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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望区博望镇敬老院改制托管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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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8018 发布时间:2020-03-31 文档页数:58页 所需下载券:10
博望区博望镇敬老院改制托管运营服务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及商务要求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管理,激发公办养老机构活力,促进公办养老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博望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计划(2017-2019)》<马博政

(2017)39 号>文件要求,现就博望区博望镇敬老院社会化托管及运营管理相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敬老院基本情况:博望镇敬老院于 2009 年 4 月开始新建,规划用地面积 37256 平方

米,建设占地面积 49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1000 平方米,床位 448 张,绿化率达 60%。设有生活服务区,文化活动区,会议室、文化活动室、健身房、户外健身广场、健身路径、洗浴室、菜园、水产园、畜牧园等。目前在院集中供养老人 41 人。

二、改革原则

(一)履行公益职能。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应当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政府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尤其是保障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半自理、失智特困供养对象的需求,同时,向失能、失智和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公办养老机构推行“公建民营”的运营模式,应当做到产权清晰,保持土地、房屋等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变,运营方不得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贷款,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强化机构运营和资产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产的维护,确保国有资产安全。项目投入运营后,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运营方履行合约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和验收等有关监管工作。

(三)全面提升服务。运营方要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服务需求,按《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三星级标准,合理配置护理人员,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 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护理专业水平;要加大设施、设备的投入,为入住对象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配备合理适用的护理设施、设备;开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文体活动、精神慰藉等多样化养老服务,为入住对象打造舒适、温馨、能安享晚年的幸福乐园。

(四)加强政策引导。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 为运营方争取相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调动运营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和运营监管体系。发挥政府监管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依法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行为;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落实行业自

 

律和行业监管,创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改造范围:鉴于敬老院部分空置服务用房暂为博望镇政府利用,作为政府办公过渡用房,本项目社会化托管运营计划实施分步改制,成交供应商仅对敬老院内东南角四栋养老服务用房(该部分建筑面积约 2000 ㎡,含办公楼部分功能室)及其他配套用房先行改制及改造。

四、委托运营期限:5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五、主要事项

1、实施社会化托管运营,博望镇敬老院国有资产性质、服务宗旨保持不变,主体业务为养老服务,完成磋商程序后,博望区民政局作为见证方,博望镇政府与成交单位签订社会化托管运营服务协议。

2、在正式运营之前,应对各敬老院的全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运营方在合同期内负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对养老机构进行经营,并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不得从事养老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不得以敬老院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协议期满后养老机构的国有资产与运营方投资的不动产一并移交给政府。

3、社会化托管运营后,原敬老院入住特困供养老人委托运营方托养并签订托养服务协议, 托养费用由博望镇政府支付。入住的政府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 1100

元、介助老人每人每月 1600 元、介护老人每人每月 2500 元(其中 100 元作为支付特困供养对象每月的零花钱)。采购人收到上级拨款十五个工作日按双月足额支付给乙方。托管运营方无条件地接收博望镇政府安排的特困供养服务对象入住。

4、社会化托管运营期间,博望敬老院产生的运营、维护等一切费用由托管运营方承担。包括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 敬老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成本费用。
  • 敬老院三星级达标创建改造费用。
  • 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费、交通费、办公经费、培训费、运营水电费、管理费、物业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养老配套设施(老年文化、健身、娱乐、活动器材等)添置及维修维护费、软硬件购置费、敬老院财产折旧费等。
  • 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设施维修费、资料等费用)。

5、社会化托管运营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对敬老院所有入住对象的人身、财产、食品安全等负责,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此发生纠纷,由托管运营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伙食标准:不低于 20 元/人·天,每 3 天调整 1 次。早餐:稀饭、牛奶(豆浆)、面点类等杂粮副食;

中餐:米饭、面点、不少于一荤二素一汤、水果; 晚餐:米饭、稀饭、不少于一荤二素一汤,杂粮副食

7、委托管理模式:

  • 采购人将敬老院的财产(详见《财产清单,以双方盘点确认为准》)委托成交供应商管理运营。在上述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自主管理敬老院。委托管理期间,敬老院的经营管理主体是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敬老院”的名义对外签订各类民商事合同。委托管理期间成交供应商自负盈亏,发生债务,经济纠纷等问题, 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运营管理使用成交供应商新设机构账户,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区民政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对财务进行审计,审计报告报采购人备案。审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五年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成交供应商须将全部盈余金额的 15%支付给采购人(为敬老院财产折旧费),且须在审计结束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8、成交供应商应于协议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营服务,改造费用按照不低于

1.5 万/床位标准(暂按 41 张床位数核定,以改造后民政部门认定为准),主要用于全院消防设施设备建设、水电线路、院内道路、排水、绿化、食堂及厨房环境及设施改造,室内宾馆式装修改造(如:公共部位、房间、卫生间、洗浴间),设备设施更新添置(如:床上用品、家具、空调、电视、餐厨设备、消毒设备、照明设备),老年健身、娱乐、活动器材配置,增设医疗护理服务站及购置医疗器械器材、护理设备,增设智能化养老设备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投资建设等,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验收审计。

9、服务团队

  • 本项目是养老服务项目,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供应商必须对此项要求严格把关,并对违反该项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配置。
  • 主要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最低配置标准如下:

项目负责人:1 人,资深养老服务管理从业人员,负责管理整个项目的管理。执业医师:1 人,持证,负责医疗服务。

 

护士:2 人,持证,负责老人护理服务与护理管理。

养老护理员:不少于 4 人,合理配备。负责老人日常生活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 3 人,上岗前须持有健康证明。

保安人员 1 人,上岗前持有保安人员上岗证。

  • 敬老院现有管理、服务人员安置:博望敬老院现有管理人员 4人,食堂服务人员 2 人,成交供应商托管运营后原则上全部接收。试用一年期满后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优先录用。

六、考核监管

(一)考核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的合同期限为五年,实行年考核制,每年期满前 20 日,镇政府共同参与,由采购人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标准以三星级敬老院养护标准为主),如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合同继续履行。如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将责令其在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如整改验收仍不合格的,将自动终止合同,原项目运营者不能参加下一年度该项目的竞标。

(二)退出机制

1、采购人将在每年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机构进行考核;镇政府民政办、效能办每季度对院内服务老人生活照料护理进行抽查不低于一次(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若供应商服务考核、生活照料护理抽查得分达不到 80%,服务满意度评价有不满意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服务机构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未能完全响应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并未按照响应文件及合同条款提供服务的,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等情况的,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并终止合同。

3、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安全管理重大疏忽、服务及价格弄虚作假、对服务对象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等情况时,采购人有权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且终止合同,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供应商在上级部门相关考核中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整改到位,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条件退出该服务项目。

七、其他

1、供应商成交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展基础土建改造及装修设计,包括测量、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其中方案设计须报采购人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施工图预算,采购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对其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施工图后,成交供应商方可按图施工。施工完毕后,经监理、采购人、监管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施工、设计单位要求:建设从事该部分基础土建及装修的施工单位须满足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规定,从事该部分的设计单位须满足相关资质规定。

3、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照要求,在托管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支付二

十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运营期满结束,采购人在 1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成交供应商考核不合格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4、安全与风险管理。托管期内,供应商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自行承担营运期间相关人员安全与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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