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采购数量:《四川省达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指标调查和评估项目》1个包(成果资料20套)。
采购的功能标准、性能标准:《四川省达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指标调查和评估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原国家林业局颁布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和《达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并满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考核验收的技术要求。成果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光碟或移动硬盘均可)。
二、具体要求:
1.编制的期限:中标签订合同后120天,且符合达州市2020年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时间要求。
2.调查和评估范围:达州市所辖通川区、达川区、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和达州经开区,幅员面积16591平方公里。
3.拟定评估资料收集方案:按照《达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的主要内容,以及《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分别制定基础数据和佐证资料等收集清单、收集方案,明确来源以及收集方式方法。
4.拟定补充调查方案:对基础资料、佐证资料、基础数据不详、不实部分,进行补充调查。要利用高分辨率卫片等技术手段,对城区主要道路、公园绿地、休闲绿地、防护绿地和全市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流等绿化现状进行调查,摸清城区和全市重要水源地、主要河流、道路等绿化现状。
5.拟定评估编制方案:全面分析达州市的林业建设和城市绿化特点、城市森林建设现状,编制《达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实施情况及指标达标情况的评估方案。
6.需提交的成果:创森指标自查及评估报告、《达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实施自查及评估报告、创森工作报告。
三、履约要求
(一)履约时间:2020年2月29日前提交创森指标自查及评估报告初稿送采购人审核,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审定稿;2020年3月30日前提交创森工作报告和创森总规实施情况自查及评估报告初稿送采购人审核,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审定稿。
(二)履约地点:达州市。
(三)履约方式:按合同约定。
(四)服务要求:
1.创森工作报告应包括城市概况、创森认识、重要举措和主要成效四个方面的内容。
2.《达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7年)》实施情况自查及评估报告分为两部分:
(1)实施总体情况自查及评估报告。
(2)每一项工程自查及评估报告包括人居绿色空间提升工程、森林保护工程、森林提质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建设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推进文化旅游康养融合产业、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化保护与传播、生态文明社区建设与示范、林政资源管理、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及林业信息化和科研监测等工程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程期限,实施情况(包括任务分解落实、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验收),完成情况(包括任务量、工程进度、投资额度等)和效益评价(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如有调整需在此部分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任务、规模和进度等方面的调整,说明调整原因。
3.指标自查及评估报告分为两部分:
(1)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总体情况自查及评估报告,需提供40项指标自查及评估报告。
(2)国家森林城市40项评价指标自查及评估报告应包括每项《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的要求、达标情况、计算方法和步骤,以及需提供的佐证材料四部分内容。
4.指导协助采购人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验收工作,包括按照省林草局、国家林草局的要求协助采购人申报相关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五)验收方法和标准: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验收标准,编制的成果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规定,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并最终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
注: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如果涉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3、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