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城中二期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工程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另册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1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1.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1.3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或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1.4 工程范围及内容:沥青路面及沥青路面底层铺设。
1.5 供应商必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四、项目实施要求
1. 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 施工要求
2.1 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验收要求
3.1 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质量保证
4.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4.3 质量保修: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保修或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五、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 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
1.2 实施地点:双峰县
2.结算方法
2.1 支付方式:由双峰县人民政府永丰街道办事处支付。
2.4 工程变更
2.4.1 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4.2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双峰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