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绿地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实施背景:为加快推进我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市场化进程,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我局结合目前园林绿化管养实际,决定对我市部分公共绿地、道路绿地养护管理进行公开性招标。
三、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内容:1、招标范围、面积:本次计划采用绿化养护承包的绿地面积为
151.40万平方米。其中:北市区道路绿地42.96万平方米,南市区道路及公园绿地82.43万平方米,共
125.39万平方米为一级养护;明珠河景观带26万平方米为二级养护。(附件一:嘉峪关市林业和草原局养护承包绿地面积统计表)
2、养护承包期限:本次养护承包服务期限为2019年5月10日-2019年12月31日
(一)负责日常松土除草、修剪、抹芽、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防涝、缺株补植、清除枯枝、卫生保洁(含绿地、水域、路面)、清扫积雪、垃圾清运、树木绑扎、树干刷白。其中农药、肥料、卫生清扫工具由林草局统一采购提供,其它一切工作(含工具、材料、车辆)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二)负责卫生设施、服务设施、景观设施、照明设施、绿化灌溉设施等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更换、保洁工作。包括木质结构设施刷漆维护、照明设施维修更换等工作。设施维修所需的材料由林草局提供,维修工作由承包单位负责。其中绿地内喷杆、喷头、滴灌设施如有损坏由承包单位负责。
(三)依据林草局的安排进行花卉摆放、种植,新增苗木栽植、移植等各项工作及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
(四)以上养护工作中所需水电费、花卉苗木采购、主管道维修费(主管道、阀门井内设
施)由林草局承担,其他费用包含在养护承包费用中由承包单位承担。
(一)确保现有树木的成活率在100%,如有死亡,中标养护管理单位按死亡树种,大小及树形补齐补植。
(二)做好乔灌木、花卉、绿篱、草坪的修剪、浇水、病虫害防治、施肥等工作,确保绿地的景观效果及苗木长势良好。具体要求及措施见附件二《绿地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
(三)做好绿地内枯枝、杂草、垃圾的清除,保证绿地内无杂草、枯枝落叶、垃圾、死树及杂物,湖面无垃圾、杂物。
(四)定期对各类设施进行维护、更换、保养、保洁,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五)其他要求详见绿地考核细则及标准 人员配备要求:在5-11月正常养护期内:
(一)一级养护标准绿地,养护人员公园绿地按照每人管护不大于8000平方米配备,道路绿地每人管护不大于6000平方米配备,其中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6%。
(二)二级养护标准绿地,养护人员按照每人管护不大于10000平方米配备,其中技术管理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5%。
按照嘉峪关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三)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养护费用按季度支付。
(一)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二)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单价×双方核定管护面积×90%/12×当月考核得分折合的
比率(当月实际得分/90)
月考核≥90分的,扣除质保金外全额发放每月养护经费;月考核<90分的,当月养护经费=每月养护经费(扣除质保金)×当月实际得分/90。每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80分的,市园林局有权单方终止养护管理合同,并扣除当月的养护经费,由备选单位接管。待接管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后,养护经费从扣除的经费中支付给接管单位。管护期间如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经核查属于养护单位责任的,扣拨当月养护经费的30%。
(三)质量保证金在一个养护期满且养护缺陷更正,并配合绿化管理单位和新中标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如乙方对养护缺陷不予更正,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或养护费中扣除。
附件一:
市林业和草原局养护承包绿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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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面积(㎡) |
合计 |
绿化大队管护区域 |
体育大道(国泰酒店—宝丽金门口) |
10700 |
429676 |
迎宾路(钢城路—法院门口) |
26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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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宾西路(站前广场—迎宾转盘) |
7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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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路(同乐市场—迎宾湖东门) |
6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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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新华转盘—玉泉路炮团门口) |
27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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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路(新华路—炮团门口) |
8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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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铁路(胜利路—电视转播台) |
4963 |
||
镜铁路(电视转播台—阳关路) |
2448 |
||
兰新路(新华路—玉泉路) |
6300 |
||
雄关路(新华路—玉泉路) |
11520 |
||
富强路(文化路—新华路) |
5347 |
||
长城路(胜利路—新华路) |
1260 |
||
嘉兴路(五一路—文化路) |
5040 |
||
胜利路(体育大道—长城路) |
13356 |
||
胜利路(观礼公寓-体育大道) |
4145 |
||
共和路(迎宾路—和诚路) |
6352 |
||
迎宾转盘 |
5024 |
||
站前广场 |
5280 |
||
西环路 |
6386 |
||
嘉文路 |
3528 |
||
紫玉游园 |
4760 |
||
404车站 |
9437 |
||
共和路公共绿地 |
808 |
||
体育大道延伸段、404医院门前 |
2516 |
||
和诚路(嘉文路—共和路) |
5334 |
||
和诚路(共和路—体育大道) |
26618 |
||
明珠路(404转盘-体育大道)含高速交警西侧 绿化带、观礼公寓东侧绿化带、大三角、高速路口西侧玫瑰园、八字路、嘉禾市场门前行道树和绿化带; |
149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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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轩路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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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轩路 |
1500 |
||
东湖东路南(文轩路-明珠路) |
4500 |
||
东湖东路南(明珠路-体育大道) |
5544 |
||
文轩路 |
3740 |
||
美湖居游园和停车场 |
1000 |
||
南片组巷道 |
1420 |
接上页:
|
地点 |
面积(㎡) |
合计 |
|
文轩路花池 |
10000 |
|
五一南路(和诚路-体育大道) |
1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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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院内 |
32434 |
||
东湖管护区域 |
明珠河两侧 |
260029 |
260029 |
讨赖河园林绿化管理处管护区域 |
文昌路 |
5838 |
824288 |
雁鸣路 |
5748 |
||
金河路 |
5600 |
||
机场南路 |
17500 |
||
驼铃路 |
3150 |
||
柔远路 |
3500 |
||
宁远路 |
5027 |
||
花雨路 |
22122 |
||
花城路 |
20002 |
||
观礼北路 |
17947 |
||
花海路 |
12600 |
||
石关路 |
14000 |
||
峪关路 |
14000 |
||
金港南路 |
3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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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路 |
11350 |
||
观礼大道 |
6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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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路 |
15000 |
||
方特大道 |
92800 |
||
讨赖河生态公园 |
244000 |
||
明珠文化公园 |
224600 |
||
干部周转房 |
3024 |
||
飘带河 |
37000 |
||
南湖大厦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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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513993 |
1513993 |
附件二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凡主轴明显的树种,修剪时应注意保护中央领导枝,使其向上直立生长。原中央领导枝受 损、折断,应利用顶端侧枝重新培养新的领导枝。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地,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
乔木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扭伤枝。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要平整,涂抹防腐剂。对于剪口直径大于15㎝以上的粗壮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撕裂树枝,并做好安全工作。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每年整形修剪不少于2次。
绿篱及色带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1cm。修剪后残留绿篱面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
应根据本区气候特点、土壤保水、植物需水、根系喜气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 促其正常生长。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10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1/2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
在植物生长季节要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应除小、除早、除了。除下杂草要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四、施肥及土壤改良
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
在树木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在与土壤拌匀后,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有机肥两年一次。乔木、灌木一般1.5-2kg/株。
在树木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施肥标准:每年追施氮肥2-3次,4 月初1次,生长季5-8月1次,每次10-20kg/亩,乔木一般35g/株,灌木20g/株。
园林树木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严禁肥料裸露。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应科学、有针对性地进行养护管理,使植株生长健壮,以增强抗病虫害的能力。及时清理带病虫的落叶、杂草等,消灭病源、虫源,防止病虫扩散、蔓延。
应加强病虫检查,发现主要病虫害应根据虫情预报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对于危险性病虫害, 一旦发现疫情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迅速采取扑灭措施。
①每年防冻处理,并在树木休眠期内进行扶正;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等措施,及时做好对高大乔木抗风暴的预防工作。如风暴来临,应及时检查、妥善处理。
②用于支撑、固定的材料应紧固耐用,采用软性材料同植物接触。初冬均需对行道树进行根
基培土、主干包扎、涂白。七、防寒
加强肥水管理,特别是返青水和冬水应适时浇灌,并浇足浇透。合理安排修剪时期和修剪量,使树木枝条充分木质化,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提高抗寒能力,确保树木安全越冬。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抗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
每年入冬前进行涂白,落叶乔木树种涂白高度为1.5m,材料用石硫合剂或生石灰按5%的浓度涂于树干。防寒的最好方法是在霜冻来临之前灌一次透水。对常绿树种设置风障,冬季安排专职巡护人员,负责苗木及财产安全。
①补植树木应选用规格近似的原树种。
②补植季节选择与绿化相同的季节。
③对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清除、并填平树穴。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
花坛、花径和各种容器栽植花卉应及时灌水,宿根花卉应特别注意返青水和冬水的浇灌时期和灌水量,矮牵牛等忌水涝花卉应注意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
草坪的养护管理,应在了解各草种生长习性的基础上,根据立地条件、草坪的功能进行。 总体要求。草坪覆盖度不得少于95%,集中空秃不得大于1平方米;及时控制病虫害;及时挑
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
草坪的修剪应根据不同草种的习性和观赏效果,进行定期修剪,使草的高度一致,边缘整齐。
剪草的高度以草种、季节、环境等因素而定。一次修剪高度原则上不大于草高的1/3。冷季型草:要定期及时修剪,使草坪高度保持6cm-10cm。
除土壤封冻期外,人工草坪应适时进行浇灌,每次要浇足浇透,浇水深度不低于20cm。雨季应注意排水,干热天气尤其是冷季型草应适当喷水降温保护草地。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上冻前要浇足浇透冬水。
草坪建植时应施基肥,之后每年应根据草坪草的生长状况进行适当追肥。
150g/m2,或施10 g/m2尿素或10 g/m2磷酸二铵等;5-9月生长期应视草情,适当增施磷、钾肥2
次;晚秋,可施氮、磷、钾复合肥或纯氮肥1次,每次约10 g/m2-15g/m2。草坪施肥必须均匀,撒施后及时灌水。
人工建植的草坪要及时清除杂草,保持草坪纯度。使用除草剂必须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
对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应及时更换补植,使草坪保持完整,无裸露地面。补植时应补种与原草坪相同的草种;适当密植,并加强管理养护,尽快与周围草坪一致。三年生以上草坪应采取打孔透气、疏草等措施。
草坪的病虫害防治,应在加强养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防为主,综合防治。
草坪病害以冷季型草最为严重。化学防治应在5月初开始,此后根据病情适时喷药。草坪害虫主要有:蛴螬、蚜虫、螨类、黏虫、淡剑夜蛾、地老虎等。
表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措施和要求
类别 |
浇水 |
防病虫 |
修剪 |
施肥 |
除草 |
垃圾处理 |
乔木 |
定期 |
不少于2 次/年 |
1次/3年 |
化肥2次/年, 有机肥1次/2 年 |
定期 |
定期 |
灌木 |
定期 |
不少于2 次/年 |
1次/年 |
化肥2次/年, 有机肥1次/2 年 |
定期 |
定期 |
绿篱 |
定期 |
不少于2 次/年 |
不少于2 次/年 |
化肥2次/年, 有机肥1次/2 年 |
定期 |
定期 |
一、二年生草 花 |
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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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肥2次/年 |
定期 |
定期 |
宿根花卉 |
定期 |
1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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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2次/年 |
定期 |
定期 |
草坪 冷季型 |
定期 |
不少于2 次/年 |
定期 |
化肥3次/年, 有机肥1次/2 年 |
定期 |
定期 |
备注:病虫害防治依据实际情况定,但不少于上述标准。
嘉峪关市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为巩固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实行精品化养护,结合我市绿化工作实际,依据《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标准》,特制定本养护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项目
市林草局管理的行道树、广场、公园、游园等绿地和园林设施。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公园、广场、道路绿地、防护绿地及街头小游园的植物存活率、群落结构、植物生长势、绿地景观、花卉养护、草坪养护、杂草控制、病虫害控制、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情况和相关养护单位的制度建设、养护水平、人员配置、设备配置、安全生产进行考核。
三、考核依据
根据绿地性质、功能和所在的区域划分绿地养护等级,考核依据按照《甘肃省城市园林绿地养护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市林草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相关考核标准对养护管理单位管护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采取百分制,按月进行汇总。
(一)养护管理考核由日常监管单位和林草局专家组共同实施,月考核得分=监管单位考核得分*0.6+专家组考核得分*0.4。考核人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绿化养护质量标准, 认真、严格的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
(二)月考核得分≥90分的,扣除质保金外全额发放每月养护经费;月考核<90分的,当月养护经费=每月养护经费(扣除质保金)×当月实际得分/90。每月考核得分低于75分或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80分的,市林草局按合同约定终止养护管理合同,并扣除当月的养护经费。
(三)月考核成绩95分以上为优良;90分以上(含90)为合格; 9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全年考核有三次月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允许参加林草局下一轮次的绿化施工及养护招标。
五、奖惩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该月考核总分中直接给予加分。(总计加分项不超过5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月考核总分中给予扣分。
因养护单位工作失职,致使多次强调的重点问题仍重复出现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有一次扣5 分。
养护管理人员未按合同规定的人数配备,少一人扣2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1、发生大面积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0平方米,或一次性造成50株以上树木死亡的。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3、一年内因管护不当造成乔木死亡50株,灌木死亡100平方米,花卉减少或死亡300平方米以上的。
4、被省级媒体曝光的。六、相关要求
1、养护单位应按规定向市林草局上报每周、每月养护计划,并建立完整的养护技术档案,做好养护日志记录。
2、养护管理单位实行责任督查。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管体系,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市林草局养护监督管理单位及业务科并存档备查。
3、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养护管理单位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管养工作。
4、养护期内,因养护管理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绿地面积、绿化设施减少及毁损的,养护管理单位应及时补齐修整到位。
5、市林业和草原局对各区绿地面积和树木数量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和树木,按实际管养时间核减相应的管养经费;
6、养护单位在养护期间,严格按照养护流程进行操作,以免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若因养护单位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人身及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养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7、养护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在遇到突发事件和不可抗拒因素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各项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养护期间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市林草局与养护单位协商解决;如因养护单位不作为或处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养护单位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市
林草局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8、在承包养护期间,养护单位要对市林草局根据规划需要在绿地内增加的苗木花卉或各类设施统一纳入养护范围,养护费再不另行增加。
9、市林草局各管理单位要加强绿地日常检查和考核,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监管不严,履职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严厉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