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分包3、生态监测监控与环境管理
3.1项目内容
生态监控与监测标准项目是为实现我省环境质量目标,针对污染排放和环境质量监测标准体系不健全,统一规范江苏省急缺的水和大气污染主要排放行业的自动监控监测、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碳排放跟踪和监测相关技术,共研制7项标准。包括: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江苏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3.2技术要求
3.2.1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指南、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省级以上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以及建设规模为5000吨/日以上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2.2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指南、焚烧系统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2.3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技术指南
内容和要求:江苏省火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的组成、技术指南、治理设施运行状况的判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监测数据的合理性判定、技术验收和日常运行管理。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火电厂(含热电联产电厂)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烟气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可参照本该标准执行。
3.2.4江苏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指南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级联方式、点位部署、监视要点、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应用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设计和建设。
3.2.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的布设范围、布设技术要求和地表水监测断面调整程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设置、调整等技术认定工作。
3.2.6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标识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标识的设计要求、标识牌要求、埋设方案和维护管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所含省控监测断面(点位)。市、县(区)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以及水功能监测断面可参照执行。
3.2.7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内容和要求: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海水除外)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和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适用范围:适用于江苏省省级管理的水站。国家负责管理的水站的运行管理适用《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其中涉及省级管理职责的按本规范执行。市县级水站的运行管理可参照此规范执行。
(二)项目要求
1、项目研究进度要求
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和总目标,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
2、项目工作要求
所提供的标准材料需满足国家标准、《环境标准管理办法》、《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内容涉及到保密的,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遵守生态环境厅对项目技术内容保密的有关要求。
3、项目验收要求
需提供经专家签字认可的立项材料、征求意见稿、报批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书。
4、项目售后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自合同签订起2年内免费提供标准咨询、解释等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标准培训。
5、方案要求
每个标准的工作方案或者初稿中提供研究内容、思路、技术路线、时间安排等。
6、投标时提供标准初稿或框架。
(三)投标单位要求
1、投标单位能力要求
具备与环境相关省级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者有关环境研究中心的资质,具有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等资质,或者具有CMA或CNAS资质等。能支持项目包负责人参与本项目包投标,保障其能够取得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2、投标单位业绩要求
投标单位需熟悉江苏省环境现状及需求,对拟投标标准有深入研究,能提供工作基础和业绩或者相关研究成果的,主持过省级或国家相关环境管理政策或课题研究的,编制过省级或国家相关环境标准的。
投标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优先。
3、项目包负责人的要求
投标单位对每个项目分包设立1名项目包负责人,项目包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持或者获得过省级以上科技奖励、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才称号的优先,具有与本项目包内容相关的环保科研实际工作经验或者从事过标准相关研究工作。
4、项目组要求
项目组成员要有一定数量具备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组成,有副高职称以上的5人以上,有参加过标准制修订项目或者是省级及以上标准委员会成员的优先。
(四)投标人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专门声明函,表明是否从事过相关标准的课题研究,课题是否要求产出标准草案等内容;投标人需承诺在研课题中有制定相关标准要求的,若课题中明确要求提供标准发布稿的,不得再要求采购方给予经费支持,其余根据原课题合同要求由采购方给予标准转化经费支持。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该项要求的声明函和承诺函(格式见后)。
(五)标准研制方案要求
1、方案完整性要求
项目每个分包要有总体方案和总体管理要求,每个标准也要有研制方案。方案中要有研究内容、研究思路、技术路线、时间安排和管理机制等内容。
2方案内容的要求
方案研究思路要清晰,技术路线要合理可行,计划进度要能满足一年完成标准送审稿的要求,计划进度安排中每一时间节点要明确可达性目标和成果支撑。
3、标准框架草案要求
提供的标准草案要符合采购文件需求,要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框架结构,且结构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基本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的格式要求,要有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可以提供背景分析、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情况及部分标准内容分析等。
1.交付期: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可进一步承诺。
2.服务期:应根据指南要求,科学设置研究周期和总体方案,制定阶段目标和总目标,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1年。
3.交付方式:用户指定方式。
4.交付地点:南京市用户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