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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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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4250000028396 文档页数:86页 所需下载券:10
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落实2019年省委一号文件《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 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文件精神,保证我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一体”)工作成果质量,统一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请示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启动该项目。

二、整体概况介绍

1、项目主要采购内容:

初步统计发证宗数为157219宗,向区政府申请的单价“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及登记发证服务”按190元/宗,以及“数据合库、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交”按5元/宗进行估算,本次区域的总招标价格预算为30657705.00元。具体的范围见包分配表。最后根据各家作业单位实际工作量来进行结算。

2、包划分:

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项目共有十四个包,详见下表:

包号

服务内容

镇街

预算金额

(元)

发证宗数

(宗)

第1包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及登记发证服务

蒿子港镇

1111690.00

5851

镇德桥镇

1207070.00

6353

韩公渡镇

2227750.00

11725

第2包

双桥坪镇

1302260.00

6854

蔡家岗镇

2349540.00

12366

第3包

十美堂镇

2948420.00

15518

第4包

黄土店镇

2797370.00

14723

第5包

谢家铺镇

2006210.00

10559

第6包

许家桥乡

1951680.00

10272

第7包

石公桥镇

1896580.00

9982

第8包

周家店镇

1767570.00

9303

第9包

草坪镇+斗姆湖

1755410.00

9239

第10包

花岩溪镇+花林场

1723490.00

9071

第11包

牛鼻滩镇

1679410.00

8839

第12包

尧天坪镇

1615190.00

8501

第13包

中河口镇

1531970.00

8063

第14包

数据合库、数据质量检查、数据汇交、运行维护

全区范围

786095.00

157219

备注:本项目按实际完成数量进行结算。

3、中标和定标原则:

(1)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十四个包号中不超过两个包号(含两个)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一个包号;若同一投标人在两个包号中同时排名第一时,则须选择预算金额大的包号为其中标包号,其放弃的包号由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依次替补。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的附件1),未作出承诺或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含三个)包号投标的,其参与的所有包号的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2)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包号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发布结果公告。本项目所有包号评审全部结束后,由采购人根据中标原则,最终确定各包号的中标候选人,并发布各包号最终的结果公告。

三、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鼎城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采购

四、调查范围

(1)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建(构)筑物均未开展过权籍调查的。

(2)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尚未开展权籍调查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对房屋等建(构)筑物开展补充调查。

(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开展地籍调查,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并核实房屋产权登记信息。

(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已完成地籍调查、尚未登记的,其房屋等建(构)筑物已经登记的,应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将其已经登记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落宗。

(5)三调确定的集镇圩场和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成片征拆范围的,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已完成登记的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不列入本次权籍调查范围。

五、项目技术依据及技术标准规范(如国家、省有最新发布的技术规则,按最新的执行)

(一)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

《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建厅、农委、林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4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 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

(二)主要技术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2017);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GB/T 14268-2008);

《湖南省房产面积测算规则》(湘建房〔2017〕42号);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 1008-2007);

《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技术方案》及补充规定。

六、项目技术要求

以满足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项目区地籍、房屋调查主要利用数字鼎城区1:2000数字线划图,并结合原有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土地审批材料和登记档案作为工作底图,采用全站仪、GPS等设备补充测制新增及变化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在此基础上进行宗地权属、房屋现状调查和地籍测量、房屋测量。然后利用GIS软件进行调查资料的数据建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等工作,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统一进行不动产登记提供依据。

6.1 项目数学标准

1、坐标系:采用2000国家坐标系;

2、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计量单位及精度要求:长度单位采用米(m),长度数据保留两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保留四位小数;可将亩(mu)作为辅助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界址点坐标保留3位小数。

6.2 精度要求

1、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和房角点,主要精度要求如下表:

图解界址点精度指标

序号

项         目

图上中

误差(mm)

图上允许

误差(mm)

1

相邻界址点的间距误差

±0.3

±0.6

2

界址点相对于邻近地物点(间距)误差

±0.3

±0.6

 

2、房产面积计算测算精度要求

房产面积的精度分为三级,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不超过下表计算的结果。

各级面积的限差和中误差

房产面积

精度等级

限   差

0.02±0.0006S

0.04±0.002S

0.08±0.006S

中误差

0.01±0.0003S

0.02±0.001S

0.04±0.003S

注:S 为房产面积,㎡,取至0.01㎡

七、工作内容

7.1 权属调查

查清宅籍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面积、地类、界址、用途等,收集权籍来源资料,填写《权籍调查表》,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编制权籍图、宗地图。农村权籍调查中的房屋调查要执行《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调查记录房屋的权利人、建筑结构、层数等内容,实地指界并丈量房屋边长,形成满足登记要求的权籍调查成果。

7.2不动产测绘

在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情况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不动产测量方法。

图解法。利用时相较新、分辨率优于0.2米的正射影像图,已有大比例尺(原则上不小于1:2000)地籍图、地形图等资料在图上采集界址点坐标,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形成权籍图,并计算宗地面积等要素信息。

勘丈法。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未覆盖的区域,且调查精度不影响权利人切身利益的,在确保宗地权属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准确的前提下,可采用更为简便易行的方法,如通过实地设置宗地界标,确定界址点位置,钢尺丈量界址边长并计算宗地面积。

本项目优先采用图解法,对于偏远地区或分散、独立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地方采用勘丈法。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调查地上房屋产权状况,测量房屋的房角点和房屋边长,量算房屋面积,通过房产测绘,测量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产要素,编制房屋分层平面图、房屋分户平面图,出具房产测量报告。并将房屋调查成果记载在权籍调查表等资料中,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

7.3公示权籍调查结果

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籍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 同时协助处理权属纠纷。

7.4数据库建设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权籍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房屋调查、宗地测量、房屋测量、基础地理、影像、元数据等内容。

7.5协助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负责前期受理、资料扫描、信息录入、打印并协助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7.6检查验收

我区负责本地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质量的监督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验收。检查验收过程应有记录,检查验收后编写检查验收报告。具体验收要求另行规定。

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负责成果自检,作业单位质量管理机构(质量负责人)负责成果专检,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成果质量的全程监督,组织人员开展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如下:

(1)调查程序是否规范,即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等是否按照本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实施;

(2)调查成果是否完整,即测量资料、权属资料、图件和表格资料等是否齐全;

(3)调查成果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调查成果是否正确保持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之间的内在联系;

(5)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中的空间要素与相邻的界址、地物、地貌是否存在空间位置矛盾;

(6)调查人员填写的权属调查意见是否完整准确;

(7)测量人员填写的不动产测量意见是否完整准确。

7.7成果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归档

以宗地为单位形成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档案资料,并做好归档、管理和应用工作。各地将验收后整合形成的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籍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化的不动产登记结果汇交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7.8成果清单

7.8.1 权属调查成果

(1)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指界通知书存根及回执;

(4)宅基地权利人身份证明(所有家庭成员信息)、委托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

(5)集体建设用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指界委托书;

(6)违约缺席定界通知书及签收证明等;

(7)土地争议原由书及权属纠纷调处材料;

(8)现场调查照片;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7.8.2 不动产测绘成果

(1)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2)面积量算表;

(3)不动产权籍控制测量成果;

(4)不动产单元图;

(5)不动产测量报告。

7.8.3 文字成果

(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设计书;

(3)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总结;

(4)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技术总结;

(5)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宗地统计表(附录K)。

7.8.4 数据库成果

农村房地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

八、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一)技术支持及服务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拟订的技术条款为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书性能和功能应不低于本文件条款的要求。

2、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招标人的利益。招标人对提供给投标人的有关文档、数据和技术资料具有独家使用权,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或使用。

(二)付款方式

    付款人:常德市鼎城区自然资源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   

(三)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2020年9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量达70%以上;2020年11月底前完成登记发证量的90%以上,2020年12月底完成档案资料扫描归档、数据汇总上报、数据库建设工作。

(四)售后服务

项目质保期为一年。提供较强的服务能力,配备较强的技术队伍,在质保期内,要求7*24小时响应,8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五)其它说明

投标单位应对整个项目中的涉密资料、测绘数据和登记信息等涉密信息进行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中标后和甲方签订《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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