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招宝山街道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8259 发布时间:2020-03-31 文档页数:90页 所需下载券:10
招宝山街道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需求中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采购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招宝山街道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外包

2

单位及数量

一项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详见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7

物理特性要求

/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样品要求

无。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项目实施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法和条件

详见“三、服务具体要求(六)考核内容、办法及标准”

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综合保险。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5、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二、项目背景

辖区总面积2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3万,外来人员近6万,城镇建成区与城乡结合部交叉。街道下属社区10个,其中白龙社区、西门社区、后大街社区是城市管理重点区域,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后海塘工业区。辖区城市化管理区域,管理方面划分不明确,街面市容管理上存在难度。

目前,已经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有:城河东路周边、车站路周边、隧道北路周边、环城北路等区域,合计面积3.6平方公里左右。

管理相对薄弱及未来将加强管理的区域有:白龙社区、西门社区、后大街社区、雄镇路、车站路以北等,合计面积6.8平方公里左右。

本项目整体管理区域合计约10.4平方公里。

 

  • 拟外包区域图示

 

管理区域满足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全面提升辖区城市化管理水平,全面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三、服务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东至城河东路、尚潮路;南至城河西路、车站路;西至隧道北路;北至雄镇路。

2、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二年,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服务日常值守时间:06:00至22:00,应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市容秩序。

4、服务内容:

4.1街面市容秩序维持:

1)向沿街店铺宣传普及《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市容主管部门与沿街商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告知书》,引导、劝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3)定时定线路对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商铺进行巡逻,发现有跨门经营、跨核定区域经营的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劝导经营者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进行营业;

4)沿街发现的小摊小贩及时进行劝离,对于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摊贩,及时上报主管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协助执法;

5)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

6)督促堆放在街面上的物品所有人及时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相关部门汇报;

7)监督沿街店铺合法装修,装修前做好占道备案,装修期间做好有效遮挡和围护,并按时清理装修垃圾,不得影响周边市容及行人出行。

 8)对重点区域(西门菜场、南街菜场等)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规范,确保重点区域周边非机动车整齐、有序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位内。

4.2街面设施巡查管理: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2)对于新增、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其相关许可证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者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发现市政、消防、交通、电力等设施缺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4.3绿化:

1)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绿化管理,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2)街面巡逻时对现有市政绿化进行巡视,发现破坏市政绿化等行为积极制止,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4.4校园安保:

1)学生放学期间,协助交警部门、城管、学校等部门对对家长接送车辆的违规停放进行引导、劝阻、制止;

2)除学生放学期间外,协助城管进行管理;

4.5街面治安巡查:

1)巡逻过程中发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立刻汇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上前制止,疏导现场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求助,参加抢险救灾,服务人民群众。

4.6交通安全秩序维护: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抢救受伤人员;

3)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4)街面巡逻过程中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

5)有效劝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主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停放,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6)定期检查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相关标示标牌和划线是否完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已经损坏的地方安排人员进行疏导。

4.7预防与应急管理:

1)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抄告、信访投诉和交办事宜的处置工作,无特殊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落实整改,并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2)建立应急队伍,遇特殊天气、重要保障和突发情况时,应急人力快速响应到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市容环境受影响的程度;

4.8辖区内环境保护:

1)协助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保护城市生态,减少施工活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巡逻过程中重点对施工现场加强巡视,检查是否有污水排放、粉尘、扬尘、噪音、运输遗洒等不符合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3)街面巡逻时发现乱倒渣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4.9其他:

1)对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参加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联动执法、整治工作,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治安、市容市貌、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及其他辅助工作;

4)在巡查中发现正在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询问是否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5)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6)根据采购人要求承担应急抢救、临时紧急任务等工作。

7)在市容集中整治期间,能配合街道、城管部门做好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有自有清运车辆、清理人员、能独立办理垃圾清运处置手续等)

 

(二)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环境卫生

(1)街面、人行道:道路路面、人行道无成片散落垃圾,无包裹垃圾和扎堆垃圾,无明显油渍污渍;道路沟底无明显积尘和积水,道路沟眼,窨井口保持畅通,无杂物堵塞;人行道及树穴无杂草、烟蒂等积累;街面无乱倒渣土;(2)绿化带:街面绿化、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无成片散落垃圾。绿地、绿化带内无堆物;绿化无人为破坏;

(3)街面附属设施、设备:街面废物箱及垃圾房外观保持清洁,沿街建(构)筑物墙角无明显积尘。

(4)如有发现以上现象应及时向关部门汇报。

2、街面市容秩序

(1)街面、人行道: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无乱堆乱放物品,严禁占道经营。掘路、开挖等占道施工有围挡,施工区域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残留;道路窨井无缺损、电线搭挂无裸露、道路道板无严重破损和有异物凸起等安全隐患。街面沿街店牌无违规店招、户外广告及“一店多招”现象;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街面无无关人员群体性聚集;

(2)街面附属设施:沿街建(构)筑物上无擅自拉挂条幅;无擅自设置招牌、广告等设施;无利用市政公用设施、树木植被等晾晒衣物;白天晾晒自备衣架,不妨碍市容和行人通行;护栏、电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街面建(构)筑物表面无成片乱招贴、乱涂写;窨井盖、电信设备、电力设备等市政设施设备无缺失。

(3)绿化带:绿化带内无堆物、无悬挂、晾晒现象;

(4)街面停车: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阻、制止,引导规范停放;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规范,确保非机动整齐、有序停放。

3、校园安保服务质量要求

1)做好区域范围内学校(含幼儿园)学生放学进出校门的维序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规范区域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学生放学期间校门口家长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4、治安、交通服务质量要求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3)协助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4)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环境保护要求

协助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保护城市生态,减少施工活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严管路段标准:

1)确保工作时间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

2)引导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停车位内。

3)公共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晾晒行为。

4)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不出现违规广告牌、店招。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现象。

7、规范路段标准:

1)特殊路段采取划线经营管理,确保街面店铺线内经营,整齐划一。

2)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

3)基本无乱张贴,工作时间无乱吊挂、乱晾晒。

4)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已有街道设置的统一店招的,一律参照街道设置的为准,工作时间街面不放置广告牌。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现象 。

(三)人员要求

1、要求配置项目服务人员。

东至城河东路、尚潮路:南至城河西路、车站路:西至隧道北路:北至雄镇路。共计配置30人。

2、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40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1、开展的区域保序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服装等装备,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3、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4、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5、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6、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街道城管部门,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7、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项目其他要求

★1、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其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经报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落实。

3、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增加人员。

4、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市容环境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区域进行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须无条件配合。

5、须按单位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巡查标志、车辆标识等,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用标志。

6、应定期向街道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街道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7、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考核内容、办法及标准(具体考核细节,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无条件接受)

一)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筝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工作的公司(下称公司),在文明劝导、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考核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街道城建办、街道综治办三个部门构成。

第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对日常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的效绩考核,及公司规范化建设、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公司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以及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领导批示、部门转办、新闻曝光、群众投诉等重点事项的考核。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考核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公司是否遵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依照路段管理标准开展文明功导服务工作及公司规范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管理等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 公司建设。主要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抅、制度建立、职责分工、学习培训、安全生产等。
  • 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对市容管理相关问題及时处置,工作台账和各类资料完整规范。
  • 人员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着装、行为举止、文明用语等情况
  • 督促、劝导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沿街单位、店铺和个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店外作业、乱泼污水、乱扔乱倒、 乱拉乱挂、乱晾乱晒、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 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出现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阻,引导流动商贩到指定的疏导点规范摆放或入店、入场经营。
  • 对经批准设立的摊群点进行巡查管理,督促经营业主认真落实摊群点自治营理规定,保持摊位摆放整齐有序,周边环境干净卫生。
  • 对在人行道上乱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的行为及时纠正,做到规范有序停放。
  • 对沿街户外广告、门头招牌 、宣传咨询点进行巡查,发现破旧损坏、未批先设或不按审批要求设置灯箱、招牌、横幅、宣传点等现象时,立即劝阻, 并及时报告城市营理部门。
  • 发现管理服务区域内存在车辆拋撒、开墙破路、占道施工、烟尘污染、焚烧垃圾、破坏绿化等违法违章现象,以及城市公共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立即劝阻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
  • 发现需要依法查处的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城市管理部门,并协助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专项考核

第八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九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四章 考核计分

第十条 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95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上;同一亊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二)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1.严管路段标准:

1)确保工作时间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

2)引导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停车位内。

3)公共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晾晒行为。

4)禁设流动摊点,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不出现违规广告牌、店招。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随意挖掘道路现象。

2.规范路段标准:

1)特殊规范路段采取划线经营管理,确保街面店铺线内经营,整齐划一。

2)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

3)基本无乱张贴,工作时间无乱吊挂、乱晾晒。

4)早点摊在上午8:30 前有序摆放,8:30后一律劝离流动摊贩。

5)沿街店铺已有街道设置的统一店招的,一律参照街道设置的为准,工作时间街面不放置广告牌。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随意挖掘道路现象 。

 

三)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项目
及内容

管理标准

评分标准

一、日常考核90分

1

在岗履职

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

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

2

店外经营

劝阻沿路店外经营。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店外经营,一例扣0.1分。

3

占道作业

劝阻沿路加工钢门窗、洗菜、修车、刷车等占道作业行为。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占道作业,一例扣0.1分。

4

流动摊点、摊群点

引导流动摊点到疏导点规范经营;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点一律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1分,摊群点未按照路段标准规范经营的,一处扣0.1分。

5

乱堆放、乱挂晒、车辆乱停放

劝阻沿路乱堆放杂物;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停放规范。

出现乱堆放、乱挂晒的,一处扣0.1分;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 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50米内有3辆乱停放的扣0.1分。

6

乱贴乱画及落地招牌

劝阻沿路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并及时通知专业保洁公司清除;劝阻各类落地招牌。

沿路门窗上的乱张贴,一处扣0.1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不及时阻止的,一处扣0.1分;各类落地招牌,一处扣0.1分。

7

车辆抛洒、带泥运行、乱丢垃圾

督促沿路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及时清运,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并及时劝阻乱丢垃圾的现象。

发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不及时督促清运,也未向管理部门报告的,每例扣0.2分;发现乱丢垃圾未改正的,每例扣0.1分。

8

市政绿化设施保护

发现占道破道及毁绿等损害市政设施现象,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

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例扣0.1分;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9

破损店招、遮阳雨棚

劝导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及时整改,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

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10

违建、渣土巡查

进行违建、渣土巡查,及时发现倾倒、堆放渣土行为和新增违建,并及时上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未巡查发现的一例扣0.5分;发现未按时上报的一例扣1分。

11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巡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未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一例扣0.2分。

二、一般考核5分

12

组织机构

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合理;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科学合理。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例扣0.5分。

13

设备设施

确保公司办公设施齐全、正常使用;车辆标志清晰、规范。

必备办公设施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扣0.5分;车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一辆扣0.2分。

14

纪律制度

各项制度规范、悬挂齐整;积极参加会议、活动。

各项制度内容不规范、悬挂不齐整的。一例扣0.5分;缺席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5分;不认真对待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2分。

15

环境卫生

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无积尘、浮尘。

办公室物品摆放无序的,一次扣0.2分;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的。一次扣0.2分。

16

学习培训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有记录、有签到,个人笔迹齐全。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的,缺一次扣0.5分;学习培训的记录本、签到簿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2分;个人笔记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1分。

17

办理回复

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部门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各种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台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一项扣0.5分;不及时办理、反馈办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

18

行为规范

着装、仪容规范;举止得体、行为文明;用于规范、文明和蔼。

从业人员着装、仪容不规范的,一例扣0.2分;举止不雅、行为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用语不礼貌、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情节严重的,可一次性扣除日常考核分10分。

三、专项考核5分

19

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做好迎检、节庆活动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未部署落实的,一例扣1分;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一例扣0.5分。

20

阶段性重点工作

严格执行城市管理部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指定的方案要科学合理,确保完成工作;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从严考核。

未按制定方案执行的,一例扣0.5分;对未达到专项考核事项标准的,比照日常考核内容该项目分值两倍扣分;重点工作完成效果差,1个月经2次督办后仍没有改观,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的,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可一次性扣除专项考核项目的全部分值5分。

21

协助办理

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时,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一例扣0.5分。

四、奖励加分10分

22

工作成效

认真履职,工作开展有力,服务效果明显。

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二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加三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加1分。

23

工作创新

公司结合路段管理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调配科学。

工作有创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加1-3分;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分;省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中央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24

好人好事

做好人好事。

满分为2分,好人好事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分。

2、考核方案:

(1)考核费用发放: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金额的70%作为直接发放费用,另季度金额的30%作为考核经费。考核为季度考核,每次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1)每季度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实行扣分制;

2)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考核经费;

3)综合考核分在80(含)~95分的为良好,当季考核累计扣分每分扣除当季度考核经费1%(从95分开始计算);

4)季度考核扣分累计超过20分(不含20分)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全额考核经费。如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管理区域、严管路段及图示。

①招宝山街道服务外包区域,人员共陪置30人。

 

②管理区域及严管路段

2.1、白龙社区周边其中包括立人中心、张和祥小学、中医,配置4人

 

2.2、雄镇路与环城北路区域,包括宏远路疏导点、花鸟市场等:配置4人

2.3、西门社区周边,包含招宝山幼儿园、大西门路等:配置4人

 

2.4、万好广场、中心小学,配置2人

2.5、西街服装城、精英小学、招宝广场周边区域,配置 8人

 

2.6仁爱中学、镇海中学、鼓楼广场周边区域,配置4人

2.7顺隆社区周边,配置4人

 

五)考核人员组成及考核费用发放。

1、考核人员组成:成立考核小组,由招宝山街道班子成员为组长,考核成员由街道综治中心、街道城建管理服务中心、招宝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招宝山交警中队、招宝山市场管理所等部门构成。

2、考核办法: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由招宝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占考核分的60%;定期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占考核分的40%;考核经费经组长审核后发放。

3、考核方案:

(1)考核费用发放: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跨年时当年度结清);季度金额的70%作为直接发放费用,另季度金额的30%作为考核经费。考核为季度考核,每次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1)每季度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实行扣分制。

2)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考核经费;

3)综合考核分在80(含)~95分的为良好,当季考核累计扣分每分扣除当季度考核经费1%(从95分开始计算);

4)季度考核扣分累计超过20分(不含20分)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全额考核经费。如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2)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按80%数额发放考核经费。第一年年终时,考核季度平均分超过80分(不含)的,补齐前3个月考核奖。

注:具体考核细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