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历史案卷扫描服务
2.项目背景:
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工作理
念,深入贯彻《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和《人民法院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
(2016-2020)》,着力推进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全面开发和支持电子卷宗在案件办理、诉讼服务
和司法管理中的深度应用,为建设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打造智慧法院提供核心支撑。
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能够随时电子化并上传到案件办理系统,经过文档化、
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实现案件办理、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中各类业务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为全业
务网络办理,全流程审判执行要素公开,面向法官、诉讼参与人和政务部门提供全方位智能服务奠定坚
实基础。
3.基本原则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便民为重点、以透明为保证、以质效为标准”原则,向法官、诉讼参与人
和政务部门提供电子卷宗智能服务,实现法院审判工作的智慧管理和运行。
以审判为中心,服务法官办案。采取各种措施,确保电子卷宗生成不增加法官额外工作量。同时,
通过对电子卷宗的技术加工、深度分析和挖掘,实现对办案全流程的支持和服务,大幅度提升法官办案
水平和效率。
以便民为重点,推动阳光司法。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拓展阳光司法范围,进一步为当事人、诉讼
参与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提供线上服务,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提升法院诉讼服务水平。
以精细为导向,加强司法管理。通过电子卷宗的流转和应用,实现案件审理过程的全程留痕和科学
管理,为人民法院的司法管理提供抓手和依据,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司法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和科学
化水平。
以质效为标准,促进司法改革。通过电子卷宗的深度应用,规范审判程序,促进流程再造,深化司
法公开,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审判质量,为法官职业化和员额制改革提供坚强的科技保障。
4.建设内容
本项目旨在完成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约1.4万总库存诉讼档案(约111.25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
处理(拆卷、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整理装订等)、对2019年至2020年近12个月新增诉讼案
件2.5万宗(约200万页)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扫描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档案接收、分类、整理、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分别
在所有正、副卷封面及卷宗盒封面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
检、格式转换、编目建库、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及其他
档案归档与扫描的各项工作,最终形成可供影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调阅的电子影像,实现检索信息与相
应的电子影像对应链接,将扫描成果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实现电子档案的内、外网查询统计
等功能并能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使用的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在项目进行期间,供应商
负担所有相关设备(高速扫描仪及其他设备)的维护及耗材使用费用。对案件整理装订应符合《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要求》;
页数计算说明:对于幅面大于A4的文件,按以下规则计算:1页A3=2页A4,1页大于等于A2=A4页面
的倍数(即1页A2=4页A4,1页A1=8页A4,1页A0=16页A4)。
5.项目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
6.采购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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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最高报价 备注
1
新增诉讼材料、
诉讼档案扫描
对 12 个月新增案件审判过程中材料约 2.5 万宗
(约 200 万页)实时在线扫描、整理装订及归档
后数字化加工;
新增诉讼材料在线扫描 0.17 元/页;
整理装订 7 元/宗;
归档档案校对、检查、数字化加工 0.27 元/页;
105.5 万元 投标人的报
价超过最高
报价的,为
无效投标
2
历史诉讼档案
数字化加工
1.4 万宗库存诉讼档案(约 111.25 万页)进行数
字化加工处理(拆卷、整理、扫描、图像处理、
数据挂接、整理装订等)
0.40 元/页,
合计 44.5
万元
合计:¥15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二、档案数字化处理服务
1.概述
本项目旨在完成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约1.4万总库存诉讼档案(约111.25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
处理(拆卷、整理、扫描、图像处理、数据挂接、整理装订等)、对2019年至2020年近12个月新增诉讼案
件2.5万宗(约200万页)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扫描服务。
项目所需的数字化扫描软件、工具及耗材,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档案运输费用、工具与耗
材费用均供应商承担。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需求由采购人提供。
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整理及修复的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完成数量来
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
2.项目地点:番禺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
3.服务期限要求
供应商中标后,在接到法院的入场通知后,一周内将有关扫描设备、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供
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为期12个月。签订合同一周内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场地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及
采购。
4.历史档案加工流程及技术规范要求
序号 流程结构 描述
1 接收
安排专门负责接收的人员在法院档案室管理人员的带领下到档案库房领取档案
或从书记员处领取档案。对提取的档案逐页清点,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进
行检查。办理出库手续,登记移交清单:对档案实体内容按移交清单内容逐一
登记,并打印档案资料对应的条码。
2 拆档案
根据《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诉讼档案去除钉子和杂物,对形状大小不规则
的纸质文件进行文件的补边、托裱、裁边、折叠等处理,处理后的档案页面规
格统一为 A4 幅面大小,每册厚度不得超过 1.5cm,超过 120 页方可分册装订(证
据材料较厚的除外)。
3 打页码
对排列好顺序的文件应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页,每卷编一个流水号,对有文字
的页面编页号。如是文字在页面的正面,页号编在右上角或右下角;文字在页
面的反面,页号则编在左上角或左下角。
4 写目录
按照案卷所反映的问题或工作上的联系排列,即保管期限—年度—业务庭进行
排列。参照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档案目录的模板,按照相应标准来编写目录。
5 裁切判决书 档案页面规格统一为 A4 幅面大小。
6 扫描
扫描应采用彩色扫描方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 的,扫描文件以单页 TIFF 或
JPG 格式存储。另提供一份 PDF 文件供浏览使用。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
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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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流程结构 描述
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7 录入
按照法院要求输入各类档案的著录信息项并将著录信息项导入法院的档案管理
软件。
8 修图
纠偏、自动纠偏、反色、去噪、翻转、剪裁、清晰、缩放、图像校对、污渍、
黑边、偏斜、纠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 3 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
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
9 文件存储
供应商入场后根据采购人标准自行修改数字化加工系统,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扫
描件进行存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需要提交硬盘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综合档案
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
需要刻录 DVD 数据光盘一式二份交付采购人,数据光盘内文件电子影像存储格
式为单页 TIFF 或 JPG 格式。
10 著录
根据采购人有关档案编目的规定、标准,结合法院项目实际情况,档案编目内
容包括:档案编目根据最高法院制订的《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
术规范》的要求将约 15 个字段数据录入到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中。
11 质量自检
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图像质量、编目质量、
著录质量、装订)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交付与第
三质检方进行质量终检。
12 数据挂接
以纸质档案目录数据库为依据,将每一份纸质档案文件扫描所得的一个或多个
图像存储为一份图像文件。将图像文件存储到相应文件夹时,要认真核查每一
份图像文件的名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是否相同,图像文件的
页数与档案目录数据库中该份文件的页数是否一致,图像文件的总数与目录数
据库中文件的总数是否相同等。通过每一份图像文件的文件名与档案目录数据
库中该份文件的案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为实现
档案目录数据库与图像文件的批量挂接提供条件。
13 打孔
将案卷材料的页脚和翻口对齐后使用打孔机在装订边上的中间点上下各五公分
的位置直线打 3 孔。
14 装订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装订,并保持档案页
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
15 贴条码
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
按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
贴条形码。
16 装盒
档 案 装 盒 按 照 人 民 法 院 档 案 规 范 化 整 理 的 要 求 进 行 , 通 常 采 用
1.5\2\2.5\3CM\4CM 盒进行档案装盒。档案装盒要按照目录顺序依次排列存放,
装满为止。
17 盖归档章
对完成装订的卷宗每册在背面加盖档号章及立卷人印章。仔细核对装订过程的
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装订标准;正、副卷是否配对正确并匹配同一案卷的裁判书。
5.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工作环节及质量要求
法院案件材料实时扫描的总体流程设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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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图
业务庭室
实时扫描团队
资料收转中心 扫描中心
各业务系统 档案室
整理归档 实时扫描
资料接收登记
资料归还登记
集中扫描
资料归还 资料归还
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庭
行政审判庭
资料移交 资料移交
审判系统
减刑假释系
统
审委会系统
法律文书系
统
知识产权庭
。。。
电子文件归档
档案系统
电子文
件库
上传 上传 提供利用 提供利用
归档签收 实体归档 实体归档 资料接收登记
实体档案
整理装订
工作环节总体流程
新增诉讼材料归档:旨在完成贯穿于从案件立案至案件审结整个办案过程中的诉讼材料实时扫描和
提供查询服务。获取案件在审期间诉讼材料的途径如下:
(1)法院立案窗口;
(2)法院诉讼材料收转中心;
(3)案件经办人;
(4)档案库房及其他部门。对通过前述途径获取诉讼材料的服务流程,要求供应商提供主动趋前收
取、扫描、装盒、回送及整理装订等服务。扫描工作方式采用集中扫描或巡回移动扫描。因场地条件限
制,对法院新增的诉讼材料将采用主动收取立案材料到集中扫描点;对法院已归档的诉讼档案采用指定
地点集中扫描方式。
业务庭室:案件材料的收集、生产点,各类案件在立案、审判、结案整个过程中产生的纸质材料移
交给实时扫描团队的资料收转中心,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等相关业务庭
室。
档案室:档案管理部门,业务庭室的案件材料需要归档到此部门,将新归档的纸质材料转给扫描团
队进行整理归档。
实时扫描团队:将构建资料收转中心和扫描中心。
资料收转中心主要负责与各业务庭室进行对接,对最新的、需要电子化的资料进行资料接收登记和
资料归还登记。包括立案时大部分原始材料和审判过程中新产生或发生变化的材料,接收的材料移交给
扫描中心进行扫描,扫描后再归还给相应业务庭室。资料的接收和归还都进行登记、签字确认。
扫描中心主要对资料收转中心接收的资料进行整理、扫描、质检、挂接等工作。对立案庭接收的立
案材料进行整理,整理完成后按照材料项进行分类扫描,图像经过质检后才能挂接进系统。扫描的电子
文件上传至档案系统电子文件库中,按照电子档案数据规范进行合并及上传,在案件结案纸质材料归档
时同步归档电子文件,检查纸质材料与电子文件的一致性,通过补扫、替换、电子加页码等处理保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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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形成电子档案。
业务系统:实时扫描形成的电子文件可以提供给各系统进行利用,通过接口形式将电子文件输送给
各业务系统,包括审判系统、减刑假释系统、审委会系统、法律文书系统等,实现多处多人员快速调阅
电子文件,辅助案件的审判。
整体分为两大工作流程:案件审判过程的实时扫描流程和结案后的整理归档流程。实时扫描流程是
指案件审判过程中材料实时电子化的工作流程,整理归档流程是指案件结案后将实体材料整理归档、审
判过程中实时扫描的电子文件整理归档
档案加工内容主要包括档案接收、整理、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索引著录、数据挂接、
数据校验、档案还原等工序。
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
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
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要求进行归还或装订,以方便利用及保管,不得违反有
关规定。
6.项目实施要求
采购人提供不低于4条生产线的场地供供应商使用,供应商应根据场地、工期等严格开展工作,具体
要求如下:
6.1电脑:数量不少于25台,19寸以上纯平液晶显示器,2G以上内存,160G硬盘,windows 7操作系
统;基本办公软件(如Office 2003,ACDSEE);扫描仪图像采集软件(配扫描仪的电脑需独立显卡);处
于保密考虑,电脑硬盘所有权属采购人所有。
6.2高速扫描仪:提供质量好、清晰度高的高速扫描仪,数量不少于3台(同时需配备解决特殊档案
扫描的设备,扫描速度不低于55PPM/110IPM),1台装订机、1台档案盒专用打印机、1台条码打印机、1台
A4激光打印机和1台切纸机。
★采购人只提供相应场地、水电。供应商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以及加工过程中所用到的平板扫描
仪、大幅面扫描仪、打印机、装订机等数字化过程中需使用的相关设备。
对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投入的扫描系统要求
(1)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的需求进行相应的档案扫描处理和查询软件开发。在合同完成时向采购
人移交软件系统安装文件、接口源代码、数据结构及其相关文档资料。
(2)档案扫描处理软件具有扫描,图像处理(去黑边,自动或手动纠斜,缩放,左右90°旋转,自
动确定或更正图像标准幅面等),图像属性处理,索引建立,数据统计(日、周、月、年的统计数据查询
和打印报表,可根据需要定制统计类别),数据维护,数据导入导出(采购人业务系统)等基本功能,具
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维护性,功能能够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扫描加工软件可与采购人业
务系统衔接,实现档案扫描加工前从业务系统引入案件基本信息,衔接并引入案件基本信息所产生的费
用由供应商承担,扫描加工后将成品的电子档案导入综合档案信息管理系统。
(3)提供方便的档案图像查阅和质量检查软件,可单独运行,也可与采购人业务系统衔接。图像查
阅软件具有设置用户权限,通过目录浏览图像,图像放大、缩小、旋转、移动、增加、删除,单页或批
量打印等基本功能;质量检查软件可按采购人质量要求全面检查档案图像及其所有信息,统计数量,打
印相应报表等功能。
(4)按照采购人要求及采购人的业务系统数据标准开发档案扫描处理和查询软件,并提供档案扫描
处理和查询软件的流程说明和加工过程中的数据结构说明。
(5)已扫描的档案影像能够根据采购人业务系统影像存储结构要求,随时在线上传(导入)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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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业务系统的服务器;在网络故障时,可采用其它存储介质,通过人工方式离线上传到服务器。
(6)供应商应确保保存在服务器上的影像及其属性数据与保存在光碟上的数据要一致,并与档案实
体保持一致。
7.技术方案要求:供应商需要制定一套完善且可行性强的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8.实施人员要求
(1)供应商的实施团队需要有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具有法院行业档案信息化项目经验者优先考虑。
(2)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提供一支品行端正、经验丰富、人员稳定、保密意识强的团队,
团队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行业工作经验,熟悉档案信息化加工系统的操作应用,需提供详细
的团队名单及个人简历供采购人审核。
9.安全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
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供应商应做到:
(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人的审核,并登记备案。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
提供以下资料: 《数字化处理工作人员登记表》 (每人一式一份),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每人一式一份),
工作人员档案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部分人员一式一份)。
(2)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拟加入人员的
资料,取得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供应商需在人员
离岗后一周内,在采购人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3)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档案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
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供应商工作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
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采购人批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供应商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采购人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供应商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
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9)供应商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向采购人提供书面保密承诺。
(10)为保证项目系统的正常运转,供应商在整个项目运行期间,项目经理、1名以上软件开发人员
和1名以上系统维护人员必须驻场。供应商需确保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中途不得随意更换工
作人员,如特殊情况需更换工作人员,需经过采购人同意,且整个项目期间更换工作人员比例不得高于
20%。
★(11)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运行期间所使用的电脑所安装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必须使用正版软
件。(例如:windows,office等)。
★(12)供应商要在投标时承诺:
1)公司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
2)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在项目运行期间免费提供扫描加工数据验收系统供采购人使用(产权归供应
商),使采购人及质量检查方能顺利对加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10.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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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间:每周5天,8:30-17:30
(2)人员数量:不少于25人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工作,其中档案整理装订人员不少于4人。公
司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公司工作证上下班。
(3)公司工作人员若有违反采购人规定或工作质量出现问题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人员并收回相
关出入采购人场所证件。
(4)提供每天24小时的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为采购人提供电话、传真、现场多种方式技术支持服
务,全方位响应需求。
(5)三年内如因采购人自身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
费数据升迁服务。
(6)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
11.服务质量监督和验收要求
11.1扫描服务的验收要求和质量监督
(1)验收要求
供应商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法院验收。数据验收以50万页为单位,分批由供应商自检合格后提交。
法院对供应商挂接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
5%,法院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9.5%
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供应商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
(2)质量监督
1)漏扫、错扫、扫描质量明显粗糙模糊与原图差别大,按照每页10元予以处罚并由供应商改正。
2)著录、编目错误的,每错一处罚10元,供应商须予以改正;对于大案、要案、敏感案件、前科封
存及其它有特殊著录要求的案卷未予以标注的,按每宗案件100元予以处罚。
3)如最后工程进度无法在预定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个工作日,扣发劳务费1000元,连同最后一期
劳务费结算。
11.2案卷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要求和质量监督
(1)验收要求
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
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
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8%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2)质量监督
1)凡装订不合格、错误明显的,经档案管理部门检查指出仍拒不改正的,按每起100元对供应商予
以处罚;
2)收到业务部门投诉或受到本院案卷评查部门通报批评,经核实属于装订错误的,按每起100元对
供应商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每起500元予以处罚;
3)受到上级法院评查批评,属于装订错误,按每起200元对供应商予以处罚;其中性质严重的,按
每起1000元予以处罚。
4)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包括:
①不同案件的案卷材料混同装订的;
②明显属于副卷的材料(如:本单位内部的请示、报告和批示,法院向上级领导部门及其他监督机
关做的情况汇报及上级机关的批示,合议庭笔录,审委会讨论案件记录、裁判文书的签发底稿、案件评
查材料等)装订入正卷的;
③漏装重要案件材料:起诉状或起诉书、立案登记表或通知书、诉讼费票据(无票据的须有同意减、
免、缓交诉讼费的审批表)、开庭案件的开庭笔录、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调解笔录、结案裁判文书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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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④页码顺序错误;
⑤其他经院领导研究认定为错误性质严重的情况。
12.其他要求
(1)采购人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其余由供应商负责,如:提供完成档案扫描加工服务
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扫描仪、打印机、DVD光盘、移动硬盘及刻录设备等)、软件、档案存放
架、档案运送车等加工场内配备、材料(纸张、夹子、文具等装订、裱补材料和工具以及其它材料)、消
耗等。
(2)供应商需提前向采购人提供工作场地的电力参数,以便采购人配置用电安全设施。
(3)质量自检:供应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
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采购人验收,对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分别进行自检,最后再对照纸质档
案核对电子档案是否一致。
(4)供应商提供2名现场质量检查人员。
(5)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
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供应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
响应需求。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2个工作日内排除错误,2个工作日内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
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三年内如因采购人自身系统升级而需要进行档案扫描数据的升迁,需要配合系统开发商提供免费数据升
迁服务。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
(6)为保证项目的安全、进度和质量,供应商必须对参与本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岗位
培训,每季度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保密等相关内容,培训后提交相关培训材料
给采购人。
(7)供应商需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汇报给采购人,及时告知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及防范
措施,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进度报告。
(8)纸质档案数字化处理统一以A4纸张报单价,纸质档案不足A4的,按A4折算,超过A4的,按一定
比例进行折算成A4(A3=2张A4;A2=4张A4;A1=8张A4;A0=16张A4)。
三、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对本项目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的数字化成果做质量检查服务及对数字化加工全流程做
监管服务。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总体要求
3.1采购人提供扫描质检场地、办公桌椅、档案运送车及场地内质检期间的水电费,其余由供应商负
责,如:完成档案影像质量检查服务所需各种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打印机等)等。
3.2各项质检服务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内完成,档案资料不能带出工作场所,工作时间
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3.3采购人的工作时间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调整的,供应商服务工作的工作时间也应当相应调整。
3.4质量检查人员与供应商协议安排的期限内完成311.25万页档案(幅面以A4计)的影像质量检查服
务。供应商每天必须提供足够完成当天工作量的人力物力,当天的工作量以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如
有变动,由采购人按照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
3.5质检方应提交如下资料:
(1)影像质量检查全程方案;
(2)影像质量检查软件系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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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像质量检查设备性能指标;
(4)质检任务分析,人力资源、设备配置;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启动计划)、后勤保障计划、服务质量承诺、安全保密措施等。
3.6质检方将按照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在项目服务运行期间提供符合要求的影像质量检查;对相关的
技术情报保密,不向番禺区人民法院系统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3.7质检方需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在质检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
丢失或放错案袋;对质检过程中和质检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信息安全。
3.8质检方必须与采购人和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质检方必须严格遵守诉讼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保
证诉讼档案资料和档案数据不泄露。质检方应对相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保密。
3.9质检方各项质检进度必须满足采购人的要求且必须跟上扫描服务公司的工作进度。在项目实施阶
段,质检方所有直接影响质检质量和进度的情况要及时与采购人及扫描服务公司沟通解决;否则,若因
此影响质检质量或进度,产生不良后果,供应商有权解除与质检方的合同。
3.10质检方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质检软件系统和其他技术支持,对系统的功能修改、
改造或升级服务由供应商免费提供。
3.11与第三质检方有关的软件系统,供应商必须在正式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开发或改造,在正
式签订合同后两个月内完成系统测试,并得到采购人和质检方确认。
4.工作要求
4.1质检流程
(1)质量初检:采购人派相关人员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扫描公司(由采购人指定,下同)提供的所
有工作成果进行全面质量检查,查验扫描公司提供的影像档案与实物档案资料是否一致(包括但不限于
对资料种类、数量、是否复印件、档案内的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验),已扫描的影像档案质量是否符合采购
人的要求等。
(2)质量中检:扫描公司将实物档案移交采购人保管后,采购人又对实物档案资料进行变动更新的,
扫描公司将按业务具体要求对补充资料或补正资料进行重新扫描或影像处理,质检方负责跟进实物档案
资料的变动更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采购人的“增减换”清单将补充或补正资料放入对应案号的实
物档案内,以及协助采购人保证实物档案资料完整性的其它工作等),确保采购人在案件审核环节的影像
档案与实物档案资料保持一致。
(3)质量终检:每宗案件加工结束后,质检方接收实物档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数量清点
和质量检查,检查无误后按时将实物档案送还采购人。
4.2软件系统要求:质检方采用扫描公司提供的扫描质检系统或按采购人要求使用其他质检系统。
4.3质检时限基本要求
(1)自扫描公司完成实物档案资料影像扫描后1个工作时内完成质量初检工作。
(2)自扫描公司完成对补充资料或补正资料的重新扫描或影像处理后1个工作时内完成质量中检工
作。
(3)自扫描公司完成实物档案的整理装订并移交该供应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终检工作。
4.4质检汇总:质检方需按采购人需求提交质量检查报告和扫描公司工作各环节实际耗时的抽检报告,
包括档案检查明细、工作量统计、错误类型汇总、扫描工作各环节实际耗时等,并有义务将质量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采购人汇报,由采购人与扫描公司进行沟通。
4.5质检内容:对扫描、装订、整理的工作时限、图像质量(尤其是图像清晰度)、实体整理装订质
量、图像和实体的对应(包括在质量初检、中检、终检三阶段对图像和实体一致性的查验)、图像属性的
质量、图像与属性的对应、数据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多重质量监控和检查,以及采购人在具体业务调整时
提出的涉及扫描质量的其它方面的检查。
广州中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Y140G1049F0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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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扫描质量
采购人的诉讼档案历史跨度较长,类型复杂,办案时需频繁利用图像,因此对图像清晰度要求较高。
质检方需保证扫描图像能在计算机屏幕中清晰显示;打印出来的扫描图像清晰明确且与显示在计算机屏
幕中的扫描图像内容一致,具体要求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档案扫描成果的要求。
◆具体图像质量要求(质检要求)
① 扫描方式:彩色扫描。
② 选择适当的分辨率。参考以下选择:文字和字体较大的图纸200dpi,字体较小的图纸300dpi,
照片100dpi。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辨率及其他相关参数。
③ 对扫描方式和分辨率的选择,符合以下原则:阅览和打印图像清晰(与原实体一致);图像存储
量适中,A3以内图像的存储量平均为200K以内。
④ 所有A0幅面以内(包括A0幅面)的档案资料要求按原幅面一次扫描完成,不允许分幅扫描再拼
接图像。
⑤ 根据档案实体情况,档案图像属性中应具有“目录名称”、“件号”、“页号”、“页面大小”、“是
否复制件”、“是否更改件”、“是否原件不清”、“备注”等栏目。
⑥ 档案电子图像目录名称以现有相关规范为标准,在实际处理过程中若有未归类的新目录,可根
据情况手工录入或修改目录,增加或调整标准目录。能实现一条目录对应多个图像和一个图像对应多条
目录的编目。
⑦ 对档案电子图像的目录以文件为单位进行编制。
⑧ 根据档案利用的权限要求,每幅档案电子图像需要制定多级页密级和一级多区域页内密级。
⑨ 档案电子文件需输入以下备注信息或标志:
A.对超A0幅面的分幅扫描图像,不易于拼接时的说明;
B.由于扫描整理前的不明确原因,档案内缺少的重要资料的说明;
C.并案以一个案号扫描时,其它案号信息的说明;
D.整份案中有更改件的需注明本案的“更改”标志。
⑩ 对图像质量、实体整理装订质量、图像和实体的对应、图像属性的质量、图像与属性的对应、
数据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多重质量监控和检查。扫描加工过程中,质检方按100%的比例检查扫描公司加工
完成的档案,在抽查和影像利用中发现的质量错误问题,立即交扫描公司更正或返工,保证加工质量满
足采购人的质量标准和时限要求。质检质量要求可参考下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分类
(工作环节)
质检项目
重点项目(A) 主要项目(B) 次要项目(C)
整理、装订
1.封皮的字轨案号错误;
2.档案实体资料不完整;
3.档案实体资料互换。
1.漏、跳编、多编页码;
2.没有保持同一份文件的完
整性;
3.封皮信息错误(字轨案号
除外);
4.卷内目录打印错误;
5.漏装订;
6.实体未去钉。
1.整理、装订顺序错误;
2.托裱不平整;
3.打码位置不正确;
4.打码不清晰;
5.案袋和卷宗上的盖章、标
注遗漏(“已扫描”印章);
6.卷宗封面底部的封条不牢
固、装订线留太长或骑缝章
没有盖在封条上。
扫描
1.扫描图像的字轨案号错
误;
2.漏扫;
3.扫描不全;
1.扫描顺序错误;
2.扫描图像不清晰。
1.扫描不平整;
2.扫描底色不匀;
3.多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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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扫描错误。
质检
1.档案实体资料不完整;
2.已扫描图像无法显示;
3.漏“复制件”标志/ /错报
“复制件”标志;
4.不符合扫描时限要求。
1.扫描图像不清晰;
2.业务代码不符;
3.漏页密级或页内密级标志
/ /错报页密级或页内密级标
志。
1.图像处理(幅面、方向、
整洁)不正确;
2.漏“原件不清”标志/ /错报
“原件不清”标志;
3.漏“存证件袋”标志/ /错报
“存证件袋”标志;
4.页面切割错误/ /页面未切
割。
编目 档案实体资料不完整。
1.目录名称不正确;
2.漏“更改件”标志。
(2)整理和装订要求
整理、装订规范应符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整理装订规范要求》。
整理时发现操作人员无法处理的放错案袋的资料,提交采购人处理。
装订时打印新的卷内目录,卷内目录和档案封面的纸张和字迹要求符合规范。
5.保密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其它相关保密法规,采取措施对本项目质检过程中的档案实体和数据
进行保密,并保证安全。在质检过程中,不能丢失、损毁档案,档案内部资料不能丢失或放错案袋;对
加工过程中和加工完成的档案数据,保证信息安全。
(2)安全保密条款细节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另行制定作为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