(M):

M= n/N×100%                         式(5.6-2)

式中:M——混接密度;

n——混接点数;

N——节点总数,是指两通(含两通)以上的明接和暗接点总数。

4.区域混接程度应按照表5.6-1确定。

表5.6-1 区域混接程度分级评价及治理建议

            分级评价

混接程度

混接密度

混接水量程度

治理建议

重度混接(3级)

10%以上

50%以上

立即改造

中度混接(2级)

>5-10%

>30-50%

分期改造

轻度混接(1级)

>0-5%

>0-30%

列入改造计划

 

  • 单个混接点可依据混接管管径、混接水量、混接水质以任一指标高值的原则确定,混接点混接程度分级标准见表6-2。

表5.6-2  混接点混接程度分级标准及治理建议

     分级评价

 

混接程度

接入管管径(mm)

流入水量(m³/d)

污水流入水质

(CODCr数值)

治理建议

重度混接(3级)

≥600

>600

>200

立即改造

中度混接(2级)

≥300且<600

>200且≤600

>100且≤200

分期改造

轻度混接(1级)

<300

<200

≤100

列入改造计划

 

  • 整改建议应根据混接程度的轻重缓急分步骤提出,重度混接应加以特别说明。
  • 调查结束后应收集整理好调查过程中原始记录材料,及时编写雨污混接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项目背景、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设备和人员投入、完成情况;

(2)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技术路线、技术设备及手段;

(3)混接状况:排水规划、排水现状,分区域的混接分布、混接类型统计、调查汇总;

(4)评估结论;

(5)质量保证措施:各工序质量控制情况;

(6)附图:混接点分布总图、混接点位置分布图;

(1)问题及整改建议。

  • 应以单一排水系统为单位,根据混接类型,遵循唯一原则,按下列规定编写混接点号码:

(1)城镇雨水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道:CYW ××

(2)城镇污水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CWY ××

(3)城镇合流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CHY ××

(4)内部排水系统雨水管道接入城镇污水管道:NYW ××

(5)内部排水系统污水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NWY ××

(6)内部排水系统合流管道接入城镇雨水管道:NHY ××

(1)单一排水户污水管接入城镇雨水管道:DWY ××

 

6、管道疏通、清淤、管道修复

作业范围内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内沉积的淤泥、窨井内的淤泥由中标人负责疏通、清掏且负责清淤、清掏过程中产生的淤泥的外运,清理出的淤泥由中标人自行确定倾倒地点,淤泥的倾倒及倾倒地点需符合各主管部门的要求,如出现因淤泥乱倾倒被主管部门、街道处罚的,责任与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排水管道疏通、窨井清掏过程中需进行封堵,中标人须负责相应管道内水体的抽排,供应商不得随意抽排,需抽排至其他检查井内且中标人需保证两侧封堵的管道井间水体流通顺畅。管道修复须按作业规范实施,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7、项目验收时供应商必须配合采购人抽样验收,抽样数量由采购人确定。

四、项目其他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1)人员配置方案:供应商需根据本服务项目各子项的工作量、作业要求、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作业班组及班组成员。拟投入的人员须在合同签订前组建完毕。合同签订前、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班组的,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资料编制要求一般需达到下表要求:

项目

具体工作内容

实际工作量

人数/天

天数

性质

专家指导

过程中分配任务、讲解问题、调查方法等

聘请2名专家,其中每人20天

/

/

内勤

撰写背景资料、调查目的、内容、设备、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等

编制背景资料、调查目的、调查情况、服务内容、设备使用、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等

3人共30天完成本项目所有背景资料、调查目的、调查情况、服务内容、设备、技术路线及调查方法、法律法规依据等

3

30

内勤

图纸编绘

绘制CAD图纸

6人一组

6

30

内勤

统计、梳理、撰写调查报告

统计、梳理调研结果,撰写整体调研报告

/

10

30

内勤

设备

使用设备需包含分光光度计、高压灭菌锅、PH计、窥镜、分析天平等。

注:中标人需根据污水零直排区技术调查项目相应子包情况分别编制中标的相关资料及报告。

2、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深化方案: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暂定工作量、作业要求、作业时间合理编制本项目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调查实施方案、技术路线深化(包括拟投入的设备及方法)方案。

3、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期间,中标人未按照安全作业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4、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纠纷等事件均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调查评估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设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活动等均由中标人负责。

6、奖罚制度:

(1)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做好围护要求或施工人员未穿戴安全防护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

(2)中标人提交的成果有造假行为的,每发现一处扣除该部分服务经费,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提交的成果资料未达到作业规范要求的,成果资料将被退回,且须进行重新调查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资料,工期不予延续。

(4)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服务期延误15天内(含15天),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15天后,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的上限限额为中标总价的3%。

(5)提前完工的奖励:在规定工期内,中标人每提早一天完成本项目,奖励500元/天,奖励上限限额为中标总价的3%。

 

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8、合同价款的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须提交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

(2)在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主要管理及工作人员到位及主要设备设施进场经招标人、监理人确认后一周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3)项目实施过程中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工作量的70%支付。支付方式:每月25日前中标人申报该月完成的工程量。经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已完成部分工作量总价的70% (但应扣款项必须扣除 )。

(4)中标供应商完成各类服务工作量经验收合格并提供完善的“污水零直排”建设调查评估资料后,且项目审价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100%,并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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