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采购需求
- 项目编号:浙华采字【2020】hzf-6007号
- 项目名称:南太湖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项目
- 项目概况
为顺利完成《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浙环发(2017)43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部署,需对南太湖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筛选出的4个地块开展实验室检测分析工作,同时做好与布点方案编制单位及采样单位的对接配合,确保检测分析科学合理,检测质量合格。
四、工作内容
结合南太湖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前期工作,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布点采样方案,对南太湖新区4个地块的土壤及地下水样品进行实验室分析测试。
1、土壤样品分析测试项目原则上要求:
(1)包含必测项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1中规定的45项基本项目;
(2)其他特征污染物:①《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表2中的40项为选测项,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外开展检测的特征污染物从“国标外污染物及检测因子对照表”中选择,③其他可能的特征污染物。
2、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项目原则上要求:
(1)包含必测项目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的1至34项为必测项目(除氯甲烷外),其中氯甲烷作为选择的特征污染物;
(2)其他特征污染物: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的35至45项,②《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2中的其他项目,③《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外开展检测的特征污染物从“国标外污染物及检测因子对照表”中选择,④其他可能的特征污染物。
3、每个地块实际样品检测指标以地块布点采样方案为准。
4、要求样品检测实验室依照实际装备情况选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开展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五、工作依据
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3.《浙江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4.《湖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
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6.《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案技术规定》
7.《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案技术规定》
8.《环境监测 分析方案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68-2010)
9.《浙江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阶段进展双周报》(2020 年第1期 总第14期)
10.其他国家、浙江省和湖州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相关技术文件和通知等
六、工作进度
原则上要求2020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样品检测工作,具体以全市统一进度为准。
七、工作成果
完成4个地块(暂定)所有样品检测工作,并按上级详查办或省市两级质控要求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或报告。
八、商务要求
1、后续服务暂定一年,以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束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余额在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具体金额按实际检测企业家数结算。(最终检测地块工作量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系统数据或市级质控单位出具的工作量清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