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特别申明:
需求中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如投标人未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招宝山街道城市市容管理服务外包 |
2 |
单位及数量 |
一项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一、商务要求表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三、服务具体要求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项目 |
要 求 |
1、服务期限 |
详见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项目实施地点 |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
3、付款方法和条件 |
详见“三、服务具体要求(六)考核内容、办法及标准” |
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 |
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电汇)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综合保险。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无息退还(如成交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相应补偿) |
5、合同终止 |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
6、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项目服务范围及设施增减引起的费用调整,原则上以区域划分,最终由采购人同意进行增减,按实结算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服务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 |
二、项目背景
辖区总面积20.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23万,外来人员近6万,城镇建成区与城乡结合部交叉。街道下属社区10个,其中白龙社区、西门社区、后大街社区是城市管理重点区域,工业企业主要集中在后海塘工业区。辖区城市化管理区域,管理方面划分不明确,街面市容管理上存在难度。
目前,已经进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有:城河东路周边、车站路周边、隧道北路周边、环城北路等区域,合计面积3.6平方公里左右。
管理相对薄弱及未来将加强管理的区域有:白龙社区、西门社区、后大街社区、雄镇路、车站路以北等,合计面积6.8平方公里左右。
本项目整体管理区域合计约10.4平方公里。
管理区域满足国家、浙江省、宁波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要求。全面提升辖区城市化管理水平,全面达到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三、服务具体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东至城河东路、尚潮路;南至城河西路、车站路;西至隧道北路;北至雄镇路。
2、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后二年,采购单位根据供应商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考核情况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3、服务日常值守时间:06:00至22:00,应合理安排人员实行错时上下班,确保全天候市容秩序。
4、服务内容:
1)向沿街店铺宣传普及《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市容主管部门与沿街商铺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告知书》,引导、劝导管理对象自觉遵守市容环境规定和要求;
2)开展街面市容巡查,对各类市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引导当事人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内无流动摊贩点、固定设摊和乱摊乱放现象;
3)定时定线路对管理区域内的沿街商铺进行巡逻,发现有跨门经营、跨核定区域经营的现象及时进行劝阻,劝导经营者按相关要求合法合规进行营业;
4)沿街发现的小摊小贩及时进行劝离,对于屡教不改、顽固不化的摊贩,及时上报主管执法部门,并配合执法人员现场协助执法;
5)协助、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市容专项整治等执法工作;
6)督促堆放在街面上的物品所有人及时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向相关部门汇报;
7)监督沿街店铺合法装修,装修前做好占道备案,装修期间做好有效遮挡和围护,并按时清理装修垃圾,不得影响周边市容及行人出行。
8)对重点区域(西门菜场、南街菜场等)周边的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规范,确保重点区域周边非机动车整齐、有序停放于非机动车停车位内。
1)对沿街店牌店招、户外广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一店多招”、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劝导责任人进行维修整改,确保道路两侧门店无跨门经营现象,无乱挂横幅、乱设置广告牌等现象;
2)对于新增、改造设施的行为,查看其相关许可证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必要时告知当事人相关申请受理途径,对责任人不履行整改或者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3)发现市政、消防、交通、电力等设施缺损或存在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1)协助相关部门加强绿化管理,推动绿色城市建设;
2)街面巡逻时对现有市政绿化进行巡视,发现破坏市政绿化等行为积极制止,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1)学生放学期间,协助交警部门、城管、学校等部门对对家长接送车辆的违规停放进行引导、劝阻、制止;
2)除学生放学期间外,协助城管进行管理;
1)巡逻过程中发现打架斗殴、聚众闹事立刻汇报主管部门,并及时上前制止,疏导现场秩序;
2)协助公安机关接受公民求助,参加抢险救灾,服务人民群众。
1)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2)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抢救受伤人员;
3)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4)街面巡逻过程中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
5)有效劝阻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主按照管理要求进行停放,保持市容市貌整洁;
6)定期检查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放点的相关标示标牌和划线是否完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对于已经损坏的地方安排人员进行疏导。
1)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各类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抄告、信访投诉和交办事宜的处置工作,无特殊情况1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落实整改,并建立防控长效机制;
2)建立应急队伍,遇特殊天气、重要保障和突发情况时,应急人力快速响应到位,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尽可能减少市容环境受影响的程度;
1)协助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保护城市生态,减少施工活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巡逻过程中重点对施工现场加强巡视,检查是否有污水排放、粉尘、扬尘、噪音、运输遗洒等不符合宁波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
3)街面巡逻时发现乱倒渣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1)对重点区域(学校、菜场、商圈等)进行定期、定点巡查;
2)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安排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3)参加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联动执法、整治工作,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社会治安、市容市貌、违法建筑、违法用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及其他辅助工作;
4)在巡查中发现正在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询问是否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违法建设行为及时上报职能部门。
5)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配合做好维稳工作。
6)根据采购人要求承担应急抢救、临时紧急任务等工作。
7)在市容集中整治期间,能配合街道、城管部门做好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有自有清运车辆、清理人员、能独立办理垃圾清运处置手续等)
(二)服务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容貌标准和路段管理标准,并达到以下市容市貌管理及维护质量要求:
1、街面环境卫生
(1)街面、人行道:道路路面、人行道无成片散落垃圾,无包裹垃圾和扎堆垃圾,无明显油渍污渍;道路沟底无明显积尘和积水,道路沟眼,窨井口保持畅通,无杂物堵塞;人行道及树穴无杂草、烟蒂等积累;街面无乱倒渣土;(2)绿化带:街面绿化、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无成片散落垃圾。绿地、绿化带内无堆物;绿化无人为破坏;
(3)街面附属设施、设备:街面废物箱及垃圾房外观保持清洁,沿街建(构)筑物墙角无明显积尘。
(4)如有发现以上现象应及时向关部门汇报。
2、街面市容秩序
(1)街面、人行道:街面及道路公共区域无乱设摊(包括以车辆为载体的流动摊点);无乱堆乱放物品,严禁占道经营。掘路、开挖等占道施工有围挡,施工区域周边保持整洁,施工结束后无杂物残留;道路窨井无缺损、电线搭挂无裸露、道路道板无严重破损和有异物凸起等安全隐患。街面沿街店牌无违规店招、户外广告及“一店多招”现象;街头无散发小广告和无擅自发放宣传品、物品等行为;街面无无关人员群体性聚集;
(2)街面附属设施:沿街建(构)筑物上无擅自拉挂条幅;无擅自设置招牌、广告等设施;无利用市政公用设施、树木植被等晾晒衣物;白天晾晒自备衣架,不妨碍市容和行人通行;护栏、电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及街面建(构)筑物表面无成片乱招贴、乱涂写;窨井盖、电信设备、电力设备等市政设施设备无缺失。
(3)绿化带:绿化带内无堆物、无悬挂、晾晒现象;
(4)街面停车:对机动车乱停放及时劝阻、制止,引导规范停放;对非机动车停放进行引导、规范,确保非机动整齐、有序停放。
3、校园安保服务质量要求
1)做好区域范围内学校(含幼儿园)学生放学进出校门的维序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规范区域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学生放学期间校门口家长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
4、治安、交通服务质量要求
1)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保护市政公用设施;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3)协助处理好辖区范围内的群体性信访事件;
4)调解辖区范围内的群众纠纷,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5、环境保护要求
协助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保护城市生态,减少施工活动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严管路段标准:
1)确保工作时间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
2)引导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停车位内。
3)公共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晾晒行为。
4)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不出现违规广告牌、店招。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现象。
7、规范路段标准:
1)特殊路段采取划线经营管理,确保街面店铺线内经营,整齐划一。
2)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
3)基本无乱张贴,工作时间无乱吊挂、乱晾晒。
4)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已有街道设置的统一店招的,一律参照街道设置的为准,工作时间街面不放置广告牌。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现象 。
(三)人员要求
1、要求配置项目服务人员。
东至城河东路、尚潮路:南至城河西路、车站路:西至隧道北路:北至雄镇路。共计配置30人。
2、保安人员要求男性,20-40周岁之间,初中(含)以上学历,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必须服从街道相关部门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文明劝导服务方式
1、开展的区域保序服务作业所需的工具、服装等装备,必须符合相关市容市貌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2、按照要求对服务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的脏乱差现象,应及时宣传、提醒、告知、劝阻。
3、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不能没收、暂扣违法行为人的物品或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不能以任何名义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4、应坚持服务至上的理念,倡导微笑服务,使用文明劝导礼貌用语,严禁粗言秽语,严禁威胁、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5、应积极参加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实施劝导服务的同时,须主动捡拾白色垃圾、烟蒂等废弃物;带头遵守城市文明公约,并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为市民群众起到良好示范作用。
6、在工作中出现管理难题时,可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街道城管部门,请求给予支持与协助。
7、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占道经营收取摊位费或保护费,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其它私利,不得参加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项目其他要求
★1、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交通事故或其他劳动纠纷,其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2、应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实际情况,建立服务工作机构,拟定服务工作方案,符合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经报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落实。
3、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单位指挥,增加人员。
4、街道市容环境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后,在确保市容环境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有权调配工作人员至其他区域进行市容环境整治等工作,须无条件配合。
5、须按单位的要求统一规范着装、巡查标志、车辆标识等,不得使用城管执法专用标志。
6、应定期向街道上报阶段性工作计划,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实施制度化、规划化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街道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7、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转包或分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考核内容、办法及标准(具体考核细节,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无条件接受)
一)市容管理市场化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加强城市市容管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筝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是指对承担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服务工作的公司(下称公司),在文明劝导、工作成效、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 考核人员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街道城建办、街道综治办三个部门构成。
第四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对日常城市市容管理市场化工作的效绩考核,及公司规范化建设、组织管理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考核。专项考核是指对公司完成临时性、阶段性、突击性重点工作以及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领导批示、部门转办、新闻曝光、群众投诉等重点事项的考核。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考核项目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情况应提前书面通知考核对象。
第二章 日常考核
第六条 日常考核是指公司是否遵照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是否依照路段管理标准开展文明功导服务工作及公司规范建设,工作机制,人员管理等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第七条 日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专项考核
第八条 专项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管理部门安排的重点工作。包括各类临时性、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以及其他突击性活动。
(二)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的情况。
(三)其它按要求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
第九条 专项考核采取跟踪督办方式。
第四章 考核计分
第十条 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满分为100分,采取项目累加计分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项目分值为95分,专项考核项目分值为5分,各项目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一条 对公司的服务工作实行奖励加分制度,满分为10分,加满为止。对于符合加分的事项,可以累计加分的以该项分值加满为上;同一亊项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其中最高奖励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执行。
二)管理服务考核标准:
1.严管路段标准:
1)确保工作时间无占道经营、作业行为。
2)引导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停车位内。
3)公共设施上无乱张贴、乱吊挂、乱晾晒行为。
4)禁设流动摊点,出现流动摊贩立即劝离。
5)沿街店铺不出现违规广告牌、店招。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随意挖掘道路现象。
2.规范路段标准:
1)特殊规范路段采取划线经营管理,确保街面店铺线内经营,整齐划一。
2)非机动车停放整齐,不乱停乱放。
3)基本无乱张贴,工作时间无乱吊挂、乱晾晒。
4)早点摊在上午8:30 前有序摆放,8:30后一律劝离流动摊贩。
5)沿街店铺已有街道设置的统一店招的,一律参照街道设置的为准,工作时间街面不放置广告牌。
6)市政绿化设施整洁,无毁绿占绿、随意挖掘道路现象 。
三)管理服务考核评分标准。
1、考核项目。
序号 |
考核项目 |
管理标准 |
评分标准 |
|
一、日常考核90分 |
1 |
在岗履职 |
在岗人数和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要求。 |
在岗人数不足或未达到规定工作时间的,每人次扣0.5分。 |
2 |
店外经营 |
劝阻沿路店外经营。 |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店外经营,一例扣0.1分。 |
|
3 |
占道作业 |
劝阻沿路加工钢门窗、洗菜、修车、刷车等占道作业行为。 |
出现不符合标准的占道作业,一例扣0.1分。 |
|
4 |
流动摊点、摊群点 |
引导流动摊点到疏导点规范经营;辖区内早中晚饮食摊群、瓜果摊点一律按路段标准规范经营。 |
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一处扣0.1分,摊群点未按照路段标准规范经营的,一处扣0.1分。 |
|
5 |
乱堆放、乱挂晒、车辆乱停放 |
劝阻沿路乱堆放杂物;劝阻乱挂晒衣物、毛巾、拖把等物品;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停放规范。 |
出现乱堆放、乱挂晒的,一处扣0.1分;自行车、摩托车等其他车辆 在指定场所规范停放,50米内有3辆乱停放的扣0.1分。 |
|
6 |
乱贴乱画及落地招牌 |
劝阻沿路墙壁、电线杆、公交站台、树木及其他设施上的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并及时通知专业保洁公司清除;劝阻各类落地招牌。 |
沿路门窗上的乱张贴,一处扣0.1分;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不及时阻止的,一处扣0.1分;各类落地招牌,一处扣0.1分。 |
|
7 |
车辆抛洒、带泥运行、乱丢垃圾 |
督促沿路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及时清运,并向管理部门报告,发现并及时劝阻乱丢垃圾的现象。 |
发现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垃圾和车辆抛洒、带泥行驶的,不及时督促清运,也未向管理部门报告的,每例扣0.2分;发现乱丢垃圾未改正的,每例扣0.1分。 |
|
8 |
市政绿化设施保护 |
发现占道破道及毁绿等损害市政设施现象,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 |
不采取措施制止的,一例扣0.1分;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
|
9 |
破损店招、遮阳雨棚 |
劝导破损店招、遮阳雨棚及时整改,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协助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处。 |
不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不协助查处的,一例扣0.2分。 |
|
10 |
违建、渣土巡查 |
进行违建、渣土巡查,及时发现倾倒、堆放渣土行为和新增违建,并及时上报综合行政执法人员 |
未巡查发现的一例扣0.5分;发现未按时上报的一例扣1分。 |
|
11 |
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
巡查中发现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应及时报告;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
未及时报告的一例扣0.2分;未配合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一例扣0.2分。 |
|
二、一般考核5分 |
12 |
组织机构 |
公司组织架构完整合理;各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配置符合要求、科学合理。 |
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例扣0.5分。 |
13 |
设备设施 |
确保公司办公设施齐全、正常使用;车辆标志清晰、规范。 |
必备办公设施不齐全、不能正常使用的,一次扣0.5分;车辆标志不清晰、不规范的,一辆扣0.2分。 |
|
14 |
纪律制度 |
各项制度规范、悬挂齐整;积极参加会议、活动。 |
各项制度内容不规范、悬挂不齐整的。一例扣0.5分;缺席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5分;不认真对待会议、活动的,一例扣0.2分。 |
|
15 |
环境卫生 |
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清洁卫生,无积尘、浮尘。 |
办公室物品摆放无序的,一次扣0.2分;不清洁卫生、有灰尘的。一次扣0.2分。 |
|
16 |
学习培训 |
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学习;培训学习有记录、有签到,个人笔迹齐全。 |
未按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的,缺一次扣0.5分;学习培训的记录本、签到簿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2分;个人笔记不齐全的,缺一次扣0.1分。 |
|
17 |
办理回复 |
有专人负责城市管理部门督办的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各种台账、资料规范齐全。 |
台账、资料不规范、不齐全的,一项扣0.5分;不及时办理、反馈办理情况的,一次扣0.5分。 |
|
18 |
行为规范 |
着装、仪容规范;举止得体、行为文明;用于规范、文明和蔼。 |
从业人员着装、仪容不规范的,一例扣0.2分;举止不雅、行为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用语不礼貌、不文明的,一例扣0.1分;情节严重的,可一次性扣除日常考核分10分。 |
|
三、专项考核5分 |
19 |
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
做好迎检、节庆活动等临时性、突击性工作。 |
未部署落实的,一例扣1分;落实不到位受到上级批评的,一例扣0.5分。 |
20 |
阶段性重点工作 |
严格执行城市管理部门的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指定的方案要科学合理,确保完成工作;列入专项考核的事项从严考核。 |
未按制定方案执行的,一例扣0.5分;对未达到专项考核事项标准的,比照日常考核内容该项目分值两倍扣分;重点工作完成效果差,1个月经2次督办后仍没有改观,严重影响整体工作的,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可一次性扣除专项考核项目的全部分值5分。 |
|
21 |
协助办理 |
城市管理部门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上级批办、媒体曝光、群众投诉等事项时,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未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协助办理的,一例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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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奖励加分10分 |
22 |
工作成效 |
认真履职,工作开展有力,服务效果明显。 |
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二项考核总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加三分;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加1分。 |
23 |
工作创新 |
公司结合路段管理实际,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调配科学。 |
工作有创新,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经城市管理部门认定的,加1-3分;市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1分;省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3分;中央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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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好人好事 |
做好人好事。 |
满分为2分,好人好事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的,一次加1分。 |
2、考核方案:
(1)考核费用发放: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每季度金额的70%作为直接发放费用,另季度金额的30%作为考核经费。考核为季度考核,每次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1)每季度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实行扣分制;
2)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考核经费;
3)综合考核分在80(含)~95分的为良好,当季考核累计扣分每分扣除当季度考核经费1%(从95分开始计算);
4)季度考核扣分累计超过20分(不含20分)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全额考核经费。如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管理区域、严管路段及图示。
①招宝山街道服务外包区域,人员共陪置30人。
②管理区域及严管路段
2.1、白龙社区周边其中包括立人中心、张和祥小学、中医,配置4人
2.2、雄镇路与环城北路区域,包括宏远路疏导点、花鸟市场等:配置4人
2.3、西门社区周边,包含招宝山幼儿园、大西门路等:配置4人
2.4、万好广场、中心小学,配置2人
2.5、西街服装城、精英小学、招宝广场周边区域,配置 8人
2.6仁爱中学、镇海中学、鼓楼广场周边区域,配置4人
2.7顺隆社区周边,配置4人
五)考核人员组成及考核费用发放。
1、考核人员组成:成立考核小组,由招宝山街道班子成员为组长,考核成员由街道综治中心、街道城建管理服务中心、招宝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招宝山交警中队、招宝山市场管理所等部门构成。
2、考核办法:分为不定期考核和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由招宝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占考核分的60%;定期考核由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占考核分的40%;考核经费经组长审核后发放。
3、考核方案:
(1)考核费用发放: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度支付(跨年时当年度结清);季度金额的70%作为直接发放费用,另季度金额的30%作为考核经费。考核为季度考核,每次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1)每季度考核次数不少于3次,实行扣分制。
2)综合考核分在95分以上(包括95分)的为优秀,拨付全额考核经费;
3)综合考核分在80(含)~95分的为良好,当季考核累计扣分每分扣除当季度考核经费1%(从95分开始计算);
4)季度考核扣分累计超过20分(不含20分)视为季度考核不合格,扣除当季全额考核经费。如连续二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中标人自行承担。
(2)合同签订后前3个月按80%数额发放考核经费。第一年年终时,考核季度平均分超过80分(不含)的,补齐前3个月考核奖。
注:具体考核细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