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台前县民政局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主要是助餐、助浴、助洁、助急、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居家养老信息服务等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周期1年。
1.服务对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台前县城区(原北金堤以南、东环路以西、西环路以东、凤台大道以北)范围内且常住的老年人:
(1)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
(2)低收入老年人;
(3) 独居老年人。
2.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精神慰藉、信息服务(紧急救援、主动关怀)等服务在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3.服务标准及整体金额。具体服务对象以接受综合评估调查结果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130元/人/月的标准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预计符合本次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约614人。
4.服务评价。引入第三方专业服务评估机构,对全县开展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专项服务进行评估,制定科学的服务评估标准,通过上门查看和电话问询等方式,建立详细的服务评估台账并作为向服务承接机构结算的依据。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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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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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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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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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洁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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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
打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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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内而外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目测无灰尘、空气无异味;
2.按需晾晒、更换床上用品,按老人习惯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3.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4.打扫过程中,如遇钱财等贵重物品,应提醒老人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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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物
洗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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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衣物应按衣服材质分类,用洗衣机进行洗涤,并做到洗净、晾晒;
2.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老人或家属;
3.贵重衣物、贴身衣物不在服务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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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洁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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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
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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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单理发,修面,做到老人容貌整洁;
2.理发人员应受过培训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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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餐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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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
送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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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老人需要免费上门送餐,送餐应及时、保险,餐具及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所购餐费由服务对象本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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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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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老人安全;
2.根据气候状况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和浴室内通风,环境温度应调节到25℃至30℃之间;
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老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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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急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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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管道疏通、电路维修、开锁等应急服务;
2.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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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
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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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所服务老年人每周1次电话主动关怀、每月至少1次上门巡视服务。
2.观察老人的情绪变化,掌握老人心理特点和基本沟通技巧,并通过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人心理状态。
3.尊重并保护老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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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行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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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准备手杖、助行器、轮椅或其它辅助器具。
2.服务人员应掌握助行器、轮椅及其它辅助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
3.告知外出时的注意事项,取得老年人的理解和配合。
4.助行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服务过程中注意保护老年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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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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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陪同就诊的情形为: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辅助性检查、门诊注射、换药;
2.注意老人途中安全;
就医后及时向老人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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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买服务流程
民政局将服务对象名单派发给养老服务承接主体,服务承接主体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上门进行家访了解老年人实际服务需求,根据老年人意愿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四、监管办法
由民政局制定具体的考核标准,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进行评价监督,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监管及结算依据。
五、结算办法
采用分段支付的方式,第一次付款在民政局和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后,预付服务费总额的40%;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付款分别在服务满6个月、9个月、12个月之后,经县民政局或县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按服务机构实际服务总量和评估结果进行结算。
在支付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结算款时,以民政局或委托第三方的服务质量调查报告作为依据,设定费用结算比例:满意度高于90%(含)的支付全额服务费用;满意度高于85%(含)低于90%的支付90%的服务费用;满意度高于80%(含)低于85%(不含)支付80%的服务费用;满意度低于80%(不含),民政局有权责令服务机构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民政部门有权终止合同。