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地点
达州市达川区通达东路200号
二、服务范围
1.负责达州市财政局1-2层、6-17层(共十四层),日常保洁区域:楼内大厅、楼道、走廊、公共卫生间、电梯、步梯栏杆扶手、地下车库、会议室、喷水池、外环(前院、后院);部分领导办公室日常保洁(不含其他人员办公室)。
2.负责各会议室会前卫生、会前准备及会务服务等。
三、服务内容详细说明
1、保洁服务(1-2层、6-17层)
(1)根据甲方要求,每天对办公楼1-2层、6-17层所有区域彻底清扫拖擦一次,其余时间则巡回保洁。
(2)院坝(前院、后院)、喷水池、及地下车库:做到公共区域内无垃圾、无明显灰尘,地面清洁干净,无纸屑、果皮、污垢、积水水渍(雨雪天气除外)。院坝每季度集中冲洗1次。
(3)楼内大厅:做到地面清洁光亮,无纸屑果皮、明显脚印、污垢、积水水渍、灰尘,台面、门窗及玻璃洁净,墙面无积灰和蜘蛛网等。
(4)楼内楼道:清洁光亮,无灰尘、积水、水渍、纸屑果皮、明显脚印、污垢等。
(5)楼内卫生间:地面无积水、污垢、垃圾,台面无积水水渍、灰尘,便池无污垢,厕所无漫溢和臭味,且空气清新。卫生间每日清洁不低于3次。
(6)楼内步梯、栏杆扶手及门窗:清洁干净,无灰尘和污渍。楼内梯步每日清扫清拖1次。栏杆扶手每日清抹1次。
(7)电梯:门、墙、地板、扶手清洁干净,无灰尘和污渍。
(8)所有灯开关及设施设备:保证清扫区域无蛛网、无积灰。
(9)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内袋装化,垃圾无溢出,对垃圾桶每周清洗1次,保持干净整洁。
(10)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清洁1次,大厅玻璃门每日清洁1次,无明显痕迹、保持干净、明亮。
(11)保洁巡查:对保洁范围进行保洁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
(12)外墙清洗:每年清洗1次(费用另行计算)。外墙面离地基2米以下,每月清洗1次。保持无明显灰尘、泥土。
★如遇上级检查、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特定节日等特殊情况,物业服务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提前做好保洁。保洁员中途不得提前离岗,待上级检查或相关活动等完毕后,及时做好保洁整理工作后离岗。
2、会务服务
负责各会议室会前卫生、会前准备及会务服务等。
四、服务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及岗位设置要求
(一)人员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区域及工作内容 |
1 |
项目主管 |
1 |
负责达州市财政局服务人员日常工作安排、保洁质量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 |
2 |
保洁员 |
8 |
负责达州市财政局1-2层、6-17层,共十四层,卫生保洁区域为:大厅、公共区、走廊、卫生间、消防设施、外环(前院、后院)电梯轿厢保养及日常保洁、楼梯、车库、领导办公室、会议室(不含其他办公室)。 |
3 |
会务服务 |
1 |
负责各会议室会前卫生、会前及会务服务等。 |
合计 |
10人 |
(二)人员要求
1.保洁人员
(1)统一着装、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2)5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佳。
(3)从事保洁服务2年以上,有保洁工作经验,能独立熟练操作保洁工器具,服从安排指挥,能吃苦耐劳。
2.会务人员:
(1)统一着装、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
(2)45周岁以下,形象气质佳。
(3)从事会务服务2年以上,有相关会务工作经验。
五、保洁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保洁服务须配置现代化全自动洗地机1台、高压清洗机1台、高空玻璃清洗机1台、空调清洗机1台,上述机器设备作业清洁效果需满足采购人需求,与此同时如在实际使用当中,机器设备配备不能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供应商应无条件自行增加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上述机器设备配备承诺函。
六、综合考核指标:
(一)甲方对物业服务综合满意率90%以上;
(二)甲方有效投诉率2%以下,处理率达100%;
(三)物业服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100%;
(四)物业服务记录资料完整率达98%;
(五)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治安案件;
(六)无因管理疏忽造成的恶意破坏事件;
(七)治安案件报案和向甲方报告及时率100%;
(八)保洁率达到98%以上,卫生合格率95%以上;
(九)物业服务方应接受甲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度组织的对其物业服务的综合性验收。验收标准依据本项目要求,由甲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按百分制实行每月验收、季度验收、年度验收,使用人根据工作实际对验收标准不断完善和细化。(每扣10分以下(不含10分)每分扣10元,10-20分(不含20分)每分扣20元,20-30分(不含30分)每分扣30元)以此类推。
七、商务及其他要求
1.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 114.00万元/3年,费用包括项目主管、保洁人员、会务人员的工资、各种保险、经济补偿金、易耗品、管理费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2.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3年。
3.支付方式
依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用。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一季度服务承包费。
注:1、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等范围的,用“#”号标示,应在采购需求或评分办法中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
本次投标(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一期范围的(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或生态环境部公布的为准),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如果涉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指标”,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处理;其他的为“一般指标”;
3、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